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城乡统筹的现状和进展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浙江在加快推进城镇化和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中,明确提出了城乡协调发展的目标和要求。1998年浙江省委九届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纲要》,提出了“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和小城镇建设”、“加快小城镇建设,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的发展战略,1999年在浙江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浙江省城市化发展纲要》中又明确提出了“全面提高城市整体素质,增强城市要素集聚和经济辐射功能,充分发挥城市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随着政府的有力推动,进入新世纪,浙江在城乡统筹发展上取得很大进展,并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大城市的人口集聚作用明显

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浙江各大中小城市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了城市规模的扩张,特别是2000年以来,杭州、宁波、金华、衢州、丽水等设区市先后把周边的萧山、余杭、鄞县、金华、衢县、丽水等县或县级市并入市区,城市规模迅速扩大,全省的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据统计,与2000年相比,2004年11个设区市市区(以下称城市地区)面积由1.20万平方公里增加到1.82万平方公里,增加了0.62万平方公里,扩大了51.7%,其中建成区面积达1021.5平方公里;总人口由940.3万人增加到1428.5万人,4年增加了488.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由20.9%上升到31.2%;户籍非农人口由451.5万人增加到649万人。其中杭、宁、温三大中心城市的市区总人口由422.4万人增加到749.2万人,增长了77.4%,户籍非农业人口由274.8万人增加到411.1万人。

此外,大中城市还吸纳了大量的外来的就业者。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浙江城市地区吸纳了市区以外的人口达250万,其中杭、宁、温三大中心城市吸纳了180万人。近年来,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步伐加快的作用下,人口向大中城市流动的趋向更加明显,大中城市的人口集聚作用更加显著。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全省人口的城镇化率迅速提高,1995年全省的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之比为32.6:67.4,2000年快速上升到48.7:51.3,2004年进一步升至54.0:46.0。

(二)小城镇已成为农村城镇化的主要载体

在大中城市规模扩大的同时,浙江星罗棋布的小城镇蓬勃兴起,成为农村人口和农村经济的集聚地,也是当今浙江农村城镇化的主要载体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最重要纽带。

从小城镇规模看,2004年全省762个镇已有建成区面积4061平方公里,比2000年全省969个小城镇共有建成区2940平方公里扩大了1121平方公里;平均每个建制镇的建成区面积达5.34平方公里,比2000年的3.03平方公里扩大了76%。此外,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2000年以来有150个以上的农村建制镇改设为街道,有1126个行政村改称为居委会。

从人口集聚看,2000年全省建制镇总人口3277.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72.8%;2004年全省169个农村街道和762个镇共有常住人口3811.71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80.8%,其中762个镇的镇区人口达888.45万人。从城镇人口的集聚规模看,现已有部分小城镇正在向小城市方向发展。2004年全省县级城关镇以外有13个镇镇区人口在5万人以上,其中最大的苍南县龙港镇建成区人口达13.9万人,远多于一般的县级城关镇的集聚人口数。

从经济集聚看,浙江的乡镇企业基本上都集中在小城镇及其周围,因而小城镇经济总量在浙江农村经济中也就占有了绝对的份额。据统计,2004年全省931个建制镇和农村街道农村经济总收入达23826亿元,占1450个乡、镇和农村街道合计(以下称全部乡镇)总收入的96.4%;各类企业96.4万家,占全部乡镇的94.0%;各类企业从业人员达1064.5万人,占全部乡镇的95.7%;财政总收入720.0亿元,占全部乡镇的95.8%;年末居民储蓄存款余额3235.2亿元,占全部乡镇的97.1%。

(三)城乡经济基本实现均衡、协调发展

近年来,浙江在城市地区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县域、欠发达地区也都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出现了全省城乡经济比较均衡和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2004年,全省城市地区实现生产总值(GDP)5545.8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注1)的46.2%,比2000年的2954亿元增长87.7%(未扣除价格因素,下同),年均递增17.1%;58个县及县级市(以下称县域)GDP为6465.9亿元,比2000年的3778.5亿元增长71.1%,占全省生产总值的53.8%,年均递增14.4%;25个欠发达县(市、区)GDP为1082亿元,比2000年的620.4亿元增长了74.4%,年均递增14.9%。

