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对标找差、创新实干,持续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情况
(一)法治建设持续深入。一是加强立法工作开展。
配合完成《南京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立法调研,稳步推进,按时完成市人大布置的两个主题,经市领导、市人大领导审核评估,认为内容、质量较高。开展《南京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办法》和《南京市产后母婴生活照料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
出台了《关于印发南京市计划生育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完成了《南京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暂行)》的修订。
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出台了《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明确了审核项目清单、审核的程序和时限要求;规定了各相关处室职责任务;细化了审核的要件和材料规范;配套成立了法制审核专家人才库。
2020
年法制审核案件
13
件,抽调专家
17
名,同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9
件,补充证明材料的
2
件,不同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4
件。通过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决定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有效地防范了行政执法中的法律风险。
三是开展合法性审查。
由法律顾问对服务、采购、培训等方面的合同进行审查,对依申请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同时对出台的两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四是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复议。
2020
年度共受理行政复议
2
件,审结
1
件,还有
1
件正在审查中;办理行政应诉
4
件,经审理法院判决驳回
2
件,未审结
2
件。
2020
年度接收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9
件,办结
7
件,结果均为维持或复议申请人撤回,未办结
2
件。
五是加大法治培训宣传力度。
我委人员入选省卫健委《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宣讲团参加全省巡讲。举办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各区法治分管领导和法治联络员,各直属单位和委机关执法处室法治联络员。
六是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
将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涉及原市卫生局、原市计生委、原市卫计委和市卫健委发布实施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地清理,最终确认了
4
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七是推动研究型学法、普法的创新性。
高质量完成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的任务,结合医疗卫生实践,提出了两条修改建议。协助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
“
指导全市法院妥善审理涉疫医疗民事案件
”
的
“
十条新规
”
,就合理认定医方救治义务、疫情告知义务履行瑕疵、收集和发布疫情信息等方面均提出了针对性意见。
(二)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胜利。一是快速反应,坚守在防控一线。
及时成立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全市卫健系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班子带头
24
小时值班,靠前指挥;全体党员干部第一时间取消春节休假,坚守岗位,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行动。根据国家、省卫健委安排,组建医疗队支援湖北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
二是精准防控,一切为了人民健康。
指定市第二医院汤山院区为集中收治定点医院。积极探索打造
“
发现
-
诊断
-
治疗
-
出院健康管理
”
的闭环管理工作模式,完善
“
一患一策
”
诊疗方案,推进市公卫中心应急扩容项目,储备一批方舱医疗资源。
三是筑牢防线,坚决防止疫情反弹。
全面做好外防输入的闭环管理,加强对高、中风险地区来宁人员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组建技术指导团队,全面保障复工复产复学。
(三)“放管服
”
改革进一步深入开展。一是
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坚决破除民营企业发展障碍,积极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优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审批流程,简化要件材料,同时要求医疗机构签署承诺书,实现并联审批,守住安全审批底线。
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
以便民惠企为原则,以
“
放得下、接得住
”
为目标,分批向自贸区赋权行政许可事项,全力支持自贸区南京片区高质量发展。半年来初显成效,江北新区迅速进入角色,赋权事项运行良好。审批快速赋权为自贸区南京片区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注入了新鲜活力。
三是优化城乡空间布局。
着力打造江宁、溧水等南部片区制造业新增长极,更大力度支持六合、高淳南北两端加快发展。积极推进江北新区和江宁区全省社会主义现代化试点建设。江宁经济开发区已自主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等事项。完成了对
5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升级为二级综合医院的指导工作,有力支持了涉农区基层医疗机构的能力提升。支持江北新区加快研发平台和顶尖实验室建设,目前已有
17
家医学检验实验室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形成以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为主的医学检验聚集区域。
(四)综合医改工作持续深化。一是持续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为增强公立医院依法治理能力,着力加强公立医院法治建设,大力推进新五区区医院建设,开展六合区人民医院三级评审工作。
二是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推进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建设,为患者提供一体化、便利化的疾病诊疗
—
康复
—
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
三是健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督促医疗机构改革落实短缺药品监测预警
“
每月零报告
”
制度,严格执行药品
“
两票制
”
相关政策,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医保谈判药品结果,加强医用耗材阳光监管平台使用管理。
四是不断推进
“
智慧医疗
”
建设。
在全省率先开通网络问诊服务模式,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截至
12
月底,共有南京鼓楼医院等
18
家医院完成与省互联网监管服务平台对接,通过互联网医院资质审批,正式挂牌运行,超额完成建成
10
家互联网医院的任务。
(五)有序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一是落实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经过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起草并报请市政府出台了《南京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二是推进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国家试点
。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推动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成立依法执业办公室并设立监督协管员。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建立依法执业承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
充分利用和发挥专业质控中心和行业协会的指导和自律作用。全市已有建邺、江宁、栖霞、雨花台区成立行业协会。
四是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部门间做好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做好两法衔接。联合开展打击医疗乱象、涉医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
五是推进信用监管。
积极参加省级信用监管试点,建立卫生健康领域事前承诺,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公示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卫生健康行政管理由
“
门槛管理
”
向
“
信用管理
”
转变。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依法治市工作部门部署的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贯穿工作始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
“
三项制度
”
,对我委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
4
项配套制度做了全面修订,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规定。通过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与相关部门走访沟通,就群众关注的热点议题进行认真讨论,真正使立法项目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专题研究,狠抓落实。
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严格制定程序及审查制度,在卫生健康民生领域,及时根据国家、省最新政策法规制度,结合南京地区实际制定配套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于
2020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研究制定《南京市贯彻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
2020-2022
年)》和《南京市
0-3
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保障群众全周期生命健康需求。
(三)带头示范,履职尽责。
委主要领导带头落实反腐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
一把手
”
责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班子成员、委机关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班子成员带头观看警示教育片,带头讲党课树风纪,以实际行动为全体党员做出示范。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在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
2021
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提升制度规范的执行力,有效应对法治事务。
落实
“
三项制度
”
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考核、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和优质服务能力。完善卫生健康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对规范性文件
“
三统一
”
制度和有效期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卷宗评查。持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进全系统医疗卫生机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督促做好区级卫生健康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维护工作。
(二)着力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
落实预防为主措施,开展疫情防控健康教育,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加强重点场所、机构和人群防控。落实入境人员闭环管理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健康管理,严防疫情输入扩散。提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涉农区疾控机构检测能力,全面落实
“
应检尽检
”
。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动态开展风险评估,研判疫情态势,提出防控策略及措施建议。
(三)着力推进公立医院法治建设
。坚持完善制度、依法决策、依法治理、依法执业、普法宣传教育协调并进,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的责任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把法治建设融入公立医院管理运行的全过程,发挥法治在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逐步形成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决策规范、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医患关系更加和谐的公立医院法治建设新局面,为健康南京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继续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从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等方面探索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继续强化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构建市、区、街道的综合监管网络,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整合市区两级卫生执法队伍,建立街道(镇)综合监督协管和首席卫生监督员制度,推进综合监管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积极创新政府监管手段,加强信用监管,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信用评价和公示,引导医疗机构依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