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
月
3
日
4
时
49
分,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
50
号建筑物发生局部坍塌事故,造成
2
人死亡、
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409.07
万
元。
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吉宁,市委副书记、市长龚正相继作出指示批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伟,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李政,副市长张小宏,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亚宏赶赴事故现场,指挥部署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局、宝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事故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
2023
〕
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宝山区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由
市
总工会
、
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房管局、
区消防救援支队、友谊路街道办事处
组成宝山区友谊路
50
号
“1·3”
建筑物局部坍塌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
“
事故调查组
”
)
,并邀请区纪委监委、
区检察院
参加
。
2025
年
1
月
14
日,市安委办
下达
《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沪安委办〔
2025
〕
2
号)
,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
事故调查组坚持
“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
的原则,聘请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入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教训,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及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的建议。
经调查认定:宝山区友谊路
50
号
“1·3”
建筑物局部坍塌事故是一起
因
违法施工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相关单位情况
1
.
建设单位:上海市宝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上海市宝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
“
区机管局
”
)。负责人:范建军;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密山路
5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10113425155681F
。主要职责:负责实施对本区机关事务工作的宏观管理,拟订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编制、权属管理、使用调配等。
2
.
总承包单位:上海宝建(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宝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宝建集团
”
)。法定代表人:钱进;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
968
号
4
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456670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筑物拆除作业等。
3
.
分包
单位:上海裕项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裕项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裕项公司
”
)。法定代表人:张国华;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长江南路
99
弄
2
号
103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MA7DPLUD2B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等。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刘某某。
4
.
设计单位:上海申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申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申联公司
”)
。法定代表人:方晔;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西路
200
号
3
层
313
室
A08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1326707519
;经营范围: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施工管理服务等。
5
.
检测单位:中冶检测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中冶检测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中冶检测
”)
。法定代表人:金伟江;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湄浦路
330
号
A10-108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湄浦路
330
号
A10-10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631762415J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服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等。
(二)事故发生前
坍塌区域
租赁情况
1.
上海幸福及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北亚实业有限公司
(系上海宝隆集团下属物业公司)
租赁位于宝山区友谊路
48
号
5
、
6
幢
2
、
3
、
4
层及一楼大厅,租赁日期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31
年
6
