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协调推进苏皖跨界水环境补偿试点,在全国率先建立地级市之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对完成减排任务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地区,加大资金返还比例,切实强化“多排多担责、少排可获益”的鲜明导向。

共抓长江大保护,是关系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和永续发展的大事,是我们这代人必须坚决扛起的历史责任。江苏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一员,地处下游和末梢,河湖密、岸线长,通江达海;经济总量大,经济活动密集,而且沿江开发强度高,承载了全省六成人口、七成投资、八成总量、九成进出口,是保护和发展压力最大的省份之一。

近年来,江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把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作为压倒性任务来抓,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坚决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强化源头防控,推动绿色发展

严格环境准入,对沿江新建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一律不批。出台《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宝武梅钢、中天钢铁、南京钢铁等一批重化产能在整治提升中加快向沿海转移。

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划定4431个环境管控单元,逐一明确差别化管控要求。出台《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划定231块生态红线区域,其中陆域面积4626.65平方公里,约占沿江八市陆域面积的9.77%;严格生态红线保护监管和绩效考核,每年安排生态补偿资金15亿元,引导各地牢牢守住生态家底。

强化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

严格落实水质改善“断面长制”,及时通报水质变化情况,针对水质改善滞后地区,落实强制减排、公开约谈

等措施。编制《江苏省主要入江支流消除劣Ⅴ类整治方案》,开展主要入江河流整治、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百日攻坚”等治理行动。修订《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8部地方性法规,收紧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总氮、总磷排放标准,太湖治理连续11年实现“两个确保”。出台改善空气质量强制减排方案,对大气质量下滑明显的地区主动帮扶和强化督查,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关闭搬迁化工企业遗留地块信息调查,各地市均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经过努力,江苏省PM2.5年均浓度实现六连降,2018年以来长江江苏段干流水质稳中趋好,10个断面水质均提升至Ⅱ类;主要入江支流水质大幅改善,45个入江支流控制断面优Ⅲ类比例73.3%,好于2015年18.8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6.7 %,好于2015年13.8个百分点,今年一季度主要入江支流消除劣V类。

强化监管执法,解决突出问题

认真梳理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组织沿江各地开展排查,编制全省整改方案,排出18个媒体披露问题和69个自查问题,全力推进整改工作,5个问题基本完成整改,其余正在有序推进过程中。

以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排查出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为抓手,结合“263”专项行动,扎实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共抓大保护联合执法、“清废2018”“绿盾2018”等行动。近两年,江苏沿江八市共关停化工企业2223家,占全省关闭总数的82%。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地方“一源一策”实施整治,推动332个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到位。

强化风险防范,保障环境安全

牢固树立“防控并举、预防为先”的理念,设区市区域环境风险评估覆盖率达75%,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八查八改”现场核查率达91%,涉危涉重企业、化工园区、水源地应急预案备案率分别达99%、90%和92%,初步绘制形成长江江苏段环境风险地图。

指导沿江八市建立环境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预警发布、联合应对等工作。强化南京、无锡等省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基地保障作用,以“长江水域船舶事故、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采油厂原油泄漏”等为场景,组织开展应急演练13次,有效保障了长江生态安全。

强化制度创新,破解深层次矛盾

印发《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突破实施方案》《关于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推进江苏省长江经济带“三水共治”的工作方案》《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完善顶层设计。

积极协调推进苏皖跨界水环境补偿试点,在全国率先建立地级市之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水环境“双向”补偿制度,补偿断面扩大到112个,补偿金额约4.8亿元,筑牢防治跨界水污染的经济“闸门”。完善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对完成减排任务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地区,加大资金返还比例,切实强化“多排多担责、少排可获益”的鲜明导向。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1+8”文件,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实践,积极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困局。

强化标本兼治,提升治理能力

研究设立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基金,支持绿色发展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在全国率先推出环保贷,建立“金环对话”机制,举办环保项目银企对接会,促成意向融资169亿元。

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环境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标准三个基础性工程建设方案,制订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意见,沿江八市城镇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分别提高到1319万吨/日、1842.5万吨/年,新增危废安全处置能力41.6万吨/年,能力建设步伐不断加快。

(作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副巡视员,本文系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论坛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