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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 ) 住房补贴额计算。一次算清的基本补贴额为: 1999 12 月份基本工资× 40.94% × 1999 12 ( ) 前的工作月份之和 + 每平方米每年 8 元× 1992 6 30 日前 的军 ( ) 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地区补贴,在经批准购买住房时计算。

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军官,正师职 120 平方米 ,副师职 105 平方米 ,正团职 90 平方米 ,副团职 80 平方米 ,营职 70 平方米 ,连、排 60 平方米

正、副军职军官补贴面积标准,暂按 180 平方米 165 平方米 计算。

文职干部,参照相应职级军官补贴面积标准计算。

士官,六级士官军 ( ) 龄满 26 年以上的 90 平方米 、不满 26 年的 80 平方米 ,五级士官 70 平方米 ,四级以下士官 60 平方米

购房人员配偶的住房补贴,由其向所在工作单位申请计领。

( 十六 ) 购房未达标的货币补差。已购买现有住房、安居工程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 ( 统称购房 ) 的军队人员,购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不予退房,给予货币补差。具体补差办法由总后勤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 十七 ) 住房补贴资金来源。包括国家划拨的房改资金,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现有住房出售收入,以及利用军用空余土地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折款等。

( 十八 ) 住房补贴资金分配。实行指标控制,由总后勤部根据资金筹措数量、住房需求和房价等情况,按照重点保障转业和离退休人员,优先安排资历较长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人员的原则,下达年度指标。

四、扩大现有住房出售

( 十九 ) 将家属生活区划分为公寓区和售房区。对售房区的住房,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精神,规划出售,扩大现有住房出售范围。加快干休所和独立院落家属住房出售步伐。

( 二十 ) 公寓区与售房区的划分。

驻乡镇部队,现有的家属生活区 ( 含在城市的家属生活点 ) 均为公寓区。

驻城市部队,有两个以上家属生活区的,至少保留一个完整的家属生活区为公寓区。只有一个家属生活区的,原则上不划分售房区。公寓区保留的住房数量,应当保证住用单位编制人员有房住,并留有适当的余地。公寓区以外的家属生活区为售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