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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科举与传播:中国俗文学研究

“救赎”,英文作“atonement”或“redemption”。在宗教与神学史上,是一个反复再现的主题(recurring theme),也指人们排除障碍、复归上帝的过程。在世俗的价值观中,常常具有道德上趋善去恶之性质。如果说,宗教意义上的“救赎”标志着重新建立或增强教徒与圣主的联系,世俗意义上的“救赎”,则意味着向特定社会主流道德价值观的回归。这后一种“救赎”,则是我们在《聊斋志异》等传统叙事文学中所常见的。

“救赎”作为主题出现在文学作品中,已为读者熟知。然而更重要的是,这一主题在作品的叙述中如何被建构,其呈现过程中带有怎样的叙述特征?这些都是值得关注的议题。以下将以《聂小倩》 《青凤》为例,讨论《聊斋志异》中的“救赎”主题及其叙述建构。

救赎主题及其叙述建构

《聂小倩》是《聊斋志异》中的名篇,叙述书生宁采臣与女鬼聂小倩之间的爱情故事。浙人宁采臣赴金华府应试,“会学使按临,城舍价昂”,遂栖于城外北郭一荒郊野寺,夜遇女鬼聂小倩。小倩先以其年轻美色(“十七八女子”“仿佛艳绝”)引诱宁采臣,遭拒后,再以财(黄金一铤,实“非金也,乃罗刹鬼骨,留之能截取人心肝”)诱之,亦遭拒。若宁生受之,小倩便可害宁。与宁生同时居于同一寺庙东厢房的兰溪生(候试者),因受小倩诱惑,遂为其所害,“至夜暴亡”。作品设置兰溪生死于色诱,显然与宁采臣拒绝色诱作对应。

在叙述人的描述中,故事女主角聂小倩是鬼的特征与人的特征的结合体。其鬼的特征表现为:摄血,无所不知;其人的特征则是外貌美丽,有灵魂,有性格。人之特征与鬼、狐特征交织一体,是《聊斋志异》众多故事角色的鲜明特征,一如鲁迅所言:“用传奇法,而以志怪……出于幻域,顿入人间。……使花妖狐魅,多具人情,和易可亲,忘为异类,而又偶见鹘突,知复非人。”蒲松龄对聂小倩鬼性特征的描述,显示出时人对于鬼类的想象与呈现;对聂女人性特征的描述,则来自现实生活的经验,突显其道德寓意。

构成叙述的事件颇具写实性:色诱、财诱、信义三项考验,均涉及道德性质。就聂小倩角色而言,她以色与财害人,在叙述人及读者的立场看,显然是不道德和有罪的。至于宁采臣,作品开端便交代其形象是“廉隅自重”。这种“廉隅自重”的形象特征在后面,通过宁生拒色拒财和守信义的行为得到证实,由此打上鲜明的道德色彩。在作品的开端,叙述人便为这一对具互动关系的角色打上道德的烙印,从而为后面的叙述提供方向性的规范:这并非是一个单纯的浪漫爱情叙述,其中蕴含深刻的道德寓意。

爱情叙述与道德寓意之相互呼应,相互发明,是这篇小说叙述的重要特征。聂小倩由害宁生到爱宁生,其转变原因是宁生在拒色、拒财与信守承诺三方面体现出的正面道德质量,此反映出叙述人及其身后作者所持有的道德立场,亦与当时社会的价值观相吻合。宁采臣由拒绝聂女到接受她为妻,亦因聂女曾帮助他避免夜叉之害,遂以移葬小倩骸骨作为回报,继而将她接纳为妻。作品对两者关系的叙述,于女方重在叙其爱情,于男方重在叙其信义。这或许是《聊斋志异》叙述男女爱情故事之重要特征,我们从《连城》 《青凤》等其他作品中亦能见之。

拯救与被拯救

然而,这仅是作品寓意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作品中的爱情叙述与救赎叙述之相互关联,更加值得关注。我们不禁要问:爱情与救赎在深层寓意上如何建构起小说的主题?作品的叙述表层告诉我们,聂小倩由鬼变成人,变成良家妇女。然而,为何有此改变,又如何改变?两个故事主角间的道德与爱情关系为何得以产生,又如何可持续地发展?这一点,需要从两者间的互动关系予以考察,因为一篇小说的叙述结构,往往是在人物间的互动关系中建构起来的。