月
31
日止。
48
号
2-4
层及
50
号第
4
层部分区域
(宝隆集团产权)
作为酒店住宿对外经营。
2.
上海佳雅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向上海北亚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宝山区友谊路
48
号第
5
层
(宝隆集团产权)
作为口腔诊所对外经营。租赁日期自
2021
年
3
月
16
日至
2026
年
3
月
15
日止。
(三)事故区域概况
坍塌区域为友谊路
50
号,
始建于
1976
年,
为
5
层砖混结构,其中
1-3
层闲置,
4
层为汉庭酒店客房,
5
层
为口腔诊所
。
二、承发包关系
(
一
)装修工程项目承发包关系
2024
年
11
月
21
日,区机管局通过关于宝山区友谊路
50
号改造项目会议,确定采取不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单一来源方式将工程发包给宝建集团承建,由申联公司作为设计单位,创众公司作为施工监理,中冶检测作为检测单位,并指定局综合科工作人员陈某作为项目负责人。
12
月
16
日,区机管局与宝建集团签订《施工合同》,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装修工程总价约
1900
余万元,并于
12
月
17
日向宝建集团支付部分工程款,
未按正常程序向建设管理部门报建
。
(
二
)施工
关系
建立情况
2024
年
11
月
21
日,区机管局
召开关于友谊路
50
号改造项目会议。区机管局局长范建军推荐裕项公司参与宝建集团的分包业务,并安排
副局长檀某某
联系宝建集团和裕项公司对接相关工作。同日,檀某某告知上海宝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城建集团”,
系宝建集团上级公司)董事长杨某某
,
由宝建集团承接该工程项目
,并推荐裕项公司参与宝建集团的分包业务
。
同时,檀某某联系裕项公司刘某某,告知其参与宝建集团的分包业务,后裕项公司刘某某联系杨某某,杨某某口头同意其参与改造项目部分工程,并告知其找宝建集团见习副总、建筑部部长王某龙洽谈业务,但未继续指导督促宝建集团按照流程进行工程管理,导致宝建集团未及时与裕项公司签订《分包合同》,致使裕项公司于
1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
月
2
日期间违法施工。
三、项目工程施工情况
(一)工程项目检测情况
2024
年
10
月,区机管局委托中冶检测对友谊路
50
号租赁的区域进行了初步的建筑物结构检测,于
2024
年
10
月
27
日中冶检测出具了初步检测结果,尚未正式成文。
(二)工程项目设计情况
2024
年
9
月,上海申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于
10
月
28
日收到中冶检测的检测结果。后于
12
月
4
日、
27
日逐步将初步设计图纸交于招标代理单位。
(三)工程项目拆除、加固作业情况
2024
年
11
月
27
日,裕项公司项目经理张某冲组织工人进场施工作业,先行安排李某作为拆除班组负责人,带领工人拆除友谊路
50
号内
1
至
3
层及北侧建筑物内装饰面及部分墙体。根据张某冲提供的现场施工照片,拆除作业自
2024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
月
2
日止,期间已将建筑物内装饰面及大部分墙体拆除。
2024
年
12
月
27
日,加固班组负责人田某某、凡某某(死者)带领工人进场,开始对建筑物部分墙体加固及增加承重立柱,先从建筑东段开始施工,事故发生前,尚未施工到坍塌区域。
四、事故经过、应急救援及人员伤亡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汉庭酒店共有
62
间客房,
2025
年
1
月
2
日晚入住
43
间房,共住
71
人。
2025
年
1
月
3
日
4
时
49
分,友谊路
50
号北侧
1
至
5
层部分建筑发生坍塌,宝山消防救援
支队
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将未坍塌区域内的
68
人疏散,另有
3
人被困。
(二)应急救援和处置情况
区公安分局接警后,将坍塌区域外围施行临时管控,并封锁部分道路。
市消防救援局接警后,立即调派宝山、吴淞、月浦、金桥等
8
个消防站共
17
辆消防车、
141
名人员赶赴现场处置。主管宝山消防站于
4
时
56
分到场开始抢险救援工作。消防到场后,首先在未坍塌区域内疏散
68
人,通过排查另有
3
人被困在坍塌区域内。
区卫健委接报后,调集
120
急救中心
8
辆急救车、
4
名医生,
24
名急救人员现场待命。第九人民医院、吴淞中心医院同步做好应急准备,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重症科、骨科、胸外科等立即组成应急救治第一梯队,全面落实各项救治措施。
坍塌建筑为友谊路
50
号,共
5
层,除
4
层
3
间汉庭酒店客房及
5
层口腔诊所办公区域外,其余均为闲置房(装修项目)。建筑层面积约
500
平方米,坍塌面积约
50
平方米。
7
时
13
分,搜救出第
1
名被困人员(张某龙,男);
9
时
39
分,搜救出第
2
名被困人员(凡某某,男);
14
时
9
分,搜救出第
3
名被困人员(詹某某,男),
3
名被困人员均由
120
送往宝山医院救治。截至
14
时
15
分,三名被困人员已被全部搜救出,其中一名被救人员已在宝山医院接受手术治疗,生命体征平稳,其余两名人员先后被救出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13
时
30
分,现场周边交通已基本恢复正常。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宝山区人民政府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公安、消防、应急、房管、区建交委、区检察院、区总工会、医疗救护以及友谊路街道办事处及时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现场救援工作组织有力、措施得当,未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经评估,
“1·3”
事故信息报送及时,流转通畅,应急响应迅速,程序正确,现场救援处置合理有效。
(四)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及直接经济损失
1.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
2
人死亡、
1
人受伤。
1
)死者:凡某某,男,系
裕项公司工人。
2
)死者:詹某某,男,系酒店住客。
3
)伤者:张某龙,男,系裕项公司工人,生命体征平稳。
2.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09.07
万元
。
五、检测鉴定情况
(
一
)抗震鉴定初步检测结果
2024
年
10
月
27
日,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冶检测认证(上海)有限公司、房屋质量检测站出具《房屋抗震鉴定初步检测结果》,通过对房屋进行资料及使用情况调查、现场检测、结构承载力验算等,主要抗震检测初步结论:单体
2
部分(坍塌区域)抗震措施不满足要求,主要为:
⑴
部分墙体上下不连续,典型位置如
C
轴、
4
轴、
7
轴、
E
轴;
⑵
构造柱的布置。建议:
1.
改造使用前应对房屋的承载力薄弱部位提前做好支撑,再铲除现有建筑面层后,尚可按方案进行后续的加固、装修施工;
2.
对砖混区域传力明显上下不连续的墙体应进行加固;
3.
按规范要求增加构造柱;
4.
