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2023年9月2日起施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房屋管理局

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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