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省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情况
截至
202
3
年底,
全省注册登记特种设备总量达
796505
台
(
不包括压力管道和气瓶
)
,其中:锅炉
9070
台、压力容器(不含气瓶)
175014
台、电梯
471410
台、起重机械
82932
台、客运索道
4
7
条、大型游乐设施
154
3
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56489
台
(见图
1
)。
另有气瓶
793.68
万只、压力管道
94854.67
千米。
图
1 202
3
年特种设备按类别分布图(注:不含气瓶和压力管道)
与
20
2
2
年相比,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数量增加
68299
台,增幅为
9.38
%
;其中锅炉减少
204
台,增幅为负
2.2
%
;压力容器(不含气瓶)增加
13168
台,增幅为
8.14
%
;电梯增加
46789
台,增幅为
11.02
%
;起重机械增加
459
台,增幅为
0.56
%
;
客运索道增加
1
条,增幅为
2.17%
;
大型游乐设施
增加
2
台,增幅为
0.13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增加
8084
台,增幅为
16.7
%
。
(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情况
截至
2023
年底,全省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和充装单位
3263
家,其中:设计单位
122
家,制造单位
557
家,安装(含改造、修理)单位
1380
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
1204
家。(见图
2
所示)
图
2
202
3
年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情况(单位:家)
(
三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情况
截至
202
3
年底,全省共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318
家,其中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共计
4
3
家(市场监管系统检验机构
21
家、社会检验机构
11
家、自检机构
1
1
家),无损检测机构
33
家,气瓶检验机构
16
0
家,安全阀校验机构
55
家,电梯检测机构
4
家,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23
家。(见图
3
所示)
图
3
202
3
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分布情况(家)
(
四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情况
截至
202
3
年底,全省设置专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193
个,其中省级
1
个、市(州)级
21
个、县(市、区)级
17
1
个;县(市、区)设置兼职机构
42
个,县(市、区)设置派出机构
1104
个。
二、
202
3
年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
事故总体概况
202
3
年全省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
2
起,
死亡
1
人
,分别是
“
1
·
24
”客运索道困人一般事故和“
3
·
2
6
”蒸汽锅炉撕裂泄漏一般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
1
·
24
”客运索道困人一般事故发生原因为客运索道主机故障,操作人员未能启动辅机导致乘客长时间滞留。未造成人员伤亡。
“
3
·
2
6
”
蒸汽锅炉撕裂泄漏一般事故发生原因为锅炉缺水、严重过烧,操作人员违章
操作
给锅炉进水
时
导致事故发生。
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均为一线作业人员业务能力较弱,不熟悉作业流程及应急处置措施,临危处置不当。也反应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人财物等保障手段投入不足,特别是对一线作业人员的配置和培训不足。
(
三
)主要风险隐患
1
.
生产单位。
部分生产单位未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职责,未建立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质保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任职条件不满足许可要求,焊接、无损检测等人员配置不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缺少必要的生产设备、工装及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检验检测仪器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记录未纳入质量保证体系控制,缺少满足生产需要的程序文件或制度;作业场所未进行有效分区,耐压试验场地不符合要求、生产场所防护隔离措施不到位,外委工作未按要求签订委托协议,生产地址搬迁后未及时履行相应许可变更手续;锅炉未按设计文件鉴定制造,部分电梯安装单位缺少施工方案(或缺少关键要素)、安装自检报告、安装记录等。
2
.
充装单位。
部分充装单位未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74
号令”
)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职责,未建立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个别企业伪造充装许可证。个别充装单位许可证超有效期后仍从事充装作业,落实充装前后检查制度走过场,对瓶阀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液化石油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等不合格瓶进行充装。个别充装单位未按要求建立充装追溯系统或充装追溯系统未有效运行,
CNG
(压缩天然气)、
LNG
(液化天然气)车用气瓶充装单位的充装装置不具有识读汽车牌照和气瓶电子识读标志的功能。部分充装单位、车用气瓶产权所有人未消除报废气瓶使用功能销售、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3
.
