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春:张博泉教授金宋关系史研究引发的思考(1)

原载程尼娜、傅百臣主编,《辽金史论丛——纪念张博泉教授逝世三周年论文集》,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

张博泉先生是我国著名的金史和东北地方史研究专家,一生成就卓著,深有影响。张博泉先生虽然将整个金史和东北地方史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方向,有关金宋关系史研究的论著不算太多,但在《金史简编》、《金宋和战史论》等论著中,对金宋关系史也勾划出了一个基本的发展线索,提出了一些引人深思的问题。笔者的金宋关系史研究就是在张博泉先生金宋关系史研究的启发下进行的,并多次得到张博泉先生的指导和帮助,可以说,我所取得的每一项研究成果,都与张博泉先生的启发有关(当然也有其他专家和学者的启发和帮助)。张博泉先生的研究成果博大精深,笔者才疏学浅,难窥其中奥秘,但仍想就张博泉先生有关金宋关系史的研究以及对笔者的启发作一简要概述,以示对张博泉先生的纪念。

一、金宋为中国内部的两个王朝

在中国历史研究中,古代史家常常把汉族及其政权说成是中国民族和政权,把少数民族及其政权说成是外国民族和外国。张博泉对这种观点十分反感,他为了纠正这种错误认识,花费了大量精力,对中国历史进行了全面系统研究,提出了“中华一体论”的学说,认为,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天下一体”时期,称全国为“天下”,“当时所谓‘中外’、‘内外’,不过是中原与四夷的别称”,[1]认为汉族是中国,少数民族也属于中国。在宋金对峙时期,汉族及其以汉族为主建立的宋朝是中国,女真族及其以女真族为主建立的金朝也是中国,他在《金史简编》一书中指出:“女真民族是中国的一个成员,女真族所建立的金政权是中国历史上的民族政权,而且构成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朝代”。[2]又在《金宋和战史论》一文中指出,“金宋为国内两个王朝”。[3]

他认为,“这是分析金宋和战史所必须肯定的一个前提,这就是说不能用中国民族的主体汉族来代替整个中国民族这个概念,不能把女真族视为中国民族以外的外来入侵的民族,不能把金政权视为独立于中国之外的外国,女真是中国民族中的民族,金朝是中国之中的国”。[4]因此,他主张研究宋金关系史,必须按照民族平等的原则,对宋朝和金朝同等看待,既要“防止大汉族主义、正统观念、习惯势力的种种束缚”,“也要防止地方民族主义”,认为这两种倾向,“都从不同方面达到分裂民族统一的目的”。[5]

确实,研究宋金关系史,首要的原则就是要把宋金两个政权同等看待,不美宋朝,不恶金朝,实事求是地分析他们之间的是是非非,这才是比较科学的看法。经过学者们的共同努力,这种观点已为学者们所接受,基本上成为学界的普遍共识。

学界虽然对宋金都是中国、应该同等看待取得了共识,但在具体研究中,有时又很难贯彻这一原则,比如,关于宋金的历史地位问题,人们的看法就很不一致。有人认为,在宋金对峙时期,宋朝始终处于中心地位,而金朝则处于从属地位,甚至有人把金朝说成宋朝的附属国等等。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如果我们真正将宋金两个政权同等看待的话,就会发现,宋金对峙时期,在政治地位方面,宋朝从来都没有处于中心地位,从来都没有成为宗主国而把金朝变成附属国。相反,金朝则处于宗主国的中心地位,在整个宋金交往过程中,始终处于主动地位。

首先,从宋金和战发展进程看,基本上是金朝说和就和,说战就战,金朝始终处于主动地位,而宋朝则处于被动屈从的地位。比如,宋金“海上联盟”期间,金人说给宋朝燕京及其六州土地就给宋朝燕京及其六州土地;金人说要一百万燕京代税钱宋朝就给一百万燕京代税钱;金人说要进攻宋朝就发动了进攻宋朝的战争;战争爆发以后,无论宋人怎样要求议和,金人不答应,都无法达成和议;到了金熙宗时期,金人开始有了议和诚意,双方才签订了“绍兴和议”;后来,完颜亮又发动了攻宋战争,宋人要求议和,金世宗同意,双方才签订了“隆兴和议,’;韩侂胄北伐失败,宋人要求议和,达到金人满意,双方才签订了“嘉定和议”;金宣宗时期发兵进攻宋朝,金哀宗时期停止进攻宋朝,也是金人处于主动地位。在整个宋金和战进程中,宋朝只有宋孝宗时期和韩侂胄北伐时期两次主动进攻,其余时间都处于被动屈从地位。

