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 4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36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选取1个县(市、区)开展整县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试点,打造10条高质量精品小流域,实施坡耕地综合治理35万亩,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水土保持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新增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63.56%。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我市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成果,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66.22%。

二、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

(一)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 落实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实行差别化预防保护治理措施。将四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等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适时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严格水土保持监督。

(二)抓好人为水土流失源头管控。 加强对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监管,依法禁止在该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在公路雨雪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大力提倡使用环保型融雪剂,精准撒布、严格控量;积极推进融雪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有关规划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农林开发、土地整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应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加大重要生态功能区预防保护。 以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加快实施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黄河重点生态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全面推进“两山四河一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以4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2大省直林区、3大草原草甸为重点,大力开展封育保护,加强原生林草植被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对暂不具备水土流失治理条件的裸露基岩区域和因保护生态不宜开发利用区域,加大保护力度,促进生态自然修复。

(四)巩固提升农林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 把巩固提升森林、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作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的重点,严禁违法违规开垦,加强天然林和草原保护修复,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 开展森林、草原生态系统水土流失状况的监测评估, 充分发挥林草水土保持功能, 提升森林、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防护林网和灌溉排水体系,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提高耕地质量,保护农田生态系统,提高农田土壤蓄水保土能力。

三、依法严格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监管

(五)分区分类精准监管。 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行业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技术要点和监管要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构建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按照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严格开展水土保持监管。开展水土流失危害调查和鉴定评估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对造成水土流失的生态破坏行为的惩治力度。

(六)多措并举高效监管。 全面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严格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和效能。以“互联网+监管”为抓手,强化水土保持遥感监管,积极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全面监控、及时发现、精准判别人为水土流失风险,提高水土保持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健全监管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等机制。

(七)多方联动协同监管。 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清单制度,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监管清单。水利部门要发挥水土保持监管的牵头协调作用,各要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管,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自觉履行水土保持法定职责。进一步完善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畅通案件通报移送渠道,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查处典型违法行为,加大水土保持监管和执法力度。健全水土保持监管履职逐级督查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及时将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八)全面实施信用监管。 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信用评价,落实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制度,严格评价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公开认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激励惩戒制度,引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参建单位自觉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

(九)压实生产建设单位责任。 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行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建设绿色工程。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主体工程要多方案论证,严格控制耕地占用,减少弃土弃渣,建设中严格控制地表扰动,全面落实表土资源保护和弃渣综合利用,坚决杜绝滥采乱挖、乱堆乱弃,最大限度减少水土流失。

四、加快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十)全面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 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黄河多沙粗沙区、太行山区2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重点,全面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各地要将小流域综合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推广拓展“整沟治理”,整沟、整村、整乡、整县一体化推进。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治山、治水、治污协同推进,选取1个县(市、区)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整县推进试点,建设10条高质量精品小流域,打造一批具有忻州特色、示范作用明显的生态清洁小流域样板。

(十一)持续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聚焦耕地保护、粮食安全、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四五”期间实施坡耕地综合治理35万亩。将缓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因地制宜建设高标准梯田。推进黄土高原旱作梯田建设,加强雨水集蓄利用,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发展旱作农业。

(十二)加快推进泥沙集中来源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以减少河流、湖泊、水库泥沙为重点,在河流沿岸,湖泊、水库周边等适宜区域,科学开展植树造林及区域生态修复,建设植物缓冲带,阻拦泥沙,净化水质。在河流、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私采滥挖及过度开采,禁止将河道滩地作为永久基本农田或者占补平衡用地。突出抓好黄河多沙粗沙区特别是粗泥沙集中来源区综合治理, “十四五”期间建设安全可靠、配套设施齐全、运行管护到位的高标准淤地坝170座以上,加快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

五、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功能

(十三)厚植生态底色。 围绕“太行、吕梁”两山、“汾河、滹沱河、桑干河、大清河”四河,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建设生态屏障,打造绿色生态廊道。对河东、宁武两大煤田等能源富聚区新建和历史遗留矿山,统筹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土壤重构、植被修复重建,基本完成黄河流域重点地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全市其它大中型矿山和小型金属矿山基本建成市级绿色矿山。

(十四)助力乡村振兴。 贯彻城乡融合理念,统筹城乡发展空间,治山治水治穷致富一体谋划,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水土保持优势,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为目标,紧密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布局,大力发展兼具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经果林,建设精品小流域,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十五)助推生态旅游。 围绕“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文旅板块,以旅游公路为主线,建设绿色生态廊道;推进景区绿色环保行动,完善生态旅游设施,打造生态旅游品牌,发展森林康养产业,拓展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十六)推进城市水保。 围绕“一群两区三圈”城乡区域发展新布局,大力开展城市水保建设,强化山体、山林、水体、湿地保护,统筹保土、蓄水和美化绿化,结合城市湿地、公园绿地建设,打造“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街头绿地和小游园,联通市内外绿地,修复河湖水系和城市山体,建设海绵城市,改善城市山水自然风貌。

六、大力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七)健全水土保持规划体系。 落实《山西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编制重要流域水土保持规划,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县级人民政府要相应制定本行政区水土保持规划,合理确定水土保持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布局和任务。强化水土保持规划空间约束力和管控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水土保持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逐级跟踪规划实施情况。

(十八)完善水土保持建管机制。 创新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组织实施方式,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积极推行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建设模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保专业队、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扶持100个水保生态经济专业户,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按照“谁治理、谁受益”和“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完善持续回报和合理退出机制。

(十九)强化淤地坝安全运用。 落实县级政府淤地坝安全运用管理主体责任。划定淤地坝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定期开展质量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完善淤地坝监管信息平台,健全淤地坝登记销号制度,加强“四预”能力和重要淤地坝安全监测、预警设施建设。探索建立淤地坝运行维护费用政府和受益主体分摊机制。

(二十)加强水土保持考核。 落实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细化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考核指标体系,全面考核县级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健全奖惩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树立榜样、弘扬事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十一)深入开展监测评价。 完善监测站网体系,优化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布局,推广应用自动化监测设备,分级落实建设投资和运行管护经费。依托国家及省级水土流失监测平台,有序推进水土保持碳汇能力、黄河多沙粗沙区水土流失与入黄泥沙等专项调查,加强监测成果分析评价,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动态监测和科学研究提供支撑,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在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中的重要作用。

(二十二)全面推动科技创新。 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进智慧水保建设,健全水土保持数据库,形成“水土保持一张图”;推动遥感、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技术与水土保持深度融合,逐步实现数字化场景、智慧化模拟、精准化决策。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定期研究布置相关工作,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十四)强化统筹协调。 建立水土保持部门协调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相关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规划衔接、政策协同、项目互补,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抓好督促落实。

(二十五)强化投入保障。 加大地方财政水土保持投入,保障国家及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水土保持投入,落实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配套资金。鼓励各地运用产权激励、金融扶持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对达一定规模、治理效果好的实施主体,依法依规给予一定规模和期限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将淤地坝淤积形成的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纳入交易平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等形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二十六)强化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深入生产建设单位和施工一线开展普法宣传和政策宣讲,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全社会强化水土保持意识。继承弘扬忻州水土保持历史经验和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新时代新经验新典型,讲好水土保持“忻州故事”。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