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湖市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嘉兴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稳定发展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制定承接落实方案。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项目破难专项行动,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重大交通、城市更新、社会民生等十大领域安排260个左右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重点推进30个标志性项目建设。

1.精准财政资金投向。聚焦重大项目资金保障,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资金5.6亿元,其中交通类资金3.11亿元、城建类资金1.15亿元、教育卫生类资金0.99亿元、其他类0.35亿元。加快项目前期,全年继续统筹0.1亿元用于重大项目前期研究。

2.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抢抓政策窗口机遇,谋划储备一批符合国家、省重点支持投向领域项目。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0亿元,争取中央、省级各类奖补资金0.8亿元。

3.加强土地要素保障。2023年全市供应建设用地5000亩,力争金山至平湖市域铁路、228国道平湖独山港至林埭段改扩建工程等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全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000亩以上,其中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增减挂钩节余指标1500亩,确保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得到有效保障。支持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建设项目位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允许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需要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重大产业项目规划审查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全面推行一般工业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制,实现“拿地即开工”。

4.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3年,力争保障市级审查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15万吨标准煤以上。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可用于平衡新上项目用能需求。优化拓展能耗指标来源,腾出存量用能空间6万吨标准煤以上。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各类企业(含规模以下)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

5.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清洁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实施“风光倍增”,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整市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推进一批储能、新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建设。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仓储物流、水利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科技局牵头实施)

贯彻落实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6.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6.4亿元,其中科技创新投入1.1亿元、人才支撑投入1亿元、教育支撑投入4.3亿元。

7.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深度参与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人才贷”“浙科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人才创业险等增量扩面。强化对企业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持,扩大科创贷款支持对象,单个企业科创贷款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提高金融机构科创贷款风险容忍度,单个机构同一年度清算代偿风险补偿金最高可达1000万元。鼓励保险机构不断创新科技保险产品,积极支持初创期和成长期科创企业,化解企业技术创新活动风险,促进高新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市场发展。

8.加大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嘉兴市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奖励。

9.打造长三角科技成果转化高地。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新载体合作的技术开发项目,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40%给予创新券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通过竞价(拍卖)交易并成功产业化的项目,根据实际发生的技术合同交易金额一次性给予20%的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

10.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加大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对新入选的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国家级创业人才项目、省级创业人才项目,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资助。新入选的省级以上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按照国家、省补助奖励额度分别给予1:1的项目经费奖励。对入选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的,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加强市级优秀人才引育,对新入选的嘉兴市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给予最高800万元资助,政府产业基金可根据项目需求同步配套资助额的50%予以支持。对新入选的“星耀南湖”人才计划·金平湖计划创业团队项目,给予100万元支持。对新入选的平湖市级以上创新人才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企业引才薪酬奖励。

11.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嘉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照省市政策要求给予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嘉兴市重点实验室(A类)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市重点实验室(A类),给予每家每年10万元、连续两年的经费支持。

12.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对平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验收通过后的重大类、重点类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的奖励;验收基本通过的项目,以上奖励减半执行。

13.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4.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对当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4%以上且研发费用增速在15%以上的企业,按竞争性分配,根据研发费用增长部分给予不超过5%,最高50万元的奖励。

15.实施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激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国际联合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支持在我市设立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

16.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嘉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和嘉兴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7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嘉兴市域外孵化器,按国外、国内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国内知名孵化器在平湖设立孵化器、加速器的,给予一次性综合支持。国家、省、市级孵化器年度考核中,对获得优秀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考评良好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年度考核中,对获得优秀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考评良好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参加嘉兴市科技孵化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科技孵化企业分别给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鼓励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

17.加大科技型企业核心技术保护力度。聚焦高新技术企业、政府重点引进科技项目等,分级分类建立重点企业名录,推行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警务联络制度,畅通警企快速协作通道,落实商业秘密健康体检措施,建立科技型企业商业秘密犯罪防范体系,提升企业在科技项目引进、成果转化、技术输出等方面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全面提升服务质效,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最优法治营商环境。