其次,从宋金双方签订和约的条款来看,宋朝也没有处于中心地位。比如,绍兴十一年(1141年),宋金所签订的影响最大的和约“绍兴和议”就规定,南宋向金称臣,世世子孙,谨守臣节;南宋每年要向金输纳“岁贡”银25万两、绢25万匹;宋朝皇帝要亲自起立接受金朝皇帝的交聘“国书”,金朝皇帝则不须起立接受宋朝的交聘“国书”,等等。从此,宋朝向金朝称臣,金朝成了宗主国,宋朝成为臣下之国,实际上是宋朝变成了金朝的附属国,而不是金朝是宋朝的附属国。

隆兴二年(1164年),宋孝宗又和金世宗重新签订了“隆兴和议”,双方规定,南宋皇帝对金朝皇帝不再称臣,改称侄皇帝,金宋双方由原来的“君臣之国”改为“叔侄之国”,原来的“岁贡”改称“岁币”,数量由原来的银绢各25万两匹减为各20万两匹。到了嘉定元年(1208年),宋宁宗和金章宗再次签订“嘉定和议”,双方规定,金宋的“叔侄之国”改为“伯侄之国”,“岁币”由原来的银绢各20万两匹增加到银绢各30万两匹。“隆兴和议”和“嘉定和议”的签订,金宋的“君臣之国”虽然改变为“叔侄之国”或“伯侄之国”,但双方的地位仍然是不平等的,宋朝皇帝仍然要向金朝皇帝称“叔”或“伯”,宋朝皇帝仍然要起立接受金朝皇帝的交聘“国书”,宋朝每年还要向金朝交纳大量的“岁币”等。宋朝的地位仍然低于金朝,这种情况直至金朝末年也没有改变。

可见,在整个宋金交往过程中,宋朝的地位始终低于金朝,宋朝并没有处于中心地位。我们研究宋金关系史,就应该坚持民族平等原则,承认这一历史事实,实事求是地分析宋金之间的是是非非。当然,这只是从当时的政治地位上讲的,至于宋金的经济、文化地位及其影响,则另当别论。

二、确立金宋和战史发展体系

张博泉先生认为,金宋战和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金宋“海上之盟”起,到金太宗天会八年(1130年)前后相持阶段的到来为止,是金宋联盟破坏后金朝向北宋的战略进攻阶段。张博泉认为,这一阶段金强宋弱,是女真奴隶主贵族对宋发动的掠夺战争,北方人民的抗金是反掠夺、保卫生命财产的正义斗争。第二个阶段,从金太宗八年到金章宗泰和年间,是金宋两个封建王朝的相持阶段。张博泉先生认为,这一阶段由金强宋弱转化为宋强金弱,但由于宋朝没有把优势发展为战略反攻,最后是以势力均衡,而进入两个王朝相持的和平发展阶段,双方都不具备完成统一南北的条件。第三个阶段,从金章宗泰和年间到金朝灭亡,是金宋相持的持续阶段。张博泉认为,这一阶段是金宋“双方各自在和的对策中沿着封建的腐朽道路而衰落,在谁也统一不了谁的条件下,继续维持其相持末日的到来”。[6]这是学界对金宋和战发展进程第一次做出的阶段性划分,体现了张博泉先生金宋和战史研究的体系及其基本发展线索的理论和思想。

张博泉先生将金太宗天会八年(1130年)作为金宋和战发展阶段的一个标志,确有见地。天会八年(1130年),金朝在对宋政策方面发生了两件大事,一件是拥立刘豫建立伪齐政权,一件是纵归秦桧在宋朝内部倡导和议,这两件事对金宋关系的发展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笔者在初学金宋关系史时就是按照这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线索进行学习的,并在张博泉先生的启发下形成了自己金宋关系发展线索的基本思想。

在张博泉先生金宋和战发展体系的引导和启发下,笔者认为,金宋关系史的发展应该分为四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从金太祖天辅元年(1117年)宋朝泛海赴金准备联金灭辽开始,到金太宗天会三年(1125年)金军撕毁盟约发动攻宋战争为止,是金宋联合灭辽的“友好”联盟时期。

第二个时期,从金太宗天会三年(1125年)金军攻宋开始,到金熙宗皇统元年(1141年)宋金签订“绍兴和议”为止,是金与南宋战争时期,这一时期还可以具体地划分为三个小的阶段,第一个阶段从金太宗天会三年(1125年)到天会八年(1130年),是金人灭亡北宋并积极主张灭亡南宋阶段;第二阶段从天会八年(1130年)到天会十三年(1135年),金人灭宋的总目标没有改变,但在策略方面则采取了“以和议佐攻战”的策略,“议和”为灭宋服务;第三阶段从金太宗天会十三年(1135年)到金熙宗皇统元年(1141年),金人改变了灭宋总目标,开始主张与宋议和,并在对宋斗争策略方面将原来的“以和议佐攻战”改为“以攻战佐和议”,最后终于与宋签订了停战和约。

