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缠身后,作为人事部干事的严某打起了员工工资和离职补偿金的主意。 利用职务之便和公司管理漏洞,严某等人通过“换人头”“加人头”等方式,在5年内共侵占公司财产1889万余元。 经江苏省太仓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涉案的4名被告人全部获判。
用假员工信息冒领真员工工资
2011年,25岁的严某入职某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T公司,担任人事部干事,主要负责员工薪酬福利统计与核算。根据公司规定,T公司的人员工资由总公司财务部门发放。因为工作中的一次疏漏,严某发现,总公司财务不会核实T公司工资表的具体内容,即便员工信息填写错误,只要审批流程正常,财务便会通过审核,出纳就会按照自己提交的材料照常发放工资。
2018年,严某投资的某P2P平台(即“互联网金融点对点借贷平台”)爆雷,他将名下房产抵押后才还清了债务。此后,严某又沉迷彩票和赌球,欠下了高利贷。走投无路之下,严某想利用之前发现的财务审核漏洞“搞点钱”。
2018年11月,严某用亲戚吕某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号替换了工资明细表中一名员工的信息,并给吕某设置了1万余元的工资,远高于被替代员工的实际工资。严某又根据伪造后的明细表制作了工资汇总表,交由人事部经理和T公司厂长签字审批。
由于员工人数众多,经理和厂长都不会仔细核查汇总表的数据,顺利通过审批后,严某将伪造后的表格发给了总公司的财务和出纳。很快,吕某的银行卡上就收到了“工资”。因吕某的银行卡一直在严某处,收到钱后,严某便以“核算疏漏”为由,私下里给被替换的真员工转账了当月工资,剩下的钱就留着自己使用。
为了冒领更多工资,严某又陆续向多个亲戚要来了身份证号和银行账户,还找到了朋友易某,让其给自己提供他人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号。察觉到不对的易某向严某询问用途,严某向其坦白了自己“换人头”的“搞钱”方式,并承诺给易某一定的“好处费”。心动之下,易某也找借口向自己的亲戚、朋友和同事等要了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发给严某。
接下来的每个月,严某在核算在职员工工资时,都会用“假员工”信息替换明细表中4名至10名真员工的信息。工资发放后,易某会以转账、取现等方式将收到的钱款交给严某,严某再通过银行转账给被替换的真员工转去实际工资。
据严某交代,被他替换的真员工都是新入职人员,由于这些员工不熟悉工资发放流程,因此基本不会提出异议,就算真的有疑问,作为人事部干事的严某也可以找借口应付过去。
“加人头”冒领离职补偿金
为了避免被发现,严某伪造的每笔在职员工工资都控制在2万元以内。一段时间后,仍不满足的严某觉得这种方式来钱慢,又打起了离职人员工资补偿金的主意。“离职补偿金有低有高,即便虚增的数额较大也不会引起审核人员的注意,而且每周都会核算,能够更快套钱。”严某交代说。
根据分工,离职人员的工资补偿金由严某的下属、时任T公司薪酬专员助理的念某进行核算。2019年初,得知念某正在攒买房的首付款,严某便找到了念某,让她协助自己采取“加人头”的方式冒领离职补偿金,并许诺给她每个月1万元至2万元“好处费”。念某禁不住诱惑答应了。
之后的每周,严某都会给念某提供几名从未在T公司工作过的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念某在核算离职补偿金时,便将这些人员信息额外添进离职工资汇总表和明细表中,利用这些伪造的“离职员工”虚增总计10万元左右的离职工资补偿。
为了通过审核,念某会按照真实的离职人员情况做好离职工资汇总表和明细表,找人事部经理和厂长签字,正常走完审批流程后,再将伪造的假表格和签好字的真表格都扫描发给严某。严某通过网络找人将真表格中的签名抠图至假表格中,再将伪造好签名的假表格发送给总公司,财务看到签名无误后,出纳便会按照明细进行发放。
据了解,严某提供的这些虚增人员信息几乎都是从易某处获得。每次收到发放的补偿金后,易某同样会以转账、取现等方式将钱款交给严某。
在帮助严某侵占公司财产的同时,念某想帮男友赵某减轻点经济压力,2022年2月,念某将赵某也拉入伙。虽然明知念某是在通过虚增离职员工的方式侵吞T公司财产,赵某仍然提供了自己及亲友的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用于伪造离职工资补偿,并将T公司转账到其提供的账户内的款项据为己有。
2023年9月,念某从T公司离职。据统计,赵某通过念某共冒领离职工资补偿金15万余元,所得金额用于二人日常开支,念某共获利70余万元。
案发落网
2023年12月,T公司的一位离职员工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投诉,称“没有拿到离职补偿”。总公司派员前往T公司专门核查此事,发现确实是人事部门在核算时遗漏了该名离职人员,致使其未收到应得的16.9万元补偿金。在核对离职补偿金发放明细、查明原因的过程中,总公司意外发现明细中的部分离职人员从未在T公司就职过。
T公司随即进行自查,察觉罪行败露的严某谎称“母亲去世”请假离开,随后失联。T公司报案后不久,严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念某、易某、赵某也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今年3月,该案被移送至太仓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2018年11月至2023年期间,严某共侵占T公司财产1889万余元,易某帮助严某侵占1577万余元,念某帮助严某侵占1429万余元。赵某利用念某的职务便利,侵占T公司财产15万余元。严某所得钱款均被其用于赌博以及偿还个人债务。赵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今年6月,太仓市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严某、念某、易某、赵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审理后,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严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念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判处易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 作者:卢志坚 吴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