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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
https://www.ah.gov.cn/site/tpl/7091?ssqdId=4028e69c87f4962101880e1cc2a571d2&ssqdCode=d0d11e4ae97e44f8935ec22b656fcd34&activeId=678
知识渊博的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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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博/谷文飞 厅行政审批办(窗口)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带二维码的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信息。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的,应在受理通知书上注明(包括所需时限),告知申请人。 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齐补正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如何补正等信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来办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补正办件继续办理。 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能够当即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可直接出具批准证件文本,不再出具受理通知书。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上报的,受理通知书由下级行政机关出具。为了方便申请人,由下级行政机关代办转报并由上级机关出具受理通知书的,下级行政机关应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在实施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代办转报。实施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应当即出具受理单。" 7个工作日 安徽省司法厅 朱浩/袁航 厅律师工作处 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厅律师工作处收到窗口受理的办件后,召开处室全体会议,对材料进行审议。 1个工作日 安徽省司法厅 根据律师工作处提出的审查意见,厅分管负责人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 1个工作日 安徽省司法厅 厅律师工作处 根据司法厅作出的批准决定,制作证书,并通过窗口送达。 0个工作日 安徽省司法厅 张文博/谷文飞 厅行政审批办(窗口) 根据当事人要求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结果材料。 0个工作日 安徽省司法厅 厅律师工作处 厅网站公开审批结果,后台办理。 0个工作日 安徽省司法厅 张文博/谷文飞 厅行政审批办(窗口) 窗口现场咨询、电话咨询,在接到咨询后即时回复;网上咨询在接到咨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回复。 申请内地执业向什么部门申请? 1.《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8号,2013年修正)第十四条第一款: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申请律师执业,应当依照《律师法》和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拟聘其执业的内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申请人在内地执业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 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是否需要年审? 每年4月-5月,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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