在我看来,这种互动关系实在带有“拯救”与“被拯救”的特征,正是这一特征,导致这篇小说呈现出“救赎”主题。

小说开端,聂小倩被赋予既有色又有财的表象,与专事害人的鬼的实质。这样的形象组合,隐然含有“财色害人”之寓意。以财色害人作为一种道德符号,被赋予堕落、罪孽、鬼类(而非人类)等负面特征,于是引出“赎罪”或“救赎”这一寓意性的情节叙述,开启了后面的“救赎”历程。

另一方面,作品开端交代宁采臣是“廉隅自重”。此引自《礼记·儒行》“近文章,砥厉廉隅”语,言宁生乃勤学自励的正派儒生,并暗示他具有对聂小倩实施道德拯救的潜在能力。至于聂小倩,故事叙其“十八夭殂,葬寺侧,辄被妖物威胁,历役贱务;觍颜向人,实非所乐”。所谓“十八夭殂”,明其为鬼而非人类,“被”字的使用,说明以色、财诱人等不道德行为非其本愿,“觍”,何垠注:“本作腼,音腆,面惭也。”暗示其有道德耻辱感。这样的叙述旨在说明,聂小倩具有被救赎之可能性。小说后面的叙述逐步证实了这种可能性。

既然有“救赎”,那么是谁拯救谁呢?注意到聂小倩被“救赎”,仅是叙述的一面;同时应看到,聂小倩之所以被拯救,是因她拯救了宁采臣。当寺内三名男子中,兰溪生“暴亡”,燕赤霞有剑箧护身,宁采臣别无选择地将成为下一个受害者时,是聂小倩事前警告宁生:“今寺中无可杀者,恐当以夜叉来。”并嘱宁生当晚“与燕生同室”而卧,遂免为夜叉所害。若无聂女如此救助,宁采臣当晚必死无疑。作为回报,宁生答应聂女的请求:“囊妾朽骨,归葬安宅。”宁采臣实践其承诺,正是拯救聂小倩之开端。

聂女的“救赎”,既有她“被拯救“的特征,又有其自我拯救的特征。她的尸骨“归葬安宅”,标志其“被拯救”;她到宁家后,无论是“朝旦朝母,捧匜沃盥”,或是白日“代母尸饔”,夜间“诵楞严经”,均显示其自我拯救的过程。

从宁采臣与聂小倩的互动关系看,这种“救赎”是双向的,是两者间的相互拯救。聂小倩拯救宁采臣免受夜叉害命这一行为本身,也就开启了她的自我拯救,具道德意义的自我拯救(不再以财色害人)。宁采臣将聂女葬于寺侧的遗骨“归葬安宅”,乃是将聂氏鬼魂从“妖物威胁”、逼其害人的罪孽环境中拯救出来。这样的情节设置告诉我们,救赎是双向的救赎,具有互动的特征,在聂小倩是由堕落(诱人与杀人)转向救赎(拯救与赎罪),在宁采臣是由被拯救(被聂小倩拯救)转向拯救女方由鬼回归为人。

此后,聂小倩在宁家所为,又标志其自我拯救的持续发展。她被娶为宁妻,可视为进一步被拯救;她为宁家先后生二子,又拯救宁家免于“不能延宗嗣”之灾,因为宁生久病的前妻,生前并无生育,宁家遂有绝后之危机。聂小倩婚后生子事件的设置,既完成了聂女的救赎过程,又与宁采臣当初对聂的救赎(移其尸骨,归葬安宅)相互呼应,回报了宁生对她的拯救。“救赎”主题就是这样在叙述过程中逐步呈现和完成的,两个角色间的相互拯救构成了小说的主要叙事结构:聂小倩拯救宁采臣性命的同时,也赎了自己害人的罪孽;宁采臣在被聂小倩挽救性命后,也通过对她的接受,拯救了她的灵魂,并帮助她由鬼复归为人。因此,聂小倩赎罪的过程正是其由鬼变人的过程。

变鬼为人的双重意义

聂小倩由鬼复归为人具有双重意义,一是生理形态上由鬼复原为人,一是心理形态上由不道德的“财色害人”回归为恪守妇道的良家女子。叙述人安排她初到宁家,便“朝旦朝母,捧匜沃盥,下堂操作,无不曲承母志”,显然肯定这样的妇道行为。对这种妇道的肯定,还体现在宁妻死后,叙述人安排聂女嫁作宁妻,并生二子。

