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政策解读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十三五”以来,我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参与决策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彰显。

当前我市妇女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性别歧视的现象仍然存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城乡、区域妇女发展还不平衡,针对弱势妇女群体的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妇女的健康素养、健康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女性参政议政还存在不少“短板”,妇女和妇女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与水平有待提升;女性就业结构不合理,就业歧视仍然存在,劳动权益需要进一步保障。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聚力“九市建设”、打造十块“金”字招牌,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奋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浙中板块的关键时期。解决妇女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妇女发展面临的重大任务。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妇女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金华市妇女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强化“数字赋能、拼搏争先”工作导向,深入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挥妇女作用,增强妇女整体素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妇女权益高水平保障,努力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和加快打造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浙中板块贡献巾帼力量。

(二)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更加巩固。妇女在经济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权益保护、家庭建设、社会环境等方面得到更加平等、全面的发展,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金华市妇女发展综合水平处于全省前列,妇女事业发展成为“重要窗口”建设的重要内容。

金华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主要统计指标

2020年

2025年

1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82.7

提高

2

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

92.27

94.30

3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64.97

70

4

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性比例(%)

64.09

相适应

5

市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30.70

提高

6

市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31.06

提高

7

县(市、区)级党委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100

换届后当年达到100%,平时保持在85%以上

8

县(市、区)级政府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100

9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45.99

应保尽保

10

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192.22

11

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万人)

53.23

12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女性人数(人)

1349

应援尽援

13

建立妇女活动中心的县(市、区)比例(%)

55.56

75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

(一)妇女与家庭建设。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新时代金华精神,培养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建立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2.发挥妇女在幸福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推进“八婺幸福家”家庭综合平台建设,进一步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教育推进、家庭平安保障、家庭发展共促、家庭服务提升等五项家庭建设综合平台行动计划。完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导、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强化家庭教育支持服务,促进家庭服务多元化发展。建立健全家庭研究和成果转化机制。

3.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妇联干部和执委作用,全面推进落实联系妇女“四必访”制度。持续深化妇联改革,健全“网格+妇联”建设,提升“一格一姐”家庭走访排摸服务机制及“和姐”婚姻家庭矛盾化解机制。推进平安家庭创建,推动县、乡“和姐”工作站全覆盖、家事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宣传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依法处置家庭矛盾纠纷。

4.倡导男女平等分担家务。 推动父母育儿假调整,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打造一批家政服务示范项目。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完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顾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推动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缩减家务劳动时间。

5.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 倡导敬老爱老家庭风尚,支持开发方便老年人居家养老和家人照顾的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督促用人单位保障员工探亲休假权利,倡导分散灵活休假模式,探索子女照料住院父母的陪护假制度,使老年妇女得到更多陪伴和照护。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免费或低偿服务,对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提供免费护理技能培训。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6.加强家庭公共服务项目和体系建设。 进一步提升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联合人力社保部门,依托“金华家长大学”等平台,实现家庭教育指导员和婚姻家庭辅导员培训全覆盖。探索在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7.增强夫妻共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 贯彻落实《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动夫妻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鼓励父母提高自身修养,注重言传身教,以良好的品行示范引导和影响未成年人。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积极推广家校社协同促进家庭教育的经验做法,推动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

8.推动家庭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 加快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职、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激活基层社会治理家庭“小细胞”。

(二)妇女与健康。

1.健全妇女健康保障机制。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健康金华2030实施纲要》《金华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5年)》,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

2.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市县两级均设置1所标准化公办妇幼保健机构,以等级评审、争创国家级、省级妇幼保健特色专科等措施推动机构能力提升。加强综合医院妇产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门诊建设。构建妇幼保健机构与综合医院、医共体分工协作、横向互补、上下联动的服务网络。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完善薪酬分配政策,加快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加强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发展,稳定妇幼保健队伍。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推动孕妇休息室、母婴室等设施建设。

3.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 围绕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和孕产妇保健。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

