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行为是我国治安处罚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影片中,赌场工作人员明知何非借钱是为了继续赌博,仍然借款给他,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行为人因无效法律行为取得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故何非应当返还所借本金。
那么李木子是否有义务承担还款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何非是因赌博欠下的债务,李木子没有还款义务。但如果何非是从别处借钱,再用于赌博,则需要进一步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具体来说主要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夫妻双方具有债务负担的共同意思表示。影片中,李木子一开始明确表示不会帮助何非还款,直到发现怀孕,得知何非要带自己去看海底星空,决定在看到海底星空的时刻告诉何非,潜台词是帮助何非还款。但由于在事情发生前就被何非杀害,导致最终没有作出共同还款的意思表示,故不符合该要求。
第二,所借债务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负债金额大小、当地经济水平、借款名义、夫妻社会地位、职业、资产、收入等进行认定是否为家庭生活需要。影片中,虽然李木子继承了亿万家产,夫妻二人经济条件相对较好,但1000万元的债务明显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也不符合该要求。
第三,虽然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共同生活一般包括购买不动产和车辆、装修等大额家庭资产,休闲旅游、家庭娱乐等消费,履行法定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等。共同经营则要求所借债务专门用于夫妻二人共同决策、共同投资、分工合作、共同经营管理的生产经营活动,且经营利润共享。影片中的1000万元赌债显然不属于此类情况。综上所述,该笔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木子没有还款义务。
私自录音的证据法律效力
影片中,何非与假冒的李木子周旋时,偷录了一段聊天对话,想要作为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那么,实践中,私自录音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定案依据被法院采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要使录音资料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予以出示,合法性是前提条件。即必须保证录音系采用合法手段取得,切不可采取窃听、窥探他人隐私、侵入他人住宅等侵犯他人隐私权、人格权的方式,且当事人的言论必须是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受到威胁和胁迫。
此外,作为证据提交的录音不仅需要以原始载体提交,而且不可进行剪辑,录音音质要清晰,内容要有连贯性,对于待证事实有准确描述。
最后,证据要被法庭采信还需要与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有关联性,即录音证据要为事实认定服务,帮助法官进一步形成法律事实。
(作者: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刘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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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