第三个时期,从金熙宗皇统元年(1141年)开始,到金宣宗贞祐五年(1217年)为止,主要是金宋和平相处时期,这期间,金宋之间虽然也发生了几次战争,但由于双方势力均衡的形势没有打破,谁也灭不了谁,每次战争进行的时间都比较短,很快又恢复了和平相处局面。这一时期还可以具体地划分为五个小的阶段,第一阶段从金熙宗皇统元年(1141年)金宋议和到金海陵王正隆六年(1161年)完颜亮攻宋,是金宋和平相处阶段;第二阶段从正隆六年(1161年)完颜亮攻宋到金世宗大定四年(1164年)“隆兴和议”的签订,是金宋和平相处时期的二次战争阶段;第三阶段从金大定四年(1164年)“隆兴和议”的签订到宋开禧二年(1206年)宋朝韩侂胄北伐,是金宋重新进入和平相处阶段;第四阶段从宋开禧二年(1206年)韩侂胄北伐到宋嘉定元年(1208年)“嘉定和议”的签订,是金宋和平相处时期的第三次战争阶段;第五阶段从宋嘉定元年(1208年)“嘉定和议”的签订到金宣宗兴定元年(1217年)金宋战争再起,是金宋再次恢复和平相处阶段。

第四个时期,从金宣宗兴定元年(1217年)金人以宋朝“岁币不至”为由发兵攻宋到金天兴三年(1234年)金朝灭亡为止,是金宋和平相处关系破裂和蒙宋联合灭金时期。这一时期也可以具体地划分为三个小的阶段,第一阶段从金兴定元年(1217年)金宣宗以宋人“岁币不至”为由发动攻宋战争到金正大元年(1224年)金哀宗主动停止攻宋为止,是金宋和好关系破裂并断断续续发生战争阶段;第二阶段从金正大元年(1224年)金哀宗主动停止攻宋到金天兴元年(1232年)蒙古遣使如宋商讨联合灭金,是金宋再度和平相处阶段;第三阶段从金天兴元年(1232年)蒙宋联合灭金到金天兴三年(1234年)金朝最后灭亡,是蒙宋联合灭金阶段。

笔者对宋金关系史阶段的划分虽然很不成熟,但也是学习张博泉先生金宋和战史发展阶段的一个成果,有待于今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三、对宋金议和的新分析

关于宋金议和之事,人们看法不一,多以南宋主战为是,主和为非,并以此为根据作为评价南宋人物的标准。张博泉先生不同意这种看法,他认为“和有不同情况的和”,对宋金议和不能一概而论,他依据宋金和战史事,将宋金议和分为“积极进取”的议和与“消极退让”的议和两种,认为“积极进取的议和”不应该否定,只有“消极退让的议和”才不应该肯定。

为了说明这一观点,张博泉先生将宋金双方的议和放到金宋和战进程中统一进行考虑和分析,认为在金宋战争初期,金朝以主动进攻为主,同时也有一些与宋进行议和的活动,但这种议和只是“作为整个战争的辅助手段”,认为“这种和并不放弃主动的进攻”,是“以和作为战与战之间喘息和休整时机,是以和佐助战的成功”,张博泉先生认为,这“是一种积极进取的战略措施”,这种议和不应该否定。后来,宋金相持阶段到来,“由于战局的变化,已有利于宋,不利于金,金为巩固既得的战果,自动的由战转为和”,也是正确的,但在金朝内部仍然存在着“积极进取”和“消极退让”的两种议和,以宗干、宗弼为代表的一派主张“在保持河南、陕西地的情况下与宋议和”是“积极的和”;而以挞懒为代表的一派“主张在保持宋的臣属地位下,把河南、陕西地还宋”,就是一种消极退让的和。[7]


注释:

[1] 张博泉《金宋和战史论》,《史学集刊》1984年第2期。

[2] 张博泉《金史简编》,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0页。

[3] 张博泉《金宋和战史论》,《史学集刊》1984年第2期。

[4] 张博泉《金史简编》,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0—11页。

[5] 张博泉《金史简编》,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0页。

[6] 张博泉《金宋和战史论》,《史学集刊》1984年第2期。

[7] 张博泉《金宋和战史论》,《史学集刊》1984年第2期。

编辑于 2021-09-21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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