三、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由经信局牵头实施)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十四五”规划,加快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命健康等4个具有平湖辨识度的全国性先进制造业集群。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5%,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增长6.5%,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增长5%。

18.统筹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4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工业发展资金1.2亿元,用于支持产业基础高级化、“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工业稳增长等。积极向上争取各类专项资金,鼓励有条件企业积极申报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和省级首台(套)产品等省级技改类项目,争取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2000万元。2023年,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1%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相关重点领域。

19.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贯彻落实省“4+1”产业基金方案,推动成立规模10亿元的市镇两级共同出资的母基金和1亿元的科创基金,强化项目招引、科创孵化和产业培育等。

20.强化金融支持服务。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3年,力争全市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30亿元。持续开展企业“上市100”专项行动,推动更多制造业企业上市(挂牌),支持制造业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开展再融资和并购重组,2023年,力争新增上市企业1家、辅导报审企业2家。

21.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2023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高于30%。健全完善工业用地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租赁使用、先租后让等方式公开供地,灵活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应。

22.加大工业用地有机更新。2023年,全市低效用地再开发700亩以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250亩以上,盘活的存量工业土地优先用于支持产业项目落地。

23.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聚焦4个先进制造业集群,积极申报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和遴选创业创新大赛的人才项目和团队,加强卓越工程师培养,申请并推荐纳入嘉兴市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体系。积极推荐人才项目申报“星耀南湖”领军人才计划,靶向引进领军人才(团队)。实施新时代金平湖工匠培育工程,新增技能人才6500名、高技能人才超3500名。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发改局牵头实施)

抢抓全省服务业发展新机遇,深入实施服务业“7553”工程,结合本地特色产业,招引行业龙头企业,着力培育服务业新业态。2023年力争招引服务业项目总投资突破50亿元,服务业外资招引实现突破。2023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5%。

24.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软件信息、互联网服务、商务服务、现代物流、旅游度假等行业,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0.5亿元支持服务业发展。

25.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推动当湖商务商贸、独山临港产业两大省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省级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独山港区创建省级服务业高能级创新发展区。创建嘉兴市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对当年入选的给予经费支持。扎实推进明湖国际科创岛建设,推动城市能级进一步提升。支持省级冷链物流园区万纬冷链提升发展,力争跨入省级冷链物流示范园区行列。2023年,当湖、独山港两大创新区力争主营业务产值增长10%以上。

26.支持培育服务业“兴平工程”企业。鼓励企业通过二次招商、产业集聚、主辅分离等方式做大做强。出台全市服务业“一企一策、一业一策”,依法依规加强要素保障,支持“兴平工程”规模型企业向上争取资金、土地等要素资源,加大对企业新增投资、新增设备的政策扶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企业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27.强化服务业人才支撑。重点聚焦科技研发、商务服务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高端人才招引,结合我市现有人才政策,按照规定给予住房补贴、经费补助等方面优惠政策。对顶尖人才实行“一人一议”,探索实施重要关键岗位人才政聘企用机制。

28.支持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稳进提质。深入研究适合我市产业发展的软件信息项目招引方向,吸引一批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的相关企业,打造我市服务业发展新增长极。支持信息服务业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全面落实国家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现信息服务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全覆盖。推进润泽一期项目二次招商,力争2023年产值突破1亿元,加快二期项目落地开工。

29.支持互联网服务能级提升。推动京东创新中心、抖音直播基地提升发展,依托现有平台,打造一站式、全链条配套服务,带动入驻企业跨越式发展,力争2023年新增互联网纳统企业5家,营收增速10%以上。按照楼宇经济相关政策,对入驻企业在产值提升、获评“兴平工程”企业、租金及装修费用等方面,给予资金奖补。

