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以来,一则反映“达州万源民宗局局长王源忠与女下属通奸被捉”的帖子在达州当地论坛持续发酵,发帖人称有人证及相关录音证据。5月19日,王源忠在接受华西城市读本记者采访时确认,自己正在接受纪委的调查,而网帖中所反映情况是否属实,他称“现在自己不方便说”。(5月20日 《华西都市报》)
一直以来,关于官员“深陷桃色”的新闻始终是不绝于耳,从贵港地税局八塘分局局长陶毅包养情妇,到带女青年宾馆开房的广东湛江市国资委副主任冯欣,再到“集体嫖娼”的上海高院法官,管不住下半身的官员们可谓一抓一箩筐。如今,又爆出达州万源民宗局局长王源忠与女下属通奸,还被逮了个现行捉奸在床,着着实实让节操碎了一地儿。
19日晚,万源市委宣传部通报,万源市委已研究决定,给予王源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党内外一切职务,撤销其万源市政协委员资格。按理说,觊觎美色的官员败倒在了石榴裙下,也给自己的政治生涯划上了句号,得到了惩罚,实在是罪有应得、大快人心。
实际上,和王局长也同样命运的还有很多,贵港地税局八塘分局局长陶毅因包养情妇“被免职”,江苏常州一官员被举报包养情妇被免职,包养情妇温州市委秘书长吴开锋被免职,……面对一个个“免职”,再纵观陷入桃色纠纷官员们的结局,笔者却有些许疑惑,难道管不住下半身的官员们,一个免职就能一了百了?
何谓“免职”?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某人所担任职务的行为。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转换职务、降级等情况均可以免职,也就是说,免职可以仅仅只是一种职务上的更迭变化,并不代表会离开公务队伍,还是可以保留公职,甚至,留待他日风声一过,亦可以偷梁换柱、东山再起。
众所周知,在我国有关的法律和党纪党规中对官员的道德作为都有着相当严格的要求。《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应“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公务员处分条例》中也明确,公务员有包养情人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不仅如此,干部选拔历来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换言之,众多条例法规面前,缘何仅对涉事官员一免了之呢?难道又是美其名曰的“保护干部”?是不是多少有点纵容之嫌了?
再则,《检察日报》曾有报道,在被查处的贪官中,95%都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中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官员们对自己的情妇是百依百顺,有求必应,可年轻貌美的女性,绝大多数可能并不是被他们的个人魅力吸引,而是看重其手中的权力,以及可能给她们带来的好处,搭上了公权的“顺风车”,一干人等生活奢靡,优哉游哉。在此,并非笔者危言耸听,这些官员背后会不会牵扯一抹多的经济贪腐问题呢?这就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顺藤摸瓜了,说不定就能揪出一个个“老虎”、“苍蝇”。
总之,任何一项惩戒机制都需要具有相当的威慑力才能惩前毖后,以儆效尤,若是编织了一张严密的惩戒问责网,若是形成了立体有效地监管,“深陷桃色”的官员们又怎会接二连三、前赴后继呢?看来,不痛不痒的惩戒机制确实亟待完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