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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8日,适逢国际博物馆日,今年以“超级连接的博物馆:新方法、新公众”为主题展开活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结合博物馆日主旨,策划并呈现“可接触”CAFAM公共艺术活动。
当日下午15:00,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一层展厅迎来了一批珍贵的客人。他们在志愿者的协助下,依次入座为此次活动布置的公共教育体验区域。这批客人由16位来自中国盲文出版社、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在盲生构成,他们将用手感知2018届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毕业作品的温度。

“珍贵的朋友们,欢迎你们的到来!”活动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党支部书记、公共教育部主任、副研究员任蕊博士主持。中央美术学院宣传部部长秦建平女士和中国盲文出版社副总编沃淑萍女士作为嘉宾致辞。秦建平女士指出,在中央美术学院迎来百年华诞之际,又逢中央美术学院2018届研究生毕业季及作品展,在国际博物馆日举行这样特别的公共教育活动意义深远。沃淑萍女士也表示,他们很支持这样的活动,希望能够通过此举,加强特殊群体与美术馆、博物馆事业的联系。中国盲文出版社盲人文化研究所所长高旭先生、中国盲文出版社盲文编译部主任时晓艳女士参与并出席此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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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宣传部部长秦建平女士活动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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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盲文出版社副总编沃淑萍女士致辞)


经过短暂的活动开场,由中央美术学院的青年学子、艺术家陈琰枫、和珂两位担任此次活动的工作坊导师,他们分别带领公众进入美术馆三层展厅,进行展品的触摸。来到三层展厅,公众们首先便被各种来自现场实验艺术、装置艺术所发出的接二连三的奇妙声响所吸引,这令人兴奋不已,他们感受到了被艺术包裹的氛围。在艺术家的带领下,他们来到了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段曦创作的《惊梦集》组合雕塑和郑荣国创作的《侠骨》组合雕塑前,在导师和作品作者自己的介绍下,公众们在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协助下,依次触摸不同的雕塑作品。相较于平日公众们触摸的具象而写实的物品,此次央美学子带来的雕塑作品,充满了想象与张力,作品除了材质与纹理的运用令公众们感到新奇,同时,不拘一格的造型夸张和变形,也让公众们感受到了有别于日常生活中的触感,进而体验到来自艺术家的艺术语言和创作理念。加之美术馆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对作品进行参与和诠释,也促使公众能够更为全面的了解艺术家创作的主旨。之后,所有公众又返回到美术馆一楼,在展厅触摸了王东创作的作品《Deja-vu》。此次触摸活动持续将近一个小时,不少公众表示意犹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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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参与公众与工作人员、志愿者一起展示手中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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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公众用他们的双手感知雕塑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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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拍参与公众触摸雕塑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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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公众感知与讨论作品的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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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协助参与公众感知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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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参与公众与工作人员、志愿者)


回到美术馆一层展厅的公共教育活动区域,特邀公众们就坐并开始分享他们的触摸体验。公众们都洋溢着微笑、充满着快乐。在分享中,有的公众说之前很少能够参与博物馆的触摸体验,尤其是能够直接而不是在展柜外进行作品的触摸,机会非常难得,希望今后能有更多这样的体验。也有的公众说道,艺术作品的触摸是另一种阳光,能够再一次温暖每一个人的心房,通过触摸作品能够感受到光明。特邀公众们一次又一次精彩的分享,让掌声在这里绵延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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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公众感知作品形态)

之后,在导师陈琰枫和珂的带领下,开始了泥塑体验工作坊。特邀公众们使用超级黏土针对今天的艺术体验和自己对艺术的理解,现场进行泥塑创作。事实证明,观众们都具有很强的创作和动手能力,他们不需太多导师的指导,便已经流畅和顺利的创作出许多形状,甚至有些公众已经创作出一个完整的泥塑作品。导师也称赞他们良好的动手和创作能力素养。不少特邀公众表示这样的工作坊活动十分有趣,希望今后可以持续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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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参与公众与工作人员和导师体验泥塑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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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公众在进行泥塑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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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公众完成的泥塑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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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公众在志愿者的协助下进行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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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者在进行泥塑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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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公众的泥塑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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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公众的泥塑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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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活动嘉宾与项目团队合影)

