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子女的“電子身份”綁定在母親的手機上,一同過關時應如何操作?

母親與子女一同使用自助通道時,母親應在第一道閘門前先使用其手機生成子女的“我的通關”二維碼並進行掃碼,待子女完成通關查驗後,再使用手機生成自己的“我的通關”二維碼並掃碼通關。

自助通道每次只可一人使用,子女及母親必須逐一辦理通關手續。本局提醒當家長使用“我的通關”為子女辦理自助通關手續時,需核對清楚所使用的“我的通關”二維碼,才讓子女進入自助通道,以免資料錯誤影響通關。如父母帶同多名子女使用“我的通關”,建議使用人工通道辦理。

11. 不帶實體居民身份證,只帶手機出示“我的通關”二維碼進行通關,可以嗎?

居民可使用“我的通關”二維碼辦理本澳出入境手續,但需留意,“電子身份”或“我的通關”只是作為實體身份證的輔助,考慮到:

  • 當出入境設備出現突發故障無法讀取“我的通關”二維碼時,市民仍需出示實體身份證辦理出入境手續;
  • 使用三門式自助通道從内地回澳時仍要使用實體身份證;
  • 居民離開澳門後在香港出入境時也要使用實體身份證。
  • 因此,我們建議市民出入境時應隨身攜帶實體居民身份證。

    14. 如系統故障,而市民亦沒有攜帶身份證,那還可以辦理出入境手續嗎?

    一般情況下,如通關人士未能出示有效的“我的通關”二維碼時,需要出示澳門實體居民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明文件辦理出入境手續。

    當出入境系統發生故障時,只能使用澳門居民身份證辦理出入境手續,不能使用“我的通關”二維碼通關。

    16. 非居民須知

    治安警察局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出入境管控部門。

    對於非本地居民進入澳門,治安警察局除查核證件外,尚會收集生物識別資料以核實個人身份。有關的生物識別資料是指:指紋或掌紋;虹膜或視網膜的形態;面部特徵。

    申請簽證,入境及逗留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留許可及其續期和延期,等同利害關係人同意治安警察局處理其個人資料,包括生物識別資料。

    倘若非本地居民反對治安警察局處理其個人資料,非本地居民可被拒絕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相關簽證及許可的申請也可被拒絕。

    18. 在出入境事務站給予的入境許可視為僅為旅遊目的或等同旅遊的目的,除非非居民明確指出另外的目的。在此情況下,如旅客為旅遊目的來澳是否不用作出聲明?僅在其目的非為旅遊目的才需作出聲明?

    如旅客為旅遊目的來澳,不用作出聲明。
    如非為旅遊目的,可按以下方式提出:

    (1) 於預先入境許可或簽證的申請表上填寫入境目的,抵達本澳時無需再次聲明;
    (2) 獲豁免取得預先入境許可或簽證的人士,如非為旅遊目的入境,可在入境前在出入境事務站提出。

    19. 哪些活動會被視為或等同旅遊目的?

    以下活動會被視為或等同旅遊目的:

    (1) 遊覽景點及紀念物、購買個人用品及紀念品,以及享受博彩、娛樂、休閒活動及其他類似活動,均視為旅遊目的;
    (2) 探訪親屬及朋友;
    (3) 宗教崇拜,但不包括傳教;
    (4) 接受治療、手術及一般醫療行為;
    (5) 僅以觀眾或聽眾的身份參觀展覽、展銷會,觀看表演,觀賞節日慶典,觀看體育賽事,參加研討會、會議,學術交流,以及參與其他類似性質的活動;
    (6) 藉參加課程、工作坊及類似活動,接受培訓及獲取知識。

    20. 持簽證或預先入境許可的非居民入境時,可否臨時改變入境目的?

