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苏政办发[1998]89号、苏机房改[2000]21号、苏机房改[2003]7号、苏机房改[2002]13号、苏事管[2010]3号
二、范围对象
1998年11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省级机关单位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在编正式职工及离退休人员。
三、发放标准
1、补贴面积标准:按职工1998年11月30日前职级,一般干部职工75㎡;科级干部(中级技术职称)90㎡;处级干部(高级技术职称)110㎡;厅局级135㎡。
2、面积补贴:每平方米补贴额为1000元。凡2003年6月30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仍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2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3、工龄补贴:1992年前工龄与应补贴面积、补贴系数8.16之积。
注:省属院校及垂管系统所属单位的发放标准执行所在地的房改政策。
四、计算方法
(一)应补贴面积:
补贴面积标准与已享受公有住房建筑面积之差。
(二)补贴额计算方法:
购房补贴=应补贴面积×1000元;
工龄补贴=1992年前工龄×8.16×应补贴面积;
一次性住房补贴=购房补贴+工龄补贴
(三)已发补贴额扣减方法:
1、2000年后军转人员:
(1)在部队领取“住房补贴”人员(无房、购经济适用住房、按经济适用价格或市场价格购买住房的)
补贴额=一次性住房补贴-已领军队住房补贴
已领军队住房补贴包括:一次性发放、按月发放和地区补贴三项。
(2)在部队领取“货币补差”人员(参加部队房改购房面积未达标的)
补贴额=一次性住房补贴-货币补差
(3)凡承租部队住房等尚未领取军队个人住房补贴或购房差额面积货币补差的,暂缓受理一次性住房补贴补差的申请。
2、2010年后易地调入人员:
补贴额=一次性住房补贴-调出地已(应)领补贴
五、发放方法
工作年限在25年以上(含25年)的职工,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未满25年的职工按实际工作年限发放,剩余年限的补贴作为借支 ,由职工与所在单位签订借款协议,在今后工作年限内逐年均额抵扣。
六、需要报送的材料
1、单位住房补贴实施方案及批复复印件;
2、表一《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购房(工龄)补贴审批表》、表二《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清册》、表三《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申报表》、表四《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登记表》;
3、工龄职务证明(单位人事或劳资部门开具);
4、夫妇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6、已购公有住房产权证、公有住房屋租赁证复印件;
7、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职工提供任职资格证书及单位聘书;
8、为2000年后军转人员的,提供军队住房补贴资金领报证;
9、为2010年后易地调入人员的,提供调出地房改办出具的享受福利分房及住房补贴领取情况证明(尚未领取住房补贴的,须写明调出地应领住房补贴额及计算方法);
10、其它证明和说明材料。
注:凡为复印件的,职工单位应核对原件。
七、实施步骤
(一)单位报审:
1、制定方案。启动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时,制定本单位一次性住房补贴实施方案报送省级机关房改办审批(完全依照省级机关房改政策相关标准和方式执行的,可不制定)。
2、下载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表格和住房补贴管理系统软件和相关表格。网址:www.jsglj.gov.cn  进入“住房制度改革”栏目进行相关下载。
3、接受职工申请。职工填写《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登记表》,将应由职工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收集齐全。
4、核实职工补贴资料和基本情况。
5、制作报送材料。
(1)使用《住房补贴管理系统》的,将职工基础信息资料录入后,报送表格由系统生成。
(2)使用电子表格的,表二中已设置计算公式,输入相关数据后可生成各补贴数据;除表四外,其它表格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完成报送表格制作。
(3)职工个人材料按顺序摆放,完成报送材料制作。
6、公示。职工补贴发放信息在单位内部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公示期间反映的情况要认真核查,情况未弄清之前,所涉职工材料不能上报,待情况弄清楚后重新考虑当事人补贴材料的报送。
7、材料报送。整理报送材料,单位及其纪检监察部门在相应位置盖章,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补贴材料及与由软件生成的电子数据报省级机关房改办审核。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房改办。
(二)审核和拨款:
1、房改办审核。按照工作计划接收单位报送的材料,审核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单位,并由单位尽快补充完善。
2、材料流转。使用自筹资金发放补贴的,房改办审批后将总表及清册退单位1份,单位以其作为职工住房补贴发放依据。
申请使用财政资金发放补贴的,房改办审核后材料转财政厅;财政厅审核后材料返房改办等待召开联席会。
申请使用售房款发放补贴的,房改办审核后等待召开联席会。
3、召开联席会。联席会对相关材料进行会审,履行资金拨付审核程序。
4、拨款。联席会审核通过后,使用财政资金的由财政厅将补贴资金拨付单位账户。使用售房款的单位填写《售房款使用申请书》、《帐户联系单》送交房改办,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补贴资金从售房款专户划拨到单位基本帐户。
(三)发放补贴:
单位依据审批后的总表及清册,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四)资料归档:
单位及房改办对各自留存的资料(含电子数据)进行归档管理。
八、办理时限
1、房改办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次审核,要求单位整改和补充材料的,单位应在收到审核意见反馈表后及时整改和补充,房改办在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材料退回单位重新制作的,办理时限重新计算。
2、全流程完成时限:单位申请财政资金或售房款的,因程序多,周期相对较长,一般在6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
九、工作联系人
陈志虎,省级机关房改办,西康路47号305室,电话:025-8339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