30.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实施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年内计划投资2.8亿元,对全市96个文旅项目或节点进行提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国家级、省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持续推进全域旅游战略,实施文旅融合“五百五千”工程。培育现代旅游市场主体,发展露营旅游、夜间旅游,拓展旅游消费市场。

五、交通强市建设政策(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统筹推进交通强省、交通强市建设重点项目和任务,加快建成“海河联运”、“公铁联运”两大枢纽,打造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

31.增强资金要素保障能力。围绕支持轨道交通、现代公路网、海河联运、四好农村路,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2.85亿元。其中,安排轨道交通项目0.78亿元,公共交通政策兑现0.9亿元,国省道及一般公路养护资金0.16亿元。争取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0.3亿元,车辆购置税收补助地方补助资金2亿元、普通公路一般债券3.3亿元。积极争取中央、省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支持我市交通强市“4210”工程建设。

32.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协助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使用ETC车载装置的3类、4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九五折优惠),实施期限6个月,具体待省交通运输厅发文后按要求落实。积极争取国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交通物流领域提供优惠贷款,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两企两个”群体。

33.支持多式联运发展。根据嘉兴市集装箱海河联运资金补助操作办法,对集装箱航线开辟等予以支持,协助落实130元/标箱的集装箱海河联运补助政策,海铁联运铁路集装箱班列200元/标箱的补助政策。独山港物流园区从事集装箱业务的企业,以上年度集装箱吞吐量实绩为基数,对增加部分给予企业每标箱10元的奖励,最高奖励3年。鼓励物流企业提质增效,物流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评定为3A级、4A级、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34.便利货运车船通行。推行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全时段允许轻型及以下新能源货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落实对黄牌、蓝牌冷藏车(挂车除外)实行平峰时段不受限制通行的政策。

35.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取消两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不再签注纸质诚信考核等级,并进一步加大政策宣贯力度。推进沿海运输船舶“多证联办”,力争审批时间提速80%。大力支持和指导网络货运企业发展,优化推广网络货运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票模式,方便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争取省交通运输厅“司机之家”运营专项资金支持。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商务局牵头实施)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2023年,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1.3‰左右,实际利用外资4.8亿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

36.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稳外资稳外贸促消费,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0.5亿元。全力向上争取省级进口贴息、招大引强专项激励和外资招引激励资金。

37.持续释放传统消费潜力。支持汽车大宗消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等政策;对当年度月度新增的新车及二手车经销企业,限上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以上的(数据以纳统当月起计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力争申报嘉兴老字号、省级老字号各1家,对获评嘉兴老字号、浙江老字号、中华老字号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8.引导企业规范发展。对当年度月度新增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限上零售额分别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数据以纳统当月起计算),纳统奖励在原政策的基础上再增加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商业综合体发动入驻企业纳统,每新增1家限上零售、餐饮类企业(需独立注册在商业综合体内),给予运营公司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商业综合体当年度新增限上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运营公司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对商贸企业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活动时长超过2天(含)以上、参加商户30户(含)以上的,经报市消费专班办公室确认后,每场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支持预制菜产业规模化发展,对完成主辅分离的预制菜零售、批发(零售额须超过500万元)企业并实现升限纳统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9.鼓励消费新场景建设。支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对获评嘉兴市级、省级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力争培育建设嘉兴市级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7个以上。支持城市消费能级提升,力争申报省级高品质步行街区、智慧商圈各1家,对获评嘉兴市级、省级以上高品质步行街、夜间经济街区、智慧商圈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高质量推进省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工作,用足用好上级支持政策,推动试点项目建设。