    持簽證或預先入境許可的非居民,申請時已聲明入境目的,所以入境時無須再作聲明。倘其抵澳時另行聲明不同於當初填報的入境目的,且非屬 第16/2021號法律 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旅遊或等同旅遊目的,將會導致原本的簽證或預先入境許可不能用作是次入境。
    例如,非居民以旅遊為由獲批預先入境許可,抵澳時提出入境目的為在公共地方舉辦表演,在此情況下,其預先入境許可不能用作是次入境。倘其出示已獲市政署批准之證明,出入境事務站可批給入境及逗留許可;倘其未取得從事有關活動的批准,則會被拒絕入境。此外,倘該非居民屬於 第16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所指六國國民,應事先獲得入境簽證後方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 若在香港地點辦理登記手續,則由登記起計3小時後可使用本澳自助過關系統;若在澳門指定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前到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則只需15分鐘便可使用自助通道過關。
  • 年齡介乎11歲至18歲以下的未成年香港居民,須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親臨澳門的登記地點辦理,並須出示登記人的出生證明正本及登記人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由監護人陪同,須出示合法關係證明文件)。
  • 注意: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出入境事務站及青茂出入境事務站的合作查驗自助通道的對象僅限符合條件的人士,屬允許通行人員,但因特殊情況無法經合作查驗自助通道通行的內地和港澳居民(例如因證件晶片損壞、指紋或人臉等生物特徵比對無法通過、乘坐輪椅或行李超寬等),以及持用上述規定證件,但因年齡或身高限制無法經合作查驗自助通道通行的內地和港澳兒童,可經人工查驗通道通行。

    33. 在澳門逾期逗留,一日需罰款多少,需要坐牢嗎?

    根據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規定,對逗留許可期限屆滿後仍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又或在逗留許可被廢止後未在指定期間離境者,視為逾期逗留,屬行政違法行為。逾期逗留並非刑事罪行,故不會因此而被判處剝奪自由的刑罰。
    按法律規定,每逾期一日,會被科以澳門元500至800元的罰款,以澳門元15,000元為限,違法者須在法定的10個工作天內繳付。倘有關違法者逾期不多於三十天,並在自願投案或被發現時即時繳納上述罰款,且未曾在過去1年內因相同違法行為而繳付罰款,則相關逾期逗留情況可被合乎規範,否則可被驅逐出境及實施禁止入境等安全措施,同時在禁止入境屆滿後的兩年內不得申請居留許可及逗留特別許可。(詳見有關法規條文)

    38. 本人持《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有多次往返台灣地區簽注),從深圳經香港飛往泰國,然後由泰國飛澳門機場入境。倘距上次離澳30天內,本人再以上述證件進入澳門,會被拒絕入境嗎?

    倘持《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旅客並沒有經澳門機場往返台灣地區,並不符合過境規定,可能被拒絕入境。

    43. 內地居民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具備一次有效「赴澳簽注」及「赴港簽注」,計劃從澳門入境後赴港旅遊,香港行程結束後可否再入境澳門,並經由澳門返回內地?

    可以。在沒有返回內地以及「赴澳簽注」上的 出境有效期 仍有效的前提下,題述內地居民可由香港再入境澳門,而不同情況下有關內地居民在澳的逗留期限亦有所不同,例如:某旅客於01/01/2019入境, 批准逗留至08/01/2019。

  • 於04/01/2019離境,同日由香港再入境,則批准逗留至 08/01/2019
  • 於04/01/2019離境及於08/01/2019由香港再入境,則批准逗留至 08/01/2019
  • 於04/01/2019離境及於30/01/2019由香港再入境,則 拒絕入境
  • 注意:如「赴澳簽注」為七天,澳門、香港二地逗留的總日數不可超過七天。

    52. 本人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具備一次有效赴澳簽注及赴港簽注,可否進入香港後再進入澳門,再經澳門機場返回内地?

    可以。在沒有返回內地以及赴澳簽注上的出境有效期仍有效的前提下,題述內地居民可由香港再入境澳門。

    注意:如「赴澳簽注」為七天,澳門、香港二地逗留的總日數不可超過七天。

    55. 越南護照進入澳門需要簽證嗎?倘要該如何申請?

    越南旅客入境澳門需持有效的護照以及有效的澳門入境簽證,該入境簽證需預先向就近住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澳門出入境口岸不接受落地簽證的申請,亦不設網上辦理簽證。
    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的地址及聯絡方式,請參閱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網站
    申請所需文件及詳情請參閱 治安警察局網頁

    62. 青茂囗岸及横琴囗岸澳門口岸區的通關模式如何?是否24小時通關?

