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高新区管发〔2023〕45号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高新区三级古树名录的通知 各镇(中心)、区直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专家鉴定和市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全区已认定三级保护古树39株,现予公布。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加强古树名木精确化管护,确保古树名木保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弘扬古树名木生态文化价值,增强社会公众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营造全区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助力高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附:高新区三级古树名录汇总表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高新区三级古树名录汇总表序号古树编号树种名树龄树高胸(地)围冠幅具体生长位置137150200359枣270年12.2m88cm8m许营镇杨庄村237150200360枣270年12.3m101cm7m许营镇杨庄村337150200361枣270年11.8m113cm12m许营镇杨庄村437150200362枣270年13.7m119cm11m许营镇杨庄村537150200363枣270年12.3m116cm6m许营镇杨庄村637150200364枣270年13.8m124cm8m许营镇杨庄村737150200365枣270年10.2m126cm11m许营镇杨庄村837150200366枣270年11.7m124cm12m许营镇杨庄村937150200367枣270年9.5m110cm10m许营镇杨庄村1037150200368枣270年11.7m110cm9m许营镇杨庄村1137150200369枣270年12.5m109cm10m许营镇杨庄村1237150200370枣270年12.5m117cm12m许营镇杨庄村1337150200371枣270年12.8m99cm12m许营镇杨庄村1437150200372枣270年6.5m105cm9m许营镇杨庄村1537150200373枣270年12.4m92cm9m许营镇杨庄村1637150200374枣270年13.7m117cm10m许营镇杨庄村1737150200375枣270年12.5m121cm13m许营镇杨庄村1837150200376枣270年13.8m111cm10m许营镇杨庄村1937150200377枣270年13.2m125cm12m许营镇杨庄村2037150200378枣270年13.3m130cm8m许营镇杨庄村2137150200379枣270年13.5m120cm11m许营镇杨庄村2237150200380枣270年12.8m110cm10m许营镇杨庄村2337150200381枣270年12.3m125cm14m许营镇杨庄村2437150200382枣270年12.2m105cm11m许营镇杨庄村2537150200383枣270年12.2m95cm9m许营镇杨庄村2637150200384枣270年13.1m110cm9m许营镇杨庄村2737150200385枣270年12.9m115cm11m许营镇杨庄村2837150200386枣270年12.5m113cm10m许营镇杨庄村2937150200387枣270年12.1m115cm10m许营镇杨庄村3037150200388枣270年12.3m125cm12m许营镇杨庄村3137150200389枣270年12.1m115cm10m许营镇杨庄村3237150200352枣200年12.2m109cm8m许营镇崔庄村3337150200356槐200年7.8m126cm6m九州街道徐田村3437150200357槐150年12.5m122cm8m九州街道张庄3537150200390槐200年6.0m166cm9m许营镇龙汇新村3637150200393槐150年10.0m267cm11m许营镇后许村3737150200395槐100年9.0m160cm10m许营镇店子村3837150200354柘100年8.3m56cm6m顾官屯中心社区3937150200355柘100年8.3m54cm6m顾官屯中心社区
聊高新区管发〔2023〕41号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聊城高新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中心),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聊城高新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26日 聊城高新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2〕130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字〔2022〕35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立足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大力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积极融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推进固体废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六个新聊城”的奋斗目标提供巨大动能和根本保障。(二)基本原则1.顶层统筹、系统推进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部署下,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明确目标任务,系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2.问题导向、彰显特色结合产业特色和城市发展定位,靶向施策、重点突破,着力解决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短板弱项,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3.绿色引领、创新驱动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树牢“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理念,推进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制度、技术、监管手段创新,探索形成特色模式和亮点项目,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4.权责明确、多元共治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管理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创“无废城市”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共同建设的良好局面。(三)建设范围及时限1.建设范围全区行政管辖区域,包括许营镇、顾官屯镇及九州发展服务中心。2.建设时限基准年:2021年。建设阶段:2022年—2025年。二、目标与指标(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全面达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100%;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2%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以上;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5%,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绿色生活和生产方式全面铺开,推进“无废工厂”等“无废细胞”建设。(二)指标体系 综合我区产业发展特色、产业结构、经济基础等条件,本实施方案提出了17项必选指标、22项其他指标,共39项。三、重点建设任务(一)促进重点产业提质“增绿”,实现工业绿色低碳发展1.推动低碳发展,突出抓好源头减量(1)加快产业结构绿色转型推动淘汰涉固体废物产生的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鼓励企业突破一批工业绿色转型核心关键技术,探索原料减量化与废物减量化途径。围绕金属深加工、化工、医药食品等特色重点产业,加快提升改造。严格控制新(改、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投资促进部、行政审批服务部,各镇(中心))按照《聊城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责任单位:市交通局两区工作专班、生态环境分局)(2)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鼓励企业绿色发展,推行绿色工业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以化工行业为重点,开展绿色工厂创建,优化工艺流程、改进技术装备、降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引导“无废园区”“无废集团”建设。(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发展环境保障部、投资促进部,各镇(中心))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作为园区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园区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各镇(中心))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3)促进清洁生产节能降碳探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分类管理模式,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管理部、农业农村分局、市水利局两区工作专班、投资促进部、发展环境保障部,各镇(中心))开展碳达峰行动,根据《聊城市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重点行业碳达峰目标,推动建材、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有序实现碳达峰。围绕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探索制定专项碳达峰行动方案。(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责任单位:市交通局两区工作专班,各镇(中心))探索低成本工业化的碳捕捉、碳汇集、碳储存、碳利用技术使用途径,推动煤电、煤化工等行业开展全流程碳减排示范工程。以聊城化工产业园为试点,围绕结构性减碳、技术性降碳、管理性节碳,制定节碳措施。制定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科学分解区域节能减排目标,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推动电力热力企业开展清洁原料和能源替代,减少燃煤炉渣、飞灰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到2025年,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碳排放强度降低幅度完成省、市下达目标。(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中心))2.强化技术攻关,推动实现高效利用 (1)鼓励企业探索,引进制作有机肥、土壤改良剂、新型建材等技术工艺,选取试点企业,推动新技术、总结新经验、制定新标准。(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2)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序引导利用粉煤灰生产绿色建材等新产品新材料。支持鲁西集团开展高效、高质、高值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推广一批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到2025年,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75%以上。(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建设管理部、行政审批服务部,各镇(中心))(3)鼓励综合利用模式创新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多产业、多品种协同利用,在化工重点行业推广“固体废物不出园(厂)”模式,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推行“厂内+厂外”双循环模式。合理延伸固体废物利用产业链,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中心))3.健全制度体系,着力提升治理能力(1)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贮存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指导产生单位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表,做好台账管理工作。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要求,指导企业规范分类收集贮存。加强贮存处置环节环境管理,推动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贮存处置设施。(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中心))(2)保障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落实《聊城市“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统筹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布局,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摸清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及运行现状,实现新增工业固体废物能用尽用、存量工业固体废物有序减少。(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中心)) (3)强化工业固体废物跟踪管理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开展网上申报登记,实时掌握利用处置情况。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申报登记率达到90%以上,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实现100%申报登记。深入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定期对企业排污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不如实报告的行为严肃查处。(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中心))(二)构建多元化循环发展模式,推动农业高质高效发展1.抓实抓细源头管理,实现农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1)推广标准地膜及生物降解地膜使用推广应用0.01毫米以上的标准地膜,组织开展地膜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行为。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应用示范活动,优选全生物可降解地膜产品,为科学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提供技术支撑。到2025年,率先在粮食、果蔬主产区域实现大田残留地膜零增长。(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分局;责任单位:发展环境保障部,各镇(中心))(2)源头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推进化肥农药减量使用。选择高效新型肥料,重点发展粮棉作物高效增产施肥技术模式和蔬菜果树减量增效施肥技术模式。鼓励和引导农民施用商品有机肥,集成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生产技术模式,构建有机肥替代化肥长效机制。重点推广食诱、灯诱、生物天敌等绿色防控技术和高效植保机械等农药药械。在集中连片农业生产地区推行高效施药机械防治技术,选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到2023年,化学农药和肥料施用量明显下降;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5%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分局;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各镇(中心))(3)推进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规模养殖场全面推行粪污处理基础设施“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标准化建设。推进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智能化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协同处理设施和改造雨污分离管道系统。加强小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相应容积的粪水存储池和干粪堆积场等设施。到2025年,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8%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固体废物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分局;责任单位:发展环境保障部、建设管理部,各镇(中心)) 2.完善收储运体系建设,提升农业固体废物收集效果(1)推动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鼓励秸秆捡拾、打捆压块和储存运输全程机械化。鼓励建设“村级临时存放点—乡镇收储暂存场所—县级标准化收储中心”的三级体系,在田间地头设置村级临时存放点,各镇建立一个以上收储暂存场所,全区新建一个以上标准化收储中心。杜绝在主次干道、村头巷尾、田间地头、河道沟塘等堆放和倾倒秸秆。(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中心))(2)开展农用薄膜收储运全覆盖试点及推广在蔬菜种植连片区,合理设置回收站点,推动农膜机械化捡拾。鼓励各镇(中心)因地制宜设立临时废旧农膜贮存场所,发动群众自主回收。鼓励废旧农用薄膜回收贮运网络与再生资源、生活垃圾处理、农资销售网络等相结合,探索建立可持续、低成本的废旧农用薄膜回收贮运机制。到2023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1.5%以上;到2025年,达到92%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中心))(3)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建立“有人回收、有点可送、有库可存、有钱处理”的管理回收机制,鼓励视情规划建设一处农药包装废弃物收储站点(可依托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设),建立区、镇、村三级回收体系。引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主动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各收储站点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指导农药经营者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到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中心))3.拓宽资源化利用途径,提高农业固体废物利用附加值(1)坚持秸秆科学还田与多元利用并举推广秸秆全量深翻还田、覆盖还田、腐熟还田等技术,推进秸秆燃料化、秸秆“三素”分离等技术研发应用。推广利用青储、氨化和发酵等饲料化技术以及生产食用菌菌基、栽培基料等基料化技术。鼓励发展生物加工、秸秆造纸、秸秆板材、装饰材料等产业,推动秸秆机械制浆关键技术研究和项目建设。鼓励各镇(中心)分片区培育秸秆资源化利用企业。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中心))(2)推行畜禽粪污、秸秆和蔬菜瓜秧协同处理强化农业秸秆、蔬菜瓜秧、畜禽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循环利用,研究出台养殖粪污生产有机肥补贴政策。探索畜禽粪污、秸秆和蔬菜瓜秧协同处理。发展种养结合,推动建立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机制。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分局;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各镇(中心))(3)推广废旧农膜资源利用技术积极引导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推动传统地膜回收机具、处理技术装备产业化。探索分离瓜秧固体废物中地膜和瓜秧绳的新技术,推广可降解地膜和瓜秧绳。强化废旧农膜资源化支撑服务,组织引进或开发先进工艺、技术、设备、微生物制品等,加大技术培训力度。(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分局、科技创新发展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4.强化技术模式创新,提升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水平(1)推动畜禽粪污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将规模以下畜禽粪污治理与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区、镇、村三级监管体系,形成“全覆盖、无死角、零缝隙”的技术服务网络。建立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推广畜禽粪污收集、贮存、运输等配套技术和设备的应用,健全多方共赢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可操作能落地、可复制能推广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分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科技创新发展部,各镇(中心))(2)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运输处理规范体系以全区统一收集为核心,推动建立集中处理为主,布局合理、覆盖全面、运转高效、长久稳定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优化无害化处理企业布局规划,完善病死畜禽收集体系,规范病死畜禽自行处理。建立涵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加大对畜禽养殖的巡查力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原则上养殖场(户)、屠宰企业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应委托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企业进行集中处理。