40.加大外贸支持力度。实施“参展拓市场”系列活动,2023年重点支持展会50个以上,政府带队出国境参展拓市场项目5个以上,参展企业200家次以上,加大对企业参展费、人员费和出国境商务活动的政策支持力度。对材料齐全的出口信用保险限额批复办结率不低于90%。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比例不低于60%,单家企业最高500万元。鼓励中小微外贸企业购买汇率避险产品,按企业年进出口总额实行分档奖励。对年进出口总额300万美元(含)以下的外贸企业按当年度避险产品履约金额每1美元奖励1分人民币,单个企业合计奖励最高1.5万元。对年进出口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含)以下的外贸企业按当年度避险产品履约金额每5美元奖励1分人民币,单个企业合计奖励最高2万元。鼓励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进口贴息支持政策。鼓励对外贸易提质扩量,支持企业扩大出口总量,开展品牌、国际认证和境外商标注册,并给予政策奖励。

41.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争创省级重点培育数字贸易项目1个,并给予政策奖励。加大对跨境电商等业态发展的扶持力度,对运用跨境平台、海外仓、独立站拓展业务给予政策支持,对新认定和复评通过的省级公共海外仓,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的奖励。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给予政策支持。

42.加大涉外企业科创金融支持。鼓励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对试点业务企业按提款金额实行奖励,按企业当年度提款金额以每1美元奖励1分人民币,单个企业合计奖励最高5万元。鼓励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实现高效率、低成本的资金管理,打通境内外融资渠道。对年度内完成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备案并发生实际运作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43.鼓励外商投资项目快速落地。鼓励新项目到资。对于新增用地且合同外资超1000万美元的新设项目,当年度实际到资超该项目注册资本25%以上的,每万美元奖励500元;对于不新增用地新设项目(需有实际运营)当年度实际到资超该项目注册资本30%以上的,每万美元奖励1400元,单个项目合计奖励最高300万元。对总投资1亿美元(含)以上,合同外资3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单个项目合计奖励最高500万元。以上项目第二年到资奖励减半,第三年再减半。以上项目(不含房地产及其相关项目)实到外资以商务部统计口径为准,通过法定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再投资等方式出资的按80%奖励。被认定为高技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及《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奖励上浮5%。

44.鼓励招大引强选优。全年赴境外招商团组不少于12个,各类招商活动不少于12场。加大服务业外资招引力度。围绕4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开展产业链招商,加大基金招商力度,深入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QFLP)建设。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超1亿美元项目,以及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跨国公司总部和采购中心、销售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依法依规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政策。项目通过认定的,给予一定奖励。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由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勇当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市排头兵,为金平湖璀璨明珠增光添彩。

4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4.12亿元。其中,支持稳产保供0.37亿元;支持绿色安全0.04亿元;支持基础设施 0.99亿元;支持农业“双强”0.08亿元;支持乡村建设1.13亿元;支持乡村治理0.25亿元,支持农民共富0.11亿元;支持财金协同0.11亿元;涉农综合性扶持政策1.04亿元。

46.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与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嘉兴市小微企业信保基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接合作,2023年,力争全市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新增3亿元、政银担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超1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开展“农创担”试点,对“农创客”用于农业生产的贷款,连续三年给予LPR利率50%、最高50万元的贴息。

47.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以农用地整治、村庄整治、低效工业用地和城镇低效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为重点,全年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6万亩,完成全域整体验收项目1个。启动实施独山港镇、新仓镇跨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努力打造领跑浙江特色的全域整治2.0版。加大对园地、坑塘水面等整治力度,持续推进“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全年完成垦造耕地300亩。

48.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统筹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稻田退水“零直排”、农业节水改造等工程建设。积极申报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扶持,争取列入省级扶持计划1.5万亩以上;实施稻田退水“零直排”工程4.52万亩。提升农业产业平台能级,争创国家级农业产业园、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等。支持农村服务平台建设,农事服务中心实行星级管理和分类补助。支持数字农业工厂和未来农场建设,争创省级数字农业工厂1家,培育种养基地数字化改造8家。完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建设。

