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期限
七个工作日,自2024年1月23日起至2024年2月5日止。
有关当事人对招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如无异议,成交候选人即为成交人。公示结束后,成交人请与采购单位联系签订合同事宜。
南通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