大型规模养殖场视情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有效杀灭病原体。逐步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达到清洁环保、合理利用。到2025年,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95%。(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分局;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各镇(中心))(三)坚持城乡统筹分类,促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1.落实分类收运制度,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1)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明确生活垃圾产生者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促进源头减量。推进电器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等循环使用,倡导网上办公,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在办公、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倡导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再生、可降解的产品。督促指导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减少包装废物的产生。(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责任单位:综合管理办公室、发展环境保障部,各镇(中心))(2)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落实《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强化考核监督机制,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机构和责任清单,明确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资源利用环节的管理职责,围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闭环管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到2025年,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0%以上。(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3)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提升前端分类能力。实现城镇居民小区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四个环节分类设施全覆盖,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上级要求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兼顾考虑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暂存功能。根据市级要求,视情建设转运站。(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提升可回收物分拣利用能力。推广垃圾分类“街区绿岛”模式,将垃圾分类处理的前端、中端、末端相结合,形成完善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根据市级要求,视情建设一座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分拣处理中心,强化运行管理。以多个相邻乡镇为一片区,建立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站点,由分拣中心统一运行。分拣处理中心同时用于可回收物分拣、大件垃圾拆解,并配备有害垃圾贮存点。(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提升末端处置能力。根据市级要求,视情推动固体废物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行政审批服务部、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中心))提升有害垃圾分拣和处置能力,保障有害垃圾处置需求。(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中心))(4)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按照“户投递、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模式,加强农村保洁人员、清运车辆等设施配备,合理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各村(社区)投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各镇(中心)至少建设一座生活垃圾转运站,杜绝“垃圾溢桶”“垃圾散落”现象。到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分局,各镇(中心))2.完善回收利用体系,扩宽厨余垃圾利用途径 (1)增强厨余垃圾回收处置能力推行厨余垃圾分类回收。配备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及时收集、及时转运至厨余垃圾处置企业。探索新型厨余垃圾处理技术,厨余垃圾采用制沼、堆肥、生物养殖、高压脱水焚烧等方式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九州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2)加强餐厨垃圾全过程规范化管理规范餐厨垃圾分类管理、分类投放及收集处置。指导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不断扩大收运处置范围,严格监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严厉查处违规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确保餐厨垃圾规范处置。餐厨垃圾处置企业建立完整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来源、数量、去向、用途等,接受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3)创新家庭厨余垃圾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家庭厨余垃圾“分类回收+就地处置”的无害化处理模式。在有条件的小区设置厨余垃圾收集智能回收网点等,采用回收厨余垃圾计量返现金、购物券等形式,促进家庭厨余垃圾的回收。鼓励厨余垃圾就地就近处理,推广厨余垃圾就地处理方式,推广使用厨余垃圾生物制肥处理设备,实现就地化处置。(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九州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3.构建多途径消纳路线,推进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1)探索污泥多途径处理方式综合考虑污泥泥质特征、地理位置、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鼓励企业因地制宜确定污泥处理处置方式。推广“污泥调质+脱水+干化+单独焚烧”等耦合污泥利用技术,推广移动式污泥处置设备,形成污泥多途径消纳处置技术路线。(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科技创新发展部、财政管理部、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中心))(2)提升粪便污泥处置能力在现有污泥干化处理厂的基础上,在适宜位置建设一座满足当地处置需求的粪便污泥处理场所,实现产生量与处置能力相匹配。(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3)推进城市河道污泥处置制定城市河道清障计划和河道清淤污泥处置方案,定期开展河道清淤工程。明确监管部门,加强对下水道清淤车辆的监管,严禁私自倾倒等行为。探索河道淤泥处置利用新方式,不断提高河道污泥处置消纳能力。采取污泥热解制油、制作建材等方式,实现城市污水污泥、粪便污泥、河道污泥的无害化处置。(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市水利局两区工作科;责任单位:各镇(中心)、聊城高新城市运营有限公司)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可回收物回收体系(1)健全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推广东昌府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街区绿岛”运营模式。通过设置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布局建设全域覆盖的回收站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内设置生活垃圾“四分类”回收功能区,服务范围覆盖居民小区和周边商铺、百货商超、办公写字楼等商业区。建成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回收物流体系,有效保证回收体系的顺畅高效运转。(牵头单位:投资促进部、建设管理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2)建立可回收物监管体系探索建立可回收物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对可回收物的“产生—回收—利用”监管体系。落实《聊城市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明确可回收物主要种类,指导居民准确投放。加快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可回收物回收一体化规划建设。(牵头单位:投资促进部、建设管理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3)构建“互联网+”管理体系以东昌府区生活垃圾分类大数据平台为参考,配合搭建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大数据平台,同时基于“街区绿岛”的预约回收机制,通过小程序、APP提前预约,专业人员上门回收。收集类别包括大件垃圾(废旧家具)、废旧衣物、纸箱纸盒、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并实时采集可回收物运营数据,形成回收数据电子统计台账。积极引入“互联网+”处理企业,重点围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外卖餐盒、递包装物等新兴固体废物,引入再生资源利用处置企业,鼓励探索回收利用新技术和新模式。(牵头单位:投资促进部、建设管理部、科技创新发展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四)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1.推动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1)提高绿色建筑建设品质推广绿色建筑,使用新型环保节能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筑的占比。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加快发展绿色施工适宜技术,将绿色施工列入工程建设评优评奖、示范立项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筑工程推行绿色施工。到2023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95%;到2025年,达到100%。(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各镇(中心))(2)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升产业工人技术技能水平,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政府投资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到2023年,全区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分别达到45%和35%以上;到2025年,分别达到55%和45%。(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3)狠抓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坚持“谁产生、谁负责”,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和处理首要责任。工程建设单位要将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纳入工程预算。落实《山东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明确减量要求,优化建筑设计,科学组织施工,在地形整理、工程基坑填垫等环节充分利用建筑垃圾。拆除工程原则上要做到即拆即运,宜优先使用移动式处理设备对拆除垃圾实行就地处理,减少外运量。到2025年底,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工程垃圾排放量控制在200-300吨/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2.建设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过程监管(1)推行全过程绿色建造强化绿色建造评价体系和技术导则应用,打造一批绿色建造示范工程,探索推行工程项目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交付。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推动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按规定优先采用绿色建材,建设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市交通局两区工作专班、科技创新发展部,各镇(中心))(2)推进建筑垃圾闭环管理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明确建筑垃圾产生类别和数量、减量目标和措施、分类收集措施、运输和处理方式、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建立申报与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到2025年底,将所有涉及新建项目、拆除项目、建筑垃圾利用处置的单位纳入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利用处置管理体系,建立建筑垃圾的产生、贮存、运输、末端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行政审批服务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3)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管理,全面推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从工地、运输到末端处置环节联单记录管理。(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责任单位: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各镇(中心))(4)构建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成立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专班,各相关管理部门联合办公,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对城区现有存量建筑垃圾,制定治理计划和措施。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定期对施工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定期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市交通局两区工作专班、行政审批服务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3.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提升末端资源化利用水平(1)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积极落实《聊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将建筑垃圾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和工程垃圾等进行分类,明确各类建筑垃圾收运及消纳处置规定。禁止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或有害垃圾等混合运输、转移、利用与处置。保证全域无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散乱堆放。(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责任单位: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市交通局两区工作专班,各镇(中心))(2)提升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落实国家相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标准规范和再生产品的工程应用技术规程,为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提供技术和标准依据。鼓励科研单位、建材生产企业主动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创新,研究开发、组织引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共性关键技术,提升行业技术水平。鼓励将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应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科技创新发展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3)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探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模式,经许可的企业享有所在区域建筑垃圾的优先收集权和处置权。对建筑垃圾处置单位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引进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拓宽利用渠道。鼓励将可利用建筑垃圾生产为再生利用产品和附加值高的新型绿色建材,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拓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领域。(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科技创新发展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4)提高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能力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激励制度,提高企业对建筑垃圾消纳场的投资与建设积极性。根据市级要求,建设1座以上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中心,建设规模应符合当地建筑垃圾产生情况与处置需求。城区建筑垃圾采用直运方式就近处理,各镇(中心)建筑垃圾就地回收消纳处理,对未能直接回用的就近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中心,保障建筑垃圾规范消纳处置。(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各镇(中心))(五)提升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1.推动源头减量,强化源头严控(1)引导产生单位源头减量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中心))对以危险废物为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危险废物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中心))(2)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依法对新(改、扩)建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对辖区内尚无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废物类别,严格控制产生该类危险废物项目建设。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技术复核,加大对相关项目的抽查比例。(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服务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3)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管理依法严格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强化固体废物产生单位鉴别主体责任,根据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主动鉴别不明属性固体废物、副产品和中间产物,并公开鉴别资料。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强化豁免管理危险废物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中心))2.完善体系建设,强化过程严管 (1)提升危险废物收集成效优化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鼓励收集单位与辖区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联合经营,作为利用处置单位的收集网点。强化危险废物收集单位监管,不允许跨许可区域收集。推动完善实验室危险废物、有害垃圾等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教育和体育分局、发展环境保障部,各镇(中心))鼓励在重点学校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牵头单位:教育和体育分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加强机动车维修单位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落实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对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进行全过程监管。