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关系赋值表暂行方法(2005年8月17日)
《双边关系赋值表暂行方法》一文主要是对《双边关系赋值表》的补充说明,主要对特殊事件赋值,以方便具体应用,两表内容若有冲突之处,以《暂行方法》为准。我们遇到新问题时将不断修改此文,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 访问
按以下级别给分:最高级别是主席和总理,按国家领导人给分,国家领导和政府首脑为:主席、总理、总统、国王等,国务卿等同于外交部长,不是政府首脑。其国事访问、正式访问、正式友好访问为1.5分,工作访问或顺访(即先后到几个国家访问)为1分;第二个级别是副主席、副总理,曾任外长的国务委员其正式访问为0.8分;第三等是外长与防长和(部级)总统特使,正式访问为0.6分;第四级是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或总参谋长、人大委员长或政协主席,如贾庆林、吴邦国,可以算是领导人的礼节性访问,为0.4分;第五等是外经贸部长、副外长、副防长、贸易代表、外事办主任、国务委员(除了曾任外长的),算0.3分;第六等:议长、副总参谋长,为0.2分;第七等是省长、州长、议员团、执政党代表团和其他部长(非外长、防长)、局级政府官员(外交部、国防部)、人大副委员长、政协副主席、人大代表团、政协代表团、单一兵种参谋长或部长,为0.1分。
两国建交前,议员访问和议员团访问都给0.1,建交后,议员访问不给分。
1、企业领导、民间机构、非政府组织、前官员、前国家领导、非执政党、政治局常委、单个议员(建交后)的访问不给分。
2、在描述时,首先写明访问的起止日期,然后列出会见的主要官员(如总统、总理、外长、议长等)。
3、在访问中,应该把访问、联合公报或联合声明、访问时签署的协议单独给分,再加总。但如果是一次访问中会见多位领导,则不按照领导的人数单独给分。
4、在访问中,若出发时间为月末,而会面时间为下个月,则记为下个月的事件!
双边会议:两国领导人正式会晤为0.8,两国外长防长正式会议为0.6,两国经贸部长会议为0.3分,两国其它部长会议(非外长、防长、经贸部长)为0.1分;大使级会谈按副部算(第一次大使级会谈算分,例行的大使级会谈不算分),副部以下的会谈不算分。朝鲜南日大将算外长级,其参与的会议为0.6分。
三边会议:三国领导人正式会晤为0.6,三国外长防长正式会议为0.3,三国经贸部长会议为0.1分,签订的三边政治、军事协议为0.1分;
参加国际会议时的顺便会晤:1、两国领导人在第三地(或国际会议中)正式会晤0.4,非正式会晤0.2;外长正式会见0.2,外长在国际会议中非正式会见(如一次会见多国外长),不给分。在外长会见中,需要区别例行会见与针对特殊问题的会见。例行会见不给分,针对特殊问题的会见(如为六方会谈问题而进行工作磋商),给0.2。2.三边非正式会晤:领导人会晤为0.3,外长防长会晤为0.1。
注:超过三个国家的会议不给分。
1.从分值比例上看,政府声明的分值高于外交声明的分值,外交声明高于外交发言。周恩来发表的声明按照政府声明算,按措辞强硬程度在-1至-1.5之间取值。
2.国家首脑在重要场合重申不变的立场(如总统专门发言,而非回答记者提问),按照说话内容赋值0.1/-0.1。
3.遇到如下情况:就同一事件,外交部门(包括其下属部门和相关机构,如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反复表态,按照最重要的一次给一个分值,其他的,3至5个加0.1/-0.1,多于5个加0.2/-0.2。
4.外交发言中,针对非政府官员(如议员、前国家领导)的表态按措辞程度赋值,不超过0.2/-0.2。
5、毛泽东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表示反对,为-0.5,毛泽东发表声明表示反对:为-1.0。周恩来向联合国发电报抗议:-0.3
四、外交事件
(包括一些特例事件,由于不易归类,故单独把它们列出来)
日本元首参拜靖国神社为-0.4,内阁大臣集体参拜为-0.4,元首以私人身份参拜为-0.2,内阁大臣参拜为-0.2。如果中国政府有反应,按照反应另外给分。
围攻大使、冲击对方使领馆为-0.5,在使馆外游行示威为-0.4,围攻公使等高级外交官为-0.3。宣布抓获间谍为-0.3。
美国阻止中国加入联合国,算-0.5分。
象征性、礼节性的贺信、贺电不给分。(如胡锦涛当选国家主席、或布什当选美国总统时,中美相互之间的贺电)金日成、彭德怀与李奇微间的通信按照内容取0.2/-0.2。
每月美机或美舰侵入中国境内,若外交发言表示严重警告,为-0.4,若新华社发言反对,为-0.2,若不发言,则不算分。在敌对状态下,不准对方记者访问,为-0.2。朝鲜战争中,伤亡5000人以下为小规模军事摩擦。
乒乓外交 0.3,此后类似的体育交流活动没有破冰意味,不给分。
两国在国际组织中投不同的票,不算分
个人事件(犯罪、资助法轮功、遣返等等)在引起外交反应的情况下才给分,否则不给分。意外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分值要高于常规性事件。
反倾销算-0.1,反倾销调查不算分,如果是报复性措施,为-0.3。
增设驻对方国一个领事馆为0.1,关闭驻对方国一个领事馆为-0.1,三个以上为+/-0.2,五个以上为+/-0.3。
非政府组织的大规模游行如2005年3、4月份的反日游行,算-0.3。
2、条约协议
对于政府签订的条约,人大批准不算分,不批准原则上相当于撕毁或退出条约,按条约内容赋值;与此类似,对方相当于人大的机构(如众院、参院)批准也不算分,除非条约内容是与中国对抗。
在既有协议又有事件时,只给协议的分。签署的政治军事协议为0.2,经济协议为0.1(如中美航空协议),经济合同不给分(如采购协议)。谅解备忘录也不给分。
五、联合给分的问题
对于有些事件,可以按照形式和实质内容两个方面联合给分。例如:国事访问期间发表了联合公布并签定了协议,可以按照国事访问分值+联合公报分值+协议分值。又如,外长通电话,在有特殊实质内容的情况下,也可以按照外长通电话+内容分值这样给分。
如果一事件同时又有外交反应,以及类似的情况,适用的总体原则是:按照事件+反应算分值总和,针对同一事件的多次外交反应,取分值最高者,其余每次反应算0.1/-0.1。
国家关系数值标准
│
对抗 │
紧张 │
不和 │
普通 │
良好 │
友好 │
└──┴──┴──┴──┴──┴──┴──┴──┴──┴──┴──┴──┴──┴──┴──┴──┴──┴──┘
-9 -8
-7 -6 -5 -4 -3 -2 -1 0 1 2 3 4 5 6 7 8 9
附件:双边关系赋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