    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及青茂口岸均採用“合作查驗、一次放行”的通關模式。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旅檢大廳的出、入境層設有合作查驗自助通道、合作人工查驗通道和人工查驗通道;青茂口岸則只設有合作查驗自助通道及人工查驗通道,僅限符合條件的內地和港澳居民通行。
    橫琴口岸辦公時間:
    – 出入境大堂   24小時
    – 車道       24小時 (客車)
    08H00 – 20H00 (危化品運輸車輛)
    青茂口岸辦公時間:24小時

  • 持用往來港澳通行證或電子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以外證件的內地居民,例如中國護照等;
  • 持用港澳居民來住內地通行證(含非中國籍)及澳門居民身份證以外證件的澳門居民,例如護照、一次性有效出入境通行證等;
  • 持用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含非中國籍)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以外證件的香港居民,例如護照、回港證、簽證身份書等;
  • 台灣居民;
  • 外籍人士。
  • 此外,雖然持用規定證件,但未辦理內地和澳門自助通關備案手續的內地和港澳居民,也不能經青茂口岸通行(因年齡及身高限制,無法經合作查驗自助通道通行的內地和港澳兒童除外)。

    67. 同時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人士,使用合作查驗自助通道時要注意什麼?

    7歲或以上,透過澳門居民身份證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編號以M開頭)(含非中國籍)的人士,經辦理內地自助通關備案手續後,可使用合作查驗自助通道。

    7歲或以上,透過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領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編號以H開頭)(含非中國籍)的人士,如果同時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除辦理內地自助通關備案手續後,還需在本澳自助過關登記點辦理證件備案手續,才能正常使用合作查驗自助通道。

    68. 青茂口岸有沒有自助過關登記點?

    青茂口岸澳方的自助過關登記點位於3點離澳層出境辦事處(澳門居民和內地居民無須登記),珠方的登記點位於2樓往澳層人工通道(內地居民無須登記)。香港居民也可以選擇在10:00-19:00前往本澳以下地點辦理澳方自助通關登記。

    關閘出入境事務站、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外港碼頭出入境事務站、氹仔碼頭出入境事務站、機場出入境事務站、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出入境事務站、北安出入境事務大樓。詳情請參閱 政府入口網

    73. 兩地港澳通關二維碼的適用對象包括那些人?

    澳門居民方面:年滿11歲或以上及持有有效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且已登記使用香港e-道服務及在“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綁定“電子身份”的人士。

    香港居民方面:年滿11歲或以上,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持有載有“*”、“***”或“R”標記的香港身份證,且已經登記使用澳門自助過關服務之“非觸式e-道”流動應用程式的使用者。

  • 澳門居民使用“我的通關”二維碼於澳門口岸通關,與現時情況無異。
  • 倘需使用“我的通關”二維碼在香港口岸通關,澳門居民應提前確認已登記使用香港e-道服務,然後,在更新“一戶通”後,便可在“一戶通”生成同時可使用於香港e-道的“我的通關”二維碼,該二維碼會有“供澳門通關及香港e-道使用”字眼。相關人士經香港口岸出入境時,在香港e-道第一道閘門自行掃碼,即可取代提交實體身份證的步驟,其餘的通關流程與現時無異。該“我的通關”二維碼不能應用於香港口岸的人工通道。
    透過“一戶通”生成“港澳通關二維碼”之教學可登入以下連結了解 https://www.dsi.gov.mo/e-Channel/
  • 香港居民方面:

  • 香港居民使用“非觸式e道”流動應用程式生成的二維碼於香港口岸通關,與現時情況無異。
  • 倘需使用“港澳通關二維碼”在澳門口岸通關,香港居民需應提前確認已登記澳門自助過關,在更新“非觸式e道”流動應用程式後,便可生成同時適用於澳門自助通道的二維碼(註:不包括合作查驗自助通道),該二維碼會有“供香港e-道及澳門自助通關使用”字眼。相關人士經澳門口岸出入境時,在自助通道第一道閘門自行掃碼,即可取代提交實體身份證的步驟,其餘的通關流程與現時無異。該“我的通關”二維碼不能應用於澳門口岸的人工通道。
    透過“非觸式e道”流動應用程式生成“港澳通關二維碼”之教學可登入以下連結了解 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echannel_residents.html#hkmaqr
  • 75. 如何在二維碼中辦識自己能否使用“港澳通關二維碼”?