49.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继续落实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规模种植户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等常态化补贴政策。落实省规模种粮动态补贴调整机制。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每亩补贴125元;油菜种植5亩(含)以上的规模主体,每亩补贴130元。积极争取省委托订单收购任务,完成新增储备订单任务,晚稻订单奖补标准不低于0.2元/斤,早稻订单实现全覆盖、订单奖补标准不低于0.3元/斤,小麦订单收购奖补标准按省要求落实。支持农作物救灾种子贮备。鼓励开展绿色水稻高产竞赛等活动。

50.推进乡村建设和集体经济发展。争创1条省级和美乡村示范带,计划总投资不少于2500万元,打造3个和美乡村示范村(省级未来乡村),启动1个和美乡村示范片区、15个市级未来乡村建设项目。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计划投资1906万元,新建改造配电线路28.87公里,增容布点变压器82台,新建充电桩76个。对部分农村老旧供水设施进行改造提升,管网总长度约10公里。打造“1+8+N”共富体系建设工程,重点推进和实施“村富带民富”共富体项目建设,出台强村富民支持政策,对农房盘活、农户众筹持股、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基地等项目给予补助。

51.深化农业“双强”行动。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农田数字化管理试点建设。支持农业科技创新,鼓励农作物新品种研发,对科研院所、企业、个人研发农作物新品种给予奖励。对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等试验示范的,给予一定补助。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水稻机械化栽植、高效植保、烘干等薄弱环节及绿色、生态、高效生产机械给予地方累加补助,最高至购置价格的50%。对引进推广的首台(套)机械给予50%补助。支持公益性应急救灾服务队伍建设、农事(农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突出提升选派队伍整体素质,选派科技特派员50人次以上。

52.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特色小镇创建,确保省财政、土地奖励政策落实到位,其中对省财政奖励政策给予财政配套奖励。支持命名小镇根据实际需求申请调整四至范围,原则上不超过5平方公里。对特色小镇在项目立项、政策兑现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推动特色小镇在产业、功能、形态、体制机制全面升级。

53.推动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推动实施标志性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项目10个以上。推动市财政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公共预算支出进一步向县城城镇化建设倾斜。推动政策性银行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

54.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居住证跨区互认转换改革,建立“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以积分为依据实现紧缺公共服务梯度供给。加快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人钱地”挂钩政策。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55.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2.54亿元。其中,促进教育发展专项资金4.3亿元,就业、高技能人才资金0.38亿元,医疗、卫生健康资金6.14亿元,养老保障资金0.36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0.32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1.04亿元。

56.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科学合理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推广产业工人“能级工资”制度,制定技能工人最低工资标准。持续开展重点群体精准就业帮扶活动,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年度重点群体帮扶率95%以上。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探索将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不具备劳动关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进一步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切实保障不具备劳动关系特定人员的权益。

57.支持推进“优学平湖”。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助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继续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深入实施面向共同富裕的教育改革发展省级试点,实施“县中崛起”计划,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为主政策,推进普通高中分类办学特色发展。深化“初中强校工程”,全力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善办学条件,深化义务教育领域“钱随人走”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深入推进“工学结合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力争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计划达到年度中职招生计划的40%以上。

58.支持推进“病有良医”。稳步推进医院项目建设,实现市中医院、妇保院顺利搬迁和平稳运行。持续深化与长三角知名医院合作办医,推进县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县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巩固提升救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率,新建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床位27张。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保质保量完成2023年嘉兴市确定的目标任务。

59.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199套(间),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100张,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70%以上,康养联合体镇(街道)覆盖率达到50%以上。

60.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动态监测,实施困难群众“共富十助”专项行动,探索“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实现县级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全覆盖。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全覆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镇(街道)覆盖率达到100%。大力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有效推进企业、社区发展基金会建设,推动慈善信托加快发展。

上述8个领域政策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27.85亿元。各领域政策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要素保障牵头单位,抓紧出台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嘉兴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附件:平湖市积极争取上级政策事项清单


平政发〔2023〕22号【关于印发平湖市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的通知】.pdf

特别说明:因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制定该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简化了制定程序(未进行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