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0日)
为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个采购周期续约工作,实现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接续,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续约药品范围
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0-1)》规定,本次续约涉及到的药品分别为阿扎胞苷注射剂、奥美拉唑口服常释剂型、地氯雷他定口服常释剂型、非那雄胺口服常释剂型(1mg)、氟西汀口服常释剂型、枸橼酸西地那非口服常释剂型、甲钴胺口服常释剂型、卡培他滨口服常释剂型、来曲唑口服常释剂型、氯氮平口服常释剂型、舍曲林口服常释剂型、西酞普兰口服常释剂型、盐酸达泊西汀口服常释剂型、依托考昔口服常释剂型、右佐匹克隆口服常释剂型、左乙拉西坦口服液体剂、左乙拉西坦注射用浓溶液、阿莫西林颗粒剂、利奈唑胺口服常释剂型、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剂、左氧氟沙星滴眼剂、环丙沙星口服常释剂型,共22个品种。中选药品的规格需在《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GY-YD2021-2)》范围内(见附件1)。
二、采购主体
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个采购周期的采购主体为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采购周期与约定采购量
以询价方式产生中选结果的品种采购周期为2年,以竞价方式产生中选结果的品种采购周期为1年。采购主体参照上一个采购周期的实际使用量,填报下一个采购周期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第一个采购周期的约定采购量。采购品种第二个采购周期约定采购量(见附件2)。
四、申报企业资格
续约药品范围内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视同过评)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可参加。
五、续约原则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规定,本次续约的22个品种采取询价和竞价的方式确定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
六、续约程序
(一)发布公告。
省医疗保障局公开发布公告,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进行询价。在国家和河北省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中因停供、断供、供货不及时等情况,被国家和我省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的企业不得参加。
(二)企业申报资质。
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登录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申报系统(网址:http://hbqc.udplat.com/)申报资质。已申报完成的无需重复申报。
申报时间:12月10日15:00-15日17:00。
(三)企业申报价格。
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登录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集采系统(网址:http://hbqc.udplat.com/)进行加密报价并上传价格承诺函。
报价时间:12月15日9:00-17日15:00。
(四)确定拟中选企业。
本次续约采取区间询价法和竞价法,企业一次性报价,符合询价区间要求的拟中选,询价区间下限为国家集采最低中选价,询价区间上限为国家集采最高中选价。
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按照最小零售包装(如:盒)申报价格(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企业申报品种在各省(市、区)有效挂网最低价,不得高于该企业申报品种全国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最低价。
1.询价方式
(1)如申报企业报价不高于(含)国家集采最低中选价,则申报企业全部拟中选;
(2)如所有申报企业报价均高于国家集采最低中选价,申报企业报价在国家集采最低中选价和国家集采最高中选价(含)之间,则最低报价及高于最低报价2%(含)的所有申报企业全部拟中选。
2.竞价方式
如所有申报企业报价均高于国家集采最高中选价,通过竞价方式产生拟中选企业和拟中选价格,报价最低的申报企业拟中选。
(五)解密及公示拟中选结果。
12月17日15:00开始价格解密,解密完成后当日公示拟中选结果,公示日期12月17日-21日17:00,公示结束后,公示无异议的拟中选企业即为中选企业,拟中选产品为中选产品。
(六)双向选择,分配约定采购量。
参与续约的采购主体在拟中选企业中自主选择1家,将约定采购量分配给所选企业,拟中选企业结合自身供应能力等因素进行确认,如企业确认供应即为双向选择成功,若企业放弃供应,由采购主体重新分配给其他拟中选企业,直至所有约定采购量完成双向选择。
12月24日9:00起,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双方确定采购量。
(七)签订采购协议。
采购主体、中选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购销三方协议,采购主体按要求严格执行网上采购。
12月24日9:00起,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签订三方协议。
附件:
1.
续约品种供应清单
2.
续约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