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用律师“三进”法治方式破解基层信访难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信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中具有独特的作用。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有利于提高信访工作公信力,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相关部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在信访工作中引入律师参与,取得较好的工作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进一步指导和推动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开展,2015年,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任务和原则、主要运行模式、工作方法;2016年,司法部和国家信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对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固化,从制度层面对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
下一步,国家信访局和司法部还将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继续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创造条件,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推动各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条件、内容、程序和工作措施;进一步指导各地采取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公益加补助的方式保障经费;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司法部正在研究起草关于村居法律顾问的意见,推动乡镇聘请律师进村(社区)进行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您提出的律师“三进”相关意见建议很有借鉴意义,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
再次感谢您对信访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