(四)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增长

多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始终把“三农”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农业生产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了稳定发展的好局面,农业的总产出每年保持着4-5%左右的适度增长,为城乡协调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据统计,2004年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1332.3亿元,比2000年增长19.6%,年均递增4.6%。在发展农业生产中,浙江非常注重农业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高效农业的发展,相对效益较好的经济作物、养殖业发展较快,产量增加,其中种植业的粮经比例由2000年的67:33调整到2004年的53.6:46.4,以养殖为主的畜牧业和养殖渔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由2000年的28.8%上升到2004年的35.3%。特别是渔业在海洋捕捞零增长的控制下,高效益、高价值的水产养殖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水产品养殖产量比例由2000年的26.0%上升到32.9%,产值更是由33.1%上升到51.2%。在具体的农产品生产中,多年来浙江在调控压缩效益偏低的粮、油、棉生产的同时,蔬菜、水果、花卉、养殖业等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五)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进入新世纪以来,浙江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生活水平持续改善。2004年浙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546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7.4%,比2000年的9279元增加了5637元,年均实际递增11.5%;200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096元,比上年实际增长7.4%,比2000年的4254元增加了1842元,年均实际递增7.6%。2004年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均已降至40%以下,生活水平进入富裕阶段,其中城市为36.2%,农村为39.5%。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也得到了极大改善,2004年城市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23.9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51.3平方米,分别比2000年增长了20.3%和10.5%。特别是农村居民,有95%以上的户住上了钢筋混土结构或砖木结构的住房,53.8%的农户家庭使用上了水冲式卫生厕所。

(六)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有较大改善

在统筹城乡发展中,浙江加快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步伐,近年来先后组织实施了“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乡村康庄工程”等。据统计,“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2004年当年全省用于公益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资金达1.34亿元;“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到2004年末,实际累计启动建设的省市两级示范村1432个,基本完成建设的示范村381个,累计启动整治村8037个,基本完成整治的村庄3554个;“乡村康庄工程”自2003年实施以来的两年中,全省新建、改造和硬化通乡、通村公路23351公里,全省等级公路通村率达到73%、通村公路硬化率达到66%,分别比工程实施前提高11个和13个百分点。一系列的工程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有效地缩小了城乡之间在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上的差距。到2004年末,全省自来水通村率、汽车通村率、电话通村率、有线电视通村率已分别达80.7%、92.2%、95.6%和89.2%,农村居民65%的家庭户使用自来水,57%的家庭户使用燃气,60%的家庭户室外道路硬化(水泥路或柏油路),91%的家庭户拥有电话(包括移动电话),70%以上的家庭户使用有线电视收看电视,有近80%的乡镇有敬老院,94%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90%的乡镇有文化站。

二、浙江城乡统筹发展走在全国的前列

浙江作为沿海发达省份,经济社会发展走在了全国的前列,2004年全省GDP总量突破了万亿元大关,达11243亿元,居全国第4位。同时,浙江在城乡统筹发展方面也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一)城乡经济发展均衡度明显好于全国

浙江除衢州、丽水两市和温州、金华、台州的部分山区县经济相对较为落后外,其余各地经济基本上都处于较为发达的水平,发展水平相对较为均衡,表现在:一是全国百强县数量多。浙江在参加全国测评的61个县(市、区)(包括萧山、余杭、鄞州)中,有30个进入了全国百强县的行列,也就是说,全省25个欠发达县以外的县绝大多数进入了全国百强。二是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差距小。2004年11个设区市人均生产总值(GDP)(注2)最低的丽水市为10581元,略高于全国平均10533元的水平,与最高的宁波市相比不到4倍的差距。而全国即使是上海与重庆2个直辖市相比,2004年人均GDP水平相差也在5倍以上。

(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快,差距明显小于全国

多年来,浙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仅列上海、北京两直辖市之后,居省区第一位。浙江人民的收入不仅水平相对较高,而且增长快、差距小。2004年与2000年相比,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实际年增长9.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年增长5.0%,分别比浙江的实际递增速度要低1.9和2.4个百分点。2004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2.39,而全国同期却高达1:3.21。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率和小城镇人口集聚率明显高于全国