(牵头单位:市交通局两区工作专班、生态环境分局、投资促进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2)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监管推动建立危险废物转运联合监管机制。开展运输专项整治,严查无资质企业从事危险废物运输行为。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监管和废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非法转运。(牵头单位:市交通局两区工作专班;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中心))推进转移运输便捷化,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完善“点对点”的常备通行路线,规范城市道路通行秩序,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提供通行便利。(牵头单位: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局两区工作专班、市卫健委高新区办公室,各镇(中心))(3)促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污染危害等方面的基础研究,积极引导协调高校、企业的科研资源,加大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利用处置技术研究,拓宽综合利用途径。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重点推广废酸、废盐、焚烧飞灰、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污染防治适用技术。(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各镇(中心))3.推进能力匹配,保障安全处置(1)推进利用处置能力匹配配合市级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视情配合推进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建设,优化提升利用处置能力。(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中心))(2)优化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专用包装、集中贮存要求,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和暂存过程中的环境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可回收物的回收处置,防止非法加工利用。(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卫健委高新区办公室、投资促进部、发展环境保障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3)健全应急处置保障体系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协同应急处置。统筹应急处置资源,建立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保障所需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优化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高新区办公室、市交通局两区工作专班、公安分局,各镇(中心))(4)规范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推进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鼓励大型企业集团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园区内企业间循环利用危险废物,畅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运行渠道,形成企业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的协作链网,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重点推进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开展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试点工作。到2025年,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中心))4.加强执法监督,强化后果严惩(1)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明确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部门监督管理职责,齐抓共管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监管协和联动执法,形成工作合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危险废物防治相关部门,各镇(中心))(2)强化监督执法严格落实国家及山东省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开展危险废物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建立并动态更新危险废物重点风险监管单位清单。(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中心))严格落实黄河流域“清废行动”要求,开展以危险废物为重点的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市交通局两区工作专班,各镇(中心))(3)推进信息化管理完善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体系,配合推进建立市级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在线备案、产生等相关情况在线申报、转移联单在线运行、持证单位经营情况在线报告等全过程在线管理。到2024年,全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所有持证经营单位实现信息化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中心))5.规范运作模式,提升管理水平 (1)加强经营单位运营管理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推动经营企业优胜劣汰和行业水平整体提升。推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领跑者”行动,努力打造一批一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加强技术培训交流,支持企业引进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提升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科技创新发展部、发展环境保障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2)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等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环境责任体系。针对化工、金属表面处理等重点行业,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到2025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评估抽查合格率均达到100%。(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中心))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根据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估等级,动态调整保险费率。(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中心))(六)完善回收网络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水平1.强化规划支撑,做好统计工作(1)强化规划支撑落实全区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各类再生资源体系建设规划和管理规范,出台各类再生资源相关的指导意见或工作方案,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牵头单位:投资促进部;责任单位:建设管理部,各镇(中心))(2)完善统计途径逐步开展各类再生资源基础数据调查工作,摸清底数,统一各类再生资源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和方法,建立统计体系,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统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投资促进部、发展环境保障部、建设管理部、科技创新发展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2.健全回收网络,提升监管效率(1)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以便于交易为原则,结合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站点、产废单位特点合理布局回收站点。鼓励标准化、规范化、连锁化经营。支持分拣中心通过连锁经营、特许加盟、兼并合作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高再生资源回收效率和运营管理水平,扩大回收网络覆盖面。(牵头单位:投资促进部、发展环境保障部、建设管理部、科技创新发展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中心))(2)加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规范建设新建和改造提升绿色分拣中心,结合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布局,新建一个规范化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劳动保护等要求,杜绝露天存放、收集危险废物等行为。分类推进综合型分拣中心和专业型分拣中心建设。(牵头单位:投资促进部、行政审批服务部、建设管理部、科技创新发展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3)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单位专业化规模化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运营。引导回收企业提升再生资源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场地,鼓励钢铁、有色金属、机动车、玻璃、家电等生产企业发展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模式。(牵头单位:投资促进部、行政审批服务部、建设管理部、科技创新发展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中心))3.推动产业发展,提高利用水平 (1)提升产品类固体废物规范化回收利用水平积极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搭建“互联网+回收”平台,探索“线上运营+上门回收+分拣中心”模式,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点,积极推动在居民社区建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点。(牵头单位:投资促进部、科技创新发展部、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中心))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等行为。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依托,推动建立专业化、规范化、集约化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规范废轮胎回收处理监管流程,鼓励生产商或销售点设置有偿回收站点,规范管理和兼并零散回收站点,促进回收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投资促进部、公安分局、发展环境保障部、科技创新发展部、市交通局两区工作专班、行政审批服务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严厉打击土法炼油等行为,依法取缔废轮胎土法炼油装置,促进废轮胎规范化回收利用。(牵头单位:投资促进部、发展环境保障部、科技创新发展部、市交通局两区工作专班、行政审批服务部等;责任单位:各镇(中心))配合全市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深入探索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市场化商业运作模式。提升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信息化水平。推动建设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发展环境保障部、市交通局两区工作专班、行政审批服务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2)强化废塑料规范化回收管理严把塑料制品(含农膜)生产销售关口。严格塑料行业准入管理,涉及禁止类产品的一律不予批准。加强塑料制品质量监管。(牵头单位:发展环境保障部、行政审批服务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推动电商、外卖、快递等行业废塑料回收管理。(牵头单位:投资促进部、发展环境保障部等;责任单位:各镇(中心))综合废旧农膜利用处置需求,严格控制废塑料回收利用项目审批建设,督促不符合《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64-2022)的企业进行升级改造,逐步淘汰技术落后、能耗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低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工艺和设备。(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科技创新发展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3)推进废纸制品等回收规范化管理结合生活垃圾回收站点布局,设立废纸制品和废纺织品定点回收站,打通回收箱进社区、进机关、进商场、进校园的壁垒,探索“一袋式”上门回收、毕业季进校园等新型回收模式。鼓励地方龙头造纸企业、骨干纺织企业建设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牵头单位:投资促进部、发展环境保障部、建设管理部、行政审批服务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4.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规范运行(1)定期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定期通报存在的问题,强化部门协同监管。(牵头单位:投资促进部、发展环境保障部、市交通局两区工作专班、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科技创新发展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2)强化执法手段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精准打击违法行为。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协调、联动、处置机制,开展联合检查,严格依法依规管理。(牵头单位:发展环境保障部、建设管理部、公安分局、科技创新发展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3)依法依规惩戒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过程中的非法倒卖、假冒伪劣和非法拆解处理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依法处理、严肃惩戒,并录入“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信用聊城”系统。(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投资促进部、发展环境保障部、公安分局、科技创新发展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七)以绿色创建为引领,加快推进美丽聊城建设1.培育特色无废产业,促进产业绿色发展(1)打造“无废城市”绿色产业链推动产业绿色发展,围绕传统重点产业,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开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合理调整产业布局,重点推进新能源、节能节水等绿色技术在传统行业的应用,分行业制定行动路线。(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生态环境分局、发展环境保障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2)打造“无废城市”绿色创建链在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无废工厂”创建。以聊城化工产业园为代表,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在园区内协同循环利用,创建“无废园区”。鼓励鲁西集团下辖18家子公司先试先行,开展“无废集团”创建活动,打造大型集团固体废物管理示范单位。到2025年,“无废城市”建设体制机制、政策制度、技术路径、典型示范等基本形成。(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科技创新发展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3)打造“无废城市”产业集群链重点推动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等绿色产业集群发展,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加大绿色设计、绿色工艺、绿色供应链的推广应用,提高行业绿色制造整体水平。推动静脉产业园区建设,发展“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新型闭环经济模式,布局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项目,发挥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典型示范作用。(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发展环境保障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2.响应国家战略,探索创新机制(1)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发挥“三线一单”推动减污降碳协同作用。基于“三线一单”成果和分区管控体系,探索将碳排放总量和强度融入“三线一单”,建立融合碳达峰内容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形成涵盖碳达峰目标、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指标、分区管控要求、准入要求、管控措施等内容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建立“三线一单”协同推动减污降碳管理机制。(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各镇(中心))(2)落实环境治理信用制度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在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处置、环境治理及设施运营、清洁生产审核等领域的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落实国家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办法,督促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投资促进部,各镇(中心))(3)规范环境治理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意竞争,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支持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环保管家、环境顾问、区域一体化服务、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试点等模式,服务全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投资促进部、发展环境保障部,各镇(中心))3.立足建设美丽聊城,打造时尚宜居之城(1)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厚植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结合“文明城市”“文明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工作,推动生活领域“无废细胞”建设,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重视建设项目与城市环境相融合,推动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协调。(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科技创新发展部、教育和体育分局、农业农村分局、投资促进部、党群工作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 (2)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健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就近处理的资源化利用方式。持续推广应用化肥农药减量、有机肥替代、生物防控等技术,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推进规模化种植,强化绿色养殖,推进现代养殖模式发展,建设“无废农场”。结合乡村清洁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推动乡村环境大改善、大提升,建设“无废农村”。到2025年,全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收运体系有效运行,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水平明显提升,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成效。