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师负责制意味着什么?丨土耳其建筑师科斯昆在机场潜逃时被捕...
当地时间2月10日,土耳其警方在伊斯坦布尔国际机场逮捕了设计建筑哈塔伊地区一座大型居民楼的首席建筑师科斯昆,该楼房在地震中完全倒塌。他在机场被捕时随身带有一大笔现金。
救援人员估计,可能有多达1000人被困在废墟下。这名建筑师科斯昆试图逃往黑山共和国。该楼房共有12层,内有250套公寓,号称 哈塔伊最坚固的建筑 之一。但在地震中,这座被宣传为“天堂之地”的楼房瞬间倒塌,导致800多人留在瓦砾下。
建筑师们,你们看了这个新闻后什么感受?
建筑师负责制一直是我们十分关注的话题,他意味着建筑师要为工程负有更为巨大的责任。
此刻,我想起了另一个曾饱受争议的建筑大师——保罗·安德鲁。
上图为国家大剧院,由保罗·安德鲁设计。
1998年4月,保罗·安德鲁参加了中国国家大剧院的设计竞赛,经过两轮竞赛三次修改,历时1年4个月,他的“巨蛋”方案从10个国家、36个设计单位的69个方案中拔得头筹,1999年7月,获选为最终的建设方案。
然而,中标之后的安德鲁,日子并不轻松。对他设计方案的质疑,从来没有间断过。除了普通民众的质疑,更有专家的诟病。
在大剧院的施工过程中,曾有49名两院院士联名上书,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大剧院的项目存在很多不科学、不合理的设计,而作为设计师的安德鲁,自然成为众矢之的。
更大的挑战还在后头。2004年5月的一天,由安德鲁设计的巴黎戴高乐机场航站楼一段走道突然崩塌,导致多人死伤。安德鲁设计方案的结构安全问题,一时间被各界所质疑。而在半个地球以外建设当中的中国国家大剧院,更成了关注焦点之一。大剧院项目停工,接受安全评估,安德鲁也需要返回法国接受警方的聆讯……
…
…
…
3人受伤,4人死亡,法国戴高乐机场2E候机厅坍塌事故
2004 年5 月23 日,巴黎戴高乐机场2E候机楼在投入使用2年多后,屋顶结构突然坍塌,造成4人遇难。该建筑由著名建筑设计师Paul Andreu安德鲁设计,引起了国际上的广泛关注。当时安德鲁也是国家大剧院的设计师,而且事故遇难的人中有2名中国人,安德鲁和他的设计饱受国人质疑。
事故现场照片
2E候机楼的结构属于非常规结构形式,见下图结构模型。屋盖的跨度为26.2m,分成左中右三段,由宽4m,厚300mm的曲线状的混凝土板壳单元组成,壳体外覆盖了玻璃屋面。结构不是纯粹的壳体结构,左右段结构在荷载下承受了较大的弯矩,外侧受拉。因此设计师在混凝土壳体外侧用钢结构进行了加强,通过间隔的撑杆将钢结构与混凝土壳体连接,整体结构支承下部框架的纵向梁上。
候机楼横向剖面
候机楼主体结构模型
2E候机楼的结构形式、构造的适用性、混凝土蠕变及温度效应均超过了现行规范的范围。
混凝土壳体开洞
屋盖壳体上有规律地开了一些小洞,在登机桥接入的位置开了较大的洞口,对结构的承载能力削弱很大。
2004 年,事发前约1.5小时,候机厅巡警先发现屋顶出现裂缝,有一大块混凝土剥离掉下来(在两个直撑杆之间的位置)。随后混凝土板块跌落,候机厅结构整体坍塌,相邻的登机桥被砸塌。
……
事故后续了解到,事故原因是施工过程不规范导致的混凝土强度不达标。
……
经过多方的检查,国家大剧院的技术安全性得到确认。
而法国机场的事故,也被认定与安德鲁的设计无关。
安德鲁松了一口气,得以重新投入到国家大剧院的建设中。如今的大剧院早已完工,一场又一场演出正在不断上演。而安德鲁,也正继续着他新的征程。
兜兜转转,似乎建筑师与责任密不可分,而这一系列的故事,又恰与国内正在推行的“建筑师负责制”有巨大的关联。
所以说:“建筑师究竟有什么样的责任呢?”