2003年浙江农村劳动力中非农劳动力比例已达61.2%,比全国同期36.2%的比例高出25个百分点。2004年浙江农村非农劳动力的比例进一步升到63.3%。据测算,2004年浙江小城镇人口集聚率(注3)已达28.8%,比全国18.4%高出10.4个百分点。

(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进程位居各省区第一

根据国家统计局用新的农村全面小康标准和监测方法对各省区市的跟踪监测,2004年浙江省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达到58.9%,比2003年提高了7.7个百分点,大大高于21.6%的全国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水平,仅次于上海、北京、天津,居各省区第一,且高于紧随浙江的广东、江苏全面小康实现程度10个百分点左右。

(五)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领先于全国

在本世纪初,浙江在全国率先全面实施了农村低保政策,2004年全省有50多万农民每人每月拿到116元的保障金,从而确保农村无饥寒民。2003年以来,浙江又率先在全国开展了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工作,全省有140万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开展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目前全省有2200万农民参加了这一制度;等等。

三、浙江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问题

浙江作为沿海发达地区较早地认识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并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作了大量的努力,但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尚未从根本上改变等原因,浙江城乡之间的发展仍存在许多不协调、不和谐的地方。

(一)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虽然多年来浙江城乡经济保持了相对协调的发展态势,差距也小于全国,但城市与城市之间、县与县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等也还存在着不平衡性,有的还较严重,如仅以市区比较,人均GDP全省最高的宁波市区2004年已达60361元,而最低的衢州市区仅有14379元,不及宁波市区的1/4。从城乡统筹的角度看,浙江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滞后于城市地区。2004年浙江城市地区以占31.2%的全省总人口,创造了占全省46.2%的生产总值(GDP),人均GDP达39507元;县域地区以占全省68.8%的人口,只创造占全省53.8%的生产总值,人均GDP为20560元,仅为城市地区人均水平的52%。

二是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大大落后于全省经济发展水平。2004年浙江25个欠发达县(市、区)人均GDP为10619元,只相当于同口径全省平均水平的39%、城市地区水平的26%,也不及全省人均GDP23942元的一半。在25个欠发达县(市、区)中,有16个县(市)人均GDP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泰顺县人均GDP仅有5112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还不及全省1992年的平均水平。

三是镇乡之间经济发展差距大。据对519个乡的统计,2004年平均每个乡的农村经济总收入为1.72亿元,仅为931个镇、街道平均水平25.6亿元的6.7%;乡农村人口的人均农村经济总收入为1.84万元,仅为镇、街道平均水平7.59万元的24.2%。从乡镇财政情况看,2004年乡人均财政总收入为629元,仅为镇、农村街道人均1889元的三分之一。

(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明显滞后于城市

近几年,在浙江农村,以文化、教育和卫生等为代表的社会事业虽然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并早在1997年全省农村就全面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但与城市相比差距仍然很大。

从教育看,据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浙江农村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58年,比城镇的8.50年少了近2年;15岁及以上农村人口文盲率达11.13%,比全省城镇5.95%的文盲率高出5.18个百分点。近年来,各级政府虽然高度重视农村教育问题,但由于高中段以上不属于义务教育范围,相当部分成绩不理想的农民子女在初中毕业后就走上了打工、经商之路,而城镇人口的子女即使不能进入重高、普高学习,也绝大多数进入了职业高中继续学习。

从医疗卫生看,农村医疗网点少、水平低、设施差的问题普遍存在。2004年浙江县域平均每万人拥有医院、卫生院病床数为20.7张,不及城市地区人均45.3张的一半;县域每万人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数为28.2名,也不及城市地区58.1名的一半。另据对不属于县级城关镇、农村街道的1249个乡、镇统计,2004年每万人拥有的卫生机构(包括诊所)为4.7个、卫生技术人员20.4名、病床数12.7张,在包括了诊所的情况下还大大低于城市地区和县域的平均水平。其中乡卫生医疗条件又要明显落后于镇,2004年519个列入统计的乡平均有卫生机构(包括诊所)4.6个,不及镇平均有卫生机构16.9个的三分之一,其中有201个乡仅有1个医疗机构。