(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中心))四、打造“1+6”智慧平台,赋能“无废城市”建设(一)打造“无废城市”智慧监管平台,实时跟踪严格监管配合全市“无废城市”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分领域、按步骤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再生资源等专项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形成“1+6”智慧平台。面向管理需求开发多领域“无废”建设应用场景,集成各类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实现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加强对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立“无废城市”各类固体废物数据信息协调联动共享机制,打造信息监管“一张网”。到2025年,在重点领域投入使用。(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建设管理部、投资促进部、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两区工作专班;责任单位:各镇(中心))(二)打通部门数据壁垒,实现联管联控1.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智慧监管,实现全程追溯建设工业固体废物信息系统,明确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申报责任,确保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使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申报登记。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利用处置数据统计,切实掌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转移、处置、利用情况。到2025年,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登记。(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科技创新发展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2.加强农业固体废物智慧监管,提高监管能力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配合探索建设农业固体废物信息化系统,逐步实现收集、运输、回收利用、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基于农业固体废物产生特点,形成集信息查询、去向追溯等一体的数字化网络平台。(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中心)) 3.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智慧监管,推进精细管理配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智慧监管系统建设,探索开发智能采集、智能识别、智能计量等功能,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处置的实时数据分析。在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安装智能计量称重设备,实时上传智慧化平台。探索建立居民“智能账户”,在小区垃圾收集站安装使用识别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运行动态可视化监控。处置企业全部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智慧化信息监控平台,对污泥运输、计量、安全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 4.加强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实现来源去向清晰配合建设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实现从源头产生、中间收运到末端处置的全过程数字化闭环监管。建立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实现审批全流程信息化。共享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输与处置量等基础信息,公开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供求信息。探索建立实时报警系统,通过设定预警评估模型,对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实时报警,助力高效执法。(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5.加强危险废物智慧监管,强化风险全程管控配合建设危险废物信息化系统。针对重点园区和企业,充分利用GPS定位系统、可视化系统、电子标签、二维码等,对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实行全流程可追溯管控。在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和重要节点,应用视频监控实现全过程跟踪管理。与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危险废物转移运输轨迹实时在线监控和联动监管。到2024年底,完成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全过程监管系统建设;到2025年,实现全面应用。(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局两区工作专班、市卫健委高新区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中心))6.加强再生资源智慧监管,提升资源利用效能构建再生资源“互联网+”回收平台,推动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回收网(站)点依托“互联网+”回收平台进行信息申报,全流程监控,将上游回收主体纳入信息化系统监控范围,加强再生资源数据掌控,提高数据透明度。(牵头单位:投资促进部、建设管理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三)强化数据归集运用,科学评估成效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再生资源等全领域实现电子化申报,形成固体废物产生“一本账”,实现一屏掌控“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各类数据“一口清”,逐步将智慧监管平台和各专项管理信息系统纳入全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科技创新发展部、建设管理部、投资促进部、农业农村分局、市交通局两区工作专班、综合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中心))五、全场景发力,展现“无废文化”(一)宣传“无废”理念,提升知晓度制定年度“无废城市”建设宣传计划,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依托主流媒体和平台,开设“无废城市”建设宣传专栏,定期公布“无废城市”建设情况。通过视频、动漫等形式,宣传“无废城市”建设理念。(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建设管理部、科技创新发展部、教育和体育分局、农业农村分局、投资促进部、市卫健委高新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中心))利用“报、网、端、微、抖”等媒体,推动“无废城市”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等,组织系列活动,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建设管理部、科技创新发展部、教育和体育分局、农业农村分局、投资促进部、党群工作部、市卫健委高新区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中心))(二)创建“无废细胞”,提升参与度结合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打造“无废社区”“无废学校”“无废景区”“无废集团”等多场景的“无废细胞”。定期发布宣传视频、专栏文章等,展示“无废细胞”创建优秀样板、成果成效,扩大“无废”理念传播范围。培养居民共享共建意识,全面提升公众参与度。培育绿色消费市场,促进绿色交通、绿色用品消费以及文旅领域的绿色消费。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积极践行“光盘行动”。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消费措施,引导群众自觉践行“无废”理念。(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建设管理部、科技创新发展部、教育和体育分局、发展环境保障部、农业农村分局、投资促进部、党群工作部、市卫健委高新区办公室、市交通局两区工作专班;责任单位:各镇(中心))(三)推进信息公开,提升满意度建立“无废城市”信息公开宣传机制,在政府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政策、“无废细胞”创建情况等,做到管理公开、数据可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综合管理办公室、建设管理部、科技创新发展部、教育和体育分局、农业农村分局投资促进部、党群工作部、市卫健委高新区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中心))通过电话、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听取“无废城市”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时、全面了解和提升社会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度。(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科技创新发展部、教育和体育分局、建设管理部、农业农村分局、投资促进部、党群工作部、市卫健委高新区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中心))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成立全区“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的全局性、方向性重大问题和事项,制定“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各阶段实施计划、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二)强化监督考核建立“无废城市”建设考核机制和评估机制。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任务落实,每年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围绕“无废城市”建设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每年度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参考。(三)提升素质能力加强基层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科学制定培训计划,拓宽培训渠道,加快解决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短板,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升能力本领。注重选树、宣传、推广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先进典型,激发工作干劲。组织开展院士专家行、技术帮扶等活动,解决“无废城市”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四)加大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各级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强化政策资金统筹,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努力构建多元化“无废城市”建设资金保障机制。 附件:1.聊城高新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聊城高新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附件1: 聊城高新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各镇(中心),区直各部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我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决定成立聊城高新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组 长:崔宪奎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朱 炜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副组长:邵良臣 管委会二级专员张 连 管委会二级专员邵卫光 管委会三级专员赫占廷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沈传贵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徐 甲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马 欢 党工委委员、党群工作部部长陈琳琳 党工委委员、财政管理部部长成 员:王子华 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崔 琰 科技创新发展部部长梁毅飞 建设管理部部长王德周 投资促进部部长李秀伟 行政审批服务部部长杨继文 发展环境保障部部长李 峰 党工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冯国光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曲 军 农业农村分局局长岳彬祥 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局长辛海峰 市卫健委高新区办公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分局,邵良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冯国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作为临时性的管委会议事协调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关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安排,统筹推进高新区“无废城市”建设,研究解决“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的全局性、方向性问题和事项,建设工作完成后即时撤销。 附件2: 聊城高新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2020基准值2023目标值2025目标值责任单位1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工业源头减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3.21吨/万元/3.00吨/万元生态环境分局2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0.039吨/万元/0.035吨/万元生态环境分局3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97%>97%>97%生态环境分局4新增市级以上绿色工厂建设数量/13科技创新发展部5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工业园区占比50%/100%科技创新发展部6农业源头减量畜禽规模养殖比重84%86%88%农业农村分局7建筑业源头减量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100%100%建设管理部8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45%55%建设管理部9生活领域源头减量生活垃圾清运量★3万吨3万吨3.5万吨建设管理部10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70%>90%建设管理部11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生活领域源头减量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取得初步成效完成升级下达指标建设管理部12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73.62%74%75%科技创新发展部13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56.54%58%60%生态环境分局14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94%>95%>95%农业农村分局1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2.50%>90%>90%农业农村分局16农膜回收率★91.39%(2021年)91.5%>92%农业农村分局17化学农药使用量下降幅度4.15%(较2019年)6%(较2020年)10%(较2020年)农业农村分局18化学肥料使用量下降幅度5.13%(较2019年)3%(较2020年)6%(较2020年)农业农村分局19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30%>50%建设管理部20生活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25%35%建设管理部21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2.3%5%投资促进部22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100%100%100%生态环境分局、市卫健委高新区办公室、投资促进部、发展环境保障部23固体废物最终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下降幅度★39.07%(较2019年)5%(较2020年)8%(较2020年)生态环境分局24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100%100%100%生态环境分局、市卫健委高新区办公室25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42.53%60%80%生态环境分局2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4%(较2020年)8%(较2020年)生态环境分局27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100%100%生态环境分局28农业固体废物处置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90%93%95%农业农村分局29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100%100%建设管理部30生活领域固体废物处置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100%100%100%建设管理部31保障能力制度体系建设开展“无废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机关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25个生态环境分局、建设管理部、科技创新发展部、教育和体育分局、农业农村分局、投资促进部、党群工作部、综合管理办公室32市场体系建设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100%100%100%生态环境分局3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100%100%100%生态环境分局34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100%100%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35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100%100%100%生态环境分局36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率100%100%100%生态环境分局37群众获得感群众获得感“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率/70%90%各相关部门38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70%95%各相关部门39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70%90%各相关部门 注:★表示必须指标