对单体
2
承载力不满足要求的结构构件进行加固。
(
二
)应急检测
评估
报告
2025
年
1
月
6
日,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房屋质量检测站出具《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
50
号房屋局部倒塌应急检测
评估
报告》
,主要原因是原建结构质量较差、历史使用过程中结构拆改以及本次装修改造不规范等
。
具体倒塌
原因分析:
1.
该房屋始建于
1976
年,建造年代较早
,建造
标准较低;
坍塌区域主要为大开间布局或隔墙隔断,主要采用砖砌扶壁柱
+
混凝土大梁承重,扶壁柱之间开大窗洞,结构整体性及稳定性较差,结构抵抗外界干扰能力弱。
2.
该房屋自建成以来,在
历史
使用过程中存在大量的
结构拆改及违规使用
,
主要有大部分砖砌扶壁柱间窗下墙拆除、承重墙体后开洞口普遍、少量承重墙体整片拆除等,楼层面面层普遍垫高,屋面搭建、屋面改造,增设夹层等,
上述改动对房屋结构体系造成严重破坏
。对倒塌前结构承载力验算,结果表明:
下部三层承重墙体承载力普遍不足,其中底层及二层
多数
砖砌扶壁柱受压承载力与荷载效应之比仅为
0.28~0.32
。在本次装修改造前
倒塌区域
已处于严重不安全状态。
3.
装修改造在拆除
施工
中,发现
砖砌扶壁柱或砖柱上有明显的竖向受压裂缝,
属于重大安全隐患,但并未及时采取专业的应急
加固
处理措施。
同时,本次拆除施工中破拆承重墙体粉刷面层、楼层面建筑面层、底层混凝土夹层,承重墙体有所受损,加之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随意堆放于楼面层上,加剧了承重墙体产生倒塌的风险。
综上,在本次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专业的应急
加固
处理措施,处于危险状态的构件
在本次施工中局部受损、承重结构有所扰动,上述违规装修改造直接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此外,历史使用过程中的结构拆改、违规使用以及原建结构建造标准较
低
、质量较差也是本次事故产生的重要因素。
(
三
)司法鉴定结论
2025
年
1
月
6
日,事故调查组委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表检查,
1
月
7
日完成现场检查,
1
月
13
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
1.
凡某某死因符合窒息合并多发伤;
2.
詹某某死因符合窒息合并颅脑损伤。
六、现场勘察情况
友谊路
50
号局部
坍塌建筑于
1976
年开始建设,为
5
层砖混结构,
1
层
层
高
4
米,
2-5
层层高
3
米,总高度
16
米
。坍塌区域
建筑层面积约
500
平方米,坍塌面积约
50
平方米,
1-3
层
闲
置,
4
层为汉庭酒店
3
间客房,
5
层为口腔诊所。坍塌时,
5
层建筑瞬间整体成
“
无规则型
”
坍塌,
导致
3
名房客被埋压,坍塌后,建筑废墟高约
6
米,废墟上方部分建筑构件悬空裸露,周边墙体开裂倾斜。
七、事故原因分析
及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裕项公司拆除作业不规范,未制定施工方案,原本承重结构已出现破坏征兆,且未根据设计图要求在先行加固建筑物结构的情况下开展拆除墙体作业,野蛮施工导致建筑物倒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
该建筑物始建于
1976
年,原建房屋结构体系为混合结构,建造标准相对较低,未设构造柱,楼面多为预制多孔板。结构整体性较差,安全冗余度低,抵抗外界干扰能力弱。
2.
该建筑物自建成以来,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改造,包括承重墙体大面积拆改、承重墙扩大门窗洞口、扶壁柱砖墙翼墙拆除等,楼屋面面层垫高,屋面搭建,屋面改造,插层等,上述改动对房屋结构体系造成严重破坏、荷载增加,在本次改造加固之前该房屋本身已处于严重不安全状态。
(三)相关监管问题
1
.
区机管局作为建设单位,未严格履行建筑施工报建程序,疏于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督促。
2.
宝建集团工程管理不规范,未按照企业内部管理程序报审施工合同,以口头意向替代公司审批流程,在公司确认《施工合同》后,未及时对施工现场落实日常监管,致使裕项公司在未签订分包合同的情况下进场施工。
3
.
裕项公司违法施工,未严格按照建设及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落实施工安全管理要求,在建筑结构不安全的情况下擅自开工。
(
四
)
事故性质
上海宝山友谊路
50
号
“1·3”
建筑物局部坍塌一般事故
是一起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八
、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建议移交司法机关
3
人。
依据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等规定,拟对
8
名相关
责任人员给予
组织处理与
党纪
政务处分
。
事故调查组建议对
2
家事故相关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一)
移交司法机关人员
(
3
人)
1.