玛格丽特·南伯格(Margaret Naumburg)作为美国艺术疗愈先驱者,她早在1966年便提出了以精神分析无意识理论为基础的“动力取向的艺术疗法”。她认为通过艺术的形式,参与艺术体验的人能将被压抑的冲动表达出来。当来访者无意识层面的心理问题进入到意识层面,就能被了解,从而出现真正的和持久的改变。无独有偶,美国艺术疗愈专家伊迪丝·克莱默(Edith Kramer)指出,艺术具有“升华”的作用,同时,升华在艺术创作的过程中不仅是一种简单的心理活动,而且融合了符号化、置换、识别、整合等多种心理机制。因此,让视障人士参与艺术体验,触摸展品和进行工作坊,能够在习得艺术技艺,感受艺术美丽的同时,促进自我心理的成长与人格的完善。

此次活动顺利结束。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持续坚持“智识”理念服务社会公众,让每一位公众平等的享受美术馆优质的艺术资源和以中央美术学院为学院背景支持的师资力量。特殊教育一直是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持续关注和研究的领域,此举抛砖引玉,呼吁社会能够多关注特殊群体,以艺术和爱的名义促进特殊群体的心理成长、交流和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期盼更多的博物馆、美术馆与特殊教育真正的、有机的联系起来,以实际行动携手每一位公众。

专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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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盲文出版社盲文编译部主任 时晓艳

2018年5月18日是第42个国际博物馆日,今年国际博物馆日的主题为:“超级连接的博物馆:新方法、新公众”。当日下午我有幸带领中国盲文出版社、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两家单位的盲人朋友和志愿者共计20余人,作为首批“新公众”代表,共同参加了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举办的“‘可接触’CAFAM公共艺术活动”,感触颇深。

我国有1700多万视力残疾人。我作为从业近30年的盲文出版人,深刻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他们渴望知识、渴望了解世界。此次在中央美院美术馆团队的精心组织策划下,让这些盲人朋友的代表走进中央美术学院这样的高等学府,艺术的殿堂,来触摸艺术,体味艺术带给他们的震撼,意义非凡。

感谢中央美院美术馆团队为此次活动所付出的努力,希望全社会有更多的人和组织共同关注残疾人事业,伸出友爱双手,提供给盲人朋友更多的融入社会的机会,让他们真正体会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让他们感受到城市的变化,感受到艺术的魅力,能和健全人一道,共享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丰硕成果。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实现残疾人与健全人的平等交流并融入社会、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共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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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蕊——美术馆:“智识”连接每一位公众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全球通过“数字世界”紧密相连,“点击”已成为公众的语言交流形式。海量的信息通过新技术进行交流、分享与交换。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在智识服务的理念下,将教育作为要旨,用专业、专心和创新的方式连接每一位公众。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一直坚持将公众作为首要服务对象,自立馆以来,持续策划、推动和开展具有公益性、教育性、创新性的品牌活动。我们始终坚持让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观众均能够在美术馆的体验中找到自己的艺术诉求和情感归属。通过“智识”连接的方式,美术馆始终为每一位公众平等的享有艺术的权利而不懈努力,美术馆应当唤起艺术的力量,让展览和公教活动充满人性的温度。

