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评价成绩评定办法
综合评价成绩为百分制,由学业成绩分和综合素质分组成。其中学业成绩分占
85%
,综合素质分占
15%
。
(一)学业成绩分
学业成绩分
= Σ
(课程成绩
×
课程学分)
/Σ
课程学分
课程成绩指培养计划前三学年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成绩。学业成绩分为百分制,由各班委负责计算后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然后由各专业进行审核,学院进行复核。
(二)综合素质分
学校通过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国际组织实习经历、学生工作等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分为百分制,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详见《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五、工作程序
(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达推荐名额。
(二)学院制定并公布推免工作方案。
(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
(四)学院完成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查以及对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的审核答辩工作,并根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得出申请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排名后确定学院推荐名单。
六、个人申报及审核
凡符合以上申报条件者请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
12:00
前将《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5
年校内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推免申请表》)及综合素质分证明材料提交至主楼
335A
办公室。学院预计于
9
月
18
日晚上进行审核答辩。
(一)《推免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
“
下载专区
→
招生下载
”
栏目下载。
(二)申请人须将综合素质分证明材料送
“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
中最后一列的认定部门审核,并加盖认定部门公章。未加盖认定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无效。
(一)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再列入就业计划,不得再申请公派境外留学。
(二)凡进入推荐名单者(含各专项计划),承诺不放弃推免生资格,否则由申报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①
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②
研究生入学前未同时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者;
③
研究生入学前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相关处分且在影响期内者。
八、咨询及申诉渠道
为保证
2025
年度研究生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我院公布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联系方式:
亚洲学院:
88818600
(汪老师)
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
010-88816246
、
010-88816244
(传真);
北京外国语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
010-88816259
;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招生专用监督电话:
010-82837456
。
九、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本方案由亚洲学院
2025
年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亚洲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2024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