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南京和家坊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李小琦,我公司因为地址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在2019年1月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对账户被冻结,为了处理这个事情我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秣陵分局,中国银行科学园支行来回的处理跑了将近六个月了,打了很多的12345。至今没有明确处理方案答复。现在我只能高利息借款维持公司运作。      我公司自2014年开始开了一个天猫店铺(罗兰朵家纺旗舰店),实际正常运营至今,公司注册在江宁区秣周东路12号未来科技城园区,公司于2015年9月被列入地址经营异常名录,在2018年9月被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征信黑名单。      现在我的问题是:      1、公司被列入黑名单后五年内能做哪些运营,有那些限制?      2、公司对公账户能否正常使用?(现在我公司账户被冻结,我应该怎么样处理?)      3、黑名单需要五年才能移出,省级机关在生成黑名单之前是否有义务通知企业事情严重性并要求整改?(除网站系统标注之外的实际交流)      4、我公司在被列入异常名录之时以及前后时间都是实际在注册地址经营的,就我从秣陵分局执行机关得到的答复是:“你公司注册电话无法联系,园区那么大怎么找的到?”所以被列入了异常名录。后又咨询过江宁区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打不通应该不能足以构成被列入地址经营异常名录。我有两个公司注册在园区,处于同一楼层,另外一个企业(南京荣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电话是我本人的,就没有问题。我实际确实是在被列异的时间段内都是在园区办公的,就此情况能否请相关部门做个重新核查,能够让我公司进入正常运营状态?      因本人对工商方面的无知以及不重视,最开始我是知道公司有异常名录以及其它工商方面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现在是后悔万分,也得到了充分的教训,以后保证会好好配合政府工作。烦请领导重视,相关部门推诿半年了,公司实在难以维续了。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经调查,您曾经通过 12345平台多次反映同样问题。 我局工作人员多次与您沟通 ,并通过 12345平台答复

经查, 南京和家坊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320121000275484 )于 2015年9月16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 ,由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8年9月17日 ,因该企业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 3年仍未履行 相关 义务, 依据《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第六条之规定,由原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 企业名单。

关于公司被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后的 运营问题,根据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和十四条规定,由相关部门对 企业实施 相应 管理 关于公司对公账户能否正常使用问题请咨询开户行或银行主管部门。根据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原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 公司 履行相关义务 关于您反映的对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情况,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由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