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在网上被敲诈勒索
家住黑龙江省绥化市的刘红,女儿刚上初中,有一天早上,她突然发现女儿任梦的情绪不太对劲儿。
女儿任梦说,自己通过聊天软件认识了一个陌生男子。当时
任梦以为是熟悉的人,随手就加了。加完之后,没说几句话,对方就发过来黄色图片。然后她感觉不对了,就把图片删了。
出于害怕,
任梦
又删除了这名男子,可接下来,可怕的事情发生了。
男子跟她要两千块钱,否则就到学校去找她。
任梦赶紧把这件事告诉了妈妈刘红。
女儿今年才14岁,怎么认识这个陌生男子的?俩人之间又到底发生了什么?刘红来不及多想,赶紧报了警。
为了调查真相,民警从任梦的手机上,找到了双方的当时的聊天记录。
网友对女孩进行威胁
绥化市望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副大队长齐成说,对方就在她的QQ
上
留言:
“
你还敢删我QQ,我到你学校抓你去,把你手指头剁了。你家在哪儿我都知道,你家的情况我也都知道。
”
女孩说,这就是自己被敲诈的经过,可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却发现,聊天记录并不完整,里面被删除了不少内容。这些被删除的内容又是什么呢?经过反复询问,女孩承认,
自己给对方发过一些裸照。
男子先跟任梦索要了裸照,继而敲诈勒索钱财。这是一起典型的网络敲诈勒索案件。
警方通过聊天记录 进行调查
警方到巴彦兴隆镇去,从QQ
空间上
能看出他是开塔吊的,然后警方到兴隆镇工地去查这个人,因为兴隆镇那个地方工地也不是很多。
在一处工地,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冯刚抓获。冯刚当场对自己通过网络敲诈勒索任梦的事情供认不讳。
冯刚被抓获了,按理说这事儿也该有个了结,可当民警拿到冯刚手机之后,
在里面发现了大量不雅照片和视频,
这到底又是怎么回事儿?民警怀疑,这可能不是一起简单的网络敲诈勒索案,里面还有好多惊人的内幕。
警方另有发现 疑犯侵害少女
抓捕冯刚之后,民警第一时间拿到了嫌疑人的手机。
望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副大队长齐成说,手机里面的记录非常的惊人,
这个人的QQ好友,有好几千人,其中年龄最大的,也就十五岁,年龄小的,也就是十岁左右。
冯刚在与任梦聊天的前后,竟然已经与近千名好友用同样的敲诈手段索要黄色照片,并且威胁敲诈勒索
。
望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副大队长齐成说,通过QQ聊天记录里边说的话,都是一些威胁别人见面的话,
还有一些见面之后问“你那个之后疼不疼”这类的话,警方初步判断,嫌疑人和这些被胁迫的小女孩发生关系的可能非常大。
手机里有近百张小女孩裸露的照片,这些都是冯刚威逼女孩的证据,而聊天记录又能说明冯刚
敲诈勒索并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与对方见面,发生关系。
绥化市公安局网安支队长周纯利说,这个视频就是由原始的手机拍摄的,就是他使用的手机拍摄的。这起案件,由一起简单的敲诈勒索案,演变成一起恶性强奸幼女案,案件涉及七名被害人,其中有四人不满十四周岁,为幼女。
厚厚的一摞证据摆在面前,冯刚最终交代了全部作案事实。
宪法规定,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奸淫幼女,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重视性教育 别让孩子盲目探索
一提到性教育,很多人都有些不好意思,这也不难理解,一些家长在教育子女时“谈性色变”的心理。
黑龙江大学应用心理学系副教授庞爱莲说,很多家长对这方面是封建、保守的,所以当孩子有了这种疑惑和困惑的时候,可能想到的是回家问一下父母。有一些孩子会这样做,那么有些父母的反应就是你这么小怎么能想这样的问题,认为问这样的问题是不好的,就把孩子给推出去了。那孩子本身又遇到这样的困惑,
他的第一反应就是,可能我要知道,那我能获得的途径,现在最方便的就是网络,手机、电视、电脑。
家长不能只关注学习
家长职责,
我国法律
有明确规定:
《民通意见》第10条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规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第49条规定:
孩子进入青春期,
性教育及对自己身体的认知,
都是教育的一部分。
与其让孩子怀着隐秘心理自己取摸索求知,
还不如学习和监护人大大方方进行正面教育和引导。
现在社会多元网络发达,
孩子认知能力还不全面,
良莠不齐的信息来源,
对孩子是极大的陷阱和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