此外,图书馆、体育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也都主要集中于县城以上的城镇、城市,农村即使有少量分布,其设施的规模、档次等也极难以与城镇、城市相比。

(三)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生活质量差异较大

浙江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呈持续扩大的态势。据统计,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1990年为1:1.76,1995年为1:2.10,2000年1:2.19,2003年更是达到1:2.43。2004年虽略有缩小,但仍达1:2.39。

收入水平决定居民的消费水平,而消费水平决定了生活的质量。由于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明显高于农村居民,决定了其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也明显高于农村居民。2004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659元,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636元的43.8%,两者之比为1:2.28,比2003年扩大了1.7个百分点。由于农村居民消费支出中包含购建房支出,如果按照同口径的比较,2004年农民和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之比实际达到1:2.68。

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差距,还体现在一些现代化的、高品质的生活耐用消费品拥有量上。

(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城市还有极大的差距

我国城镇居民从实行计划经济起,就开始逐步建立系统、全面的退休养老和公费医疗保障制度,目前这一制度几经改革,养老、医疗的社会保障制度日益完善。农村居民,在上世纪除六、七十年代有过较短时期的极低水平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外,基本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近年来,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开始突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开始重视这一问题,如浙江在本世纪初就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2003年又开始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这仅仅是起步,还很难谈得上已建立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例,目前全省有81个县(市、区)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保农民达2200万,参保人数已占到全省农村人口的58.9%。虽然这一新的制度在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一制度规定的筹资水平仅为年人均50元左右,还远不及城镇职工医保的月筹资水平,由此决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仍然是个极低水平的医疗保障,与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制度、与当今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全不可同日而语,甚至还很难谈得上是真正的医疗保障制度。据省卫生厅2004年对27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调查,试点一年中,仅有4.8%的参保农民曾因住院或门诊报销了医药费,其中住院受益面1.67%,住院病人的医药费报销率仅为24.1%。可见其受益面很窄,报销率较低。

从构建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看,相对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难度更大的是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虽然从统计数据上看,2004年浙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有13.1%的覆盖率,但其中大多是政府硬性规定必须参加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和在本地企业就业的人员,而一般的劳动力者多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即使是在企业就业而暂时参加的社会养老保险,也往往因其工作的不稳定性而时断时续,能持续、长期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仍是寥寥无几。

因此,目前浙江农村的养老、医疗社会保障与城镇就业者已基本实现全覆盖的现状存在着极大的差距,要建立类似于城镇的或与城镇接轨的农村养老、医疗保障制度,还有一个很长的过程。

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城乡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也正是差距的存在才促进了城乡之间要素的流动,促进了城乡的共同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差距也是一种发展的动力,但城乡差距过大,就会成为发展的障碍。因此,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主要是要控制和缩小城乡的差距,而非是完全消除差距。当前,浙江城乡统筹发展已取得了很大成绩,并在许多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城乡统筹发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一项系统工程。为此,提出以下进一步推进浙江城乡统筹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统筹城乡生产力布局,建立合理的城乡产业结构

城市与乡村功能不同,因而产业结构也各有侧重和不同。在统筹城乡发展中,通过生产力的科学布局,建立与自身功能相适应的产业结构至关重要。当前,从统筹城乡生产力布局看,要重点抓好产业规划工作。经济发展,规划先行,规划的科学、合理决定了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的科学、合理。要高度重视规划的编制,根据不同地区的区位、资源、生态和经济发展现状,结合“十一五”计划的制定,编制出体现城乡统筹理念和思路的产业发展规划。通过规划的引导,逐步形成城乡分工合理、区域特色鲜明、生产要素和自然资源禀赋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产业空间布局,形成城乡紧密的产业互动链条。

