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拉利昂作为经济最不发达的国家之一,虽然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和少量的农业、渔业产品可供出口,但由于矿产领域规模较大的外资企业多数关闭或撤走,其出口大幅下降,多年来外汇来源非常有限,主要依赖外援,国际收支状况一直很差,外汇长期短缺。因此,塞历届政府都对外汇实施严格的管制措施。
一、塞外汇管理的相关法律和部门
塞目前仍然使用独立的外汇管制法案,即1954年《塞拉利昂外汇管制法案》(《Sierra Leone 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Act》)。几十年来经过多次修改,其目的主要是适应新情况,逐渐放松管制。另外,塞中央银行还制定了最新的外汇管理细则即“第12号外汇管制细则”(E.C.MEMOEANDUM12),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关于经常项目下国际的外汇管制规定》(《Exchange Control Regulations Governing Current International Transactions》)和《关于资本项目下国际业务的外汇管制规定》(《Exchange Control Regulations Governing Capital International Transactions》)。
塞中央银行即“塞拉利昂银行”(Bank of Sierra Leone),直属塞财政部,为塞外汇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塞外汇管理的实施细则;通过行政手段直接或间接监督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防止外汇过渡外流;调节市场外汇流量和影响外汇价格;管理国家对外债权债务等。
二、塞外汇管理的具体做法
(一)严格审批,有效控制银行对外外汇业务
塞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必须向央行申请获准,再由财政部长签发经营许可证。获准经营外汇的银行被称为“授权经营单位”(Authorized Dealers)。塞通过这一措施,不但严格控制了经营外汇的金融机构数量,实际上也控制外资在塞的外汇经营权。塞有权经营外汇的金融机构全部是商业银行。七十年代初,塞享有经营权的银行有三家,目前增加到物价。这五家银行分别是:塞拉利昂商业银行(Sierra Leone Commercial Bank)(国有)、洛克尔商业银行(Rokel Commercial Bank)(国有)、联合信托银行(Union Trust Bank)(国有)、担保信托银行(Guarantee Trust Bank)(私有)、标准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传统英资)。
(四)塞外币价格的双轨现象
塞钱庄的外币兑换业务在理论上不影响银行的外汇经营业务。由于银行通常缺少外币,手续繁琐,特别是超过一定数量的外币购买在数量上难以满足,因而到银行不如到钱庄兑换方便。客户愿意到钱庄以高于银行的价格购买所需要的外币,支持了钱庄比银行更高的外币买入价,从而吸引了一定数量的卖出外币的客户。这不仅仅是钱庄业务得以开展的重要原因,同时也形成了塞银行外币价和钱庄外币价不同的双轨现象。
另外,塞也存在着外币黑市,从事黑市交易的人员对塞当日钱庄的价格很熟悉,通常还有紧密联系,但是黑市价格与钱庄的价格的差价余地很小。
由于塞严格控制转账外汇,所以转账外汇价格没有形成双轨现象。
(五)对商业银行从事外汇业务的具体规定
1、出口收汇
出口商可保留出口外汇收入,但是必须将外汇存在塞国内。为此,塞央行通过商业银行(通常是外汇托收行)向出口商发放一份“出口表格”。“出口表格”必须附两个文件,即正本出口货物发票和发运前商品检验证书。这份表格必须由有关银行签章,并作为出口货物在港口放行的依据之一,成为央行通过有关商业银行控制出口商外汇回收的手段。
出口商须在自出口之日起90天内将出口收汇汇到有关账户上。外汇回收时间可以延长90天,但必须通过代理商业银行实现向央行申请。违反此项规定的出口商将不能领到下次出口需要的“出口表格”
2、进口付款
对于有自由外汇的进口商,对外付款只要充分说明外汇来源和进口用途,就没有金额限制。对于没有自有外汇进口商,可以通过代理行向央行拍卖市场竞购,也可以向商业银行购买。当然申请付款时必须出具进口文件和填写“外汇管制表”。
