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分子拨打电话到事主家中(或者服务场所等),冒充电信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工作人员等,称事主身份已被盗用,正涉嫌违法犯罪,如要证明清白,必须绝对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根据其电话指示对银行账户进行操作。这一步中,通常会有骗子
A
、
B
、
C
轮番上阵,冒充电信、公安、检察人员等不同角色、刻意制造紧张气氛,并要求事主切断与外界联系,仅仅与来电的骗子保持单线联系。
2.“帮凶”现身“协勤”上门
骗子会提前物色、蒙蔽一批社会阅历较浅的年轻女子充当诈骗的“帮凶”。骗子冒充“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先对这些年轻女子实施诈骗,再利用其懵懂无知、缺乏法律意识、生活常识的弱点,哄骗其通过协助“公安机关办案调查”可以“自证清白”“戴罪立功”减轻自己的罪刑,通过网络通讯工具向其发送“
XX
市公安机关协勤证”,将其打扮成“国家机关协勤工作人员”等形象。当有老人家受骗时,骗子便会将老人家住址信息通知她们,让其佩戴“协勤证”,以“协勤人员”身份上门,取走老人的存折、银行卡、身份证、密码等,然后按骗子吩咐将老人的存款全部转移到指定银行账户。