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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曲和主歌“借鉴”《Take it from me》,副歌“借鉴”《Everybody knows i love you》,拼凑起来再改几个音符就是《红色高跟鞋》啦!目的性非常明显的擦边球。话说人家唱《Take it from me》,并不是真的叫你take it from me啊…
— 来自2017年1月20日的更新 —
先补充两首“借鉴”歌曲:
1. The weepies的《Gotta have you》和蔡健雅的《越来越不懂》;
2. Lonestar的《Amazed》和蔡健雅写给陈奕迅的《多少》。
另外,鉴于很多答案说《红色高跟鞋》的相似不过是巧合而已,就再多讲一些。是不是抄袭我们分三块来看: 旋律,编曲以及歌词。
- 首先我们看旋律。
蔡健雅的《红色高跟鞋》和《越来越不懂》这两首歌,在旋律上与The Weepies的《take it from me》和《gotta have you》高度相似。
《take it from me》和《gotta have you》同属于The Weepies在2006年发行的第二张专辑《Say I Am You》,该专辑曾在8个国家的【iTunes下载次数最多的Folk专辑榜】上排名第一,并获得媒体的一致好评。
与同一个歌手高知名度的同一张专辑中的两首歌存在如此高的相似度 ,我认为巧合的概率极低。
但是,我们可以尝试这样解释,蔡健雅那段时间恰好听过那张专辑,并在记忆力好的时候,记住了其中两首歌的旋律,然后,在记忆力不好的时候,忘记了旋律的原作者,不久后的某个时刻,她脑海中突然闪过了这两段旋律,误以为是自己突来的灵感,于是写成了歌。
这种解释说来有些搞笑,但是真实存在。只能说,只记歌不记人,对于一个创作者来说,非常可怕。
但即使是无意识,也是抄袭,而不是借鉴,无意识抄袭和抄袭只有轻重上的区别,而借鉴和抄袭则是本质上的不同了,请勿偷换概念。
- 接着我们再来看一下编曲。
编曲真的是没法辩驳的抄袭啊!尤其是前奏,不止是旋律,连乐器音色都几乎一样!
然而,据粉丝说编曲不是蔡健雅。
所以,我们假设蔡健雅没有抄袭《take it from me》,那么《红色高跟鞋》编曲老师的心路历程存且仅存以下两种情况:
1. 编曲老师知道自己抄了《take it from me》的编曲,那么他必然也知道《红色高跟鞋》主歌旋律和《take it from me》高度相似。可是他非但没有提醒蔡健雅,还故意明目张胆的盗用了《take it from me》的编曲,让听众发现蔡健雅在抄袭。那么编曲老师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必然是因为蔡健雅曾经伤害过他,所以他要报复,他想迫害蔡健雅。
2. 编曲老师并不知道自己抄了《take it from me》的编曲,所以他只是和蔡健雅不谋而合的无意识借鉴了同一首歌……对不起这没法编下去。
以上这两种情况你相信吗?我是绝对不信的。
因此我认为蔡健雅不但抄袭了《take it from me》,并且还是有意识的抄袭。
编曲都明目张胆的拿来用了,怎么好意思举着“无意识”作为挡箭牌呢?
- 最后,我们来看看歌词。
《take it from me》的前两句歌词是:
What can I compare you to, a favorite pair of shoes?
我该如何贴切地形容你,把你比作是我最爱的一双鞋?