高新控股集团,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分支机构: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省工信运〔2023〕103号)《关于做好2023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聊工信发〔2023〕60号)《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高新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聊高新区管发〔2020〕25号)文件要求,开展了2022年度“亩产效益”评价工作,经数据采集、部门审核、镇街确认和企业确认,形成了2022年度高新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现予以公布。 附件:1.高新区2022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2.高新区2022年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14日 附件1高新区2022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序号企业名称企业评级1山东九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A2山东蓝彩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A3山东易斯特工程工具有限公司A4聊城鲁西甲胺化工有限公司A5山东光明园迪儿童家具科技有限公司A6聊城市博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A7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A8聊城鲁西甲酸化工有限公司A9聊城经纬工业网毯有限公司A10聊城鲁西氯甲烷化工有限公司A11山东鑫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A12山东聊城君锐超硬材料有限公司A13山东聊城世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A14聊城鲁西多元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B15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B16山东鑫亚格林鲍尔燃油系统有限公司B17山东聊城明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B18山东三加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B19聊城市金誉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B20山东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B21山东振鹏建筑钢品科技有限公司B22山东意吉希精密制造有限公司B23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B24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B25聊城市神绘激光设备有限公司B26山东聊城鲁西硝基复肥有限公司B27山东耀辉钢管制造有限公司B28聊城市宏伟电器有限公司B29聊城市正晟电缆有限公司B30鲁西工业装备有限公司B31诺伯特智能装备(山东)有限公司B32山东鑫亚工业股份有限公司B33山东省聊城市金正钢管有限公司B34聊城市经纬激光设备有限公司B35山东信和造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B36山东龙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B37聊城鲁西聚酰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B38山东福大变压器有限公司B39山东神龙金属制造有限公司C40聊城鲁西聚碳酸酯有限公司C41山东贞元汽车车轮有限公司C42山东普惠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C43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C44山东鑫亚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C45聊城市沃尔润激光科技有限公司C46山东智领新材料有限公司C47聊城市宝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C48聊城金辉砼业有限公司C49聊城华塑工业有限公司C50山东聊城阿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C51聊城市方东换热器有限公司D52山东聊城日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D 附件2 高新区2022年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序号企业名称企业评级1山东省普拉特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A2聊城市伟奇钢管有限公司A3聊城特莱登潜水装备有限公司A4聊城市海宏模具科技有限公司B5聊城山环内配动力机械有限公司B6聊城市泓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B7聊城扬帆田一机械有限公司B8聊城鑫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B9聊城一明五金科技有限公司B10聊城市英发机械铸造有限公司B11聊城福泰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B12聊城市大地数控工程有限公司B13山东省东阿县汇康阿胶系列产品有限公司B14山东汉兴化学工业有限公司C15山东伟润工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C16聊城高新区飞达机械有限公司C17聊城市开发区环球面粉厂D
聊高新区管发〔2023〕38号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中心),区直各部门,有关单位:《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 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6〕34号文件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4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聊政发〔2017〕66号),稳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管委会分管领导同志任召集人,科技创新发展部、财政管理部、投资促进部、发展环境保障部、司法分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加强组织领导、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环境保障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具体实施工作。区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序开展。强化投资促进部、科技创新发展部、发展环境保障部和司法分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统筹解决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二、科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一)明确审查对象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二)明确审查方式政策制定机关要建立健全自我审查机制,明确责任机构和审查程序,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并形成明确的书面审查结论。按规定需要提请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并在合法性审查时将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一并提交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按规定需要提请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由提请备案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审查结论与部门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一并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其中以多个部门名义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收集相关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并形成审查报告。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不得出台。未提交书面审查结论的,视为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制定机关在自我审查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征求政府法制机构或相关部门意见。制定政策措施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三)明确审查标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审查:1.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1)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2)公布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且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3)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4)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5)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2.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1)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2)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3)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4)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5)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3.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1)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2)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3)不得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4)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者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4.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1)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2)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3)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4)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各级各部门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四)例外规定 属于下列情形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1.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2.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3.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政策制定机关要逐年评估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三、有序清理存量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存量政策清理工作,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抓紧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要尽快废止;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区直各部门要制定本单位和本系统存量政策措施清理规范方案,明确工作方式、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确保清理规范工作稳妥推进;存量清理工作方案和清理情况要及时报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清理工作。 四、定期开展评估各级各部门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后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在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时,一并对政策措施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经评估认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五、完善监督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政策制定机关未按照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出台的政策措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反垄断执法机构反映。接到反映的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政策制定机关要及时纠正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以及不及时纠正相关政策措施的,有关部门依法查实后要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等需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六、加强培训宣传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增进对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理解与运用,有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聊高新区管办发〔2023〕13号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型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中心),区直各部门,各单位:现将《聊城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型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聊城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型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部署要求,落实省、市交安委关于推动全省、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水平,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聊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平安畅通出行,推动我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强大动力和行动指南,认真落实《聊城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发展“十四五”规划》,按照市委、市政府“三提三敢”和“四争”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按照“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重点,通过深入实施预防型治理“十项工程”,着力防范化解重大交通安全风险,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代化,为新时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二)工作目标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导向,结合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五大示范创建”,坚持“十个预防”,实施“十项工程”,通过一年努力,进一步夯实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实现交通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双下降”,全力防范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构建“预防型治理”新模式,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市前列,人民群众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二、任务措施及责任分工(一)坚持法治预防,实施“协同共治”工程1.健全法治责任体系。贯彻《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深入实施《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升交通安全在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区交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常态化合署办公,实现“办公场所、人员配备、职责定位、运行机制”四到位,健全定期联合督导、现场办公、轮值会议3项机制。健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长效机制,上半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隐患“大排查”,下半年至少开展1次隐患“回头看”,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督导检查、1次评估提升。强化财政保障,推动乡镇建立第三方专家指导服务模式。推动乡镇相关机构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信息采集、宣传教育等工作职责,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大力推进“五大示范创建”。按照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部署,年内力争创建一批省、市、区级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示范乡镇(街道办)、村居和“平安畅通示范公路”、“交通安全示范企业(单位)”、“文明守法示范驾驶人”。(责任单位:教育和体育分局、科技创新发展部、交警大队、建设管理部、农工办、投资促进部、党群工作部、市卫健委高新区管理办公室、发展环境保障部、聊城高新城市运营公司、九州发展服务中心、许营镇、顾官屯镇)2.深化部门协同共治。坚持打非治违全覆盖、“零容忍”,见违必纠、纠违必严,树立执法权威、形成浓厚尊法风气。深化危货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试点,开展重型货车严重疲劳驾驶治理试点。加强客货车辆安全带使用管理,落实全程全员使用要求。定期排查建筑、公路施工和园林绿化单位、人力密集型市场(含劳务输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存在固定通勤班车单位交通安全隐患,督促将交通安全纳入施工安全一并部署,不得组织超限超载工程运输车上路行驶,不得组织务工人员乘坐超员、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的面包车和三轮车、农用车上下班。(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建设管理部(协调市交通局开发区和高新区工作科)、科技创新发展部、党群工作部、发展环境保障部、九州发展服务中心、许营镇、顾官屯镇)(二)坚持未病预防,实施“源头控规”工程3.严格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认真贯彻《山东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聊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细则》《聊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实施细则》,建立部门协同合作机制,积极搭建信息沟通平台,严格开展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每月对全区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督导检查,切实做到“防未然、治未病”,促进城市规划建设与交通安全有序协调发展。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费用纳入道路工程总体预算,予以足额保障;明确意见征求、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设施移交等工作程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管理部、行政审批服务部、九州发展服务中心、许营镇、顾官屯镇)(三)坚持基础预防,实施“一县一策”工程4.“一县一策”查违除患。建立完善《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评价指标体系》,市交安委组织山东交通学院等专业机构,综合分析近五年交通事故时间、地点、形态及原因等,排查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1056处,其中高新区4处。市交安委组织专业机构指导每县(市、区)分别“量身定做”一套隐患整改方案,确保排查有统一、整改有依据、验收有标准,年底逐一验收,整改率100%。县(区)上半年至少开展1次隐患“大排查”,下半年至少开展1次隐患“回头看”,常态开展“马路市场”整治、平交路口通视距离不足整治“回头看”,持续开展货车“右转必停”治理,推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开展、动态清零。(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建设管理部、农村工作办公室、发展环境保障部、许营镇、顾官屯镇)5.开展“坡改平”行动。锚定国省道与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存在的斜坡落差隐患,导致车辆在进入国省道时冲坡加速失控而易发交通事故的状况,对主路设计时速超过80km/h且国省道与农村公路平交坡度≥5%的路口实施“坡改平”工程,抬高接入路的路面,在交叉口接入路设置不小于20米的水平段或缓坡段,缓坡段坡度不大于2%,完善配套交通标志标线、减速设施和必要的闪光警告信号灯,改善路口硬件条件,减少交叉路口的斜坡落差,保障车辆上坡进入国省道时的通行安全,许营镇和顾官屯镇须分别整改至少一处。(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许营镇、顾官屯镇、建设管理部)(四)坚持关口预防,实施“千路万盏”工程6.增设万盏爆闪警示灯。为解决农村地区夜间道路视距不良问题,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充分动员社会力量,以农村县乡道为重点建设道路危险闪光警示灯(简称“爆闪灯”)。根据专业机构测评,年内全市计划中高新区需安装450个。建设时要遵循“高标准、高质量”原则,选用技术参数高的爆闪灯,根据需要科学合理设置。综合公路交通事故发生情况、安全视距、照明等情况,适当安装照明灯。(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许营镇、顾官屯镇、建设管理部)7.建立“平安哨兵”预警机制。坚持“党委政府主导、职能部门参与、社会力量联合”,以国省道和县乡道平交路口为重点,增设路口来车预警系统“平安哨兵”40处,交警大队已完成47处。实现“支路主路兼顾、人车智能监测、动态语音宣传”全天候交通安全警示。(责任单位:交警大队)(五)坚持关键预防,实施“安全守护”工程8.纵深推进“一盔一带一反光衣”安全守护行动。巩固市县城区治理成效,确保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率100%。重点向农村地区拓展,因地制宜采取“爱心头盔”、买摩托车、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送反光衣”等模式,加大农村地区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力度,3月份、4月份、5月份、6月份各镇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50%以上、70%以上、90%以上、100%,7月份全面总结、巩固提升。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货车、校车、营运客车、出租车、网约车、汽车租赁等企业及车辆所有人开展安全带大检查,加大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违法查处力度,确保安全带处于良好状态、规范使用率100%。