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忠案有感:不要让法官负重又负罪
我上边的领导没被追诉,我下边的同事也没被追诉,合议庭另两个成员也没被追诉。难道是我长的那么丑吗?这样就归罪?!
——王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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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9:30分,备受社会关注的王成忠法官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开庭了,按照该案如期进行了庭审直播。
王成忠为何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其枉法裁判的刑事责任呢?这源于王成忠审理的一起林地林权转让协议纠纷案的上诉案。
案件争议的焦点是林地转让的价格,一审原告认为是600万元,被告认为是60万元,一审认定转让价格是600万元,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被告败诉。
后被告不服,上诉到辽源中院,案子几经辗转后分到了王成忠手里。王成忠在二审时认定了转让价款为600万元的合同,并经合议庭合议同意其意见,最终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这也是开篇王成忠为什么会在今天的庭审中说这番话的原因)
然而,终审判决并未给这个民事案件画上句号,反而连王成忠自己都陷了进去。在该案再审结果还没出来的时候,王成忠就已经因为枉法裁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根据网络资料整理了一个时间轴,可以快速大概地了解王成忠的遭遇:
※ 王成忠案时间轴:
- 2016年11月8日,郭永贵诉郭长兴案因达成庭外和解后原告撤诉。
- 2017年3月23日,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对郭永贵诉郭长兴案做出一审判决(张大庆主审),被告郭长兴败诉(说明:郭永贵2016年11月8日撤诉后再次起诉)。
- 2017年6月26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王成忠主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2017年8月22日,李笑岩(郭永贵诉郭长兴案件中林地的真正所有权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 2017年9月1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2017)吉04民终426号民事判决(王成忠主审)确有错误,由该中院再审。
- 2017年9月3日,王成忠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被刑事拘留。
- 2017年11月9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李笑岩涉嫌诈骗罪一案(审判长:公振山)。
- 2017年12月29日,李笑岩诈骗案在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注:李笑岩诈骗案裁判结果迄今未见披露)
- 2018年1月6日,王成忠民事枉法裁判案在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2018年2月9日,西安区人民法院以王成忠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 2018年5月9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撤销了原一、二审民事裁判结果,驳回原告起诉。
- 2018年11月8日上午,辽源中院开庭审理该院民三庭原庭长王成忠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审判长是辽源中院刑二庭庭长史震。一场法官审理前同事的尴尬大戏就此上演。
- 2018年11月12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报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将王成忠、张大庆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其他法院审理。
- 2018年11月22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王成忠、张大庆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二审程序审判。
“法官审理前同事”
指令通化市中院再审,算是王成忠案很重要的一个转折。因为王成忠在辽源中院长期任职并且职位不低,是院长级别。如果出现“法官审理前同事”的情况,是很难保证审判公正的。但此前辩护人曾多次提出,都被否决掉了。辽源中院坚持要审自己的这位前院长……
幸而,在多方的呼吁下,2018年11月22日,这一诉求终于达成了。2018年12月6日,吉林省高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徐家新大法官在辽源中院刑事法官座谈会上又谈起了此事,并强调其中的原因:
王成忠曾在辽源中院长期任职并担任庭长,如果此案继续由辽源中院审理,就有违司法中立的裁判原则,有违程序公正的现代司法理念,社会公众也很难相信审判人员能够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无论最终怎么判决,社会公众都很难相信裁判结果是公正的。省高院决定异地管辖,目的就是最大限度避免因程序问题造成的合理怀疑,同时也体现出对程序公正独立价值的重视、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这样作出的判决将会更具有司法公信力。
法官前行,负重还负罪
当然,王成忠案之所以引发法律人集体关注,不仅仅是因为同一法院刑事庭长审民事庭长是否应当回避这一程序问题。更重要地是,法律人看到了法官的恐慌,那种随时可能被带走地不确定性的任职危机。
在一审最后陈述阶段时,王成忠说道:“我是一名从事二十多年审判工作的法官,今天被追诉的这个案子,我至今认为,如果换成张成忠、李成忠,按照民法及民诉法,依然会这么判;如果让我再判一次,我依然会这么判。如此追责,三年之内本地区所有法官都将被推上被告席。”
王成忠因为维持一审判决被追究枉法裁判罪,这里面存在的疑问很多。
在今天的庭审中,他的自我辩护堪称亮眼(对比昨天的张大庆法官,法律功底的差别很明显)。动情处也让人心酸,甚至旁听席的有些人也在抹泪(当然也可能是亲属吧)。王成忠在法庭辩论阶段还在提自己的母亲,可是他的母亲已经去逝了,他都不知道。申请取保一直没批下来,因为被羁押,他甚至来不及去见自己母亲最后一眼。
王成忠审理的民事案件,如今进入了再审程序,再审的结论尚未出来,到底其裁判的案件有无错误,尚没有定论,又怎么能说王成忠判错了呢?
据了解,目前李笑岩已经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案子也还没出结果。如果当事人故意隐瞒证据,利用法院进行诈骗,法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法官不也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受害者吗?
如果说,李笑岩确实构成诈骗罪,那么王成忠判决的民事案件,还能构成枉法裁判罪吗?
如开头所言,王成忠上边的领导没被追诉,下边的同事也没被追诉,合议庭另两个成员也没被追诉,为什么独独王成忠被追诉?案件是合议庭共同作出,少数服从多数,难道就他一个人担责吗?
另外,王成忠是维持了一审判决,如果这属于枉法裁判,那一审法官要不要追责?二审维持判决作出后,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那么以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的案件是否都要追究法官的责任?
这些问题,即使是在今天的庭审上,也还是没有清晰的答案。庭审直播的播放量达到了70万人次,可以清楚感受到这个案子的关注度——背后有着几十万的法官,内心深处都是休戚与共的。
在庭审的最后,王成忠再一次坚称了自己的无罪。但即使无罪,法官职业恐怕也让他伤透了心。某种程度上,这个案子的结果已经无关紧要了,有些时候,干这一行,你没作为被告人坐在审判台上,也许只是因为你运气好,仅此而已。法官的尊严和职业保障,那也只是写在纸面上遥不可及的纸片权利而已。
王成忠一案让无数法官恐慌和心寒的是,法官将不仅要负重前行,还要负罪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