    澳門永久居民:“我的通關”二維碼”中間會顯示“港澳通關二維碼”標誌,以及在二維碼上方載有“供澳門通關及香港e-道使用”字眼。

    “我的通關”二維碼式樣

    香港永久居民: “非觸式e道”流動應用程式二維碼中間會顯示“港澳通關二維碼”標誌,以及在二維碼上方載有“香港及澳門自助通關系統適用”字眼。

    “非觸式e道”流動應用程式二維碼式樣

    78. 子女的“港澳通關二維碼”綁定在父/母親的手機上,一同過關時應如何操作?

    澳門居民方面:父/母親與子女一同使用自助通道時,母親(或父親)應在第一道閘門前先使用其手機生成屬子女的“港澳通關二維碼”進行掃碼,待子女完成通關查驗後,再生成自己的“港澳通關二維碼”並掃碼通關。自助通道每次只可一人使用,子女及母親(或父親)必須逐一辦理通關手續。

    治安警察局提醒當家長使用“港澳通關二維碼”為子女辦理自助通關手續時,需核對清楚所使用的“港澳通關二維碼”,才讓子女進入自助通道,以免資料錯誤影響通關。如父母帶同多名子女通關,建議使用實體證件辦理手續。

    香港居民方面:11-17歲的合資格香港居民持有新智能身份證並在父或母同意及協助下完成登記及啟動“非觸式e-道”和“港澳通關二維碼”服務後,便能使用“港澳通關二維碼”。由於香港“非觸式e道”流動應用程式是以一部手機綁定一名香港居民的身份,不論成年與否。因此,在香港或澳門口岸通關時,父母或子女各自以自己手機進行掃碼通關。

    80. 如果使用偽造的,或不屬於本人的“港澳通關二維碼”過關,會有甚麼後果?

    使用偽造或他人的“港澳通關二維碼”,將可能構成刑事責任。

    於澳門使用:可能觸犯偽造文件罪或使用他人文件的相關犯罪,以及第11/2009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的相關犯罪。

    於香港使用: 如果使用不屬於自己或偽造的“港澳通關二維碼”出入境香港,將有機會觸犯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42條(虛假陳述、偽造文件、使用及管有偽造文件)。

    85. 口岸經常沒有手機信號不能上網,會否影響使用“港澳通關二維碼”嗎?

    香港方面:首次登記使用“非觸式e-道”時需使用網絡功能。登記後,及後產生加密二維碼時無需使用網絡功能,唯需使用流動裝置的生物特徵認證打開產生加密二維碼頁面。

    澳門方面:澳門居民在“一戶通”綁定身份時,需使用網絡功能。綁定後,在手機沒有網絡訊號的情況下,仍可在一戶通打開“港澳通關二維碼”在香港使用e-道辦理自助通關手續。

    86. 如果通關時沒有攜帶實體身份證,手機也壞了無法出示“港澳通關二維碼”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如通關人士未能出示有效的“港澳通關二維碼”,需要出示實體居民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明文件辦理出入境手續。因此,需要通關的港、澳居民倘沒有攜帶實體身份證,應自行或透過他人取回相關證件後再過關。

    倘澳門居民在香港遺失入境時所使用的護照/旅遊證件/身份證明文件,且沒有其他證件可用作離境,可直接前往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香港上環港澳客輪碼頭或尖少咀中國客運碼頭一併辦理報失聲明及出境手續。

    倘香港居民在澳門遺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回港證/香港簽證身份書/香港特區護照等證件,可直接親往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一併辦理報失及離境手續,如持有有效3小時內離境船票,可直接親往外港碼頭出入境事務站或氹仔碼頭出入境事務站一併辦理報失及離境手續,此外,亦可親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一併辦理報失手續及申辦《遺失證件聲明書》。

    註:如遺失證件之情況涉及刑事成份,應先到警局處理後,再按上述程序跟進離境事宜。

    88. 如果我於使用“港澳通關二維碼”自助通關,指紋不通過時,我需要向警員出示實體身份證嗎?