聂小倩由鬼向人转化的过程,亦是她在道德上改恶从善的过程。此过程起始于她帮助宁采臣避开夜叉危害,这在叙述人看来,无疑带有道德层面上改恶向善的性质。聂小倩由鬼变人的改造过程,是到宁家后通过恪尽妇道来实现的,这个复归过程在作品中逐步展开,聂女被宁采臣及其家人接受,至宁妻死后她被娶为妻,均显示了她向人性、道德性之逐步复归。婚后为宁家生子,标志其完成向人的回归。由鬼向人的蜕变的过程,与道德上改恶从善的过程相互交织,又相互呼应,互为因果。聂小倩变鬼为人具有的这种双重性,传递出叙述人所持有的道德立场:以财色诱惑而害人,是鬼类行为;只有抗拒这些诱惑,人们才能全身保命;帮助他人抗拒色与财的诱惑,是道德的升华,这种升华足以改变一个人命运的吉凶,甚至能使其由鬼转变为人。因果报应的观念与传统社会中“劝善惩恶”的道德说教融为一体,建构了这篇小说的寓意。

中国式“救赎”

以上讨论了《聂小倩》的“救赎”主题及其叙述建构,再来看其“救赎”主题所带有的民族与文化特征。“救赎”,作为个人或社会从痛苦和己所不欲的状态下获得解脱,在不同宗教与文化中具有共同性,《聂小倩》所建构和呈现的“救赎”,则带有中国文化的传统特征。从比较的角度观之,基督教认为人类需要上帝的救赎,《新约圣经·罗马书》称:“因为大家同有一位主;他厚待所有求告他的人,因为‘凡求告主名的,都必得救’。”《聂小倩》中的救赎,则带有自我救赎之特征,所谓“解铃还需系铃人”。此一特征或与佛教之“解脱”观念有关。“解脱”又称“度脱”,梵文作“Vimoksa”或“Vimukti”,意指摆脱业障之束缚和生死流转的苦痛。《维摩诘经》卷一僧肇注:“纵任无碍,尘累不能拘,解脱也。”所谓“纵任无碍”,“尘累不拘”,须凭借当事人的自我修养。聂小倩由鬼到人的蜕变,亦是她摆脱业障的过程,这一切需要她在宁家的自我改造来实现。至于宁采臣,他能得到聂小倩鬼魂相救而避过夜叉之害,亦是因为他拒色拒财的行为感动了聂小倩,他的得救,亦源自他自身的“圣贤”行为。其次,基督教认为人类有与生俱来的原罪,《新约圣经·罗马书》说:“正好像罪借着一个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所以死就临到全人类,因为人人都犯了罪。”人类必须通过赎罪,才能获得救赎。《聂小倩》的救赎,则并不含有原罪观念,其赎罪并非赎原罪,而是赎现世的罪,或现实生活的罪,因此,这种救赎带有世俗的性质,而非宗教的性质。简言之,《聂小倩》建构和呈现的是中国式“救赎”:其一,是具有世俗性质的救赎,拯救者是人类自身而不是神;其二,是人鬼间的相互拯救,背后蕴含人鬼相通的观念;其三,是具道德性质的拯救(与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相吻合),而非宗教意义的拯救。

《青凤》通过讲述另一个故事,强化了《聊斋志异》的救赎主题。作品叙述耿去病向狐女青凤求爱,为青凤叔父所阻,后于清明上墓,途遇青凤为犬所伤所逐,几被犬食。耿生救之,两者遂交好同居。后遇青凤叔父遭耿去病友人猎获,命在旦夕。耿生救之,叔父感恩,遂允青凤与耿生合好。

在作品中我们同样看到,耿生拯救青凤,遂使自己因受阻而濒于无望的爱情亦得拯救。此叙述模式亦为:一、故事角色自我拯救,而非神的(上帝的)拯救;二、故事角色之间的相互拯救,而非单向的甲方拯救乙方;三、拯救具世俗的道德性质,而非宗教性质。

《聂小倩》叙述人鬼间的爱情,《青凤》则叙述人狐间的恋爱。《青凤》叙述的寓意在于:狐非人类,要经修炼,才能成人,成仙。而此修炼,亦为一拯救过程。关于《青凤》之救赎主题及其呈现,与前面所论《聂小倩》部分互有异同,限于篇幅,兹不赘论,下面将讨论《聂小倩》 《青凤》中狐妖鬼怪形象设置之寓意。

