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一)公开范围(二)公开形式http://www.bjchy.gov.cn/zfxxgk/11E000/cyq _index.shtml)。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二、依申请公开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朝阳区日坛北路3号9:00—12:00 下午1:30—5:3065090308650903613号100020bjcyczj@bjchy.gov.cn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具体程序1、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上述公布的受理机构办公地点现场提出申请。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申请注意事项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2)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3)申请人申请获取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给予指导和释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会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登记4、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权利救济途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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