    一般情況下,自助過關指紋不通過時,需出示實體居民身份證供在場查驗人員核查,核實無誤後可予放行。

    澳門居民經澳門口岸遇有上述情況,亦可以打開“我的通關”二維碼下方的“查看電子身份”並向警員展示,核實無誤後可予放行。

    89. 如換領身份證後,會否影響使用“港澳通關二維碼”?

    已登記使用對方自助通道的港澳居民在續辦身份證時

    澳門居民方面:澳門居民在領取新證後,只要打開“一戶通”查看“電子身份”,便可即時獲取最新通關碼。另,在正常續期而換領身份證的情況下,由於身份證明局會自動更新香港e-道的資料,故居民在領取新證約3小時後,方可使用香港e-道服務,在此期間可使用香港入境事務處的傳統櫃枱過關。

    香港居民方面:如屬“全港巿民換領身份證計劃”期間續辦身份證,則向入境事務處表明同意繼續使用對方自助過關服務,換證後則無需重新登記即可繼續使用澳門自助過關服務和“港澳通關二維碼”。倘不屬“全港巿民換領身份證計劃”期間續辦,則換領相關身份證後,雖不用重新啟動“港澳通關二維碼”,但需重新登記澳門自助過關服務才可使用澳門的自助過關服務。

  • 澳門永久居民可使用澳門身份證明局自助辦證機( 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地點 ),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只適用於年滿 18歲的合資格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另外,上述人士亦可使用設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政務服務中心的“澳政易”自助服務機辦理該登記手續;
  • 親身前往香港入境事務處的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下表)。登記時須出示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 倘透過澳門身份證明局自助辦證機或“澳政易”自助服務機作登記,於成功登記後3小時便可使用香港e-道入出境香港。倘於香港入境事務處的登記處登記,則成功登記後15分鐘即可使用香港e-道入出境香港。
  • 年滿 11歲未滿 18歲的合資格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須連同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前往香港入境事務處的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並出示下列文件正本:
  • 申請人及陪同申請人辦理預先登記手續的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 申請人的出生證明文件(澳門出生的人士須出示由澳門民事登記局發出的辦理身份證用途的“出生登記之敘述證明”,或記載有關出生登記的“全文副本證明”);
  • 由監護人陪同登記,須出示有關行使親權或監護權的證明文件(倘證明文件只有葡文版本,須附上經核證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 根據香港特區現時的入境條例,個別國家的公民,須預先取得簽證方可入境香港特別行政區,故持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上述人士須經香港入境事務處預先審核獲批後,才能享有上述便利。身份證明局將會把有關資料送香港入境事務處作預先審核,並將審核結果通知當事人。
  • 年齡介乎11歲至18歲以下的未成年香港居民,須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親臨澳門的登記地點辦理,並須出示登記人的出生證明正本及登記人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由監護人陪同,須出示合法關係證明文件)。
  • 關於“一戶通”之“港澳通關二維碼”的其他資訊,可查閱以下網址:
    https://www.dsi.gov.mo/e-Channel/

    關於“非觸式e-道”流動應用程式之“港澳通關二維碼”的其他資訊,可查閱以下網址:
    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echannel_residents.html#hkmaqr

    93. 什麼人可以使用虹膜通關?

    虹膜通關適用於年滿 7歲且可使用自助通關服務的澳門居民,以及年滿11歲且已登記本澳自助過關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年滿18歲的通關人士,可在首次使用含登記功能的「虹膜通道」通關時進行登記;未滿18歲及未能於「虹膜通道」內登記之人士,可以在指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虹膜人工登記。

  • 關閘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42號人工櫃枱、離境大堂15號人工櫃枱)
  • 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香港抵澳門入境大堂地面層、往香港離境大堂出境辦事處)
  • 氹仔碼頭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自助過關服務登記專區)
  • 外港碼頭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自助過關服務登記專區)
  • 機場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簽證室)
  • 早上10時至晚上7時

    109. 本澳哪些口岸設有傳統兩門式自助通道?哪些人員適用?辦理自助通關備案所需文件?

