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死刑犯被枪决时,如果一枪没打死,该怎么处理?
死刑,也被称之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法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它作为一种刑罚普遍存在于各国的刑法体系中。因为生命的宝贵性和不可再生性,死刑也成为了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故又被称之为极刑。死刑曾普遍存在于各国刑罚之中,启蒙运动之后,是否废除死刑引发了激烈讨论。
目前来说,我国现行刑法保持【保留死刑、严格控制】的原则进行死刑的适用,一般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犯了严重罪行。就拿我国《刑法修正案》中的规定来看:执行死刑条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贩毒,等危害国家刑法都有可能会执行死刑。
另有规定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不过中国的死刑制度又不同于其他国家,有着自己的独特形式,它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规定,在缓刑期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可改判为无期徒刑,并按无期徒刑的相关规定执行减刑。
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那么二年期满后,有望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也就是说被判死刑不一定代表就失去了生命,还要看究竟判的是哪一种死刑,是死刑缓期二年的或许还能改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死刑立即执行则不同,它经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便会立即执行死刑。今天便来说一说死刑立即执行相关的法律及程序,罪犯被执行死刑,一枪没打死又会怎么办呢?
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的命令。签发执行死刑命令下达后,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执行场所可在刑场或执行的羁押场所内执行,不得设在繁华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执行施行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等信息。
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等,并制作笔录。一切确定后,再交由执行人员执行,至于方法有两种。即枪决或注射,采用枪决或注射以外的应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枪决也就是用枪处决。这是自枪支出现后使用较多的方法,说到枪决许多人会有一个误区,那就是枪决如果第一枪没打死。
就会将死刑犯送回去,不再执行死刑,而是改判。事实上法律的宗旨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保护人们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它的执行也是非常严明的。如果不是一开始就判了死缓,有变更刑罚的可能,那么是不可能再轻易变更的。有明文规定,如第一枪之后犯人未死亡,执行人可向其要害部位补枪将其击毙。
再说了,执行死刑的不是司法警察、狙击手,便是武装警察。他们出手的误差率并不大,所以千万别抱有侥幸,法律绝不是开玩笑。注射死刑指以足够致命剂量的药剂注射进犯人体内,致犯人瞬间死亡,药剂一般是巴比妥酸盐、肌肉松弛剂和氯化物。不过注射死刑虽然经过多年,却依然没在全国全面推广,民众也普遍认为该方式太便宜死刑犯了。
案例1:1966年08月05日生于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安福乡花林村的张君,是湘鄂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首犯。曾纵横数省8年,犯案十余起,杀死、杀伤近50人。2000年9月落网,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1年5月20日被执行死刑,随着一声枪声,张君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
案例2:1966年2月16日生于辽阳一个贫穷家庭袁宝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如愿选了一个世人眼中的“金饭碗”。1992年辞去银行工作开始创业,资金的雪球越滚越大,后成为中国首位世界青年创业者大奖得主。然而这位辽阳首富却因受到恐吓、敲诈,雇凶杀死昔日好友——原辽阳刑警汪兴,最终于2006年3月17日被采取注射方法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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