刘某某,中共党员、区政协委员、裕项公司实际控制人
、
股东。未严格督促、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依法签订建设施工分包合同,违法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
张某冲,裕项公司项目经理。未严格履行管理职责,明知改造项目未立项、报建、建筑物不安全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未制止违法违规施工
,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3.
李某,自然人,拆除班组负责人。在没有施工许可证、无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技术交底及相关安全教育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二)
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
8人)
1.
范建军,中共党员、宝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未有效落实建设项目报建程序,疏于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督促,安全重视程度不够,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
檀某某,中共党员、宝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对建筑物安全隐患状况重视程度不够,未正式取得建筑物结构检测结果及与宝建集团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下,未及时阻止施工单位违法施工,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
陈某,中共党员、宝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科九级管理。在未与宝建集团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将改造房屋钥匙交给施工单位,未及时阻止施工单位的违法施工,在发现安全隐患后未采取有效举措及整改措施,拟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杨某某,中共党员、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未指导、督促宝建集团按照流程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导致相关人员忽视后续工程管理程序规范,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
钱进,中共党员、宝建集团总经理。对工程项目管理和施工安全不够重视,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
王某龙,中共党员、宝建集团见习副总经理、建筑部部长。对工程项目管理和施工安全不够重视,对技术方案、项目安全缺乏监管,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拟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
朱某某,中共党员、宝建集团建筑部业务主管。项目未经公司内部审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允许裕项公司违法施工,拟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
王某滨,中共党员、宝建集团建筑部业务主管。项目未经公司内部审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允许裕项公司违法施工,施工现场监管不力,拟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
.
建议区国资委对城建集团、宝建集团进行约见警示谈话。
2
.
建议宝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区机管局进行约见警示约谈。
(四)行政处罚建议
1.
裕项公司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给予吊销其建筑业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级资质
;
建议
给予
99
万元罚款
。
2.
宝建集团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给予
99
万元罚款。
3.
刘某某,裕项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
。
建议给予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
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
张某冲,裕项公司项目经理。
建议给予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建议
吊销其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
,
5
年内不予注册。
5.
钱进,宝建集团法人、总经理。建议给予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九、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守牢安全生产红线。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落实
“
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
要求,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承担起
“
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
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工作职责,相应下沉工作力量和资源,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协调推进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新安全格局
,
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管控,细化行业监管措施。
各行业、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
“
三管三必须
”
,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细化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工作流程,协调各部门、单位切实加强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二是要进一步摸清老旧建筑底数和使用性质、监管主体,建立隐患基础台账,确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资金,加快老旧建筑的隐患治理。三是要进一步开展对建筑使用性质改变、建筑结构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全面排查整治,加强对装修施工等情况的巡查检查,对涉及建筑规划使用性质和功能改变,特别是影响建筑结构主体安全、消防安全等改造,建设、使用单位应严格履行报备报审制度,设计、评估、检测单位要从严落实执行规范标准主体责任,相关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四是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构建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管理闭环,加大建筑设计、施工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监管,整治企业资质随意挂靠等问题。
(三)进一步推进人防技防结合,织密安全防护网络。
一是树立
“
大安全
”
理念,用好
12345
市民热线、网格化巡查等手段,提升应急处理能力,形成多部门
“
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条块结合
”
的工作局面,推动辖区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二是通过媒体宣传、社区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公众的安全教育力度,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三是把
“
点上改
”
和
“
面上治
”
、
“
当下改
”
和
“
长久立
”
更好结合,以点带面、条块结合,对安全风险突出领域采取针对性措施,坚决将事故苗头遏制在萌芽状态。四是要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打造智能产品,进行精确的数据分析和判断,有效提高安全监管的精准性。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监管对象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安全隐患的预警预报、远程监控和应急指挥等功能,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及时性。
(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一是强化资源统筹能力和部门协同意识。在应对灾害事故处置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同作战的能力,统筹资源、信息互通,共同参与联合会商和风险研判,强化协同处置的能力。二是消防救援队伍要及时汇总梳理部门共享信息,结合属地辖区业态实际,针对性开展各类建筑和场所
“
六熟悉
”
和实战演练,掌握辖区建筑的基本情况,不断提高同类型灾害事故的现场救援安全管控和救援攻坚能力。三是结合类型灾害事故特点,编制并动态修订上下衔接的属地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和应对措施,并常态化开展以先期处置、转移避险、自救互救为重点内容的综合演练。
宝山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