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会简史
澳大利亚联邦议会体制采取了英国的组织方式对社会进行管理。1842年,英国议会通过条例,规定新南威尔士(澳当时的一个洲)成立立法会议,成员有5至7个,均由英王任命。1828年增加到10至15名。1842年改为12名议员由英王指派、24名议员由具备财产资格的居民选出的立法会议。1850年,英国议会规定分别在澳5个州成立立法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一由政府提名,三分之二按高额财产资格选举产生。授予起草新宪法权力,但须交英国议会批准。1901年澳大利亚建立联邦后,参照英国议会制的模式组成议会,议会由女王(由澳总督代表)、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随着人口的增长,众议员人数由开始的75名增长到现在的150名,参议员人数也由开始的36名增长到现在的76名。
目前,除昆士兰、北部地区和首都地区为一院制外,联邦和其他5个州均为两院制。
二、议会地位
澳大利亚的国家立法机构是联邦议会,国家行政机构是联邦政府,国家司法机构是联邦高等法院。三者采取三权分立的原则。
总督宣布召开和有权解散议会;所有议会通过的法律需经过总督批准才能生效。但实际上,总督只是根据总理的提议行使权力。
议会监督政府、审查和批准政府预算、更换领导人和政府。
联邦法院的法官由联邦政府向总督提名任命,但在解释和运用法律时,法官独立于政府。法官的任期得到法律保护,基本是终身制。
三、议会产生和议员选举
澳大利亚在国家结构形式上采取联邦制,最高一层是联邦政府,然后是州政府,州以下是地方政府。因此,澳大利亚的选举主要也分为三级,一是联邦选举,产生联邦众议员和参议员;二是州议会选举;三是州以下地方政府选举。澳大利亚联邦在政体上基本仿效了英国的议会制模式。根据宪法规定,联邦最高立法机构是联邦议会。澳大利亚联邦议会由女王(联邦总督代表)、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同时在组织结构上,又大体参照美国国会的模式,采用两院制。
由于总督由女王任命,因此,需要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就是参、众两院的议员。
众议院的选举以人口为基础,每个选区人口为85300人;而参议院的组成是以州为基础的。联邦宪法第24条规定,联邦众议院应由人民直接选举的众议员组成。无论是参议员选举,还是众议员选举,都要遵循以下规则:第一,普遍选举原则。凡澳大利亚公民,不分男女,年满18周岁,在澳大利亚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均有选民资格。候选人要求居住3年以上。第二,强制性选民登记和投票原则。选民必须主动登记,有关选民信息的任何变化必须主动申报。必须参加投票,无故不投票者处以20澳元(约合100元人民币)罚款。不交者,将被起诉到法庭,处以更高的罚款或其他处罚。第三,平等原则。一人一票,价值相等。没有委托投票。第四,直接选举。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两院议员,不是间接地选代表后,由代表投票选举产生议员。第五,秘密投票。选民进入秘密划票间,无记名投票,保证绝对的秘密与自由。秘密投票制为澳大利亚首创,故又称为“澳大利亚投票制”。选举这一关键性的组织工作是由澳大利亚选举委员会(Australian Electoral Commission,简称AEC)实施的。AEC是个独立的选举机构,在联邦选举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众议院中每名议员代表一个选区,通过优先选择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3年(截止至下次大选),出现空缺时由原众议员所在选区进行补选。大选中获众议院多数席位的政党成为执政党,该党领袖就任总理,各部部长从该党联邦众议员和参议员中委任。
选举经费来源:
从1984年开始,澳选举和竞选活动的经费由政府提供。参选的党派必须得到至少4%的有效选票才能获得公共经费。政府将为每一张有效选票提供2澳元的资助。参选党派要公开竞选经费使用情况。
四、议会职权
众议院的主要职权:立法或修改现有法律;组成并监督政府;审批预算以及代表选民表达意愿。
参议院的主要职权:拥有与众议院几乎相同的立法权,仅不能提出或修改有关税收和政府财政支出的法案。所有的法案都必须经过两院批准才能成为法律,因此参议院扮演着重要的制衡政府的角色。
五、议会组织结构
众议院:议长1名、副议长2名。
众议长负责组织并主持众议院的会议,确保众议院的会议能按照宪法规定及众议院的议事规则有序进行。任何时候都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同时管理议会的行政工作。
澳大利亚联邦议会专门委员会有三种形式:
1.参、众两院各有16个专门委员会。
2.为了更有效的加强两院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效率,参、众两院联合组成13个专门委员会。
3.每届议会众、参两院可根据特殊情况设立临时专门委员会,待其任务完成后,即撤销。本届国会众议院没有设立临时委员会,参议院设立了6个临时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席均由执政党议员担任。而临时专门委员会的主席均由反对党议员担任。委员会成员基本由党团指派,也有少数根据个人要求决定的。每个委员会的人数相对固定。目前澳议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一)众议院:(16)