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为户外工作者、夜班工作者配发反光衣。(责任单位:教育和体育分局、交警大队、发展环境保障部、建设管理部(协调市交通局开发区和高新区工作科)、科技创新部、九州发展服务中心、许营镇、顾官屯镇)(六)坚持主动预防,实施“文明畅通”工程9.打造低速电动车治理“聊城样板”。围绕“依法依规、彻底根治、杜绝反弹”总原则,继续坚持党政总责、阵地担责、源头负责、行业尽责、人人有责“五责并举”,巩固2022年治理成效,确保全区禁行区域内无牌低速电动车“零反弹”。在此基础上稳步扩大禁行区域,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国省道、农村地区拓展,力争实现“既听不到骂声、也听不到哭声,还要赢得掌声”的总目标。(责任单位:教育和体育分局、科技创新发展部、社会事务协调管理中心(民政局)、交警大队、建设管理部、发展环境保障部、市民热线服务中心、聊城高新城市运营公司、九州发展服务中心、许营镇、顾官屯镇)10.打造文明畅通城市交通环境。大力实施交通品质提升工程,围绕本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收官冲刺任务,全力开展创城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深化“城警联动 并肩行动”,严查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宣传、曝光力度,测评路口路段交通守法率97%以上。将停车治理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稳步推进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差异化收费管理,以价格杠杆调节停车供需;新增改造智慧停车位,改建城市“口袋停车场”,增加城区停车泊位。综合治理校圈、医圈、商圈周边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依据市城区“五纵六横”交通绿波网,因地制宜建立我区交通绿波网。(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交警大队、教育和体育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管理部、发展环境保障部、九州发展服务中心、许营镇、顾官屯镇)(七)坚持主责预防,实施“控增去存”工程11.建立重点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风险评价机制。每月对重点运输企业开展风险状态评估,划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重点运输企业车辆检验率、报废率高于99%,3条以上违法未处理车辆占比低于2%,逾期未审验驾驶人占比低于0.6%、逾期未换证驾驶人占比低于0.1%。建立部门行业联动机制,综合运用上门检查、约谈提示、警示曝光、暂停托运业务、挂牌督办、联合惩戒等措施,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县(市、区)高风险企业占比不高于3%。(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建设管理部(协调市交通局开发区和高新区工作科))(八)坚持精准预防,实施“数字赋能”工程12.加强精准化智慧监管。搭建“云哨”实时预警提示系统,推广“云哨”、“安全车距预警提示”等新技术,主动分析发现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违法变道和未保持安全车距等交通违法嫌疑车辆,采取电话语音等方式进行风险预警劝止。搭建货运源头超载管理信息系统,依托进出场称重设备对车辆装载情况进行智慧监管,从源头上严禁超载车辆出场上路,实现安全与效益同步发展、同频共振。搭建重点车辆数字化管理系统,包括混凝土场站采集系统、汽车电子标识识别采集系统,实时动态监测易肇事肇祸的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营运电动车等重点车辆运行轨迹、车辆状态和交通违法。搭建重点交通违法“鹰眼”缉查系统,利用“人脸识别”、“以图搜车”等技术,对三轮车违法载人、载货汽车违法载人、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假套牌、无证驾驶、开车拨打电话、不系安全带等11类重点交通违法智能化分析、预警、处置。搭建团雾路段诱导系统,严防发生多车相撞交通事故。(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建设管理部、科技创新发展部)(九)坚持治本预防,实施“警示宣教”工程13.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结合开展文化下乡、“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深化交通安全宣传“百千万”活动(进百乡、进千校、进万村/社区、进万企),年内活动覆盖率达70%以上。年内,全区打造10个交通安全文明村,建成交通安全主题宣教基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安全预警提示,每案一宣传、每周一提醒、每月一预警,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一栏一牌一喇叭”设置率、使用率达到80%以上。加强“一老一小”群体交通安全教育,强化中小学生常态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每季度组织1次接送孩子家长或老人和孩子一起参加的“亲子交通安全课”,每学期组织1次交通安全知识考试;户外大屏、楼宇和公交电视、出租车LED屏、沿街商铺和道路诱导屏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亮屏行动”,辖区酒店收银台全部摆放严禁酒驾提示牌。建立提示信息精准推送机制,实现对6—15年驾龄驾驶人事故高发群体、对客货运输企业驾驶人的精准警示宣传覆盖率100%。每月发布1次新闻通稿或组织1次新闻通气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五大曝光”率100%。(责任单位:教育和体育分局、交警大队、党群工作部、建设管理部、发展环境保障部、农村工作办公室、许营镇、顾官屯镇)(十)坚持监督预防,实施“明责溯源”工程14.严格三类溯源追责。每月至少对1起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或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进行联动调查,落实责任追究,整改安全隐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属地,要向管委会作出检查,并接受约谈;季度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1人交通事故的或者发生1起一次死亡2人交通事故的镇(中心)党委政府要向管委会作出检查,接受约谈,相关情况抄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落实17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化农村道路交通“畅安绿十字”工程十项措施》(聊交安发〔2021〕12号),依法启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追责问责、交通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以溯源追责倒逼责任落实。(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建设管理部、发展环境保障部、许营镇、顾官屯镇)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强大动力,深刻认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型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创新打造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型治理”高新模式,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活动扎实有效。(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分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传导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区交安委要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上下功夫,灵活采取专项调研、第三方专业评估、民意征询、暗访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指导和督促落实。(三)健全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聚焦制约性、基础性、根源性问题,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制定治本之策。要牢固树立“品牌意识”,紧盯“十个预防”、“十项工程”,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亮点,加大道路交通安全“五大示范创建”力度。交安委要采取专项推动、试点推广、结对共建等方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水平全面提升。
聊高新区管办发〔2023〕12号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办公室《关于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镇(中心),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学校:《关于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办公室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关于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为确保2023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聊城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23〕17号)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切实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二、招生条件(一)小学: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高新区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二)初中:应届小学毕业生以上包含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非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应届小学毕业生。小学坚决杜绝招收不足龄学生,与所就读的幼儿园无关;初中严禁招收非应届小学毕业生,与所就读的小学无关。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教体分局审核备案。三、招生材料(一)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2023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材料的审核,具体划分为四类:1类:高新区片区内户籍子女。录取顺序: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完全产权房;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不完全产权房;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片区内无产权房。需要提供材料: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②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2类:片区内有房产的高新区区内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录取顺序: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完全产权房;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不完全产权房。需要提供材料: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②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有异议的,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开发区、度假区、东昌府区和茌平区户籍随迁子女按照2类提供材料。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③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3类:片区内有居住证和房产的非高新区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录取顺序: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的居住证和完全产权房;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的居住证和不完全产权房。需要提供材料: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②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有异议的,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③6个月以上居住证;④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4类:片区内租房居住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要提供材料: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②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有异议的,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③6个月以上居住证;④6个月以上居住场所的房屋租赁备案合同(因无房产证无法备案的,需要提供房产信息等佐证材料)。(二)材料要求说明(1)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网上报名时间开始的前2天(2023年7月18日)有效。(2)工商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要求2023年3月1日至8月31日(6个月)需连续有效。(3)持有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的房屋拆迁户,其子女如果在回迁房片区报名入学,可以凭监护人回迁协议和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等,按照监护人回迁协议所述房屋产权情况处理。(4)特殊情况或有争议的,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报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四、招生办法(一)公办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城区初中、小学实行联合划片招生。城区初中划片范围:实验中学为湖南路以南城区范围;文轩中学为湖南路以北城区范围(文轩中学不提供学生住宿)。城区小学划片范围:深圳路小学为中华路以西、湖南路以南城区范围;天津路小学为中华路以东,湖南路以南城区范围;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实行联合划片,招生范围为中华路以西、湖南路以北城区范围。实验学校(小学部徐田位置)为中华路以东,湖南路以北城区范围;农村初中招生范围为本乡镇;农村小学招生范围由各镇中心小学科学划定。(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落实民办学校年审制度,年审合格的,结合办学适宜规模,下达招生计划。所有民办学校不参与划片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高新区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高新区辖区常住户籍子女和符合经商务工条件的非高新区户籍随迁子女。2.小升初对口直升2023年,在高新区注册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可以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民办学校必须在我区招生政策出台后,将各自的具体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报教体分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3.凡是符合高新区城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选择高新区颐中外国语小学报名,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如超出本校招生计划,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五、招生时间和工作流程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教体分局积极协调大数据、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部门,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全区义务教育招生“一键入学”新模式。2023年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时间为7月20日—8月10日。8月25日前,各招生学校将纸质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招生名单,报教体分局管理科审核备案。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招生入学,经过报名、审核、录取三个阶段。(一)网上报名登记阶段(7月20日—26日) 小学招生报名(7月20日—26日)。初中招生报名(7月22日—26日)。根据省市招生工作要求,2023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实行“一网通办”。适龄儿童监护人需要下载并安装“爱山东”APP,完成注册及实名身份认证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入“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用手机进行信息采集。除特殊类型、家庭使用网络不方便的以外,不再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上交纸质材料等。如果孩子符合报名入学条件,无法在平台上报名成功,可以直接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点学校咨询并网上报名。报名时一般不再要求家长选择学校。系统根据监护人信息自动匹配就读学校。无法自动匹配成功的,只可选取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网上招生详细报名流程将后续向社会发布,请持续关注“聊城高新区”微信公众号。 (二)材料审核阶段(7月27日—8月3日)1.报名信息网上审核(7月27日—28日) 凡是网上大数据审核合格的,无需要求另外上传证明材料。2.材料复核(7月29日—31日) 未通过网上大数据审核的,家长需要在招生平台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无法上传证明材料的,需将相关入学纸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7月30日之前,送交到各报名点学校,先进行现场初审,再由学校到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查核实。 管委会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总协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安排专门负责人员协助教体分局审核相关材料。3.材料信息补录(8月1日—2日) 凡是复核后不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要立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由片区内学校根据审核结果登记,并由学校在网上补录信息。只有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才可以参与学校下一步的录取工作。4.优抚对象材料审核。7月20日—28日将相关材料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送交教体分局管理科,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与招生录取。 (三)招生录取阶段(8月3日—10日) 学校根据报名审核结果在教体分局指导下进行网上录取。1.公办学校录取(8月3日—10日) 公办学校采取单校划片、联合划片、调剂录取3种方式。(1)单校划片实验小学和第二实验小学以外的公办学校招生首先采取单校划片(一所学校划定一个片区)方式,按照材料审核的四类依次录取。凡是符合入学条件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2)开放式分流当单校划片招生依次录取的某一个环节,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本校招生计划时,根据相对就近原则,采取分流方式将这部分学生统筹调剂到招生人数不足计划的城区其他学校就读。 当以上两种录取方式仍不能满足符合我区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需求时(经教体分局审核),将剩余学生按照四类条件依次协调安排到招生计划不足的其他学校。如因公办学校片区调整等原因,招生时导致一个家庭的两个孩子分别在两所公办学校就读的,材料审核合格后,家长可以向招生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教体分局将根据两所学校学位情况,把孩子调剂安排到学位充足的公办学校就读。2.民办学校严格按照规定方式录取(8月3日—6日) 民办学校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录取并公示。民办学校要按照招生范围和条件,严格审核入学证明材料。凡是审核后符合我区入学条件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对于审核后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体分局统一组织,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并即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凡是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在公示后2日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片区公办学校申请调拨,调入学校及时向教体分局上报调拨申请名单,完成调拨后按政策规定参与公办学校招生录取。3.公示录取结果(8月9日—10日)各学校在显著位置或学校公众号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8月25日前,各学校价格录取名单加盖公章报教体分局管理科备案。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入学人数预测和学位情况科学确定入学条件。