3、出境旅行携款
无论是否为塞籍人,有经营权的商业银行都可以向旅行人士出售5000美元或等值现金、旅行支票或汇票,超过此限的,必须出示护照、机票等旅行证件进行申请。
4、境外学习费用和相关的生活费用
有关费用必须直接汇到学习人员的学校。申请付款时必须出具学校证明和每年费用的详细预算。央行建议各银行为学生及随往家属生活费用向境外汇出的外汇不要超过1万美元,但各银行可视情而定,不受此限。
5、境外就医
有关费用必须直接汇往医院,申请时必须出具需要境外就医的医生证明和境外医院的账单。
6、境外人员或机构在塞利润、收入或费用的汇出
在塞合法机构或业务中获得的一半工资收入、分红收入或投资收入的汇出不受限制,但是申请时必须出具收入证明、有效居留工作证明和完税证明。
在塞合法机构因业务需要向境外机构支付管理费、技术服务费、行政管理费等需要出具费用协议副本、费用明细表和境外收费单。
7、长期债务的对外利息支付
申请付款时必须出具贷款协议、贷款到位收据和到期利息催收单。
8、境外书报杂志等订阅费
有关款项必须直接汇到境外有关机构,申请付款时,必须出具有关机构付款金额证明
9、境外保险费支付
申请付款时,必须出具国内保险公司作为有关保险咨询人的证明、境外保险机构(人)保险费单。作为咨询人的国内保险公司必须首先签章。
10、商业外汇账户管理
只要符合有关商品和劳务对外付款的规定,任何开立外汇账户的人或单位对外付款不受限制。
有有效文件证明确系从境外汇入的款项,可以在度汇出且不受限制。
有有效文件证明确系因出口从境外汇入的款项,只要有关商业银行证明,并且符合商品和劳务对外付款的规定,可以对外支付商品或劳务费用而不受限制。
钱庄的外汇账户只能用于每日外币兑换业务,可以开设多个外汇账户。
11、保函
凡是牵涉到可能要对境外支付外汇或为境外人员或机构向境内机构或人员而出具的保函,拟出具保函的银行必须事先向央行申请。
12、有价证券
境内人员如需储存其持有的外汇股票、奖券、息票、权益证书、存款证明等有价证券,必须到有经营权的银行储存。
塞境内人员和机构未经央行许可,不得从事用外汇支付或兑换的有价证券的买卖。
13、其他属于国际收支资本项下的外汇业务,除非商业银行得到央行特许,否则,均属禁止之举。
三、塞外汇管理对我与塞开展贸易合作的利弊和建议
从塞有关规定看,塞对进口商品的对外付款附加的条件不苛刻,应该说利于我对塞出口收汇,但实际付款操作中常常有看不见的障碍:一是进口商实际筹款南。如果进口商没有自有外汇,它必须申请购买外汇。通过拍卖市场获得外汇的能力和概率对众多进口商来说,毕竟还是很小。如果向开户行直接购取外汇,也会常常因商业银行外汇短缺而很费周折。二是手续繁琐。不管对外付款方式如何,商业银行对外支付货款时,通常要求进口商提供购取外汇的发票或其它外汇来源证明及大量与进口有关的文件并填写“外汇管制表”等,这些要求不但限制了预付货款等对我出口有利的付款方式,也隐藏着背后管制的风险。三是银行手续费高。塞开证费高达信用证金额的1.5%,而且只给3个月有效时间。如果信用证有效期需要延期,每3个月的延长期内,要加收信用证金额的1%作为手续费,等于又开了一次信用证。另外,修改信用证一次收取50,000利昂(相当于25美元)的手续费,电报费一次31美元。如果直接T/T付款,银行也要收取付款总额的1%手续费。
因此,我对塞出口收汇在外汇管制和银行信用方面仍然面临较大的风险。为了规避风险,寻找有实力、特别是有自有外汇或有境外付款能力的客户,同时考察客户代理行的信用和实力很有必要。
我对塞开展互利合作业务时,进行属于经常项目的利润汇出、支付国内其他公司的服务费、手续费、国内上级公司的行政管理费等,不需要向中央银行申请,但需要向汇款行提交前文列出的各项文件。相关业务面临也一般贸易相同的风险。如果进行属于资本项下的向塞境外长期贷款以及资本向境外转移,则需要通过代理行向央行申请,其管制风险很高。
为规避风险,我在塞选择合作项目时,应力求选择政府项目或政府有政策支持的项目;一些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就由于有资金支持,项目操作相比较规范,风险很小,对这类项目给予特别的关注;在塞长期合作项目可以考虑再赛在投资,或在理由充足的情况下,经常通过申请参加外汇拍卖活动竞买外汇,做好充足的外汇储备;长期在塞经营的企业应在第三国开立外币账户,以防提现困难和兑换本币可能蒙受损失。
驻塞拉利昂使馆经商处
200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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