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和 《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2010—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组织实施 “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现将 《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家服务基层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对专家服务基层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专家服务基层政策措施,健全专家服务基层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专家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和 《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2010—2020年)》,充分发挥专家引领、带动作用,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人才资源在推动科学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更加突出,但我国各类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专家分布不均衡,基层人才紧缺。积极引导各类专家以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加强基层人才培养,带动技术、智力、管理、信息等要素流向基层,对于引领产业优化升级、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过组织专家西部行、东北行等示范活动,积极引导国家重点联系专家深入基层、服务一线,取得了良好效果。总结以往服务活动经验,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组织专家深入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前沿,对于坚持以用为本的人才工作方针,更好发挥各级各类专家作用,助推基层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加快培养基层急需紧缺人才,满足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对于完善专家服务基层政策措施,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以发挥专家作用、服务基层发展为中心,以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政府组织、专家参与、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充分调动部门、地方、单位、专家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引导和支持专家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专业技术人才流动机制,健全专家服务基层长效机制,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根据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
要,从2012年起用5年时间,组织30000名左右专家到县级以下单位、广大农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等基层一线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围绕用好用活人才、提高人才效能,不断完善专家服务基层政策措施,健全专家服务基层工作机制,优化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平台,更好发挥专家作用,在解决技术难题、培养基层人才、转化科技成果、推动公共事业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破解一批基层发展关键技术难题。围绕基层经济科技发展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重点科研项目等,组织专家通过技术指导、决策咨询、项目合作、联合攻关等,着力破解基层中小企业、专业户、农户等面临的关键技术难题,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提高基层发展水平。
(二)培养一批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围绕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组织专家深入基层开展巡回讲学、专题授课、技术培训、对口指导等,推动基层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结成产学研联盟,加快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全面提升基层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
(三)转化一批应用前景良好的科技成果。围绕基层重点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要,鼓励和支持专家利用专业优势领办、联办、协办各类经济实体,培育一批高科技、高成长性、人才集聚效应突出的科技示范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
(四)开展一批基层社会事业公益性活动。围绕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基层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在农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支农、支教、支医、扶贫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事业公益性服务活动,缓解基层公共服务体系人才不足,促进基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基层公共事业发展水平。
四、专家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专家遴选范围:参加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的专家主要从高层次人才比较集中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大中型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遴选,重点是两院院士、国家特聘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回国 (来华)定居专家、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等国家、省级重点联系专家,以及其他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二)遴选条件:专家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扎实的业务能力,具有服务基层的良好意愿,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基层的工作、生活环境。专家服务基层应经单位批准,一般不影响本职工作。
五、服务形式
(一)组织专家服务团。根据基层单位服务需求,组织对口专家组成服务团开展短期服务活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国家示范性服务活动。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需要,组织国家重点联系专家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每年计划组织示范性服务团3-5个。
———各省区市组织的专家服务活动。围绕各地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特色产业等发展需要,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基层需求,组织专家开展的服务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每年从中遴选40个左右重点项目,给予一定资助。
(二)建设专家服务基地。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及战略布局和基层经济科技发展需要,在符合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基层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城镇社区、农村县区等设立专家服务基地,承接专家智力资源转移。以基地为平台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研发、成果转化、合作攻关、培养人才、技术咨询等。专家可依托基地开展长期对口服务,也可短期开展巡回服务,还可以网络、电话等方式提供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等。
支持专家依托各级专家服务基地,以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等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以专有知识、技能、信息等创办专业性咨询公司、服务实体或合作组织等,为基层发展提供服务。鼓励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高层次人才聚集的单位,充分发挥自身人才优势,依托各级专家服务基地,主动深入基层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组织专家为基层发展多做贡献。
“十二五”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拟建设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200家左右,每个基地每年组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不少于50人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实际,建设各种类型的省级专家服务基地、专家工作站等。
(三)对口支援服务活动。根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区域人才合作的需要,在各类区域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工作基础上,由对口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开展对口支援专家服务活动。对口支援专家服务活动要紧紧围绕对口支援重点工作领域和重点项目,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到对口省区市基层开展多种形式的短期服务,解决技术难题、进行项目对接、联合培养人才、提供技术咨询等,进一步加强区域人才合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每年将重点支持10个左右对口支援服务项目。
六、保障措施
(一)国家设立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专项资金,重点资助一批专家服务基层项目,主要用于专家服务团基层服务期间专家食宿费、交通差旅费、设备场地租用费、保险及培训费等。各省市也要结合实际设立专家服务基层专项经费,用于开展专家服务活动。
(二)国家给予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一定资助,用于补贴基地专家服务费用。进驻服务基地专家采取柔性流动和动态管理方式,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他事项,由服务基地或设立服务基地的单位与专家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三)专家在基层领办、联办、协办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实体或合作组织等,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支农优惠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期权、股权激励。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税收减免、简化登记程序等优惠政策措施予以重点扶持。各类创业园区、产业园区、孵化器等要积极给予相应支持和服务。
(四)建立健全区域性专家交流合作机制,支持各省市打破地域界限,共享专家资源,推进基层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人才项目交流合作,推进专家智力资源与基层需求的有效对接,使专家工作有效融入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宏观指导、部门协调、政策倾斜、信息交流、专家推荐、舆论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积极为专家服务基层创造良好条件。专家经单位同意到基层服务期间,其原单位职级、工资福利和岗位保留不变,专家服务基层工作业绩作为晋职、晋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给予工作生活补助。基层单位要选派得力助手或组建专门团队,配备精干工作人员,确保专家在基层顺利开展工作。
(六)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对为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省级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
七、组织实施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牵头制定计划总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专家服务基层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示范性服务活动,协调跨地区、跨部门大型服务活动。各省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市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好本省市专家服务基层活动。
(二)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府人才工作和专家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为专家服务基层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撑条件,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省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新完善政策措施,形成专家选派、管理和跟踪服务的长效机制,推动专家服务基层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
(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专家扎根基层、无私奉献、心系群众、勇于实践的崇高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示范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专家服务基层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