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满足初中毕业生多样化的升学需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及杭州市教育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余杭区、临平区各类高中(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下同)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考试报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余杭区、临平区各类高中:

1.余杭区、临平区户籍的2023届初中毕业班学生或往届毕业生;

2.浙江省内非余杭区、临平区户籍的余杭区、临平区初中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3.港澳台籍、外国籍的余杭区、临平区初中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4.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省外户籍余杭区、临平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初中学校核实并统一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可报考余杭区、临平区各类高中:

①在余杭区、临平区初中学校注册并连续就读三年;

②父母一方在杭州市参加相应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满三年。

(注: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省外户籍的余杭区、临平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报考部分普通高中自主特色招生、特色班、特长生、民办普高或职业高中。)

5.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余杭区、临平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

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生不得报考。

1.余杭区、临平区内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所在毕业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其中非本省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单独造册报余杭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或临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

2.余杭区、临平区户籍的外地初中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余杭区、临平区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毕业生(其中外省籍随迁子女应符合初中毕业当年在余杭区、临平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条件)、港澳台籍及外国籍的余杭区、临平区初中学校往届毕业生、在外地就读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均到相应教育辅导站或属地中心学校办理网上预登记及现场确认手续,具体时间、要求请查看《关于2023年余杭区、临平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个别生”报名工作公告》。

二、招生计划

2023年余杭区、临平区各类高中招生计划另发。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具体按《关于做好2022学年余杭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余教〔2022〕179号文件)和《关于做好2022学年临平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临教〔2022〕215号文件)执行。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班学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体育考试。文化课考试在2023年6月17日、18日进行,体育考试在2023年4月进行。

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工作由杭州市教育考试院、杭州市基础教育研究室组织实施。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以促进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的学科思维能力及在真实情景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兼顾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严格防止试卷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各学科试卷难度系数在0.75左右。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计分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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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报名、施考、阅卷、成绩评定和招生录取的技术保障由两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采取集中统一网上评卷。

6.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20%左右,不及格控制在5%以内。

7.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等电子设备。

五、招生录取

(一)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

(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分五个批次进行。

各批次分别是: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以下简称“中本一体试点招生”)、自主特色招生、名额分配招生、特色特长招生和集中统一招生共五个批次依次进行。已被前一批次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进入后续阶段的招生录取。

1.中本一体试点招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中本一体试点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市统一的中本一体试点招生平台,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2.自主特色招生

实施自主特色招生的学校为:

余杭区:余杭第一中学(杭二中余杭学校)、余杭中学(学军中学余杭学校)、杭州师范大学附属未来科技城学校(杭州二中教育集团未来科技城学校)等3所。

临平区:余杭高级中学(临平中学)、余杭第二高级中学(临平第二高级中学)等2所。

杭州市直属学校:学军中学海创园学校。

报考自主特色招生的学生需参加实施自主特色招生学校的术科测试及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报名参加相关学校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且成绩合格,在学业水平考试后由学校择优录取。具体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3.名额分配招生

实施名额分配生的学校为:

余杭区:余杭第一中学(杭二中余杭学校)、余杭中学(学军中学余杭学校)、杭州师范大学附属未来科技城学校(杭州二中教育集团未来科技城学校)、瓶窑中学,四校名额分配生招生比例均为该校面向余杭区、临平区招生计划数的40%。

临平区:余杭高级中学(临平中学)、余杭第二高级中学(临平第二高级中学)、塘栖中学,其中余杭高级中学(临平中学)和余杭第二高级中学(临平第二高级中学)名额分配生招生比例均为该校面向余杭区、临平区招生计划数的60%,塘栖中学名额分配生招生比例为该校面向余杭区、临平区招生计划数的40%。

杭州市直属学校:学军中学海创园学校,名额分配生招生比例为该校面向余杭区、临平区招生计划数的40%。

名额分配推荐生由初中学校在学业水平考试前等额推荐,初中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和程序确定分配对象和招生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确定。已确定的名额分配生不得擅自退出,并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达到一定要求后方可录取。具体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4.特色特长招生

(1)特色班招生

实施特色班招生的学校为:

余杭区:瓶窑中学、余杭文昌高级中学、英特外国语学校、蕙兰未来科技城学校、狄邦文理学校等5所。

临平区:塘栖中学、临平实验中学、树兰高级中学、信达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杭州橄榄树学校等5所。

报考特色班招生的学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的术科测试及学业水平考试,并按一定比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比不低于综合成绩的50%)计算综合成绩,择优提前录取。具体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2)特长生招生

实施特长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可继续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其总量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

报考特长生招生的学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的术科测试及学业水平考试,并按一定比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比不低于综合成绩的30%)计算综合成绩,择优提前录取。具体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特长生和特色班不得兼报,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原则上不低于两区前60%。名额分配生可兼报特长生或特色班,录取时按自主特色班、名额分配生、特长生或特色班的顺序进行录取。

5.集中统一招生

特色特长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集中统一招生。集中统一招生按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共三个批次进行。

(1)第一、二批招生

特色、特长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含面向余杭区、临平区招生的市区八所普高)和总招生计划数15%的职业高中招生为第一批招生;区外面向余杭区、临平区招生的民办普高,余杭区、临平区职业高中的剩余计划数及临平卫校和杭州现代技工学校,面向余杭区、临平区招生的中专学校,以上学校的招生为第二批招生。

第一、二批次招生录取,在上一批招生录取完成后 采取一次性填报升学志愿,分批次录取方式进行 。投档录取以“平行志愿”方式进行。第一批招生设10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招生设10个平行志愿,考生最多可分别填报10个和10个具有平行关系的学校(专业)志愿。录取时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投档、择优录取。

(2)第三批招生

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纳入第三批招生。

上述招生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分别另行制定。

(三)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1.要求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需满足:

(1)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等第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再获得1A及以上(要求升入两区公办普高的学生须获得2A及以上);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第一批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要求升入两区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的各类学校,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须获得2P及以上;

3.良渚职业高级中学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闲林职业高级中学的幼儿保育(学前教育)专业和动漫与游戏设计专业、临平职业高级中学的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大类(航空服务专业)、乔司职业高级中学的服装表演专业、临平商贸职业高级中学的幼儿保育(学前教育)专业和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美术普职融通班)需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六、其它事项

1.各类高中招生实施网上填报志愿,学生一经录取其他招生学校不得再行录取。

2.民办高中依据招生计划数,可部分面向区外进行一定比例的自主招生,但应符合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3.各招生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应严格按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另立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助费用及设备物品等。

4.两区教育局相关科室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公示、诚信、监督等制度,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管与督查,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并安排学业水平考试及招生工作的专项经费,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各高中学校要规范招生及宣传行为,按要求做好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人籍一致”。

5.各校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各类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有关的政策、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家长的关切和疑惑,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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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区教育局

编辑 | 付腾梓

一审 | 刘一尘

二审 | 杨兰

终审 | 贾国勇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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