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构成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的重要论述,落实好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的重要论述
(一)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领导和关心支持下,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不断发展壮大。我国的民营经济是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没有改革开放,就不可能有民营经济发展的今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破除所有制问题上的传统观念束缚,为民营经济发展打开大门。党的十二大第一次明确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党的十三大提出“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党的十五大第一次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早在河北、福建、浙江等地工作期间,就对民营经济发展做了许多极具前瞻性、开创性的实践探索。在河北正定,他给万元户发过“率先致富奖”。在福建工作时,他先后7次到民营经济非常活跃的晋江调研,2002年专门总结“晋江经验”。在浙江工作期间,他多次到民营企业调研,与优秀民营企业家交朋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充分认识新时代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科学把握民营经济发展规律和特点,提出一系列新论断新要求。2016年,他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时,专门阐明党和国家对待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2018年,专门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二)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自己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营经济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我们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给予支持,在民营企业遇到困惑的时候给予指导。这些重要论述进一步阐明了我们党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为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安心谋发展吃下“定心丸”。
(三)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是长久之策、不是权宜之计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重申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我们党对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关系的基本态度,明确了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是我们党要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
(四)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变压力为动力,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要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排忧解难,让他们放开手脚,轻装上阵,专心致志搞发展。这些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了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政策、法治和舆论环境的政策导向。
(五)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营企业要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路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非公有制经济要健康发展,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健康成长。希望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这些重要论述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殷切期望、指明了前进方向。
二、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的重要论述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引领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民营经济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民营经济“五六七八九”特征进一步巩固提升。一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已贡献了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福建、浙江等省份接近70%。多年来,民间投资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超过50%,成为拉动投资增长的重要力量。2023年末,A股上市公司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60%。二是就业创业的主要渠道。民营企业数量由2012年1085万多家增加至2023年5300多万家,同期个体工商户由4060万户增加至1.24亿户,两者合计占全部经营主体的90%以上,吸纳了80%以上城镇劳动就业。2012年以来,近90%的城镇新增就业在民营企业。三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民营企业创新动力强,近年来研发支出持续增长、研发强度不断提高,专利申请量大幅增长,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2023年末,在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80%。四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多年来,民营企业对全国税收收入的贡献稳定在50%以上,部分省份超过70%。五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力量。《财富》世界500强上榜企业中,我国民营企业数量由2012年的5家增长到2023年的30家(不含港澳台)。民营企业进出口额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从2012年的29.7%上升至2023年的53.5%,其中,2015年出口额首次超越外资企业,成为我国第一大出口主体。可以说,我国经济能够创造快速发展奇迹、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贡献巨大、功不可没。
同时要看到,受国内外发展环境条件变化及一些体制机制和政策因素影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着力推动解决。一是产权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有恒产者有恒心。只有产权得到有效保护,民营企业才敢放心投资、才能安心经营。目前,我国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的基础制度有待进一步强化,个别地方和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违规执法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有发生。二是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有待健全。长期以来,不公平待遇是民营企业诉求最强、反映最多的问题。一些行业准入存在隐性壁垒,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所有制歧视仍然存在,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三是政策稳定性透明度有待提升。一些领域政策调整偏急,没有预留充足“过渡期”“缓冲期”。一些政策透明度不够,实施细则不明确,与市场沟通不够。四是内部治理有待完善。一些民营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结构不尽合理,管理机制不够科学,创新升级的能力、资源积累不足。有的民营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不强,有的偏离主业盲目扩张,一味追热点、挣快钱,累积了风险。此外,社会上干扰民营经济发展的杂音也不时泛起,影响民营企业稳定发展预期。
三、系统优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出台《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简称“民营经济31条”),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部署,把“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的重要要求实化具体化。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实施一系列务实举措,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好做法好经验。下一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狠抓“民营经济31条”落地落实,持续为民营经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为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一)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
法治是稳预期、增信心的治本之策,稳定的法治环境是民营企业家敢闯敢干的底气所在。要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进一步将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大政方针固化下来。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要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要完善监管执法体系,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准则,合理减少监管检查频次和事项,运用数字化手段对企业实施“无感监管”。
(二)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
民营企业需要的不是特殊待遇,而是公平竞争的机会和舞台。要树立“国企民企参与市场竞争一视同仁”理念,真正把要素公平获取、投资权益平等保护等要求落实好。要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强化反垄断执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要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不得额外对民营企业设置准入条件。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抬升企业经营成本问题。要健全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体制机制,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放开竞争性业务,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要持续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优化对银行向民营企业发放贷款的监管考核规定,健全授信尽职免责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债券市场融资。
(三)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
紧紧围绕解决企业烦心事、操心事,为民营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要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民营企业家要积极主动与政府沟通交流,说实情、建诤言。要强化政策沟通,完善涉企政策参与、阐释、精准推送机制。制定涉企政策时,应当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做到问计于企、问需于企。用企业家听得懂的话做好政策阐释,讲清政策要点。要健全涉企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机制,从“企业找政策”转向“政策找企业”。优化民营企业信用修复和服务机制。
(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创新环境
经过多年积累,不少民营企业已经处在进入创新发展快车道的关键时点,要实施全方位精准支持,推动民营企业走上创新发展之路。要着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在重点行业建立公共研发平台,为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创新提供技术源头供给。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熟化基地等创新平台。要完善创新支持政策,加大对民营企业参与高端装备、智慧物流、绿色低碳等领域应用场景开发建设的开放力度。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要强化人才支撑,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在人才引进支持政策方面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鼓励按照企业需求订单式培养与产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技能人才。要支持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和市场,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有序参与境外项目,帮助企业建立跨国经营风险预警应对机制。
(五)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
要引导全社会客观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主动讲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故事,廓清模糊认识,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和社会氛围,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诋毁、贬损和丑化等侵犯名誉权行为的,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致使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等遭受实际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内部治理环境
解决好民营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是促进民营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健全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强化风险管控机制,防范各类经营风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应当守法合规经营,认真履行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等责任。要大力弘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履行责任、服务社会的优秀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做好代际传承,有序实现新老交接。
(作者系中央财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中央农办主任 韩文秀,
本文发表于《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2024年第一期增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专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