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3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并由保监会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保监会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课题组,对美国、加拿大、日本、新加坡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开展反向抵押业务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搜集整理了过去几年在部分地区开展的多种形式的以房养老实践探索的有关做法和经验,组织保险行业就如何发挥保险业在风险管理、养老服务方面的优势,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进行了研究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了《指导意见》。

问:什么是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有什么意义?

答: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可以将社会存量资产转化为养老资源,有利于丰富养老保障方式,增加老年人的养老选择;也有利于保险业发挥在风险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问:为什么会选择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

答: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其业务流程复杂,期限较长,涉及领域广。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将面临较为突出的利率风险、房价波动风险、长寿风险、现金流风险等业务风险,同时也将受到房地产政策、税收政策以及法律环境的影响。保监会对此非常慎重,设立了2年的试点期,希望通过试点的方式,逐步积累经验,进一步明确相关监管要求,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该项业务在我国的健康发展。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保监会决定仅在个别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其中北京、上海、广州作为一线城市,经济较为发达,保险市场相对较为成熟,老龄人口数量较多,房地产市场容量较大;武汉和北京均已有保险公司投资兴建养老社区,可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和养老社区的结合上开展一些尝试和探索。

问:哪些公司可以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答:保监会支持符合资格要求、参与意愿较强、具备一定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保险公司参与试点工作。申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应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具备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所必须的专业技术、管理能力和各类专业人员等。

符合试点资格条件的保险公司应向保监会提交试点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试点方案、经法律责任人与外部执业律师共同签字的产品条款、业务宣传资料、总精算师声明书、法律责任人声明书等材料。此外,如保险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应提交委托合同。

问:过去几年已有银行等行业在部分地区开展过反向抵押试点。此次保监会指导保险公司开展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有什么特点?发展前景如何?

答:和银行推出的反向抵押业务相比,由保险公司开展老年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其最大特点在于将反向抵押业务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一方面,保险公司承担长寿风险,依照合同约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确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后顾无忧。另一方面,老年人过世后,其房产处置所得在偿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依然归法定继承人所有;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保险公司将承担房价不足的风险,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属追偿。

从该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前景来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只是通过市场化手段运作的一种补充养老方式,是为已拥有房产的老年人提供一种增加养老资金来源的选择,不会影响老年人传统的养老方式。

问:保监会将采取哪些措施,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答: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牵涉房地产估值、抵押、年金发放等多个环节,法律关系和业务内容较为复杂,且客户群体为老年人,因此,做好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顺利推进试点的关键和基础。中国保监会高度关注此问题,并在《指导意见》中,从业务宣传、销售人员管理、销售过程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一是要求保险公司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宣传,业务宣传材料应由总公司统一制作并严格管理。二是保监会将适时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销售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在该制度建立前,保险公司应主动建立销售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资格条件,建立培训及考核制度,并在公司网站公布取得资格的销售人员。三是要求保险公司明确参保客户范围和条件,不得向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客户推介业务。房产价值应当聘请具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费用由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共同负担。保险公司应当对消费者进行签约前辅导,并通过录音、录像,或第三方见证等方式增强合同签订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四是规定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为30个自然日,保险公司应当在犹豫期内再次向投保人介绍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确认投保人的真实购买意愿。五是要求保险公司定期向客户披露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关信息。六是鼓励保险公司在服务领域延伸、服务内容多样和服务手段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完善与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关的养老服务链条。七是要求保险公司高度重视客户投诉,做好解释沟通和后续处理。

问:保监会下一步在推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方面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下一步,保监会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第一,指导各试点保险公司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跟踪试点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二,根据试点情况,研究制定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关监管制度,规范保险公司经营行为和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三,借鉴其他国家经验,探索建立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消费者教育制度,指导行业协会建立销售人员资格考试制度。此外,我们还将积极和相关部委沟通,进一步争取国家对于该项业务的政策支持。

问:哪些人可以参加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您对老年人投保有何建议?

答: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之上的,凡是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老年人均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和养老需求自主决定是否投保。对于有意向参加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老年人,我们有以下几点建议:一是要明确自己具有真实的参与意愿,不仅是老年人自己,其家人也能够接受通过住房反向抵押获取养老保障的养老方式;二是要充分了解业务内容,通过向销售人员咨询、向保险公司咨询、向律师等专业人员咨询,包括向监管机构咨询等多种方式,充分了解该业务的流程、各项权利义务等,包括养老金给付、退保、房产维护等方面的要求;三是要有契约精神,一旦决定投保,和保险公司订立合同,就应当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各项义务,满足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和抵押房产的各项要求。

由于该项业务较为复杂,建议老年人应当在充分了解该项业务特点的基础上再选择是否购买,并在购买过程中特别关注以下几个环节:一是确认销售人员具有该项业务的销售资格,《指导意见》要求,各试点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公布具有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销售资格的销售人员名单,消费者可主动查询。二是确认房产价值由具备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三是鉴于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较为复杂,建议老年人可由家属或律师陪同签署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四是该业务设定了30天的犹豫期,建议消费者在此期限内再次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如不愿意继续持有该合同,可选择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