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
479
号
深圳前海新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本院受理原告
树根互联网有限公司
诉被告
深圳前海新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
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
一、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服务费用
111000元
;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80808元(自2022年1月3日起,以未支付金额111000元为基数,按照1‰/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到被告清偿之日);三、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移动运营流量费用4355元;四、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
你司
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
你司
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通知书。限
你司
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
本院于
202
4
年
8
月
8
日
上
午
10
时
4
5分在本院第22法庭A512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如届时
你司
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
○
二
四
年
六
月
七
日
联系人:贾岚
王屹炜
020-83005405、8300409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
333号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