检验检测单位。
部分检验检测单位的检验检测记录未纳入质量管理体系管理,未按要求进行内部审核及管理评审,编制的作业指导文件不能全面满足检验检测质量管理工作需要;检验检测人员培训不到位,安全技术规范理解有偏差,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检验检测资料保存不完整,见证资料缺失。部分气瓶检验单位的检验作业区域未明确分区标识,缺少气密性试验、外测法水压试验、残气残液回收等设备设施,检验仪器、标准瓶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或标定;个别检验单位缺少检验人员,人员资格证过期,任命的检验责任师不符合核准规则要求;个别检测机构缺少检测人员,缺少棒状和管状部件磁粉检测仪,检测仪器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未制定记录及检测报告的填写规定,检测报告与记录中的信息不一致,相关记录(信息)未纳入质量管理体系管理等;安全阀校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4
.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
未按照
“
74
号令
”的要求任命主要负责人,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未建立特种设备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流于形式
;
作业人员无证、违章操作;应急演练针对性不强;
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或超设计使用年限未办理使用登记变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
备
超期未检,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者失灵继续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三
、
202
3
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主要工作情况
2023
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场监管总局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市场监管局“讲政治、建铁军,强监管、保安全,优服务、促发展”工作思路,勠力同心、真抓实干,较好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较好坚守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一)推动落实
“两个规定”。
省市场监管局成立落实
“两个规定”领导小组和实战化专班,加强工作部署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一高四化”工作思路,督导企业全覆盖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及安全员责任,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统筹组织“两个规定”专题宣贯培训
17
次,培训人员
1.2
万人次,并通过“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特安
e
”,推动工作机制落实到位。
(二)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扎实开展严重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制发《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点指南》,督导各地聚焦重大风险建立完善设备底数、风险隐患、问题整改
“三张清单”。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成立“
1+4
”工作专班,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调度市(州)工作。省局领导“包片”检查,向
6
个市(州)发出提醒敦促函,约谈
2
个市局,运行“三书一函”压实监管责任。制发《充装单位隐患排查要点指南》,图文并茂指导基层开展专项整治。将
532
万只气瓶纳入追溯系统管理,燃气压力管道动态检验率达
99%
。以“对标管理、比学赶超、排险除患”为重点,深入开展为期
3
个月的涉旅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三)加强重大活动安全保障。
在高规格保障重点场所安全方面,
编制印发《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指南》,
制定
“一活动任务一专项方案一工作专班”保障措施。省特检院、成都市特检院组织
200
余名技术骨干,全方位高标准做好省“两会”、成都大运会、国家领导人来川调研、中国质量大会等
59
次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
在高标准强化应急救援处突方面,突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极端天气等重要时段,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指导、考核。各地持续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
(四)注重重大风险防控。
针对企业老旧长输(油气)管道风险评估不及时、站场内管道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
“面对面”压紧压实长输管道企业主体责任。针对检验机构暴露出的检验依据适用错误、检验人员无证上岗、检验报告失实造假等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梳理,运用“两书一函”、稽查执法等手段,督促检验机构加强整改、规范管理。针对客运索道困人事故,邀请国家索检中心加强风险提醒警示和应急救援指导。针对不同时段风险特征,编印《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范手册》,指导基层监管部门和企业提升防范风险能力。
(五)加强基层基础支撑能力建设。
组织
65
人次参加总局
A
类监察员考试,
30
人考核合格,各地培训
B
类监察员
1189
人,
1141
人考核合格,基层监管能力有效提升。加强
智慧监管,
运用
“四川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数字赋能,动态清理
7.5
万公里燃气压力管道、
1.15
万多公里长输油气管道、
1850
台移动式压力容器基础数据信息。
加强宣传教育,会同四川电视台制作燃气气瓶安全使用小视频,打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燃气安全立体式宣传矩阵,提升群众安全意识。聚焦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
2
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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