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要求,为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积极努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持续增强开放型经济对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着力缓解外贸企业融资难
(一)有效发挥区块链融资作用,缓解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
推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实现跨越发展,2022年全省银行区块链出口应收账款融资额达到200亿美元以上,出口上链贸易融资率达到7.5%以上。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精准服务外贸企业,扩大保单融资规模。
(二)便利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
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企业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收汇且无外汇资金用于偿还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的,贷款银行可按规定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
(三)切实满足“走出去”企业合理境外融资需求。
积极支持银行规范拓展境外贷款业务,加强银行境外贷款与跨境担保、境外投资等业务联动管理。
(四)深入推进外债管理改革。
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新登记外债可通过已有的或新开立的外债账户办理资金收付。
(五)进一步扩大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范围。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二、深入引导企业防范汇率风险,有效减少汇率波动影响
(六)完善银行汇率风险管理服务。
组织银行开展“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提升活动”,推动银行及时响应市场主体汇率避险需求,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和服务,加大商业创新,通过设置外汇衍生品专项授信额度、引入商业担保增信等方式,提升企业应对汇率风险的能力。力争2022年全省外汇套保规模突破2000亿美元,外汇套保比率达到35%。
(七)加大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扶持。
强化政汇银联动,持续推进“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扶持专项行动”,引导各类资源向中小微企业倾斜,鼓励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减费让利,增强外汇套保的普惠性。力争2022年全省参与套保避险的中小微企业不低于8000家。
(八)探索建立企业汇率避险激励机制。
加强跨部门协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财政支持的激励机制,探索汇率避险成本分摊机制,为企业外汇衍生品业务提供增信和奖补,降低企业汇率避险成本,扩大套保避险企业覆盖面。力争2022年全省首次办理外汇套保的企业不少于3000家。
(九)促进外汇市场扩容和服务供给。
推动符合条件的银行开办外汇衍生品业务,鼓励地方中小法人银行合作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扩大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市场供给。探索建立企业汇率风险敞口监测机制,构建外汇敞口较大以及已办理外汇套保的企业名单库,精准服务各类企业的汇率避险需求。
三、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政策质效,提高外贸资金结算效率
(十)扩大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范围。
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纳入试点范围。积极扩建优质企业后备库,使便利化政策惠及更多外贸企业,重点支持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外贸企业。加大试点在县域的推进力度,持续扩大政策的区域覆盖面。力争2022年底全省试点银行达到30家、试点企业达到1000家,试点业务突破1000亿美元。
(十一)优化跨境电商业务资金收付。
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指导银行在合规前提下,为跨境电商提供定制化展业措施,提高跨境电商外汇资金结算效率。
(十二)提升市场采购贸易便利化水平。
推动银行接入常熟、海门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的收结汇服务。支持市采通服务平台业务拓展,促进市场采购贸易与外贸综合服务、跨境电商融合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采购贸易主体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并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十三)便利海外仓市场主体外汇资金结算。
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对海外仓企业加贴经常项目主体标识实施差异化管理。
(十四)落实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措施。
鼓励银行为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重点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和现代化水平而开展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支持企业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开展含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的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四、稳妥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促进跨境投融资更加便利
(十五)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
扎实推进在苏州工业园区和昆山市建设金融支持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改革创新试验区开展的
信贷资产跨境转让
、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
等5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创新试点。推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
业务
增量扩面,
让更多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
(十六)拓宽跨境投资双向渠道。
支持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并按规定便利外汇登记相关手续。推动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开展,支持QDLP试点开展跨境产业投资。
(十七)支持江苏自贸试验区经验复制推广。
深化落实已出台的支持江苏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各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经验做法,促进联动改革、联动开放、联动创新。
五、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提升跨境收付汇效率
(十八)保障跨境收付便捷高效。推动银行优化业务流程,精简业务办理手续,提高企业经常项下跨境收付款效率。
优化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支持“一次备案、多次付汇”。
(十九)提升金融外汇服务质量。
指导银行建立外汇业务特殊业务处置机制,发挥外汇专家团队作用,妥善解决企业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特殊业务诉求。
(二十)推广“互联网+外汇”数字化服务。
支持银行通过审核电子单证等方式在线化、无纸化办理外汇业务。鼓励银行开放数据接口,推动银行业务系统与企业数字化管理系统直连直通,进一步提升跨境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推进外汇管理行政许可业务“网上办”“远程办”,提升业务办理效率。
六、抓紧组织实施,强化政策宣传、督导和问责、问效
辖内各级外汇局、各银行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推动外贸外资平稳发展的重要意义,坚持服务实体导向,加强政策宣贯和引导,狠抓工作落实,围绕市场主体需求提供精准金融外汇服务。要灵活采用外汇政策产品宣讲、便利化案例分享、实地调研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广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汇率避险等政策措施,引导市场主体树立风险中性理念,不断提升政策红利覆盖面和市场主体获得感。
各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增加贯彻落实外汇管理要求和稳外贸稳外资政策要求的考核权重。辖内各级外汇局要持续跟踪督导政策实施效果,将银行落实外汇管理政策情况纳入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对推动落实不力、执行效果不好的银行,在评分评级中予以体现,以充分发挥评估的激励惩戒作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