4.保障妇女孕产安全。 指导妇女参加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和科学补服叶酸,避免备孕期和孕期、哺乳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进一步规范婚前孕前医学检查、孕期保健、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强化关口前移和源头管理,细化妊娠风险筛查与“五色”分级评估,做好妊娠风险防范,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加强母婴安全监测预警。宣传科学生育养育知识,鼓励、指导妇女选择科学的分娩和喂养方式,降低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率。完善孕产妇急救网络,提升救治中心标准化水平和救治能力。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

5.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 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减少意外妊娠以及性相关疾病传播。落实基本避孕服务,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规范人工流产后、产后避孕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80%以上。研究未婚和非婚状态女性的性健康服务需求,为青春期少女提供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加强监测指导,完善性健康公共服务渠道。

6.促进妇女心理健康。 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加强妇女心理健康的教育与指导。充分发挥妇女之家及相关社会组织作用,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为妇女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情绪调节、压力管理方法。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推进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为妇女提供心理疾病筛查与转诊服务。加强对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等特殊阶段妇女的心理关怀,为流动、留守、未婚人流和遭受性侵、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心理援助,防控妇女心理疾病。

7.加强妇女常见病预防。 鼓励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安排定期体检和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在体检项目和医疗就诊环节中充分考虑年龄因素对女性的影响。深化实施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降低死亡率。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率达到80%以上。

8.倡导女性健康生活方式。 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开展青春期、孕前、孕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等妇女群体研究,开发个性化的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落实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

9.鼓励妇女投入全民健身行动。 加强科学健身理念宣传和科学指导,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培育女性健身社团,满足女性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妇女健身素养。加大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开放力度,进一步构建金华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和街道10分钟健身圈。开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

10.推动科技赋能妇女健康服务。 促进“互联网+妇女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优化母子健康手册APP,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群体的需求。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

(三)妇女与教育。

1.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 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规划和发展规划,让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教育工作全过程。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将性别平等内容融入教师培训和师范生培养课程,增强教育工作者性别平等意识。推动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2.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 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加强对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探索建立约谈监管机制。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保持高等学校在校生男女比例的均衡,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

3.提高女性职业技能水平。 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加大对职工技能培训的投入,组织女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技能培训,扩大女职工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培训的覆盖面。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阵地,帮助高校女毕业生、进城务工妇女、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提高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和创业创新能力。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保持在42%以上。

4.提高女性的科学素养。 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力度。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创新型和复合型应用人才。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在妇女群众中开展反对封建迷信、伪科学和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宣传。

5.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 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女性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建成覆盖全市的终身学习网络和区域性学习中心。

6.加强高校妇女组织和女性学相关学科建设。 扩大高校妇女组织覆盖面,在教育引领、促进妇女成长成才、助推高校改革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有条件的高校建设女性学相关学科,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女性学专业人才。加大对妇女和社会性别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

(四)妇女与经济。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 推动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政策法规,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创新工作机制,激发妇女创造力,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消除女性就业性别歧视。 全面落实消除就业领域性别歧视政策,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防止在招聘录用、调岗调薪、离职解聘等环节出现性别歧视行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发布或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和违法违规行为。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 大力培育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培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就业比例,所有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3%左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4.助力妇女就业创业。 拓宽女性创业者融资渠道,创新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模式,深化巾帼云创行动,推进数字赋能,鼓励妇女在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行业就业创业。加大家政技能培训,助推“妈妈的味道”美食、女红等妇女就业创业工作品牌迭代升级,拓展女性就业创业渠道。

5.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 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落实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提升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质量和履约实效。全面落实同工同酬,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和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加强对女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6.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 落实《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察范围。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加强女职工职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职业病能力。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为女职工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

7.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生活水平。 提高社会对残疾妇女的认知度和包容性,改善就业环境,消除残疾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建设障碍。增强残疾妇女的就业意识,鼓励残疾妇女灵活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鼓励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加快构建适应残疾妇女就业的福利保障体系。

8.促进女性生育就业平衡。 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加强人口家庭发展战略研究,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加快构建托育照料服务体系,增加优质幼教服务供给,提高生育意愿。认真落实妇女生育假期、就业补贴等待遇,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和减负政策,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的条件。

