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注: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详细规划又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考虑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对具体地块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提出控制指标,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所在地块的建设提出具体的安排和设计。那么他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呢?
(1)
总体规划
是控制性规划的上位规划,范围更广,关注更宏观层面的问题。譬如城市定位,城市性质、城市发展规模、城市发展方向、土地利用、空间格局,考虑城市在区域中与其它城市之间的关系与作用等。
(2)
控制性详细规划
则是在中观层面落实总体规划对于城市发展的安排,具体将总规中制定的内容和方针“转译”为以各个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同时进一步深化城市路网结构,譬如在总体规划中只是一个大致结构的城市空间格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就要提出具体的路网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问题就是把上位规划的意图以用地性质和指标的形式固定下来。
(3)
修建性详细规划
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以可行的指导施工的精度为要求制定的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举个直观的例子:一般来讲,城市设计的总平图纸应该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深度,在前两个规划总图中看不到的建筑,这时候在图纸中也要出现了。
从总体规划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再到修建性详细规划,这是一个从概括到具体,从宏观到微观,从计划到实施方案的递进过程。上位规划指导下位规划,下位规划在上位规划的框架范围内实施。这样就把宏观的规划和发展战略逐步分解为具体可以实施的城市开发步骤。这大概就是现行规划体系实施的逻辑。
总体规划是上位规划,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规划是下位规划,简单地来说总体规划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再到修建性详细规划,就是由宏观到微观、由浅到深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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