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3日,汕尾市人大代表林耀昌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被陆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经陆丰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陆丰市委批准,对涉及此事的责任人陆丰市潭西镇党委原任书记和现任书记、潭西镇政府原任镇长和现任镇长,市民政局原任局长、原分管殡葬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和市民政局现任局长等领导干部进行立案查处。2013年5月2日林耀昌因涉嫌犯罪被罢免人大代表职务
。
2014年8月21日林耀昌因欠下当地农村信用社巨额贷款逾期未还被起诉。汕尾市陆丰法院对该案在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开庭审理。庭上,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标的均没有争议,林耀昌对其提供的担保也予以承认。
实名举报人林键国表示,2013年12月,经广东省银监局、广东省农信社初步查实“坟爷”关联贷款6800万元,其后,他继续向有关部门举报“坟爷”林耀昌勾结他人涉嫌使用公司名义利用高评估抵押物价值进行骗贷的问题。近期,又发现“坟爷”伙同他人涉嫌骗贷近亿元的线索,已向广东省有关部门举报,汕尾市银监分局日前已回函告知受理。
2014年11月5日,东莞第二市区检察院正式回复媒体答复函称。答复函中称,应当以非法占用农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已于日前向东莞市第二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林某忠(林耀昌之兄)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林某忠不起诉。
“坟爷”案开审
广东陆丰“坟爷”受审 曾违建3232处墓穴
2015年1月13日,备受关注的陆丰“坟爷”案有了最新进展。受广东省高院指定管辖,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此前受理该案,并计划于上午开审审理。“坟爷”林耀昌被指控“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此案刑事部分开庭审理距案发已过了近两年的时间。
庭审拒认罪
受广东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2015年1月13日,东莞市第二法院公开审理林耀昌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庭审持续3小时。法庭上,辩方做无罪辩护,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
二审被追加行贿罪 当庭认罪
距离第一次开庭已过去大半年,2015年9月17日再次站上被告席的林耀昌被公诉机关追加了“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称,2013年4月,林耀昌因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被陆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林遂找到好友吴某(另案处理),希望吴帮忙出面找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鹏(另案处理)说情,请求陈对林从轻处理。吴某答应,当月5日,林耀昌与吴某经商量后,决定由吴某约陈见面,乘机向陈求情。其间,林将现金20万元交给吴某,准备由吴转送陈。当日下午,陈应约来到览表村与吴见面,吴就林被立案侦查一事向陈求情。陈准备离开时,吴某将林事先准备好的20万元放到陈的汽车后备厢内。
2015年9月17日的庭审中,林耀昌对被追加指控的行贿罪当庭认罪,承认送了20万元现金给陈俊鹏,但认为其并无谋取不正当利益。“我被立案侦查是受了诬告陷害的,我以前并不认识陈俊鹏,当时是想找他解释一下事情的原委,以及我未经询问就被罢免人大代表的事情。送了钱后,陈俊鹏也没有为我求情,过了十多天我反而被通缉了。
林耀昌是否有自首情节,成为了昨天控辩双方辩论的一个焦点。林耀昌说:“我在立案前十个月,在接受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
询问时就已主动交代,当时侦查机关还没掌握我的行贿情况。”公诉机关反驳称,林耀昌是在侦查机关掌握到一定的事实后才交代了上述情况。随后公诉机关还出示了侦查机关所提交的说明书,证明在林耀昌交代行贿事实前,侦查机关已获得相关证据。
庭审结束后,林耀昌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对于向陈俊鹏送钱的动机,他一再坚持“解释”的说法,他说自己在被立案侦查时,曾通过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反映意见,但均未被采纳,所以才想到要找陈俊鹏解释清楚。
2015年12月31日下午,
东莞市
第二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益墓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批先建,非法占用林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林耀昌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林耀昌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行贿罪。林耀昌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依法可对其所犯行贿罪减轻处罚。
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林耀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刑期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
有期徒刑
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宣判后,林耀昌表示不服,要求上诉。
2023年5月,广东“坟爷”贷款诈骗案重审一审判决林耀昌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9年因被认定骗贷六千余万一审被判无期,后不服上诉,广东高院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