Maybe my bright red boots if they had wings
如果我的那双亮红色的靴子有翅膀,我会把你比作它。
对比了《红色高跟鞋》的歌词之后,如果你再坚持说,《红色高跟鞋》这首歌与《take it from me》的高度相似只是巧合,或只是无意识借鉴,那真的说不过去了。
公众人物通常不会承认抄袭,原因很简单,只要偶像不承认,那么粉丝就有辩解的余地,他们可以脑补出各种各样不可思议的理由来为偶像辩护,这些理由即使说服不了别人,至少也能说服他们自己。当争议的热度过去了,当偶像又有新的作品出来,他们甚至会认为在偶像低潮期,仍然“义无反顾”支持他的自己,简直感天动地,这种陪伴让自己与偶像之间的羁绊更深厚了,最终完成传说中的“自我攻略”,从此对偶像爱得更加死心塌地。别笑,真实存在。
而与此相反的是,一旦偶像承认了抄袭,那就是板上钉钉的道德败坏了,在任何社交平台上粉丝只要一维护他,都会轻易被人一击毙命,在那个时候想不脱粉都难。郭敬明和于正的抄袭案就是很好的例子,他们败诉了,他们迅速的支付了赔款,可是他们至今拒绝道歉,否认抄袭。
我可以理解粉丝滤镜,可以理解粉丝不相信自己偶像会去抄袭的这种心理,但令我讶异的是,有许多人,明明已经认同了蔡健雅抄袭,却仍然支持她。
他们说:
“我觉得抄的比原作还好听啊。”
“我不管这些,歌好听就好。”
“要不是蔡健雅,你们谁会知道the weepies?”
“毕加索说,优秀的艺术家窃取。”
“人家专业搞鉴定的都没说她抄袭,你这么厉害你咋不上天嘞?”
我想问问这些人:
如果有一天,被抄袭的人是你呢?如果有一天,是你的作品,被人改头换面,拿去发表,卖版权、赚人气,挣得瓢满钵满,你还能说出这些冠冕堂皇的风凉话吗?
当你的生活感悟,粉饰一番就成了她的生活感悟,你的人生经历,摇身一变就成了她的人生经历,到那个时候,你还会坦然的说:“可是她抄的比我好啊”、“优秀的艺术家窃取”吗?
当抄袭开始肆掠泛滥,终于有一天蔓延到你身上时,在那个时候,你会不会有一丝后悔当初自己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甚至还跑去指责其他人多管闲事呢?
德国著名神学家马丁·尼莫拉曾写过一首篇忏悔文,描述忽视与自己无关的团体所造成的结果。
当他们(德国法西斯)杀共产党人的时候
我没有说话
因为我不是共产党人
当他们杀工会分子的时候
我没有说话
因为我不是工人
当他们杀犹太人的时候
我没有说话
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当他们杀我的时候
没有人说话
因为已经没有人了
你自以为的中立,其实就是在变相鼓励。
然而我知道,说不说话是你的自由,管不管闲事是你的权利,你当然可以一直都保持沉默。
但能不能请你不要在沉默的同时,还去挤兑那些,正在为不公正呐喊的人们?
最后,希望当某天这类事情发生在你身上时,会有陌生人站出来为你愤怒,为你发声。
— 来自2017年6月5日的更新 —
所有说“ 国际版权法规定连续八小节相似才算抄袭 ”的人,都是在耍流氓。
部分粉丝引以为驳的这个规定,出处来自于不靠谱的百度百科和一些广告泛滥的小网站…
请问百度百科和这些网站有告诉你这个规定的出处吗?并没有,因为不存在。
实际上, 关于音乐版权的论断,国际上有最主要的两个公约, 给大家放上二者的中文版。
一是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 WIPO站《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中文版
二是 《国际版权公约》 : 《世界版权公约》 - MBA智库百科
我并没有在以上找到规定“X小节以上才算抄袭”的相关内容,那么,说好的“国际版权法规定”呢?
顺带在外网上找到了关于版权法一条辟谣新闻,分享给大家: 4 个在独立音乐人之间盛传的音乐法律谣言
其中第二条就是关于“X小节不构成抄袭”的谣言。
所以,任何叫嚣“国际通行标准规定连续八小节旋律雷同才构成抄袭”的请麻烦拿出实质佐证。
那么现实案例中,法院是如何判断音乐作品是否抄袭呢?