    現時,關閘出入境事務站、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港澳旅檢大廳)、外港碼頭出入境事務站、內港碼頭出入境事務站、氹仔碼頭出入境事務站和機場出入境事務站設有傳統兩門式自助通道。

    適用人員、適用條件及辦理自助通關備案所需文件

    其他注意事項:

  • 年齡介乎7歲至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須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辦理自助通關備案手續,並須出示備案人的出生證明正本及備案人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由監護人陪同,須出示合法關係證明文件)。
  • 「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和外地僱員家團成員之「逗留特別許可」有效期屆滿前7日內,使用自助通關通道辦理出入境手續的權限會被中止,而使用權限將會在相關逗留特別許可獲續期後翌日起重新啟動。
  • 合作查驗自助通道適用人員按下列連結進入了解。
    https://www.fsm.gov.mo/psp/cht/psp_top7_sm_14_2.html
  • 110. 哪些口岸設有合作查驗自助通道(合作快捷查驗通道)?哪些人士適用合作查驗自助通道?

    現時,青茂口岸、橫琴口岸及港珠澳大橋口岸(珠澳旅檢大廳)均設有合作查驗自助通道(合作快捷查驗通道),供符合條件的人員使用。

    【通道使用須知】
    為簡化珠海/橫琴及澳門雙方出入境部門查驗證件的流程,加快通關效率,特設此合作查驗自助通道。使用此通道人士須同意其個人證件資料及現場採集的生物特徵信息,傳送至珠海/橫琴及澳門雙方的查驗系統進行即時比對。如有疑問請向現場警員查詢。

    【適用人員的條件】

    【合作查驗自助通道或聯合一站式車道通關時讀證須知】
    使用合作查驗自助通道或聯合一站式車道通關的人員,只需“排一次隊、讀一次證件、採集一次生物特徵”,即可快速完成珠海/橫琴及澳門兩地出入境查驗。通關人員通行時應使用入境區域證件,例如持用澳門居民身份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含非中國籍)的澳門居民,前往珠海/橫琴時,使用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含非中國籍),返回澳門時,則使用澳門居民身份證。又例如持用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内地居民,往返兩地時均使用往來港澳通行證。

    【其他注意事項】

  • 倘澳門居民同時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其持有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含非中國籍)的編號為H字頭,須辧理自助過關備案(證件關聯備案)。
  • 持用澳門居民身份證及外國護照的外籍澳門居民,需帶備上述兩款證件在本澳辦理自助過關備案(證件關聯備案)。
  • 持用外國護照的外籍人員,需帶備有效期90日以上的外國護照在本澳辦理自助過關備案。
  • 年齡介乎7歲至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須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辦理自助通關備案手續,並須出示備案人的出生證明正本及備案人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由監護人陪同,須出示合法關係證明文件)。
  • 本澳自助通關備案點按以下連結進入了解。
    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474/faqs/#q-104
  • 111. 2024年10月28日橫琴口岸「合作查驗自助通道」擴展至適用人員包括?

  • 年滿7歲且身高1.2米或以上,持用外國護照(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且符合豁免簽證及預先入境許可進入澳門條件*的外籍人士;
  • 年滿7歲且身高1.2米或以上,持用外國電子護照(具有6個月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留許可),且符合豁免簽證及預先入境許可進入澳門條件*的外籍人士;
  • 年滿7歲且身高1.2米或以上,持用澳門居民身份證並具有以下其中一項證件之外籍澳門居民:
  • 外國護照(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 外國電子護照(具有6個月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留許可);
  • 外國電子護照(具有6個月以上多次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證)。
  • *參見本澳第38/2021號行政法規第9條,符合豁免簽證及預先入境許可進入澳門條件包括:載於《公報》獲行政長官豁免的國家之國民 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474/ps-1474b/ 、持有本澳逗留特別許可人士(外地僱員、外地僱員家團成員和外地學生等)、持香港居民身份證人士等。

    2025年6月9日起,允許相關外籍旅客搭乘九座或以下客車經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車道辦理出入境手續,具體安排如下:

  • 屬免簽入境澳門的國家之國民(參閱連結 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474/ps-1474b/ ),且持有效護照的旅客,可經該口岸入境車道免下車辦理入境手續;
  • 所有持有效護照之外籍旅客,可經該口岸離境車道免下車辦理出境手續;
  • 不適用隨車出入境的乘客,可經車道附近的隨車人員驗放廳或出、入境大廳辦理通關手續;
  • 本局具職權根據工作需要,要求需辦理通關手續的司機或乘客前往隨車人員驗放廳或出、入境大廳接受進一步檢查。
  • 119. 必須申請“澳門簽證”或“入境及逗留許可”(俗稱“口岸簽證”)的外籍旅客,能經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隨車入境?

    不可以。以上人士須前往該口岸入境大廳或入境車道附近的隨車人員驗放廳辦理入境手續,暫不可以隨車入境,但可隨車出境。

    非屬免簽入境澳門的國家之國民(關於免簽入境澳門之國家清單參閱連結 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474/ps-1474b/ ),可選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機構預先辦理“澳門簽證”,或在入境澳門時辦理“入境及逗留許可”(俗稱“口岸簽證”);其中,孟加拉、尼泊爾、尼日利亞、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及越南的國民,必須事先獲得“澳門簽證”後方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而不適用“口岸簽證”(注:外交護照持有人仍享有免簽證待遇;此外,上述六國駐華使領館和各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官員及其家屬憑其所持護照和駐華外交官、領事官身份證或行政技術人員身份證,可在入境澳門時辦理“口岸簽證”)。

    122. 運輸經營人依法需傳送甚麼類別的乘客資料予治安警察局?

    根據第16/2021號法律第六十條規定,經營航空運輸的商業企業主或非用於商業經營的航空運輸工具的所有人,一經完成乘客登機手續,應將包括機組人員在內的全部運送至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的下列資料傳送至治安警察局,包括個人身份證明的基本資料和其他相關資料。而第47/2022號行政法規《關於預報乘客資料系統的補充規則》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已具體列出相關資料清單,包括:

  • 航班資料清單須包含:航班認別、預計起飛日期、預計起飛時間、預計抵達日期、預計抵達時間、最後一個機場代碼/航空器的中轉、抵達機場代碼、後續機場代碼/澳門特別行政區內的中轉、乘客數目。
  • 乘客基本資料清單:證件或文件編號、簽發證件或文件的國家或機關名稱、類別、有效期、姓名、國籍、出生日期、性別。
  • 乘客補充資料清單(倘有):指定的座位、行李資料、簽證、用於旅行的其他證件編號、用於旅行的其他證件類別、居住資料(居住國家、地址)、目的地地址資料,以及一般資料(出生地、乘客類別、首個登機機場代碼、管制地或管制站、下一個境外機場代碼、預訂定位代碼)。
  • 132. 倘若系統出現故障,應當如何處理?

    經營航空運輸的商業企業主或非用於商業經營的航空運輸工具的所有人應在知悉系統出現故障後,立即通報治安警察局機場出入境事務站(值日室電話:+853-88981318或故障通報電郵 apis@fsm.gov.mo )及說明通訊故障的原因。已在系統預先登記的經營人應使用專用網站 https://apis.fsm.gov.mo/ 作為技術或後勤故障時向系統傳送資料的首要替代方法。倘該網站亦無法使用,經營航空運輸的商業企業主或非用於商業經營的航空運輸工具的所有人應使用治安警察局預先指定的故障電子郵箱( apis@fsm.gov.mo )臨時傳送資料,待系統修復後,儘快以非故障情況下應採取的方式把資料發送至API系統,完善系統記錄。

    133. 對於運輸經營人提供資訊的義務之相關違規情況作出處罰的條文,在相關出入境法律法規內沒有可作出豁免之規定,當局可否基於沒有違法主觀意圖、期待可能性、不可抗力等情況免除處罰航空公司?