2018年5月18日国际博物馆日的主题是“超级连接的博物馆:新方法、新公众”。美术馆特此策划并呈现面向特殊群体的公共教育活动。此次围绕主题日活动,邀请具有视力障碍的16位公众,走进美术馆,用“触摸”的方式感受中央美院研究生的毕业作品。“触摸”散发光芒,可以照亮艺术作品的质感与触感,激发艺术作品的精神姿态与想象美学。在触摸的刹那,艺术作品拥有了人性的温度,激发了全新的功能与内涵。通过触摸,以艺术疗愈的形式,让每一位特殊观众开启新的“视角”,作品因感知而被重新“诠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一直坚持着教育服务的理念,每年为周边的社群与公众呈现200余场的公共教育活动。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美术馆已成为承担服务周边社区、打造文化景观和更好的适应自然环境的责任与功能。教育作为美术馆的主要职责,让美术馆成为激发艺术生命的演绎剧场,让观众在这里主动的感知艺术、释放情感、升华品格与情操。因此,借助当下数字时代之势,美术馆以智慧的方式,服务每一位无障碍的公众,竭力促使公众平等、便捷、顺畅的参与美术馆的艺术与活动体验。在全球主题的倡导下,美术馆不断探索面向公众开展教育活动的新方法,尤以博物馆特殊教育方面取得阶段性成就。


工作坊导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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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琰枫

(艺术家、诗人。中央美术学院公共艺术专业学士、当代艺术与文学专业研究生)

当我形容一个人在雪地的松林走过时,我会说的绝不只是“白”。而我会说的是:

“诗是冷的

雪原是平

雪地上行走的声音是暖

风是远的

松风是高

被感召所以染了我的味道。”

——《松雪图》

嗅到温度、听到色彩、摸到音乐,“通感”作为一种修辞方式在创作中被使用多年,但在一般审美方式中这些频道却总是关闭。在“可接触”公共艺术现场里,面对这群特殊的朋友讨论视觉是失效的,更是失礼。因此我选择去放弃一切视觉词汇,使用“通感”的语言方式,与盲人一起去触摸感受和表达美。

在此次尝试中,“盲人摸象”这个贬义成语被推翻。现实展现出的结果是:盲人朋友通过触摸、听、嗅、空间感等五感的通用,他们完全可以在脑中还原图景。他们还原出的图景,甚至还超出我们看见的物象,他们摸到的,是无形的“大相”。在“大相”之前,仅凭视觉,反而盲目。

艺术家对美术空间是有执念的。在“可接触”公共艺术现场中,一边是“不可接触”作品的美术空间惯例,一边是有必要通过接触去感受作品的盲人,我扮演着“桥”,使美术“可接触”,使美术空间边际更柔软,更虚化。将心比心的,盲人也成为了我的“桥”,他们是再度接通我五感的“桥”。

在最后,我带领盲人去尝试泥塑的时候,心中埋藏着一颗种子:哪怕是其中一位盲人由此作为起点,开始摸索着进入美术,由无相到物象,那便是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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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珂

(设计师、艺术家。中央美术学院产品设计专业学士、设计专业研究生)

接触对我而言是高于视觉与语言的链接方式,它带有温度。这温度将盲人、艺术作品和艺术家链接,三者在美术馆里通过物理接触分享各自温度完成链接。这笑语不断的活动让我确信盲人、美术馆、艺术品、艺术家之间相互都“可接触”。希望这链接持续,链接更多的接触可能。

在此感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及活动参与领导、活动参与者、活动志愿者在活动中的付出与支持。


文/辛宇

摄影/袁毅欣、高艺轩

选图/朱欣蕊

项目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项目承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

特别支持:中国盲文出版社、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

特别感谢:北京盲人触觉博物馆


2011-05-27

2011年5月26日上午10点半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邀请了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大学生志愿者与十多位太阳村3到6岁的小朋友携手走进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一起参与“高雅艺术进校园”公共教育项目“大学生携手”——“ 心系温暖”大学生携手太阳村儿童走进美术馆

2016-03-27

2016年3月27日,由中央美术学院、上海至美公益基金会和人民日报社《环球人物》杂志共同发起主办的“青春公益-向上中国-至美公益校园行”公益活动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举行,这是本次活动华北行的第二站。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一直关注社会公益活动并对本次活动给予了大力支持。中央美术学院基金会副理事长孙伟教授、美术馆副馆长唐...

2017-07-19

2017年7月19日下午,由211名环卫子女创作的288件作品,在我馆阶梯展区席地排开,吸引了众多参观者的目光。“来,跟我看世界”2017环卫子女成长计划暑期摄影训练营学员选拔活动正在这里举行。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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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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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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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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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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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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