答案是很难有一个通行的标准,因为知识产权纠纷往往都比较复杂,艺术作品尤其如此,不过法院一般都会采用 “接触加实质性相似”原则 来判断是否抄袭。即, 抄袭者是否有机会接触过作品,作品是否和抄袭者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
举个方便大家理解的例子,日剧《Legal High》第一季第二集讲的就是歌曲剽窃的案子,雅人叔搜集的证据都是一些证明剽窃者曾接触过原作者作品的线索,而全部与所谓的“八小节抄袭”无关。
可能你会觉得电视情节不具备参考价值,所以再提供一个真实案例: 韩国著名作曲家JinYoungPark四小节高度相似被判抄袭成立 。2013年1月24日他在首尔高等法院被判赔偿版权所有者五千六百九十三万韩元!注意,是“四小节”,不是“连续八小节”,是“高度相似”,不是“一模一样”。
音乐是艺术作品,不是工业产品,不能以硬性指标去判断抄袭,否则将有无数抄袭者可以轻易找到其中漏洞,改头换面打出漂亮的擦边球。所以很无奈, 音乐剽窃案子的最终裁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主观判断。
也因此抄袭诉讼非常难维权成功,很多原作者不得不忍气吞声,特别是在盗版整治都才刚起步的国内环境下,更是鲜有知识产权诉讼成功的案例。然而这并不能成为你说“原作者都没说话,你在这逼逼什么”的理由。
原作者没有起诉或发声,不代表他不在乎被抄袭这件事。 说了话就会有用吗?至少在中国,我们看到更多的结果是不仅没用还招黑。
诉诸法律又很难胜诉,而且需要投入大量时间、金钱、精力,就算最后胜诉了,得到的赔偿也许还入不敷出。
举两个最近活跃的明星的案例吧。
第一例是大张伟改编的《爱如潮水》抄袭Zedd的《Candyman》编曲。原作者Zedd知晓此事后在Twitter上愤怒的指责他是在公然盗窃。然后呢?有用吗?大张伟微博上一句“是在向Zedd致敬”,配上八个大白眼,粉丝们就能把黑变成白,多可怕。你这是在电视节目上的商业演出啊!你这首表演曲目是用来盈利的啊!不但事先连招呼都不和人家打一声,甚至大张伟整场演出从头到尾没提Zedd的名字,等到后知后觉的原作者在Twitter上怒斥其抄袭时,才慌忙微博上补一句“致敬Zedd”,把原作者都给气成这样了,还说是在“致敬”?这得多可笑啊。
第二例是李宇春的《Why me》抄袭Mika的《Lollipop》。这种不知情者以为是翻唱,知情者只要没聋都能听得出来抄袭的歌曲,李宇春工作室就是咬牙不认。原作者Mika在北京演唱会上表演《Lollipop》时曾说:"It's my song,it doesn't belong to Chris Lee."这也算是对抄袭事件的官方回应了,但即使表明了态度,他也并没有起诉,可能是因为成功率太低,可能是因为得不偿失,这里不妄作判断。
但换作受害者是我,我可能会想与其浪费这些时间,还不如好好经营自己,写出更多优秀的原创作品。
曾听业内的朋友说,其实音乐、文字这些东西抄来抄去是一个普遍现象,在这个信息爆发的时代,如果步步都是雷区,那简直等于截断了创作者的思路,大众应该对创作者多一些理解和包容。
好的,我们包容。然后呢?然后抄袭现象越来越多,不需要付出代价的抄袭者们尝到了甜头,变得愈发猖狂。当抄袭者占领了市场,原创音乐就会越来越少,我花三个月时间写一首歌,你花三天时间把它改一改就变成你的歌了,赚的比我还多,那我为什么还要原创? 包容抄袭者的结果就是劣币驱逐良币。
艺术之间的相互影响构不成抄袭的理由,毕竟你无法判断究竟她真的只是无意识借鉴,还是以无意识借鉴为名,明目张胆的去抄。
倘若真是无意识借鉴了,创作者起码要真诚点吧,在发觉自己借鉴了某个作品时,就应该及时与原作者沟通并支付相关版权费用,并在作品中注明灵感来源。即使是盗,也要盗亦有道好吗?
