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惠君委员: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交的第109号《关于大力促进技能型人才留甬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培育使用技能人才,并用良好的体制机制吸引留住技能人才,是宁波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拓宽培养途径、创新评价方法、强化激励引导,创造了可观的“质量型人口红利”。截至2020年6月,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69.1万,高技能人才数量50.6万,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9.95%,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得到了较快提升。
一、我市推进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和留甬的主要举措
(一)靠完善的人才政策吸引人。我市积极探索技能人才培育的立法工作,2016年7月1日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为技能人才培育保驾护航。以此为纲,制定完善《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7〕48号)、《宁波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7〕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技能强市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政策近20部。同时,为提高技能人才培育质量,在全市设立“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并发布《宁波市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8〕67号),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引进、评价激励、基础平台建设、名校名师名专业建设等方面的支出。目前,我市技能培训基本实现政策全覆盖,确保“应培尽培、应补尽补”。特别是2019年,依据国务院和浙江省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精神,以市政府名义拟定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9〕78号),为今后一段时期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了遵循。
(二)靠多元化培养体系塑造人。一是加大技能人才招引力度。高质量开展“我选宁波、我才甬现”全国巡回招聘活动,创新举办“高洽会”、“毕洽会”等大型招聘活动。每年举办就业实践校企对接大会,为企业引进和储备高技能人才搭建平台。创新打造“在浙里·甬抱你”2020宁波高层次人才云端招聘周,搭建云端招聘系统,实行线上线下联动,多渠道、多层次引进集聚各方面优秀技能人才。二是突出职业(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上的中坚作用。探索建立产业、人才、教育同步规划机制,实施职业教育专业服务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围绕我市实施“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等战略,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合作,统筹优化职业(技工)学校布局,调整专业设置,增强职业教育与我市产业发展的匹配度。继续深化产教融合,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共同体建设,进一步深化校企利益诉求的对接,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的合作共赢。三是完善技能人才市场化培训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市场化培养工作,鼓励行业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举办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目前我市共有190余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0余万人。四是打造技能人才培育平台。为适应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着力打造155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体系,年实训20000余人次。建成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90家,广泛分布于我市多个区域(产业)。五是拓宽技能人才职业生涯发展途径。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积极开展“金蓝领”“双高班”等高层次、高水平、高技能人才培养。2017年以来邀请德国师资赴甬开展“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行动导向教学法”培训7期。2019年起,组织市内优秀高技能人才赴力帆集团、长安汽车等技能人才代表企业开展访学调研,提高人才视野和创新水平。
(三)靠针对性表彰激励鼓舞人。一是建立优秀高技能人才重奖制度。2010年开始,我市开始评选“宁波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每2年评选一次,每年评选15名左右优秀高技能人才,并进行集中表彰,每人给予10万元奖励,表彰力度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处于前列。二是建立优秀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制度。结合我市优秀技能人才培养实际,积极实施“十百千技能大师培养”等计划,每年遴选优秀技能人才赴国(境)外参加技艺技能研修培训、交流及国际技能竞赛等技能提升项目,财政资金予以支持。三是放宽人才落地政策。实施人才落户新政,将先落户后就业的人才范围从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放宽至应届大专毕业生;将符合社保缴纳2年等条件可落户的人才范围从大专学历放宽至中专和高中(含技工院校毕业生),进一步放宽了落户门槛。四是提高高技能人才社会待遇。自2012年起实施紧缺岗位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每月500元、1000元的岗位补贴,可累计补贴3年。对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浙江省技术能手等获得省级以上技能荣誉的高技能人才,纳入专家管理服务范畴,享受专家慰问、带薪疗休养等相应待遇。今年出台的市政府稳就业文件还专门规定,将来甬就业的高技能人才纳入生活安居补助对象范围,对首次在甬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技师和高级技师,未在宁波购买住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五是加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保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9〕112号),按照分级管理、分层安置、优待优惠、同城同待遇、统筹安排等原则,积极主动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需求。制定《宁波市服务全省人才发展的教育服务细则》,为入驻浙江创新中心以及省内其他设区市在甬机构工作且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拔尖及以上人才层次认定标准的人才子女,以及省内其他设区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入学保障。
(四)靠多元化评价体系引导人。为营造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机制,我市建立了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一是强化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功能,拓宽鉴定工种覆盖面,目前,我市已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近百家,鉴定工种覆盖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临港工业等职业。二是开展“以赛代评”高技能人才认定工作。明确凡参加全市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选手可破格晋升为技师,对参加市级二类及县(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选手可破格晋升为高级工。三是积极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全面推广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开发企业评价实时考务平台,引导校企合作开展自主评价工作,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四是做好专项职业能力开发工作,服务特殊人群技能培育。针对宁波制造强市战略建设需要,我市基于地方无权制定职业资格标准的实施,积极开发了“工业机器人编程调试”“PLC编程”“机器人焊接”等和制造业密切相关的专项职业能力,助力我市智能制造大业。2019年,我市还出台发布《宁波市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全面构建了以社会化评价为主体,以企业自主评价为重点,职业(技工)院校评价认定和“以赛代评”认定等为补充的技能人才多元化认定评价机制。
