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周星驰控股的崴盈投资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西游降魔篇》发行方华谊兄弟告上法庭。崴盈投资表示,周星驰曾与王中军口头商定,若票房收入超5亿元,华谊兄弟可给予原告票房分红,双方通过邮件就此达成《补充协议二》。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8月30日,《西游降魔篇》的票房收入为12.48亿元。崴盈投资称,华谊兄弟不仅应根据《合作协议》给予收益分成,还应根据《补充协议二》给予票房分红,共计人民币1.77亿元。但目前被告尚有人民币8610万元未支付。
不过,华谊兄弟公共事务部总监张一君称:“关于周星驰所言的《补充协议二》,从始至终双方从未达成一致。”华谊兄弟方面声称,过去20年来公司与上百位知名导演和演员长期多次合作,从未因钱财问题起过纠纷。
【声音】娱乐业法律事务专业咨询机构、如是娱乐法联合创始人刘莐认为:一般而言,重要合同的约定很少会用到邮件协商的方式,因为《补充协议二》是基于此前华谊兄弟保底发行基础上的一个补充协定,所以才会用这种形式。
新京报记者 郭永芳 郑道森 综合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