9.保障农村妇女各项经济权益。 重视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土地权益确权登记制度,禁止以出嫁、离婚、丧偶等理由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妇女在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及收益分配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10.引领妇女全力投身乡村振兴。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和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素质,重视培育实用型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加强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持续发挥基地“百县万品”项目助农增收、创业带动作用,擦亮全国巾帼助农浙江基地品牌。

(五)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相关政策。 积极推动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提高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党政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 积极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选拔过程中,注重发现和培养优秀女党员,逐步提高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全市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30%以上,党代表女党员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 依据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各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逐届提高。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女性,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女性比例逐届提高。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 将培养选拔女干部的目标和要求,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规划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做到应配尽配。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和新阶层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组织和推荐优秀女性参加各类参政议政活动。

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决策管理。 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促进更多优秀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逐步提高工会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各级工会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女职工董事、女职工监事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比例和女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 充分发挥“格姐”巾帼志愿服务机制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等群体中选拔村(社区)干部。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积极鼓励优秀妇女参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竟职,当选“一肩挑”人员中妇女占有一定比例。实行村民委员会女委员专职专选,努力提高女性成员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中的比例。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7.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服务指导。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大幅提高、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1.确保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及《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持续推动社会保险提质扩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数逐步提高。

2.完善覆盖城乡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 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的妇女群体享受与其他参保职工同等生育医疗待遇。完善妇女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生育保险制度的管理,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确保政策享受对象精准无遗漏。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帮扶力度,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制度。

3.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合理调整机制。加快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医疗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机制,推动女职工参加大病互助保险,发展“两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扩大女性工伤保险覆盖面,保障灵活就业女性因工伤亡享有保险的权益。健全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4.贯彻落实城乡社会救助制度。 深入贯彻《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力度。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对符合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和妇女予以保障。落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渐退期制度。

5.加强残疾妇女困难帮扶和权益保障。 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推行重度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服药保障政策。落实困难家庭重病女患者,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妇女,符合条件的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妇女视为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推进救助关口前移。实现人口相对集聚的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1家规范化的“残疾人之家”。

6.为老年妇女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 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妇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妇女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落实兼顾身体状况与家庭经济状况的失能失智老年妇女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实现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开展“智慧社区”“数字养老”探索,拓展智慧养老应用,推进适应老年妇女需求的智能化服务,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和养老社区。

7.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加强农村文体设施建设,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支持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新时代文明实践、移风易俗、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鼓励农村公益性岗位向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倾斜。

(七)妇女与法律。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 加大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和《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强化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案件审理工作,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护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推动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落实。 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政策法规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到政策和法规规章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培养和能力提升。 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普法活动,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 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加强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和预防排查,落实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完善家庭暴力110处理协作机制,加强家暴警情统计,依法出具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进一步健全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举报站、妇女热线、庇护所,为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推广金华开发区“睦家园”反家暴联合试点工作经验,建立推广“社会谅解”反家暴机制。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5.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 持续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工作力度,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防拐意识及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网站,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知识,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增强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整治,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8.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婚约财产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分配上,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保障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9.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保障权益受侵害妇女及时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惠及城乡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进一步扩大面向妇女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覆盖面,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律师团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优化办案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的案件办理机制,保护受害妇女隐私,防止在取证、核证、询问等环节对女性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需要救助的妇女获得司法救助。加强“12338”“6138”等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诉求表达渠道。

(八)妇女与环境。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四史”宣传教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新时代“四自”新女性。

2.构建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 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宣传优秀女性典型,推动性别平等意识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作品、公共出版物中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

3.加强文化和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 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评估。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消除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4.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 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重点帮助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群体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5.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 持续深化生态市建设,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和家庭养成自然、节俭、健康、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深化“美丽庭院”标准化、规范化创建,选树“美丽庭院”优秀典型,引导妇女多方参与环境提档争先行动,实现美丽颜值与文明内涵共提升、共发展。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的要求,发挥妇女在建设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制止餐饮浪费以及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市妇女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6.促进妇女共建共享文明建设成果。 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将男女平等参与程度和妇女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建设,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创建活动考评体系。