    如出現航班遇上惡劣天氣、機件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緊急降落到澳門國際機場,而該航班/航空公司並没有在APIS上預先登記及傳送資料,經本局評估事件情況後,會作出適當處理。相關航空公司或代理人如知悉上述特殊情況時,應盡早致電治安警察局機場出入境事務站(值日室電話:+853-88981318)通報有關情況,以便跟進處理。

    根據第47/2022號行政法規《關於預報乘客資料系統的補充規則》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已具體列出相關資料清單,包括:

  • 航班資料清單須包含:航班認別、預計起飛日期、預計起飛時間、預計抵達日期、預計抵達時間、最後一個機場代碼/航空器的中轉、抵達機場代碼、後續機場代碼/澳門特別行政區內的中轉、乘客數目。
  • 乘客基本資料清單:證件或文件編號、簽發證件或文件的國家或機關名稱、類別、有效期、姓名、國籍、出生日期、性別。
  • 乘客補充資料清單(倘有):指定的座位、行李資料、簽證、用於旅行的其他證件編號、用於旅行的其他證件類別、居住資料(居住國家、地址)、目的地地址資料,以及一般資料(出生地、乘客類別、首個登機機場代碼、管制地或管制站、下一個境外機場代碼、預訂定位代碼)。
  • 143. 更改已通過審批的航線資料或增加操作員要怎麼辦?

    如需更改已通過審批的航線,應使用運輸經營人法人帳號,點選「航線備案申請」後將顯示「航線備案申請單」,在「維護類型」中選擇「更新」,再於「航線備案信息」點擊「選擇航線」,在頁面中勾選複選框以選擇已備案通過的航線,然後點擊「提交」作申請。
    倘需增加已通過審批的航線之操作員,則需在上述「航線備案申請」內之「維護類型」選擇「更新」,並在「航線備案信息」點擊「選擇航線」,選取須更改之航線後,在「航線備案信息」下方點選顯示的航線,選擇「編輯」,便可在該航線增加已獲批的業務操作員,完成設定後便可點擊「提交」作申請。

    如技術或後勤故障導致數據不能電子互通,按第47/2022號行政法規規定:

  • 已在系統預先登記的運輸經營人及所有人須立即通知治安警察局,以及說明通信故障的原因,並透過替代方法傳送相關資料。
  • 已在系統預先登記的運輸經營人應使用專用網站作為技術或後勤故障時傳送資料的首要替代方法。
  • 如出現專用網站無法使用的緊急情況,運輸經營人及所有人應使用治安警察局為此預先指定的電子郵件或其他替代方法。
  • 具體的故障應對方法,參見下表:

  • 立即通知治安警察局機場出入境事務站(電話+853-88981318),以及說明故障的原因。
  • 從事商業營運定期航班的經營人指定之操作員能獲得完整報文,以預先登記使用系統的帳號及密碼登入經營人專用網站(API門戶系統),使用專用按鈕或手動表格上傳資料,按法律規定須分開發送僅附機組資料的電郵及僅附乘客資料的另一電郵。
  • 待系統恢復後經航空專網補傳報文資料至API系統。
  • 立即通知治安警察局機場出入境事務站(電話+853-88981318),以及說明故障的原因。
  • 經營航空運輸的商業企業主或非用於商業經營的航空運輸工具的所有人須將資料發送至治安警察局預先指定的電子郵件 apis@fsm.gov.mo ,按法律規定須分開發送僅附機組資料的電郵及僅附乘客資料的另一電郵,附同提交系統故障聲明。
  • 待系統恢復後,從事商業營運定期航班的經營人須使用報文系統補傳資料;從事商業營運非定期航班的經營人或非商業營運的航空運輸工具的所有人須使用專用網站補傳資料。
  • 經營航空運輸的商業企業主或非用於商業經營的航空運輸工具的所有人知悉有關情況可立即通知治安警察局機場出入境事務站(電話+853-88981318)及說明故障的原因,如該站發現有關問題亦會主動與航空公司相關負責人聯絡。
  • 即將抵達的航班以旅客清單模式(俗稱倉單)經指定的電子郵件 apis@fsm.gov.mo 或該站提供的其他臨時替代方法傳送。
  • 待系統恢復後,從事商業營運定期航班的經營人須使用報文系統補傳資料;從事商業營運非定期航班的經營人或非商業營運的航空運輸工具的所有人須使用專用網站補傳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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