1.土著人和托雷斯海峡岛民事务委员会(10人)
(Aboriginal and Torres Strait Islander Affairs)
2.气候变化、水资源、环境和艺术委员会(10人)
(Climate Change,Water,Environment and the Arts )
3.通讯委员会(10人)
(Communications)
4.经济委员会(10人)
(Economics)
5.教育和培训委员会(10人)
(Education and Training)
6.就业和劳工关系委员会(10人)
(Employment and Workplace Relations)
7.家庭、社区、住房和青年委员会(10人)
(Family,Community,Housing and Youth)
8.医疗和老年人委员会(10人)
(Health and Ageing)
9.工业、科学和创新委员会(10人)
(Industry,Science and Innovation)
10.基础设施、运输、地区发展和地方政府委员会(10人)
(Infrastructure,Transport,Regional Development and Local Government)
11.法律与宪法委员会(10人)
(Legal and Constitutional Affairs)
12.请愿委员会(10人)
(Petitions)
13.初级产业和资源委员会(10人)
(Primary Industries and Resource)
14.特权与议员利益委员会(11人)
(Privileges and Members’Interests)
15.程序委员会(7人)
(Procedure)
16.出版物委员会(7人)
(Publications)
(二)参议院:(16)
1.拨款与人事委员会(8人)
(Appropriations and Staffing)
2.社区事务委员会(8人)
(Community Affairs)
3.经济委员会(8人)
(Economics)
4.教育、就业和劳工关系委员会(8人)
(Education,Employment,and Workplace Relations)
5.环境、通讯和艺术委员会(8人)
(Environment,Communications and the Arts)
6.金融和公共事务委员会(8人)
(Finance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7.外交、国防和贸易委员会(8人)
(Foreign Affairs,Defence and Trade)
8.法律与宪法委员会(8人)
(Legal and Constitutional Affairs)
9.特权委员会(7人)
(Privileges)
10.程序委员会(10人)
(Procedure)
11.出版物委员会(7人)
(Publications)
12.条令和法规委员会(6人)
(Regulations and Ordinances)
13.农村、地区事务和运输委员会(8人)
(Rural and Regional Affairs and Transport)
14.议案审查委员会(6人)
(Scrutiny of Bills)
15.议案遴选委员会(9人)
(Selection of Bills)
16.参议员利益委员会(8人)
(Senators’Interests)
(三)众、参两院联合委员会:(13)
1.法律实施统一委员会(9人,5名众议员、4名参议员)
(Australian Commission for Law Enforcement Integrity)
2.犯罪控制委员会(10人,5名众议员、5名参议员)
(Australian Crime Commission)
3.议会事务转播委员会(9人,6名众议员、3名参议员)
(Broadcasting of Parliamentary Proceedings)
4.企业与金融服务委员会(10人,5名众议员、5名参议员)
(Corporations and Financial Services)
5.选举事务委员会(10人,5名众议员、5名参议员)
(Electoral Matters)
6.外交、国防和贸易委员会(34人,22名众议员、12名参议员)
(Foreign Affairs,Defence and Trade)
7.移民委员会(10人,6名众议员、4名参议员)
(Migration)
8.国家首都及海外领地委员会(11人,6名众议员、5名参议员)
(National Capital and External Territories)
9.情报与安全委员会(9人,5名众议员、4名参议员)
(Intelligence and Security)
10.议会图书馆委员会(13人,7名众议员、6名参议员)
(Parliamentary Library)
11.公共账目及审计委员会(15人,10名众议员、5名参议员)
(Public Accounts and Audit)
12.公共工程委员会(10人,7名众议员、3名参议员)
(Public Works)
13.条约委员会(16人,9名众议员、7名参议员)
(Treaties)
(四)临时委员会(6)
1.农业与有关产业委员会(6人)
(Agricultural and Related Industries)
2.气候政策委员会(10人)