此外,我们还通过技能成才宣传活动、打造“技能之星”竞赛品牌等途径,积极营造尊重技能、技能成才的社会氛围和软环境,吸引更多技能人才留在宁波、服务宁波。
二、下一步推进技能人才留甬的主要举措
正如您提案所述,当前我市还存在技能人才总量不足、社会政治地位有待提升、企业主体性发挥不够充分等实际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和市委《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和创新“栽树工程”,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积极打造技能人才培养引进、选拔使用、激励评价等体系建设,推进我市技能人才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一)健全完善政策,加大财政投入。近年来,职业技能工作一直处在改革期、调整期、发展期。国家、省层面相继出台技能提升、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等众多政策,并且加快推进职业资格改革。下一步,我们积极适应这些改革变化,抓住发展机遇,进一步加强十四五技能人才发展规划,健全完善技能人才政策制度,加大培养资金投入,推进培养体系、评价机制拓展和改革,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特别是结合省里即将出台的《浙江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等政策,积极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和民营企业发展需要,及时提出我市政策措施,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
(二)完善培育体系,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一是全力推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技能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重点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和技能人才培养实际,制定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通过集中建设,逐步建立完善技能人才培养的政策体系,发挥政策导向激励效能。二是围绕我市产业集群发展需求,调整优化中职学校、高校的学科专业布局,打造产教对接紧密、服务能力突出的专业学科体系,逐步推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资源向产业集群布局区域迁移布局。三是深化校企人才培育合作,引导集群领军企业与职业(技工)学校、高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联合职业院校探索组建以产业链为纽带的职业教育集团。四是积极引导已落地我市的有关高校、研究院对接企业,特别是各民营企业的需求,通过项目合作、校企合作等方式加强人才培养。五是突出民营企业这个重点,深入实施宁波市制造业人才提升工程,制定新材料、数字经济等产业专项人才规划,开展企业素质提升系列培训,推动各培养阶段产教互联互通,满足产业集群多层次人才需求。
(三)重视培养引进,推进技能人才增量提质。一是大力引进市外高技能人才。依托“我选宁波、我才甬现”、校企对接大会等平台,组织企业赴全国重点工程类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开展招聘和企业宣讲,吸引市外优秀高技能人才来甬服务。二是注重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兴办培训机构,支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经营管理决策、建立首席技师等制度。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技能人才培养,优化社会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对全市技能培训机构进行清理规范,确保技能培训质量。四是抓好“十百千技能大师培养工程”、“技能菁英”、“青苗工程”等重点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发挥优秀技能人才的典型示范作用。
(四)优化表彰激励,提升技能人才职业荣誉感。拓展技能人才激励措施,调动技能人才和企业自我参与提升的积极性。一是完善我市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及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动态调整培训标准和目录,提高技能人才培训积极性。二是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探索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经营管理决策,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特聘技师等技能带头人制度,并发放一定的职务津贴、带徒津贴等。三是持续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9〕112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技能人才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政策保障和落实。四是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全面实施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加大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发展贯通和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助力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继续深化拓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五是深化技能人才培养国际合作。适应全球化要求和“走出去”发展战略,每年组织赴国(境)外技能人才培训班,提升技能人才骨干队伍的国际化视野。加强与香港职训局、德国手工业协会、台湾大学等境内外机构合作,邀请相关专家来甬开展技能人才培养、企业职工培养体系构建、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学徒制培养模式、技能人才鉴定评价等内容的授课。
(五)加强高等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一是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启动高校思政工作改革,落实54项改革任务,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提升计划,重点培养40名市“名师”和“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进传统文化、工匠精神教育与思政教育融合发展。引导和鼓励在甬高校将“宁波帮精神”“红帮精神”与思政教育相融合,注重学生工匠精神的培育、爱国爱甬精神的培养和吃苦耐劳精神的养成。二是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能力。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宁波大学加快建设“双一流”高校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 推进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重大政策,推动在甬高校加快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到2022年,全市投入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费将不少于150亿元,其中新增16.8亿元财政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宁波大学“双一流”建设。今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转设为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支持该校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支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双高”学校,予以专项经费支持。支持宁波工程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浙江万里学院申请硕士学位点,在学校获批硕士授予权单位后,我市将给予每个硕士点1000万元的奖励。三是主动牵手知名院校,打造高能级人才培养平台。大力推进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材料工程学院建设,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将分别达到4000人和2000人左右。四是与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一起,扎实推进上海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院校在宁波建立的研究院或研究生院建设。推进北影影视艺术学院、宁波智能技术学院、英国诺丁汉大学“卓越灯塔”计划中国行动中心建设,予以经费支持。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人力社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