狐妖鬼怪形象设置之寓意

聂小倩的形象,一为鬼:“十八夭殂,葬寺侧”;二为女人;三具妓女特征(色诱宁采臣称:“月夜不寐,愿修燕好”)。作品以鬼、妓、女人三种特征组合成此一形象,并以妓、女人为其表象。与之相似的是青凤形象,一为狐妖,二为女人,并以狐为本性,女人为表象。我们于此看到,无论是青凤或是聂小倩,叙述人将鬼、狐妖之实质与女人、妓女之表象相组合,建构起这两个角色,其中蕴含的寓意耐人寻味。在我看来,这种组合隐含着叙述人对于女人或女色的态度:假如女子以色诱惑男人,她就是不道德的女人,就如同妓女一样的堕落,就是狐妖(或“狐狸精”),就是“鬼”,而非人类。这样的寓意,既反映当时社会关于男女情欲关系的道德观念或主流意识,又带有男权中心的性别观念。所谓主流意识,亦即传统社会中官方提倡的道德意识,例如禁阻淫欲等;所谓男权中心意识,涉及在男性中心之文化观念中,女性作为“他者”,被边缘化。尤其是具有美色诱惑力的女性,更是危险的、借色害人的“尤物”,是“物”而非人类,具体化之,便如狐妖、鬼类。这些在当代生活中被视为荒谬的观念,在蒲松龄生活的社会里,则是影响巨大的道德法则。以《聂小倩》 《青凤》为代表的作品,则通过狐妖鬼怪形象的设置,传递出这样的道德寓意。角色形象的设置及其蕴含的道德意涵,与作品的“救赎”主题相互呼应,既显示出叙述人及其身后作者所持有的叙述立场,也强化了《聊斋志异》那个时代的意识形态。

将女人、妓女、色诱合而为一的形象组合,由此建构“救赎”主题的叙述,这并非由《聊斋志异》开其先河。更早的作品可见于唐传奇《李娃传》。常州刺史荥阳公之子,因迷恋妓女李娃而捐弃科举前程,沦落绝境之际,获李娃所救,遂复归科举正途,最终金榜题名。从叙述的一个方面看,是李娃拯救了沦落绝境的官宦公子;可是另一方面,李娃若未拯救公子,她也不能脱离妓院,更谈不上晋封汧国夫人。《李娃传》亦是通过叙述故事人物间的相互拯救,带出作品的救赎主题。

相似的作品还见于明代“三言“中的《玉堂春落难逢夫》。作品在人物形象特征、其互动关系的建构及其寓意等方面,多承续《李娃传》。宦家公子王景隆贪恋烟花玉堂春,丧尽钱财,流落京城讨饭度日。后经玉堂春资助回家,发愤攻书,终成举业,任职山西巡按,并将涉嫌人命官司、命在旦夕的玉堂春救出狱中。从作品叙述中我们看到,一方面是当官后的王景隆救了落难的玉堂春,一如作品篇目所称:《玉堂春落难逢夫》;可是另一方面,王景隆由街头乞讨的败家子转变为科举成功的官员,则缘自玉堂春的拯救与她对王公子走功名仕途的鼓励。两人都曾经落难,两人都在难中被对方拯救。玉堂春对王公子的拯救导致王公子的科举成功,王公子对玉堂春的拯救则回应了玉堂春当初对他的救助。两次救助以互为因果的关系并置于小说中,成功地建构起作品的叙述,从而有效地引出作品的“救赎”主题。

沿着这样的叙事传统,我们看到《聊斋志异》中相似的主题建构和主题呈现。不同的是,《聊斋志异》于女人、妓女、色诱等特征组合的传统女性形象基础上,增加了鬼、狐特征,从而强化了女性形象的负面特征。从叙述表层看,被拯救者或是妓女(如李娃、玉堂春),或是鬼狐(如聂小倩、青凤),拯救者是人,多为男性。在叙述背后我们注意到隐含的寓意:其一,妓女是沦落者(如聂小倩对宁采臣称:“妾堕玄海,求岸不得。”),需要拯救,转变身份,成良家妇女。这样的寓意代表传统社会对于妓女的主流看法。其二,既然是鬼,则需拯救,方可复归为人。如前所论,将鬼赋以女性形象特征,隐含着叙事人视“色诱”为鬼祟的性别观念;又将其赋予妓女形象特征,使我们看到,聂小倩集鬼、女性、妓女为一体,作为沦落群体的代表。由此亦可见叙事人对女色诱惑的负面态度。

综上所论,我们认为《聊斋志异》对狐妖鬼怪形象特征的设置,显示出叙述人、作者对于色诱的道德立场,此一立场与当时社会的正统观念相互呼应。小说对故事人物间互动关系的建构,呈现出“救赎”主题。这种“救赎”是世俗社会中人们的自我救赎,而非来自上帝的救赎;是人们相互间的救赎,而非单向的拯救与被拯救;是道德意义上的救赎,而非宗教意义上的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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