假如《Why me》、《红色高跟鞋》这些作品在跟原作者沟通过后,对方拒绝授权,你依然可以标记【改编】分享在B站、Youtube这些平台上。
可是你若非要为了继续贩卖赚钱,硬着头皮说是自己写的,那就是你的不对了。
— 来自2018年2月22日的更新 —
一个近期看到的社会实验视频,很有感触,与大家分享一下。
![](https://pic3.zhimg.com/80/v2-52ff964fe956dc3210dc860e1b5c010e_b.jpg)
我认为“沉默”是现代人很失败的一个地方。当人们看到不公正的事件时,却保持沉默,这是最糟糕的事情。
正如视频中那封信中所写:
In the end, we will remember not the words of our enemies but the silence of our friends. (最终,我们可以忘掉敌人的恶语中伤,却无法释怀朋友的沉默不语。)
当看到他人遭受不公对待时,也许不是人人都能化身Super hero,但起码可以不火上浇油。
— 来自2018年12月23日的更新 —
好几天没逛知乎,今天一上来就看到好多赞和评论,吓一跳…之前慢慢写,更新了两年才攒了300的赞,结果12月22日一天的赞就抵上了我过去一年。然后发现,哦,原来是蔡健雅又抄袭了,还上了热搜。
果然,抄袭这种事,只有0次和无数次。
这个回答第一次写好像是2016年某天,私人FM给我推送了The weepies的《Take it from me》,然后就想,原来红色高跟鞋是翻唱啊,接着点开了歌曲评论区,发现不是翻唱是抄袭…于是就留言表达了态度,结果第二天一个粉丝回复了我,我们两个从理性争辩发展到互相谩骂…最后气不过,我就跑来知乎上写回答了。
第一次亲身经历“一粉顶十黑”这件事。所以新评论里的这句话,就很典型。
看着就很来气啊,你这么佛系,你跑来看这些回答干嘛,而且不止要看,还要特地写出来。既然写出来了,那应该就是想建议大家都这么去做吧。我得说,这真的是非常糟糕的建议。
红时追不追是个人自由,不追并没有什么可骄傲的。“难时不黑”这句话中的“难”,应该指的是天灾人祸吧?而蔡健雅的问题是死不悔改的偷窃,为什么不能黑?不黑的话是要默认接受这种行为吗?只赏其作,这未必是她的作品。不问是非,你偷了人家东西,怎么还能去要求别人不议论你呢?哈哈哈哈哈你是孔乙己吗?
评论区的其它辩解和疑惑一起放上来回应一下。
“解决方式都应诉诸法律”???
“对某件事情存在异议,就应该投身于这件事中去改变它”???
前面那句只能说过于天真,后面那句真的有点圣母…
首先,我在许多的领域中遭遇过不公平对待,所以按你的逻辑,我应该努力成为律师、兼政治家、兼经济学家、兼科学家…才有资格去改变它们?
其次,我写的这篇回答就是在做一件实事,如果文字的揭露不算实事的话,那你是不是要劝鲁迅走到群众中去闹革命?
上面这条点赞数为2的评论回复观点可以提炼为二:
1、红色高跟鞋很好听啊,你居然会觉得它不好听,只是因为它是抄袭所以就要说假话说它不好听吗?
关于《红色高跟鞋》这首歌好不好听,大体上可分为三类人:第一类,一开始就觉得不好听;第二类,开始觉得很好听,在知道抄袭后产生了恶心的情绪,突然就很厌恶这首歌,并觉得不好听了;第三类,开始觉得很好听,知道抄袭后,依旧觉得很好听。
这位粉丝无法理解第二类人情绪上的转变,可能是因为他没经历过这种转变。那么我作为一个对这首歌由喜欢到不喜欢的人,来现身说法一下。
记得《奇葩说》有一期讨论过“粑粑味的巧克力和巧克力味的粑粑,你选择吃哪个?”的话题。对于我来说, 《红色高跟鞋》就是那个巧克力味的粑粑,无论它的外表多诱人,味道多香甜,它的内在永远不过是一堆已经腐烂的排泄物。 如果不知道它是粑粑还好,但问题是我现在知道了,光想到这一点就已经够恶心了,还怎么会有胃口去吃它甚至说它好吃?
