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及青年發展局重視學生的健康成長,一直以“預防為先、教育為重”的原則開展“和諧校園”工作,致力與各界共同為學生營造關愛、友善、和諧的社會環境和氛圍。

多年來,教育及青年發展局透過資助輔導機構在校提供學生輔導服務,學生輔導員除為有需要學生提供個別輔導外,也為不同教育階段的學生舉辦弱健共融、和諧校園、預防暴力和欺凌行為、處理人際衝突、善用互聯網、自我保護、珍惜生命及情緒管理等預防及發展性輔導活動,協助學生建立正確的價值觀、和諧的人際關係及善用互聯網,從而促進身心健康。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亦協助學校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及推動德育小組工作,並透過各項培訓加強教職員對欺凌的認識及敏感度,在課堂及課餘生活中,多留意學生之間的互動情況,營造互相尊重及友愛互助的氛圍,並教導學生遇有衝突事件時應運用適當的方法處理。

家庭是學生健康成長的重要一環,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致力推動“家校合作”,透過各類親職教育提升家長對子女成長階段的認識,促進親子溝通技巧,協助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在子女成長路上提供親密支持、信任和保護。

  • 當遭遇欺凌時,不應啞忍和隱瞞,應即時向家長、教師、或學生輔導員等可信賴的成年人求助,倘事件嚴重,應立即報警處理。
  • 當目睹欺凌事件時,不應袖手旁觀,應向家長、教師或學生輔導員說出事件,讓學校及早作出處理,期能將傷害減到最低。因為欺凌對人的身心具有深遠的負面影響,所有學生都有責任共建安全和諧的校園。
  • 當欺凌別人時,請緊記欺凌不但對別人的身心造成不可磨滅的傷害,且可能須負上刑事責任,後果嚴重,切勿以身試法。當遇到衝突及情緒受影響時,謹記深呼吸,離開現場,待冷靜後再以理性的方式和平解決問題。倘有需要,請向家長、教師或學生輔導員求助。
  • 我是學校人員

  • 當發現學生遭遇嚴重欺凌事件,應先保障學生安全,儘快安排學生送院治理,同時通知家長及報警處理;
  • 學校也可以透過學校安全聯絡網通知司法警察局關注少年組有關事件,並安排老師或駐校學生輔導員陪同學生及家長往司法警察局報案;
  • 學校必須同時通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並儘快進入涉事學生班級進行解說或為全校學生舉行事件說明會,教導學生建立包容、關愛校園氛圍,並應以正面方式解決衝突;
  • 駐校學生輔導員向被欺凌者及欺凌者提供協助,須關顧及分別約見雙方家長,在客觀條件許可及雙方同意的情況下,為雙方學生及其家長召開復和會議以修補關係;
  • 倘涉事學生或家長要求調班或轉校,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儘量配合,亦可以建議家長到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申請學位求助服務。
  • 當發現子女被欺凌,應保持冷靜,鼓勵子女說出所面臨的困擾,細心聆聽並一起探討問題的成因及可行的解難之道;倘有需要,應儘快向學校了解事件,共商解決問題的方案,讓子女得到合適的保護;倘事件嚴重應立即報警處理,如子女因欺凌事件引起心理困擾,可向學生輔導員尋求輔導服務。
  • 當發現子女目睹欺凌事件時,家長應鼓勵子女說出欺凌事件及教導子女舉報技巧,最好由家長聯絡學校,讓學校及早介入事件,同時必須與學校商討適當措施保護舉報者的人身安全。平日應教導子女遇欺凌事件時要勇於舉報,啞忍只會助長欺凌者的行為,使更多人受到傷害。
  • 當發現子女是欺凌者,應保持冷靜,避免責備子女,同時,積極配合學校及駐校輔導員一起找出子女欺凌別人的原因,鼓勵子女向被欺凌者道歉,以達至復和及修補關係。日後亦應教導子女人際相處技巧及理性處理衝突方法等,亦可向學生輔導員尋求輔導服務。
  • 向第三人將一事實歸責於他人,而該事實係侵犯他人名譽或別人對他人之觀感,即使以懷疑方式作出該歸責,或向第三人作出侵犯他人名譽或別人對他人觀感之判斷,又或傳述以上所歸責之事實或所作之判斷 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處罰金。(第174條) 將侵犯他人名譽或別人對他人觀感之事實歸責於他人,即使以懷疑方式作出該歸責,又或向他人致以侵犯其名譽或別人對其觀感之言詞 處最高三個月徒刑或科處罰金。(第175條) 侵入他人之私人生活 意圖侵入他人之私人生活,尤其係家庭生活或性生活之隱私,而在未經同意下作出下列事實:
    a)截取、錄音取得、記錄、使用、傳送或洩露談話內容或電話通訊;
    b)獲取、以相機攝取、拍攝、記錄或洩露他人之肖像、或屬隱私之物件或空間之圖像;
    c)偷窺在私人地方之人,或竊聽其說話;或
    d)洩露關於他人之私人生活或嚴重疾病之事實。 處最高二年徒刑或科處罰金。(第186條) 不法之錄製品及照片 未經同意,作出下列行為:
    a) 將他人所述而非以公眾為對象之言詞錄音,即使該等言詞係對錄音之人所述;或
    b) 使用或容許他人使用上項所指之錄製品,即使錄製品係合乎規範製作。
    違反他人意思,且在非屬法律容許之情況下,作出下列行為:
    a) 以相機攝取他人、或拍攝他人,即使行為人係在其本身正當參與之事件中為之;或
    b) 使用或容許他人使用上項所指之照片或影片,即使照片或影片係合乎規範獲得。 處最高二年徒刑或科處罰金。(第191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正當得利,而以暴力、或以重大惡害相威脅等手段,強迫他人作出使該人或別人有所損失之財產處分。 處最高八年徒刑。(第215條) 解決學童欺凌問題 = How to help your child overcome bullying for parents / 席拉.蒙羅 (Sheila Munro)著; 新苗編譯小組譯 - 教育心理輔導及特殊教育中心
    - 親職教育中心 其實, 我不想霸凌別人! = Tough! / 艾琳.法蘭科(Erin Frankel)著; 寶拉.希菲(Paula Heaphy)圖; 孔繁璐譯. - 親職教育中心
    - 親職教育中心(湖畔)
    教育資源中心 遇見霸凌, 我要裝作沒看見嗎? = Dare! / 艾琳‧法蘭科(Erin Frankel) 文; 寶拉‧希菲(Paula Heaphy)圖; 孔繁璐譯. 我被霸凌了, 怎麼辦? = Weird! / 艾琳‧法蘭科(Erin Frankel)著; 寶拉‧希菲(Paula Heaphy)圖; 孔繁璐譯. 香港小學學童欺凌現象與對策研究報告 = A study of school bullying in primary schools in Hong Kong / 黃成榮...等著 - 教育資源中心 霸凌女孩 [電子資源] : 女孩也會欺負人 = Girl bullying: girls can be bullies / 美國專業教育影片製作公司攝製. 欺凌弱小 [電子資源] : 你不必再忍受了! = Bullying: you don't have to take it anymore! / 美國專業教育影片製作公司攝製.

    註: 教育資源中心服務對象:
    - 本澳現職教師、學校專職人員;
    - 教育、社會服務機構或團體的相關人員;
    - 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