(Climate Policy)
3.石油与能源委员会(6人)
(Fuel and Energy)
4.男人健康委员会(6人)
(Men’s Health)
5.全国宽带网络委员会(7人)
(National Broadband Network)
6.地区和偏远土著社区事务委员会(6人)
(Regional and Remote Indigenous Communities)
六、议会会议制度
众议院每年的会期为20周左右(根据形势而定),一般从2月份到3月份,5月份到6月份,8月份到12月份,每星期的会期则从星期一到星期四。2009年具体会期如下:
2月:3日—5日9日—12日23日—26日
3月:10日—12日16日—19日
5月:11日—24日25日—28日
6月:1日—4日15日—18日22日—25日
8月:11日—13日17日—20日
9月:7日—10日14日—17日
10月:19日—22日26日—29日
11月:19日—22日26日—29日
参议院每年的会期为14周左右(根据形势而定),一般从2月份到3月份,5月份到6月份,8月份到12月份,每星期的会期则从星期一到星期四。2009年具体会期如下:
2月:3日—5日9日—12日
3月:10日—12日16日—19日
5月:12日—14日
6月:15日—18日22日—25日
8月:11日—13日17日—20日
9月:7日—10日14日—17日
10月:26日—29日
11月:16日—19日23日—26日
澳众、参两院法定出席人数为各自议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表决办法有两种,重大的法案、议案、动议和决议投票表决;其余可通过口头表决。
七、议会立法程序
1.内阁讨论并统一形成议案草案,提交众议院。
2.众议院首先一读。
3.众议院二读。执政党和反对党开始辩论,原则上是接受还是拒绝。如接受,转到相关专门委员会总体讨论,讨论后形成报告并报众议院。
3.众议院开始三读,逐条讨论和辩论。通过后交参议院。
4.参议院收到众议院的议案后,开始一读。
5.参议院开始二读,讨论和辩论。如通过,转到相关专门委员会总体讨论,形成报告后报参议院。
6.参议院开始三读。通过后,由总督签字后生效。
八、议员制度
澳大利亚法律对众、参两院议员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最主要的权利和义务:豁免权、免受“反议会罪”权、代表民意。议员工资还是比较高的,每年127060澳元(与人民币比价1澳元﹕4.8人民币)。每年来首都开会的旅费全部报销。议会开会期间每天按一定数额补贴住宿费。
每一位议员配备3位助手,工资由政府支付。
九、议会党团
澳大利亚工党、澳大利亚自由党、澳大利亚国家党、澳大利亚绿党。各党都有自己的委员会,经常召开会议,讨论制定本党活动以及政策。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每个政党都设有党鞭,监督党员。
十议会办事机构
议会主要办事机构有3个:
1.众议院工作机构
秘书长、副秘书长、3位秘书长助理管理9个工作部门。即:秘书局、专门委员会事务局、仪式和典礼局、研究室、外事局、人事局、项目和联络局、经费和采购局、信息和出版局。
2.参议院工作机构
秘书长、副秘书长、4位秘书长助理管理15个工作部门。它们是:新闻局、专门委员会事务局、参议员服务局、文件局、研究室、临时委员会事务局、信息技术局、个人信息局、联合委员会事务局、人力资源局、议会教育局、财务局、外事局、议长办公室等。
3.议会服务局
秘书长1名、8名副秘书长。
议会服务局有两部分组成:
1.图书馆
议会研究机构。工作人员140人左右。分为两个部,研究部和信息部。研究部包括经济、外交、国防、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政治、公共管理、科技、环保、资源、社会政策等(工作人员80人左右)。信息部包括数据库、信息收集与管理、出版物等(工作人员60人左右)。
2.服务部
主要工作是议会、议员、工作人员、议会活动的电视和电台转播、安全、设备服务和维修、通讯网络、档案、议会大厦等的后勤服务。
十一、议会对外交往
1.议会对外交往只限于与外国议会、议会国际组织。议员个人国际交往不限。
2.议会下属的外事局属众、参两院领导。共9人。主要工作为:接待外国议会代表团来访、安排澳议会代表团出访、参加国际议会会议,为议会、议员提供咨询服务、为其他国家议会人员培训等。
3.每年的外事费用为150万澳元(与人民币比价1澳元48人民币),由政府拨款。如果经费不够需要追加,需要众议长、参议长一起与政府商谈。一般情况下不追加。
4.每年接待来访外国代表团12个。组织出访代表团15个(包括国际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可增加。
5.众议长和参议长出访的代表团人数不超过10人。
6.议员代表团出访的人数不超过6人。
7.接待来访的代表团人数为7人。
议长和议员出访报批情况有3种:
1.众议长、参议长每年各出访2至5次,每次出访需报议会周知。
2.议员自己单独出访或旅游,费用自理,不用报批。如议员出访或旅游的经费由别人负担,须向议会书面说明对方负担的费用数额、接受的礼品价值等。
3.如议员以议会名义出访,须报议长批准。总结报告中要注明对方招待的项目、费用、接受的礼品价值等。
在澳议会与87个国家议会正式建立了议会小组。采取议员自愿参加的原则,每个小组不少于10人,多者不限。
目前与外国议会建立交流机制的国家有3个,中国、越南和柬埔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