在统筹生产力布局中,农业发展是基础,农村工业是核心。农业生产要体现高效生态农业的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区域化布局的思路,以现代农业的发展促进二、三产业升级。当前浙江农村工业的低、小、散问题还比较突出,今后要继续大力推进农村工业向城镇集聚、向园区集中;统筹城市工业与农村工业的发展,加强城乡工业的分工协作和交流,使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工业化同步并进、一体发展;鼓励农村中小企业联合、重组,通过特色鲜明的块状经济把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二)大力提升小城镇的功能,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

包括县城在内的小城镇是连接城乡的地域中枢,是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最主要载体。统筹城乡发展,必须有效地发挥好小城镇的经济集聚和人口集聚作用,通过小城镇带动,提升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层次。当前,浙江小城镇数量众多,大多的县城各方面功能比较完善,但一般的小城镇多数还停留在农村集镇的层次,即所谓的“村村像城镇,镇镇像农村”,各种城建设施、社会事业设施等还很不完善,如规划还停留在集镇建设的要求上,缺少统一的供水、环卫、污水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的配套,等等。因此,加快小城镇的配套建设,强化小城镇的城市功能,是当前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

推进小城镇建设,一是要与农村产业布局相结合,要对小城镇的不同区块进行科学的功能定位,合理设置工业区、商贸区、生活区等,使小城镇真正成为区域的产业中心、经济中心。二是要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相结合,把村、镇的规划很好地衔接起来,并在整治过程中,发挥好小城镇的人口集聚作用,把有意迁移的农户及时向小城镇转移。三是要与“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相结合,把工程实施中的下山移民尽可能向小城镇及其周围转移。四是要加强小城镇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以较完善的水、电、路和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设施提升小城镇的形象和层次,推动小城镇逐步向小城市发展。总之,我们要通过加快小城镇建设,完善小城镇的功能,使小城镇成为产业活动发达、生活配套齐全、就学就医便利的地方,使广大农民在离土不离乡的基础上,自愿向小城镇聚集,以实现多数农村人口的城镇化。

(三)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农村发展的投入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这标志着我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时代的到来。我们要按照“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从城乡统筹发展的高度,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政策,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支持和保护力度,让广大农民更多地享受到经济社会的发展所带来的好处。当前,至少应在以下四方面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

1、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投入,稳固农业的基础地位。要大力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是基础产业,又是弱势产业,要承担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必须要有政府强有力的扶持和保护。国民收入分配要向农业倾斜,通过税收政策、财政转移支付等,加强对农业、农村的支持。要进一步落实对农业“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

2、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从总体上看,目前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处在初创阶段,政府不仅需要在制度创新上继续进行深入的探索,而且更需要通过财政的投入建立起各种保障基金,逐步提高已建立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等的保障水平和标准,吸引农民自愿加入到社会保障系统中来。据我们2004年的调查了解,由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享受面过窄和保障水平低,一部分农民对这项制度的信任度已有所下降。我们认为如果不增加财政投入,不提高保障能力,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积极性会逐年下降,并有可能使这项制度难以长期坚持下去。因此,我们呼吁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提高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

3、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生活、生产两方面。生活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的投入应重点放在路、电、水、环境等公共设施和居住配套设施上,并与小城镇建设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紧密结合起来。生产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入主要应用于农民个人无能为力的大中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的保障能力。

4、加大对农村社会事业建设的投入。政府应重点抓好农村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的建设,逐步改变农民子女义务教育段以后继续读书负担重和农民就医难、就医贵的问题。同时,要加大对农民技术培训和农村市场流通和信息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建设投入。

(四)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而难点主要在欠发达地区。多年来省委、省政府对25个欠发达县(市)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加以扶持,但由于各种原因它们与其他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仍存在明显的差距,与城市的差距则更大。欠发达县(市)大多地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区位条件差,难以通过吸收外界的资金来加快发展。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因此,我们认为对欠发达地区要在继续加大扶持力度的基础上,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以减少住在偏远山区的人数。农村劳动力转移对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不仅可以使转移者获得相对较高的收入,而且使未转移者通过占有更多的资源而增加收入。欠发达地区的劳动力转移,在重视劳务输出的同时,要研究如何使外出劳动力在外地稳定就业和小城镇落户问题,吸引外出务工者在回到本县(市)后到中心城镇落户,以实现农民和城镇的有效转移。(浙江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