助力“青年兴聊”工程,提升青年子女入学服务能力,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在本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二)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按照“零拒绝”“全覆盖”“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随意拒绝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确保我辖区经各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除外,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在籍在学。(四)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各学校要不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加强关爱服务,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不断巩固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工作成果。七、严格招生规定,规范招生秩序(一)规范招生时间、范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文件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提前招生或采取变相报名方式提前招生。招生期间,各学校招生办公室要有专人值班,公布咨询电话,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不得推诿应付。学校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严禁任何学校擅自跨范围招生。(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招生计划。确因划片范围内和联合划片内生源数量超过下达招生计划,必须将书面报告及时递交教体分局管理科,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增加。(三)规范学籍管理新生学籍要严格按照招生平台数据统一注册,各中小学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接收借读生和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公办学校其他年级在不超规定班额的前提下,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转入学校申请,经教体分局批准后方可招收符合转入条件的插班生。(四)严格学位控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73号)文件精神,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我区现有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结合我区学校布局和发展实际情况,即2023年实行登记入学之年起,拟对公办小学实行“六年一学位”,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安排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在学区小学就读(完全产权房主子女除外);公办初中实行“三年一学位”,三年内只安排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在学区初中就读(完全产权房主子女除外)。(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十项严禁”纪律各级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纪律。任何学校不得接受外来招生单位的宣传,禁止本校教师代为学生集体报名、提供学生成绩信息等违规行为。八、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树立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建立科学有序、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机制。(二)做好政策宣传。通过网上政策宣传,公开监督咨询渠道,提前到幼儿园、小学进行政策解读等措施,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要坚持政策稳定性和提前宣传告知相结合的原则,将宣传工作前置至幼儿园中班幼儿家长和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向其告知本地招生入学政策,为家长准备子女入学条件预留出充足时间。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学生健康成长的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三)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的教育关爱服务工作,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四)严查非法办学行为。教体分局要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秋季开学后,教体分局要对各学校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教体分局咨询电话:0635-8507316 0635-8513897邮箱:gxqglk@163.com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附件:聊城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聊城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秋季小学入学高峰应对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3〕10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区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稳有序进行,特成立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生工作领导专班,作为临时性的管委会议事协调机构,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完成后自然撤销。现将专班成员名单公布如下:组 长:沈传贵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常务副组长:张家旺 党工委委员副 组长:王子华 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 马保强 教体分局负责人成 员:王晓彤 财政管理部综合办公室主任 朱丽哲 党群工作部人才办主任 陈陶蓓 科技创新发展部副部长 种喜云 发展环境保障部副部长 张明美 社会事务协调管理中心副主任 刘亚红 公安分局户籍科科长 钱孟义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代国昌 教体分局一级主任科员 宋西恩 教体分局管理科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分局,代国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宋西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聊高新区管办发〔2023〕10号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高新区2023年水污染防治协同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中心),区直各部门,各单位:现将《聊城高新区2023年水污染防治协同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聊城高新区2023年水污染防治协同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聊城市2023年水污染防治协同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纵深推动高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及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二、工作目标落实地表水环境质量连续四年持续改善,到2023年底,全区河流断面消除劣Ⅴ类,水环境质量指数同比持续改善,通过采取系列措施,严防汛期断面水质指数大幅波动。持续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全区市政雨污合流管网、黑臭水体保持动态清零,高新瀚海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建成区雨污分流建设 1.积极推进汉江东街、珠江东街、雁荡山路道路排水工程,按照雨污分流的设计理念铺设雨水管网1.5公里,污水管道1.5公里,增强防洪排涝能力。〔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 2.持续开展管网雨污合流、污水直排问题专项排查行动,确保在汛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杜绝管网混搭污水直排情况发生。〔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高新城市运营公司〕 3.各镇中心作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主体,要加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确保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到位、运行正常,消除各镇驻地生活污水直排现象。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规划设计和建设方案,并报党工委研究批准后,会同控股集团加快实施。2023年底前,各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省、市要求的任务目标。〔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各镇、高新控股集团〕 4.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巡查行动,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整治,实现黑臭水体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中心)、高新城市运营公司〕 5.加强市政管网、闸门管控,提升汛期水质管控水平。汛前采取管网清淤疏浚、加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降低管网水位等有效措施,提升汛期污水处置能力。强化四新河、小湄河高新区段、一级路边沟强排站、市政闸门的维护管理,避免生活污水直排、漏排和混排等情况发生。〔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高新城市运营公司〕 (二)全力推动地表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6.加大特征污染指标管控,实现“掐尖削峰、精准降指”。充分发挥人工、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指导作用,加强水环境指数形势变化趋势分析,赵牛河断面总磷、氨氮和氟化物;小湄河断面氨氮和PH;四新河断面化学需氧量等对水环境质指数贡献率最大指标开展针对性治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中心)〕 7.重拳打击非法排污行为,加大涉水污染源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开展飞行检查管理,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偷排直排、超标排污、私设排污口、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汛期对鲁西化工工业园区开展执法帮扶,加强园区初级雨水收集处置能力,避免汛期园区雨污混流情况,严防赵牛河汛期出现水质反弹。〔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中心)〕 8.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已开展建设的人工湿地项目要加强日常调度,督促项目实施,按照序时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内容,全力提高上级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和项目完成率,确保项目的实施进度按计划完成,切实发挥上级资金的环境效益。〔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财政管理部〕 (三)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9.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服务,全面提升畜禽养殖绿色发展水平。2023年,确保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分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中心)〕 10.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监督监管。2023年9月底前完成顾官镇王庄村、徐庄村,许营镇侯营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行动,对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动态更新,纳入清单实施整治。〔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分局、各镇(中心)〕 (四)部门联动提升水环境保护效能 11.严防汛期水质反弹。以全区河流断面所在河流、城镇雨污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黑臭水体、涉水重点污染源、畜禽养殖等为重点,接续开展汛前河湖水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效降低汛期污染强度,保障汛期水质稳定。〔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农工办、建设管理部、农业农村分局、各镇(中心)、高新城市运营公司〕 12.开展总氮治理专项行动。围绕四新河出境断面,加大对污水处理厂、镇驻地居民集中区、河道两侧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农业种植密集区、闸坝拦蓄区溯源排查。加强水质监测力度,建立总氮污染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实现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建设管理部、农工办、农业农村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职能部门加强协同治理,力争到2023年底,四新河总氮浓度反弹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并有所改善。〔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建设管理部、农工办、农业农村分局、各镇(中心)、高新城市运营公司〕 13.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根据聊城市印发的《聊城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持续做好入河排污的审批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开展排水水质加密监测,对入河排污口实施动态管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农工办、建设管理部、农业农村分局、各镇(中心)、高新城市运营公司〕 14.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相关标准规范,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工艺,确保出水达标排放。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的环境执法监督工作。〔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卫健委高新区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中心)〕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根据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积极开展有关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区环委办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牵头单位:区环委办;责任单位:区环委办成员单位〕 (二)强化督导考核。依托区环委办,定期通报全区水环境质量排名及水质改善情况,对断面月度指标超标一次的各镇(中心),向责任河长下发提醒函并报管委会;对连续两次超标的,约谈各镇(中心)分管负责人及责任河长;对连续三次超标,约谈各镇(中心)主要负责人及责任河长。〔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 经预警、通报、约谈仍未整改的,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聊高新区管办发〔2023〕9号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中心),区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等政策法规,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高新区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对自主创新的激励、推动作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利)资金,是指高新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我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新区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有经常居所的个人,专项资金申报单位(人)一般是指第一专利权人,且该专利应统计在聊城高新区范围内。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按照“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第五条 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服务、奖励、创造等方面。第六条 知识产权保护主要用于:(一)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与实施。(二)执法队伍和基础条件建设。(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及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维权援助组织建设及运行。(四)专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五)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及运行维护。(六)涉外知识产权维权。(七)知识产权维权保险。(八)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第七条 知识产权运用主要用于:(一)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建设与重大知识产权问题研究。(二)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专利预警分析、专利导航。(三)高价值专利培育、高价值专利技术引进与转化实施。(四)专利质押融资、专利证券化、专利保险、专利担保、专利评估评价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五)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培育指导,鼓励企业、科研机构贯彻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六)专利布局、专利运营,专利技术转移转化项目实施。第八条 知识产权服务主要用于:(一)知识产权托管。(二)高价值专利培育大赛。(三)知识产权重大活动组织。(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与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第九条 专利奖励主要用于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一、二、三等奖的奖励。第十条 专利创造主要用于:(一)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二)优质专利补助。第十一条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专项资金资助与奖励标准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维权援助资助:支持企业积极应对专利纠纷维权,对在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利纠纷诉讼案件中获得胜诉的和对在重大涉外专利诉讼纠纷案件中获得胜诉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对同一企业年度专利维权援助资助额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知识产权社会共治:鼓励设立知识产权仲裁和调解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申报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队伍。经申报并获得批准验收后给予相应资金扶持。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运用资助(一)围绕我区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分析,形成一批专利布局科学合理,具有产业发展优势的专利组合,推动产业升级发展。对区主导产业、区域特色产业开展的导航分析研究,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项、20万元/项的资助。对企业自行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导航的,经申报并审核批准的,可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二)鼓励我区企业积极吸收转化高价值专利,支持科技人员携核心专利技术在聊城高新区落地转化,对引进吸收并成功转化实施、收到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每项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三)支持企业专利质押融资。企业通过纳入高新区统计的发明专利质押获得贷款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登记的贷款项目,发明专利质押额度300万元/件及以上,并通过质押纳入高价值发明专利统计的,按照1万元/件给予一次性奖励。