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操作规则并统一组织实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2019] 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