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僅對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分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意外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已失效、或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規定不為給付或可得追償時,本保險之賠償金額仍應先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所規定之給付標準扣除之。 more...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被保險人因本保險承保範圍內應負之賠償責任所為之抗辯或訴訟,事先經本公司同意者,其支出之費用本公司同意支付之,並不受保險金額之限制。 more...

1.【第三人傷害超額責任】:
被保險人因駕駛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針對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及主保險契約所約定之第三人傷害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以上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2.【第三人財損超額責任】:
被保險人因駕駛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針對超過主保險契約所約定之第三人財損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以上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more...

i 50A:汽車駕駛人傷害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駕駛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失能或死亡或其身體須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more...

i 38:第三人責任保險刑事訴訟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涉及(業務)過失傷害、(業務)過失重傷害、(業務)過失致人於死之刑事責任因而發生之律師費用,依本附加條款約定之保險金額為限,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more...

i 27A: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慰問金保險

被保險人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導致第三人體傷或死亡時,前往喪家所支付的奠儀金,或是至醫院探訪所支付的住院慰問金等費用支出。(每一事故最高5、10、20萬元) more...

i 6BA1:電動車車體損失保險電池自燃附加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電動車車體損失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並加繳保險費,加保富邦產物電動車車體損失保險電池自燃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於被保險汽車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非因外來意外事故之電池自燃或爆炸所致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more...

i 6BA2:電動車車體損失保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電動車車體損失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並加繳保險費,加保富邦產物電動車車體損失保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汽車於充電期間因充電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more...

i 6BA3:電動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電動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並加繳保險費,加保富邦產物電動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汽車於充電期間因充電所致第三人傷害、死亡或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more...

被保險汽車於保險期間內因發生車對車碰撞事故、失竊事故所致毀損滅失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一、車對車碰撞事故:被保險汽車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毀損滅失,並可確認事故之對方車輛。
二、失竊事故:被保險汽車因遭受竊盜、搶奪、強盜所致之毀損滅失。 more...

1.【承保範圍】:
汽車發生故障或意外事故而致無法行駛時,拖吊救援(含全載與拖載)至被保險人指定或可以修復該車之處所所需之救援費用。
被保險汽車因水箱缺水或汽油用罄,其送油或送水所需必要之服務費用;但購買汽油所需費用由被保險人負擔。
被保險汽車因輪胎破裂無法行駛,其委由他人更換備胎所需必要之服務費用;但備胎需由被保險人提供。
被保險汽車因車門反鎖,其委由他人開鎖所需必要之服務費用。
被保險汽車因電瓶電力不夠無法啟動車輛,其委由他人提供接電服務所需必要之服務費用。
2.【特別不保事項】:對於下列事項本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被保險汽車經過橋樑或高速公路收費站所需之費用。 被拖吊車輛不願卸載其車上貨物致無法拖吊救援者。
3.天災所致事故之理賠事故發生在颱風、地震等天災期間或因山崩、道路崩塌、洪水、因雨積水及土石流而致救援人員提供服務有實質上因難者,本公司得於天災過後道路暢通始進行救援工作。 more...
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於國道發生機械故障、碰撞事故致無法行駛,經由拖吊車拖離事故現場,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之責。
契約用詞定義:
本保險契約所稱「國道」係指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管轄之快速公路及中華民國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管轄之高速公路,其認定範圍依據該政府機關最新公告之路線一覽表。 more...

被保險汽車於保險期間內,因遭受「特定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本公司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單首頁所載「車體損失保險特定事故」保險金額為限,且理 賠申請次數以一次為限。
前項所稱「特定事故」係指下列事故:
一、第三人之非善意行為。
二、被保險汽車遭不明車輛或物體碰撞、刮損或其他不明原因所致之毀損滅失。 所謂「不明」係指被保險人無法提供造成被保險汽車毀損滅失之對造或車牌資料。 more... 【投保注意事項】

  1. 上述總保費係透過富邦產險官網試算,以"車型Model 3 重置價格169.5萬,30歲女性+3年無肇事紀錄+當日生效為基礎"並僅供參考,實際保費依照個人試算結果為主。( 2024年7月更新 )
  2. 本商品說明頁僅提供"純電動車"車主參考,不包含"油電混合車"。
  3. 案例說明:
    被保險汽車因發生車對車碰撞事故、失竊事故所致毀損滅失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一、車對車碰撞事故:被保險汽車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毀損滅失,並可確認事故之對方車輛。
    二、失竊事故:被保險汽車因遭受竊盜、搶奪、強盜所致之毀損滅失。

    Q 1.電動車保險與傳統汽車保險有何不同?
    Q 2.如何增加電池自燃或充電期間的保障?
    Q 3.電動車之車險理賠流程是否有不同?
    Q 4.若為純電動車,卻不想投保電動車專屬保單是否可以?
    Q 5.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保障範圍?
    Q 6.汽車車體損失保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保障範圍?
    Q 7.汽車車體損失保險電池自燃附加條款保障範圍?
    Q 8.若網路上找不到我想投保的電動車險種呢?
    Q 9.投保後欲辦理變更電動車保單或退保,該如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