(四)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30万元/家资助,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家资助,对当年新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且拥有自主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5万元/家资助。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服务资助知识产权服务项目主要是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项目。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开放许可、转移转化、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规划、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培训等,每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600万元。第十五条 专利奖奖励(一)对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每项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二)对获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和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第十六条 知识产权创造资助(不包括由受让获得的专利)。(一)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个国家每件最高资助2万元,对同一发明专利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以上项目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二)优质专利补助。本行政区域内获得专利授权,且该专利已经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且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的,经专家评审分为一二三等次,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补助。对同一项目在同一评选年度内,获得市级补助的,不重复补助。第十七条 其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服务、奖励、创造等项目,以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创新工作,由发展环境保障部根据年度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具体资助标准结合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执行。第四章 申报管理与监督第十八条 高新区发展环境保障部根据年度批复预算,每年编制知识产权(专利)资金申报指南。申报知识产权资助和专利奖励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第十九条 知识产权创造资助、专利奖奖励资金,由高新区发展环境保障部负责受理、审核、兑付。第二十条 其他知识产权运用、服务、专利维权援助资助等实行项目管理,由高新区发展环境保障部组织申报、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实施项目合同管理。第二十一条 对同一项目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同时获得国家或省市区专利奖励或资助的,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第二十二条 申请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发展环境保障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管理。第二十三条 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确保发挥最大效益。第二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高新区发展环境保障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办法将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资金管理办法》和《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等上级政策调整适时予以调整。
聊高新区管办发〔2023〕8号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高新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中心),区直各部门,各单位:现将《聊城高新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聊城高新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信息系统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效益,促进我区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37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字〔2018〕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服务职能和用于数字高新建设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执行政务信息处理和支持数字高新建设项目运行的计算机、软件和外围设备等货物和服务(不含办公终端设备和软件)。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各镇(中心)、区直各部门、四大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督导巡查机构、各分支机构。第四条 全区信息系统项目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保障安全”的原则,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和“不共享、不审批、不拨款”的要求,科学配置资源,加强管理,实行建设和运维备案制度。第五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信息系统项目的规划审核、绩效评估和全口径备案等工作;负责统筹整合资源,统一规划建设基础性、公共性的信息系统项目;负责信息系统项目涉密有关事宜的审查确认,对项目使用单位保密业务进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部负责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审批。财政管理部负责信息系统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管、资产监管、项目经费的统筹安排。审计分局负责信息系统项目的审计监督。各项目建设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归口管理。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申报、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绩效目标以及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开放等工作,对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质量、资金资产管理等工作负总责。各镇(中心)根据项目的总体目标、整体框架、建设任务等,做好衔接配合工作。第二章 审核管理第六条 每年10月份,项目建设单位向综合管理办公室提报信息系统项目立项申请。(2023年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此办法提供项目申请表、建设方案等资料,拟验收项目应将验收报告报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一)项目申报表。(二)申报新建、扩建、升级改造类项目应提供建设方案(含项目概算表、可行性分析、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信息共享开放方式和范围、所需外部数据资源支撑需求、信息系统信息安全以及云主机、云数据库、云存储、云安全等政务云平台资源使用情况等),申报运维服务类项目应提供原建设项目合同或往年运维服务合同,前期项目绩效评估报告。(三)项目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四)与项目有关的规划、批示、批复、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依据材料。涉及新建土建工程规划的,申报内容原则上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共建共享的项目,应由项目牵头部门会同共建部门,共同形成项目整体方案。第八条 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应充分利用我区已有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依托电子政务共享基础设施和聊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开发、部署和运行。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网络、服务器、机房、应用系统等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按照《聊城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要求,进行整合迁移。无特殊情况,以下项目不再单独建设:(一)新建机房以及服务器、存储设备等通用硬件建设项目;(二)各部门系统业务专网、跨部门网络建设项目;(三)跨部门业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建设项目;(四)协同办公系统(含即时通信系统)建设项目;(五)政府门户网站建设项目;(六)网络会议系统建设项目;(七)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八)电子邮件系统建设项目;(九)各部门涉及行政权力运行的业务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十)其他跨部门应用系统建设以及可共享、可复用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第九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原则上采用集中评审方式对各建设单位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论证,并出具评审意见。评审意见是项目立项、资金安排、政府采购等工作的前提和依据。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否充分考虑资源集约利用和信息共享;(二)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符合技术发展趋势;(三)是否有全面、可行的信息安全解决方案;(四)是否符合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五)实施计划和资金测算是否合理等。第十条 对国家、省、市组织地方申报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组织申报前,须取得综合管理办公室同意申报的审核意见,并在审批后报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第十一条 根据评审意见和项目实施进度,财政管理部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结合年度预算安排,统筹保障信息系统项目建设资金及运维经费。第三章 建设和资金管理第十二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信息系统项目库,对项目的进展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审核批准的采购内容组织招投标、采购活动。项目建设单位签订正式采购合同5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文本报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向综合管理办公室、财政管理部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已经投入试运行的应说明试运行效果及存在问题。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建设方案和投资预算实施项目建设,原则上超支不补。对于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不变,项目总投资有节余的,依相关规定将节余资金按原渠道退回。第十六条 对于建设目标、建设地点、项目预算、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等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事先向综合管理办公室提交调整申请,重新履行审核手续。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投资重大损失等情形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综合管理办公室报告,综合管理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暂停建设。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信息系统项目的档案建设,并形成相应电子档案,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完成后,应形成包括以下内容的验收报告:项目建设总结、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和密码应用情况等。验收报告报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项目建设单位未按期组织验收的,应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对未经验收的项目,不得拨付后续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经费。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后12至24个月内,依照国家及省、市信息系统项目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并将自评价报告报送综合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可根据项目建设自评价报告,视情况委托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开展后评价工作。第二十一条 对协同省、市建设的信息系统项目,根据事权划分,确定相应的建设内容和运维资金。需区财政承担的建设资金、运维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第二十二条 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协同联动,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部门已建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需提升改造,或者拟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能够按要求进行信息共享的,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如果部门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不能进行信息共享,但是确有必要建设或者保留的,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核并报高新区“首席数据代表”批准后,方可建设或者保留。(一)对于未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或者重复采集数据的政务信息系统,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政务信息系统。(二)对于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未按等级分级保护标准要求建设,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政务信息系统,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政务信息系统。第四章 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第二十三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建设单位的信息资源共享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前应按照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资源目录管理要求,明确数据来源、格式、更新、共享和开放等属性,保证信息资源有序归集和共享。信息资源目录是信息系统项目的规划审核要件。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运行使用阶段,应当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和共享信息使用情况反馈机制,确保实现信息共享有关要求,不得将应当普遍共享的数据仅与特定部门共享,或仅向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项目建成后应将项目信息资源纳入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信息资源目录是审批相关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必备条件。信息资源共享的完整性、时效性以及网络安全情况是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运行维护经费和验收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初步验收完成10个工作日内,通过“高新区数据共享平台”完成信息系统的目录编制及数据归集工作,并对归集的数据质量负责。项目建设单位未完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或归集更新不及时、或重复采集数据的,不再安排项目运行维护经费。第五章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第二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严格落实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要求,切实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国家保密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和《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的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评估。重要领域网络与信息系统规划阶段,项目单位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密码应用建设方案,组织专家或委托测评机构评估。第二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优先采购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设备、核心网络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和业务应用软件等关键产品。项目软硬件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项目密码应用和安全审查情况是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接受综合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对政务信息化项目是否符合省市有关政务信息共享的要求,是否符合政务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要求以及项目建设中招标采购、资金使用、密码应用、网络安全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或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暂缓拨付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等法律法规规定,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防护体系,按要求采用密码技术,并定期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确保政务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和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第三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信息系统项目的审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真实、合法,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第三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当协助开展监察、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或者瞒报。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审核、备案程序,或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预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综合管理办公室可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建设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四条 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截留、挪用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资金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区财政拨款的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通过自筹资金或向上级部门申请扶持资金建设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原则上利用市级、区级信息化基础设施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第三十八条 涉密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建设。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