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现有我省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拟将产生的 废五氧化二钒催化剂( HW50 261-173-50 250 ,委托贵省 铜仁市万山区晋阳偏钒酸铵化工厂 进行处置利用。拟转移废物采用 道路 运输,转移有效期至 2016 12 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跨省转移固体废物的,移出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需商经废物接受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核准转移。我厅特此函致征询贵厅意见,是否同意 铜仁市万山区晋阳偏钒酸铵化工厂 接收并处置 利用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产生的上述固体废物,并请于函至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函复我厅。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 10 17

联系人:李青 联系电话: 025-8366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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