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实行州、郡、县三级建制。从总体上看,当时的地方建制,处于不断增多的变化之中。三国时期,陕西分属于魏、蜀两国治下。晋代以后,陕西先后成为前赵、后赵、前秦、后秦、大夏、北魏、西魏、北周的辖地。
三国时期,陕西的州属于魏者为雍州,属于蜀者为益州。西晋统一后,州的变化不大。西晋河间王据长安时,雍州治所先后迁至安定(今宁夏固原)、新平(今陕西彬县)。在十六国时期,州数逐渐增加。前赵在陕西置有司州,即原来的司隶校尉部,后赵改司州为雍州,经过北朝历代演变,到西魏北周时期,州已经同汉代的郡国设置无异。如汉代雍州,到西魏已分为雍州、东雍州(华州)、同州、北雍州(宜州)、豳州、宁州、陇州、岐州、泾州、东秦州等州。魏晋南北朝时州的长官为刺史。由于汉末刺史典兵,曹魏以后,州刺史就分为两种:一为持节刺史,一为单车刺史。持节刺史掌管有军队,单车刺史则只能治民而不能管军。汉代的州不分等级,魏晋以后,州郡逐渐有了上下等次之分。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州刺史属员主要有:别驾、治中从事、诸曹从事,分曹管理州内事务,又有主簿、录事、记室、书佐、佐守等。各曹有员吏数十人,有卒史数十人。一个州的官吏,大体在一百至数百人。
郡长官为郡太守,京师郡的长官称尹,王国的长官则称为内史。太守和内史之下,设有主簿、记室、门下、议生、诸曹史佐,以及五官、功曹掾属。晋代的郡国,不满五千户者置六十三人,五千户以上者置八十四人,万户以上者置一百○八人。郡国皆有文学掾,下辖博士助教,掌管地方教育。郡国掾属,均分曹办事。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县邑,基本上沿用了汉代制度,大县置令,小县置长。侯国之邑,与县制相同。县令长之下,分曹办事。晋代编制,三百户以下县置二十二人,三百户以上县置三十四人,五百户以上县置四十八人,千户以上县置六十五人,一千五百户以上县置八十六人,三千户以上县置一百一十四人。
这一时期,县不断分设,其原因在于分裂割据状态。由于县的不断分设,郡也得相应增加,而郡的增加又使州不断增设。随着隋朝的统一,县的设置才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