同样好比一个长相姣好的人,好的性格会让我越瞧他越好看,而丑陋的灵魂只会让我越看他越丑。当然不否认有些人喜欢巧克力味的粑粑,喜欢败絮其中的金玉,但也有很多人不喜欢这些,应该也可以被理解吧?
2、这位粉丝认为,基于双方都认同抄袭的基础上,你有觉得不好听的权利,我也有觉得好听的权利,你凭什么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凭什么你的不喜欢就比我的喜欢来得更高贵?
先不诛心那人说“我想知道喜欢红色高跟鞋的人是不是也喜欢爱情公寓”这句话时本身是否带有嘲讽的想法,我问了几个朋友,发现他的评论确实会让许多人感到带有嘲讽意味,有些刺耳。我们就假设,他就是在嘲讽觉得《红色高跟鞋》好听的人,就是觉得他们Low或者一些其它的,那么,他错了吗?
我认为在当代社会的道德体系下,他没错。
偷来的东西叫什么?叫赃物。
有人用着窃贼偷来的手机,还要把手机和窃贼分割开,说手机是手机,窃贼是窃贼,夸赞这手机好用,他错了吗?他没错,他确实觉得手机好用。
另一个人觉得赃物就是赃物,脏的不行,于是他嘲讽了前面那种人的态度,他错了吗?他也没有错。
我不知道未来社会是否会多元到让大家都觉得所有的态度都应该被支持,但至少在现在的社会里,你觉得销赃的手机好用,你偷偷的用就好了,被嘲讽波及到忍忍也就算了,就不要大张旗鼓地出来表态了吧?
同样的道理,适用于那些知道蔡健雅抄袭后说,“你有你不喜欢蔡健雅的权利,我也有我喜欢蔡健雅的权利,你凭什么嘲讽我们?”的人。
在中国现在的社会环境里,连喜欢整容脸的人都还偶尔会被嘲讽呢,更何况抄袭这种道德和法律都不允许的事情?
最后回应一下蔡健雅微博上的无赖解释。说真的,蔡健雅这篇回应简直是教科书一般的灾难公关,还不如不写。可以反驳的点实在太多了,我就随便挑了几点写一下…
12年前寫的歌。至今還是被拿出來罵。現在我只能笑自己的黑歷史 (我們一起笑也行!但不用罵)
前面提到了鲁迅和孔乙己只是调笑,但看到蔡健雅说的这句话时,真的被这种巧合惊呆了,简直现代版孔乙己啊!不能骂,还大家一起笑,画面感马上就出来了:读书人的事情,能叫偷吗?那叫窃。音乐人的事情,能叫抄袭吗?那是无意中的灵感借鉴。引得众人都哄笑起来,微博上充满了快活的空气。
12年前写的歌,至今你还是继续拿来赚钱,至今你还是继续署名自己。偏偏至今你就不能被拿出来骂了?这哪里是什么黑历史啊?它仅仅只是历史吗?你这两年红色高跟鞋版权费有少收吗?
也跟The Weepies 聯絡上 ,解釋當時的情況 ,並非故意或惡意,他們也諒解了。
你有什么证据能证明你有和他们联系,并且他们确实谅解了你吗?所有的话只是你的一面之词。而一个小偷的一面之词,谁信?
就算你真的和他们取得联系了,估计人家也是礼貌的敷衍你一下吧。如果他们真心原谅你,怎么这么重要的事情一个书面上的文字或信件都没有呢?
真心希望真相是他们从未原谅过你,若事隔多年后发现这个认真认错的人从未悔改,还继续在歌曲上署名自己,那种恶心应该会翻倍吧。
所以,这所谓的“谅解”,其实更像是挽回形象,敷衍媒体,麻痹粉丝的一种手段。
(评论中已有粉丝留言蔡健雅不但并未取得The Weepies的谅解,还和对方谈崩了...Shameless!证据截图可自行百度或微博搜索。)
若還是讓你們不舒服,請不要聽!聽讓你們舒服的歌!那是最重要的。
简直是鬼魅一般的逻辑!我们不舒服的主要原因不在于歌,而在于你的行为。若是想让我们舒服,请停止继续售卖涉嫌抄袭歌曲,或者买到原作者的授权后在歌曲信息里注明采样来源,谢谢!对于我们来说,那才是最重要的!请不要擅自替我们决定什么是最重要的!