建筑师负责制 是以担任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的 注册建筑师(以下称为建筑师)为核心的设计团队 ,依托所在的设计企业为实施主体,依据合同约定,对民用建筑工程全过程或部分阶段提供 全寿命周期设计咨询管理服务 ,最终将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建筑产品和服务交付给建设单位的一种工作模式。
服务内容: 参与规划、提出策划、完成设计、监督施工、指导运维、更新改造、辅助拆除。
为什么要推广建筑师负责制
建筑师负责制推广的原意是向国际建筑师的市场靠拢,逐渐由前期技术人员向全过程项目掌控者转变。从理想状态看来,是有利于提升建筑师的话语权、保障工程的质量的。
理想的建筑师负责制,我们以美国为例。
美国的《建筑师注册法》主要约定了三个方面的业务内容
1.工程建设前期的咨询服务
2.工程设计
3.施工准备和施工监理
在整个建设过程中, 注册建筑师拥有绝对的权威 ,对工程项目中的方方面面进行负责。不仅在设计及图纸上,在招标定标、检查分包商的工作内容,支付费用等,均需通过建筑师的同意。
权力往往意味着责任。
在一些案例中,由于设计图纸的疏漏或者设计师交底的不完善,导致工程出现了某些意外或者损失,负责的建筑师及其团队需要进行赔偿。这类赔偿大部分情况下都有 完善的保险制度来支付 ,小部分情况下则需要建筑设计公司或建筑师个人来承担。
现实的建筑师负责制
现实之所以被称为现实,就是因为与理想存在差距。
在现有的工程制度中,建筑师得不到想象中的权利,却可能承担同样的风险。
一、权责不清的实施细则
1.业主能否足够信任建筑师
受制于目前的工程审批及审计制度,一言堂往往难以在工程中实施,所有的招标、定料均需通过公开招标程序方具有法定效用。而各方费用的支付往往在业主手里,并不通过设计方。如果说需要强行推行建筑师负责制,业主方是否对建筑师有足够的信任,将这些决定工程质量的环节都交付给建筑师及团队呢?
2.建筑师能力能否担起全过程责任
术业有专攻,在传统的建筑设计流程中,建筑师对前期咨询和设计工作较为熟悉,对施工现场的把握只有部分经验老道的设计师才相对熟悉。而相当大一部分有经验的设计师并不一定考出了证书,或者是非建筑专业。作为挂名的建筑师,要负责的这位建筑师,除了有证书和资历之外,他个人的能力是否能担得起全过程的服务工作?
答案显然是否定,必须是一个团队才能完成,那么为什么这项制度叫建筑师负责制,而不是结构师负责制、机电师负责制或者设计团队负责制?更或者是设计公司负责制呢?
再进一步说,即使是设计公司负责制,除了大院,普通设计公司能拥有全过程服务的班底吗?
至少在目前而言,很难有人敢打包票吧。
3.配合单位的责权切分
除去前期的第三方配合单位。我们以施工现场的监管职责来举例。
目前的工程现场会有专业的监理团队,协助业主对现场施工进度进行把控。当建筑师负责制推行后,现场的施工质量仍是以监理团队为主?或者是建筑师的意见为准?当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监管的责任如何切分?
二、不明朗的收费与赔偿细则
在各项执行标准中,都注明应参考相关标准支付建筑师负责制的费用,但是暂未有明确的收费标准。
在工程责任明显加大的前提下,必须能支付起相应的费用,才能促进该制度的大力推广。
而从个人角度,如果某位设计师作为建筑师负责制的牵头人或者叫负责人,那么他个人是否能得到合理的报酬?这一点似乎没有从任何文件中体现。
当工程出现问题需要追责时,赔偿费用如何支出。在某篇文章中有这么一句话:“建筑师个人往往没有能力承担相关费用,建筑师工程保险势在必行。”
这句话看得我是心中一凉。
在相关文件中的描述是,先向公司追责,再由公司向个人追责。
然而,一个工程的成败,往往由各方因素决定。如果建筑师个人的确拥有了足够的决策权,也是因此而导致了损失,也许这种担责是合理的。
现实会这样吗?建筑师的任何个人决策都可以保证专业吗?专业意见真的可以位于首位吗?
结语
每一项制度均有利有弊,我们固然不能固步自封,但也不能盲目向前。
希望在推行之前,相关部门及协会能好好地考虑清楚细则。有关权责、有关保险、有关利益。
不要让已经位于底层的建筑师,权力得不到,责任少不了。
END
要想19年,21年,22年真题,加小助手微信(WX:Duni_tongzhu)
回复【真题】领取哦~
更多一注干货内容,关注·微·信·公·众·号:同注一级注册建筑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