7.关注妇女群体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特殊需求。 在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编制应急预案时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家庭必要应急物资,全方位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8.加强妇女用品、化妆品质量监督。 加强化妆品监管体系建设,突出重点领域质量监管,维护妇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击危害妇女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妇女卫生用品质量抽查力度,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妇女卫生用品发现质量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项目。

落实市、县两级设置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推动机构上等级或等级提升,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做好新一轮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取得等级妇幼保健院的比例达到80%以上,力争新增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2家。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儿童保健门诊建设,落实设备配置、人员资格、技术标准等工作要求。提升妇幼健康服务队伍素质,增强机构人员对危重孕产妇、新生儿的识别及抢救能力,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缩小区域间妇幼健康服务差距。

(二)妇女生育力保护项目。

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落实女性生育假等待遇,提高生育意愿。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避孕节育技术指导、避孕措施落实和药具发放,提高服务质量和避孕措施效率。设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科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村(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室均设置避孕药具发放点,开通网络发放平台,提高免费避孕药具的可及性。开展针对青少年的包括性别平等和权益内容的全面性教育、避孕药具使用等,使青少年人群能有效、积极地应对与性相关的事项,减少非意愿妊娠和其他不良后果。满足未婚人群避孕需求,向未婚人群提供与已婚人群同等的基本避孕服务。落实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市级妇幼保健院通过创建国家级流产后关爱(PAC)培训基地,以点带面促进县级妇幼保健院及其它医疗机构的流产后及产后避孕服务项目的开展。按省级质控的要求定期加强对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的质控管理。降低非意愿人工流产和重复人工流产的发生,人工流产率降至5.5%以下。

(三)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

实施新一周期城乡妇女免费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继续扩大“两癌”筛查覆盖面。宣传普及“两癌”防治知识,增强适龄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健全妇女“两癌”防治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提高基层“两癌”防治水平,建立防治长效机制,提升早诊率,逐步降低死亡率,改善城乡妇女健康状况。大力宣传推广女性安康保险工作,切实发挥城乡小额保险灵活方便、解急帮困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广大女性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增强保险保障水平,两癌检查率达80%以上。

(四)妇幼健康服务效能提升项目。

适应“互联网+”新趋势,整合全市各层级互联网资源,分期分块开发,构建整合型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健康领域数字化改革,促进全市妇幼信息互联互通。深化“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优化母子健康手册APP、建设“优育宝”,实现全市妇幼信息互联互通。以出生“一件事”为驱动,提高产时分娩、孕期保健、儿童保健等信息归集时效性和有效性,推广出生“一件事”掌上办2.0使用。

(五)心理健康促进项目。

加强县级心理辅导中心建设,70%的县(市、区)建成标准化心理辅导中心。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心理辅导中心能力,引进有资质的高素质心理健康辅导兼职志愿者或专职工作者建立心理辅导、咨询队伍。加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提升女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鼓励相关医疗机构参与女性健康促进项目。关注围孕产期妇女的孕前焦虑和产后抑郁预防矫治,疏解更年期妇女生活压力,形成覆盖全年龄段妇女心理健康咨询的服务工作平台,进一步提升女性心理健康水平。

(六)女性就业创业技能提升项目。

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形成合力,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实习培训和就业指导,提升女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岗位推荐、培训指导、创业扶持精细化管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100%实现就业。鼓励妇女以创业带动就业,主动对接“互联网+”的行动计划,发挥女性互联网经济发展优势。依托创业孵化园、巾帼云创直播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加大对来料加工女经纪人、女能手、农家乐女业主、女个体工商户、女大学生等的电商创业培训、项目孵化力度。

(七)家庭养老照护服务项目。

编制《金华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指导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推进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开展老年妇女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设施环境。适应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妇女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按省定要求试点建设康养联合体。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试点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开展上门服务。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到2025年,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5人以上。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强化规划落实。

各县(市、区)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

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监测评估。

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国家、省要求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