至於《半途》橋段的五個音的旋律。我只能苦笑。啊。又來了。
看到你抄袭,我们也只能苦笑。啊。该来的还是要来的。
抄襲?創作每一首歌時,就是那一瞬間的靈感一氣呵成。是否這個像這首?那首? 相信我,我這個中年老女人真的沒辦法去翻全世界的歌去對比!
你自是没办法翻全世界的歌曲对比,但你多的是办法找些冷门歌曲抄。
《红色高跟鞋》是真的刻意的去抄袭,原因在前面写过了。榜单热门歌曲都抄了那么多首,其它歌若抄了国外特别小众的冷门歌,估计很难会被发现,所以现在对你一切标榜“原创”的歌曲保持质疑态度。
若真的要一直苦惱 ,這樣沒有效率 ,也失去寫歌的樂趣和意義。
这句话其实应该改成,若要一直苦恼,这样没效率,也失去赚钱的乐趣和意义。
写歌自是可以效率,这看个人的性格。但这么急着把这些歌拿出来卖,看来还是赚钱的效率来得更重要吧。
我只能靠著當下的靈感 ,寫對得起自己也對得起歌迷的音樂。希望這是不被質疑的。
怎么可能不被质疑?先不管你是不是真对得起你歌迷,反正你就是不在乎对不对得起被你抄袭的人是不是嘛?
在音樂創作上 ,寫歌應該是自由 、隨性。
这句话你说的对,但你漏了后半句,出版歌曲应该是谨慎、严格。
世界上那麼多的旋律 、節奏 ,搞不好我也無意中”抄襲“了我自己很多的旋律!
蔡健雅又借机把“无意中”这三个词混进去了…突然想起以前看到的一个描述无赖的笑话,套路大致是这样:小狐狸去小白兔的店里点了一碗红豆汤,在没喝的情况下用红豆汤换了一碗绿豆汤,又用绿豆汤换了一碗黄豆汤。喝完黄豆汤后,小白兔来收钱了。狐狸问:“我为什么要给钱?我的黄豆汤是用我的绿豆汤换的。”小白兔说:“可是你绿豆汤没给钱啊!”“我的绿豆汤是用我的红豆汤换的。”“可是你红豆汤也没给钱啊!”狐狸说:“我没喝你的红豆汤啊!”
首先,你说你抄袭了你自己,但你被你自己抄袭的那首歌,是不是也是抄袭的呢?表示怀疑。
其次,抄袭自己有什么好骄傲的啊!!创作人难道不忌讳吃老本??
我還是那個我。認真寫歌 唱歌的蔡健雅。除非這些歌不再感動 沒人想聽我的歌。那就是我停止做音樂的一天。
确实,你还是那个你。
最后两句话有点像是一个盗版贩子在说:除非这些盗版软件不再好用,没人想买我的盗版软件,那就是我停止卖盗版的那一天。
真心祈求那一天快点到来。
— 来自2021年的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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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恶盛行的唯一条件,是善良者的沉默。”
发现评论区和私信里有许多朋友都曾在伸张正义的过程中碰壁,因此心灰意冷甚至自我怀疑。
我想说我们的一生中,一定会遇到很多否定正义、善良并把这些品质归为幼稚、愚蠢的“过来人”。
如果你人生终极目标是功名利禄,那么圆滑、世故、放弃道德确实更容易为你带来利益。
如果你人生终极目标是健康安稳,那么沉默、不争、安于平凡也更容易让你过得舒适。
但如果你认为你来这世界一遭,绝不只是为了“功名利禄”和“健康安稳”,那就完全不必去听这些“过来人”的意见,因为你们连目标都不一样。
请去做那些你认为对的事情吧,别太在意它有没有结果。
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你所创造出的那些值得被你记住的日子,就是最好的结果。
因为当你活到暮年,你会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